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基础知识》 焉耆县统计局
第一章 统计法基本问题
一、统计法概述 1、政府统计: (1)概念 (2) 特征 : 实施主体、依法实施、强制性、社会共享性。 (3)功能 : 信息、咨询和监督 (2) 特征 : 实施主体、依法实施、强制性、社会共享性。 (3)功能 : 信息、咨询和监督 (4)任务 :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实行统计监督。 (4)依法统计的必要性 3、统计法 (1)概念 (2)特点: 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 (3)表现形式
统计法的表现形式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统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 2、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3、颁布:1983年12月8日, 第一次修正:1996年5月15日, 第二次修正:2009年6月27日.
统计行政法规 1、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2、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性统计法规和统计规章; 3、包括:《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
地方性统计法规 1、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发布; 2、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统计行政规章 1、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分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两类 2、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3、如:《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部门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等
(4)作用 (一)、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统计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明确了政府统计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人员配置的要求。 统计法明确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国家统计标准有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统计法明确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二)、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统计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都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统计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统计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统计法》第三十条: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正确、不准确的资料。
二、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1、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统计法》第三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内容:(1)统计体制 《统计法》第三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2)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 (3)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
2、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 内容: (1)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 (2)依法履行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3)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3、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 4、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 内容: (1)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是法定的 (2)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履行义务 4、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 (1)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 (2)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3)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
5、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统计法》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内容: (1)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 (2)采取多样化的统计资料公布方式和手段 (3)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三、统计管理体制 1、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 2、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统计法》第三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1)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双重管理为主 (2)经费管理方面:分级负责,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3)业务方面:高度统一,业务上以上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
四、我国统计法制发展的基本情况 我国最早的统计法律始见于周朝;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法律: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统计法》;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次修正:1996年5月15日, 第二次修正:2009年6月27日; 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形成以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为主的检查制度; 大力培养法律意识,是法制建设工作中一项中央工作。
一、选择题 1、统计法以人们在统计活动中所形成的( )为调整对象。 A.社会关系 B.协调与被协调关系 1、统计法以人们在统计活动中所形成的( )为调整对象。 A.社会关系 B.协调与被协调关系 C.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D.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政府统计的整体功能是( )。 A.咨询、决策、监督 B.信息、咨询、监督 C.决策、指导、监督 D.信息、决策、监督 3、保障统计工作的统一性,最关键的是要实行集中统一的( ) A.统计标准 B.统计制度 C.调查方法 D.统计管理体制
4、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主要表现( ) A.个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接受调查 B.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 C.企业报送的所有资料都属于国家秘密 D.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 E.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5、《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属于( ) A.统计法律 B.统计行政法规 C.地方性统计法规 D.统计行政规章
谢谢! 祝各位: 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