新办纳税人培训 (地税部分) 2015年8月
培训内容 1. 基本情况介绍 2. 纳税人权利和义务 3. 税务登记 4. 发票管理 5. 申报纳税 6. 税种简介 7. 咨询服务
1.基本情况介绍 办税模式。 一窗全能。办税服务厅设置“综合服务”一类窗口,将纳税人需要到地税机关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全部纳入“一窗全能”办税服务的范围。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办税模式统一运转。 全市通办。自2013年8月1日起全面实行涉税业务“全市通办”工作。“全市通办”的涉税业务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简易税务行政处罚、完税证明开具、财务报表报送接收、税收咨询辅导七大类。(除征收局) 网上办税。包括网上申报,网上外管证开具,网上简易变更税务登记等。外管证网上申请自2013年1月14日全面上线。通过网上综合业务平台提交网上申请开具外管证,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自主办税。在自助办税区我们配备了地税的自助办税机、打印机、ARM机。 ARM机可以进行政策法规查询、个税完税证明出具、发票发售,实现了纳税人自助领购发票的新突破。大厅里的LED显示屏为纳税人滚动播放税法政策、通知公告等信息。 免填单系统。 专业化税源管理模式。 取消单一的划片管户模式,实施分片与分行业、规模相结合的分类管理。以业务流程为导向,按事设岗、分岗管事,由“管户”向“管事”转变。将一般事务性工作从税源管理部门转入办税服务厅办结,实现“事务性工作前置”。
崂山分局机构设置 办税服务厅 1-16号办税服务窗口:办理申报纳税、税务登记、发票领购、代开发票、外管证开具核销、完税证明开具等。 纳税辅导室:纳税咨询辅导、退税、减免税备案审批、涉税证明开具、股权变更(网上审批)、资本变动(网上审批)、举报投诉等。 税源管理部门(6-8楼) 直属局管理一科: 海尔集团所属企业、金融业、其他重点企业 直属局管理二科:房地产业、建筑业 税收管理三科:个体经营户、餐饮业、物业公司 税收管理四科:沙子口街道、制造业、交通运输业 税收管理五科:北宅和王哥庄街道、除汽车零售外的批发零售业 税收管理六科:中韩街道、汽车零售业、住宿业和带住宿的餐饮业 纳税评估科:负责区内企业的纳税评估等工作 法规税政科:负责地方税收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等工作
2. 纳税人权利和义务 纳 纳 税 税 人 人 权 义 利 务 1.知情权 2.保密权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 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 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纳 税 人 义 务 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 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 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 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3. 税务登记 3.1. 变更税务登记 若您已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您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 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 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温馨提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违规行为。如果您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请 务必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否则您会受到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
青岛地税电子申报网站增加了税务登记简易变更功能,您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青岛地税电子申报网站,进行税务登记简易变更 。 3.2网上税务登记简易变更 青岛地税电子申报网站增加了税务登记简易变更功能,您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青岛地税电子申报网站,进行税务登记简易变更 。 • 简易变更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电子邮箱;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电子邮箱;办税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电子邮箱。 • 简易变更方法 第一步纳税人登录电子申报网站,如图:
登录后,点击办税人信息在线修改,如图: 按照提示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点击保存。纳税人保存相关信息后,信息自动写入核心征管系统。
4 发票开具 4.1 发票领购申请---网络开票。 申请流程: (1)刻制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单位证明到行政审批大厅公安部门备案后到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刻制。 (2)办税服务厅领取表格: ①《纳税人使用发票核定表》1式2份、 ②《网上综合业务平台手机绑定申请(变更)表》1式2份(网络开票用户绑定手机号) 认真详细填写后,经法人代表签字或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3)领购发票 1.表格①②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发票领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4.单位公章、发票专用章; 带齐资料到办税服务厅抽号领购发票和《发票领购簿》
4.2 再次领购发票 携带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经办人身份证; (3)《发票使用情况审验及领购申请表》1式2份; (4)上期领购的已使用过的发票存根; (5)网络开票系统出具的已缴销发票明细表 温馨提示: (1)必须先缴销旧发票后才能领购新发票 (2)已作废发票必须联次齐全全部交回
4.3发票培训资料放置目录 (1)房地产网络发票操作说明: http://etax.qdds.gov.cn/wsyw/help/fdc.htm(青岛市地税局网上办税综合业务平台) (2)建筑安装业网络发票操作说明: http://etax.qdds.gov.cn/wsyw/help/jzaz.htm(青岛市地税局网上办税综合业务平台) (3)新版网络发票纳税人端操作说明: http://etax.qdds.gov.cn/wsyw/help/netkp.htm(青岛市地税局网上办税综合业务平台) (4)新版网络发票纳税人端操作说明视频教程:http://www.qdds.gov.cn/n11461536/n11464169/n11464419/n13500399/14331151.html(青岛市地税局网站首页→办税服务→下载中心→发票管理)
4.4 发票开具要求 (1)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2)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4)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5)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6)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4.5 丢失发票处理 温馨提示: (1)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负数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2)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4.5 丢失发票处理 (1)发票丢失、被盗:应于发现当日,书面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生被盗的,应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凭有关报案的证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被盗的情况),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视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罚,出具《办理发票遗失公开声明作废证明》。纳税人持此证明在市级以上报刊等传播媒介上公告丢失、被盗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已经开具的发票还需公告付款单位名称及填开情况),声明发票作废。 (2)受票方发票联丢失: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受票方丢失发票联不允许补开,特别是税务机关代开的统一发票。但考虑到受票方可能导致较大损失,特制定了一项规定,即受票方发生收到的发票联丢失后,应及时书面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并在传播媒介上公告,由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受票方可持此证明,向开票方申请取得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入账,税控卷式发票可以打印电子存根联入账,复印件和电子存根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请拨打( 0532 ) 12366-2 青岛地税纳税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4.6 发票真伪查询 电话查询:请拨打青岛地税纳税服务电话(0532)12366-2,由话务员人工受理为您查询发票的真伪。 短信查询:移动、联通和电信用户可以编辑短信内容:F(大小写均可)+12位的发票代码+8位的发票号码(不要录入加号+),发送到106353212366 ,查询结果即时发送回手机。(举例:如查询青岛市停(泊)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发票代码: 237020671003 ,发票号码: 02586518 ,可以编辑短信“F23702067100302586518”,发送到106353212366,查询结果即时发送回手机)。 网上查询:以使用税控装置开具的《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一联、有奖,发票代码后五位:00101)为例: 1、使用人登录青岛市地税局新版地税发票真伪查询系统 http://etax.qdds.gov.cn/fpzw; 2、录入12位数字的发票代码、8位数字的发票号码及4位数字验证码,可以查询到该张发票的开具单位; 3、如需进一步核对该发票的真实性,补充录入发票金额、开具时间后,显示该张发票是否通过发票系统鉴定。如果发票开具单位尚未将票面信息报送地税部门,在核对发票真实性时还需补充录入税控收款机号码(机器编号)、税控码。 温馨提示:如果您在使用中有什么问题, 请拨打( 0532 ) 12366-2 青岛地税纳税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5 申报纳税 5.2 开通网络申报(免费) 5.1申报期限(一般企业) 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月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 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企业所得税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补(退)税款。 5.2 开通网络申报(免费) 网络申报更有优势: 1、系统会自动提示每月申报期限及需申报的税种 2、不需到大厅抽号排队 3、申报资料简化,到大厅申报需填写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还需带U盘报送电子版 4、缴款简便,通过签约账户直接扣款 5、遇到问题可通过网上“税企连线”模块直接提问,由专人解答。 (
网络申报开通方式: 签订银行扣款协议: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任一联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扣缴税款、费(基金)协议书》(一式三份),授权银行可按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项税款信息,从其账户上直接扣缴税款,同时在协议中应列明纳税人扣税账户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申报码、纳税人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盖章生效。 录入银行扣款协议。持一份已生效的银行扣款协议到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将扣款协议录入系统。 开通网上办税系统。持公章到办税服务厅咨询台填写《纳税人开通网上办税系统申请表》开通网上办税系统。 温馨提示:纳税人账户变更或注销,要及时与原签约银行办理变更或注销原协议手续,并将新签订的扣税协议及时报送税务机关。 依据:《青岛市地税局财税库联网系统操作规定及流程》
关于申报的温馨提示 (1)在办税服务厅申报需填写纸质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申报个人所得税还需填写个人所得税模板,申报时提供纸质申报表和拷有个人所得税模板的U盘。 (2)网络申报的纳税人填写申报表保存成功后,一定要记得提交,只有显示了提交成功,才说明此税种已申报成功,为避免因为程序问题出现未申报成功的情况,申报后可以进查询系统确认一下。 (3)网络申报后扣款不成功的企业打税票,需到办税服务厅打印税票。 (4)如果超过了申报期限,则不能采用网上申报。必须先到办税服务厅接受处理,再进行申报。连续三个月不申报,将会转成非正常户。 (5)网上申报用户可直接网上打印税票做账。 (6)凡是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核定税种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取得经营收入、经营利润或者在减税、免税期内,都要按照《税务登记证》载明的发证日期,自该日期次月起,在法定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
(7)申报期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期满的次日为期限最后一日;在申报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实际天数顺延。也可以登录地税局网站,查看当月申报期限。 (8)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逾期申报的纳税人将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纳税人可以登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崂山分局外部网站(http://lsh.qdds.gov.cn)“通知通告”栏查询《关于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申报行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相关文书。
具体处罚如下: 首次逾期申报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第二次逾期申报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处罚款十元,对单位处罚款五十元;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届满三十日内改正的,每逾期一日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加处罚款十元,对单位加处罚款五十元;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届满三十日仍不改正的,在罚款二千元的基础上,责令限改期限届满超过三十日每逾期一日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处罚款二十元,对单位处罚款一百元,累计罚款不超过一万元。
6 税种介绍 6.1 营业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税应税劳务是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建筑业、邮电通信业 、文化体育业 3%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5% 依据鲁财税【2011】72号,自2011年10月1日起,娱乐业-高尔夫球10%,其他5% 按月申报,缴款期限在次月15日前,其中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按季申报(季度终了后15日) 营改增介绍: 自2013年8月1日起,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小微企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的规定, 自2014年10月1日,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6.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25% 征管范围的划分: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在国税缴纳还是地税?以税种鉴定为准!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界定: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税率的优惠+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无需备案系统自动识别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上不超过30万元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率的优惠+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无需备案系统自动识别 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0%*20%(相当于10%) 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无优惠 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
6.3 其他税费 个人所得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 (注:门口设有24小时的自助办税服务亭,提供个人所得税税款查询和完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凭证换开,移动、联通、安利等公司涉税信息查询和打印等多项业务的全天候自助办税服务。) 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依照房产原值的70%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据财税〔2009〕128号,从2009年12月1日开始,无租使用房产按照房产余值、由房产使用人代缴房产税。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2013】第4号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规定的公告,自2013年10月14日起,承租人转租房产不再征收房产税。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定级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照大、中、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单位税额16元:西至区园行政边界,沿香港东路、梅岭路至海尔路,北至银川东路,沿云岭路、 苗岭路、松岭路至香港东路,沿香港东路向东至国际环宇滨海城。 单位税额10元:高科技工业园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二级地外的土地。 单位税额8元:沙子口、王哥庄两街道办事处所在行政村。 单位税额6元:其他土地。
印花税:“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总额,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费结算凭证,产权转移书据,适用税率为0.5‰; 购销、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技术合同,适用税率为0.3‰;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1‰; 借款合同,适用税率为0.05‰; 其他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5元。 城市建设维护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起本身没有特定的课税对象,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三税”而征收,按照“三税”实际缴纳额的7%征收 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的一种,按照“三税”实际缴纳额的3%征收。 地方教育附加:依据鲁政字〔2010〕307号,自2010年12月1日起,按照 “三税”实际缴纳额的2%征收。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依据鲁政发〔2011〕20号,自2011年7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简称“三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照“三税”实际缴纳额的1%征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青残联字〔2013〕16号,2013年度应缴纳保障金=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37399元)×(用人单位2012年末实际在职职工人数×1.5%-用人单位2012年末在职残疾职工人数) 工会经费:自2013年7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统一由地税部门代收。缴费比例: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缴纳工会经费。中华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比例执行。
7、预约与咨询服务 7.1预约服务 进入青岛地税网站http://etax.qdds.gov.cn/ 点击右侧“网上预约服务”进行预约 单位和个人业务都可以预约办理 可以用手机或电脑进行预约操作 预约后抽取预约号优先于其他业务办理 手机用户请使用微信、QQ或浏览器扫描右侧二维码预约
7.2微信平台服务
7.3咨询服务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网络咨询: 网上纳税人培训学校:http://www.qdds.gov.cn/peixun 办税服务厅纳税辅导室 大厅咨询台 电话咨询: 税收政策咨询:法规税政科 88895901 办税服务咨询:纳税辅导室 83106028 咨询台咨询:咨询台 83106111 网络系统咨询:世贸中心A座102室 85919292 网络咨询: 青岛市地税局网站(www.qdds.gov.cn)首页-办税服务-纳税咨询 或地税崂山分局网站(http://lsh.qdds.gov.cn)首页-纳税咨询 网上纳税人培训学校:http://www.qdds.gov.cn/peixun 税企联线:一对一沟通联系(http://etax.qdds.gov.cn/) 温馨提示: 为给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税务机关将不断更新、完善网站内容。您可以多关注网站内容,以便及时了解涉税信息、运用网上办税及咨询。(培训课件可在崂山分局的“通知公告”模块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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