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外包政策、专项资金申报及 统计规范 上海市商务委国际服务贸易处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 根据我国入世承诺,今年是我国对外资开放外贸经营权、内贸分销权和商业零售的一年。从年初开始实施的CEPA,到4月6日颁布的《对外贸易法》,4月16日颁布、6月1日实施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再到6月25日发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一个流通领域吸引外资的法律框架已经基本形成。 上海是中国的商业中心,商业领域的吸引外资始终走在全国前列。这次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对上海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的对外开放,扩大服务业吸引外资,建成国际商业和贸易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刚才,商务部外资司的领导已对《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对中国入世后贸易和分销等商业领域的整体发展情况及未来的政策走向作出分析,下面我主要介绍《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实施后上海在商业领域吸引外资的一些新的打算。 上海市商务委国际服务贸易处
服务外包政策、专项资金申报及 统计规范 国办发(69)号文的主要精神 国家服务外包支持资金申报 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
国办发(69)号文的主要精神 国办发(69)号文的意义 国办发(69)号文的政策要点 上海贯彻落实69号文主要举措
国办发(69)号文的政策要点 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做好有关金融服务工作 为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和引进 重视服务外包规划和统计制度建设
上海贯彻落实69号文主要举措 全面贯彻国家的六方面政策 创新观念,打破框框 注重体现上海特色 :资质认证、金融服务、跨国公司地区 总部、人才培训支持
服务外包政策、专项资金申报及 统计规范 国办发(69)号文的主要精神 国家服务外包支持资金申报 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
国家服务外包支持资金申报 申报资格 支持方式和标准 需注意的问题
国家服务外包支持资金 申报资格(一) 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且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报表; 2.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2009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 4.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总数70%以上。
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国家服务外包支持资金 申报资格(二) 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 6.上年度培训机构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含1年,下同)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请注意新录用人员的时间! 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一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予以资金支持。 (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支持方式和标准 (三) 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 IT服务管理 (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 (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国家资金申报需注意的问题 1、专人申报;打印的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以及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审定,每张表格都需加盖公章 2、支付凭证等需加盖公章 3、支持示范城市相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的 支持,无须企业和培训机构申报 4 、对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各项活动支持资金,具体 标准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 的有关办法执行 6、审核流程: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 门审定,财政部、商务部聘请中介机构核查,确定支持金额。
服务外包政策、专项资金申报及 统计规范 国办发(69)号文的主要精神 国家服务外包支持资金申报 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
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 申报和审核要求 统计范围说明 建立统计责任制 统计工作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申报和审核要求 企业使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上报端)(网站: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进行在线申报。 服务外包企业初次申报时须在系统注册,如实填写“服务外包企业基本信息表”,并准备相关书面材料报请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申报资格。 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申报资格后,登录系统填写“服务外包合同情况登记表”和“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情况登记表”,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同时向商务部报送。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2、“结汇转账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在岸合同提供“银行转账贷方凭证”)的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3、承接境外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如将其全部或部分业务转包给国内其他服务外包企业,须在“服务外包合同转包情况登记表”中填报转包合同相关信息; 4、承接境内转包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其实际发包方为境外客户,且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外包离岸业务,计入离岸服务外包统计,企业需提供境内转包方尚未纳入离岸服务外包统计证明,以及转包方出具的实际发包方为境外客户的证明。
申报和审核要求 系统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逻辑识别。 服务外包统计实行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委审定、商务部检查三级负责制。其中BPO、KPO业务由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初审,ITO业务由市商务委直接初审和审定。 服务外包企业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服务外包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应经相关政策和统计系统操作培训后方可上岗,请各区县分别对区内企业进行政策和统计培训、宣讲。服务外包统计证明,以及转包方出具的实际发包方为境外客户的证明。
统计范围说明 服务外包应严格按财企[2009]44号和财税[2009]63号文中所列的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进行统计。 依据现有统计标准,以下类别等不列入离岸服务外包统计范围: 1、软件产品; 2、没有签订独立的服务外包合同,以系统集成、系统设计等名义登记的工程承包合同(如能独立计算并证明的系统集成、系统设计等除外); 3、以服务外包名义登记、实际将采购、仓储等环节的货值计算在内进行全额申报的物流合同; 4、在岸服务外包合同。 填报“服务外包企业基本信息表”时,“现从事服务外包人数”是指截止报送期、在企业内拥有劳动合同关系且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实际人数,辅助和后勤人员不应计入统计。
建立统计责任制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按服务外包统计审核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认真做好统计工作。请及时审核并注意合同信息是否重复,同时,培训机构首次上报信息也需要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添加后才可登陆。市商务委将逐步建立区县服务外包数据通报系统。 服务外包企业申报外包统计信息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将作为其享受服务外包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统计工作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上报合同:企业网上申报服务外包数据时,必须同时申报合同协议金额和合同执行金额(可以为零),属ITO业务的将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盖章后交市商务委服务贸易处(本市娄山关路55号2207室),领取《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通过初审;BPO和KPO业务的将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盖章)交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联络人,区县联络人凭此进行服务外包合同初审。 上报执行金额:建议在接近执行合同时再进行网上服务外包执行金额申报,由区县和市商务委根据企业诚信承诺分别形式初审和形式审定其执行金额。请企业在登记执行金额后的三个月内,再将收汇凭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用于日后资金申报)盖章后分别按BPO、KPO和ITO业务分类交区县联络人和市商务委,同时请各区县联络人分别于每年7月20日左右和1月20日左右向市商务委汇总上报各企业BPO和KPO的收汇凭证。 业务类型:对三类业务类型的选择,请企业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准确选择所属三类业务类型(ITO、BPO和KPO),尽量不要选择其它项。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只负责BPO和KPO业务初审和书面凭证材料收取,市商务委直接负责ITO业务的初审、审定\发证和书面凭证材料收取。
统计工作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外汇凭证需要注明的内容 1、每张外汇核销单或结汇单复印件需表明所对应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类型服务外包合同; 2、若一张外汇核销单或结汇单上的金额是几个当期执行金额的总和,请附情况说明,并分别将对应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类型服务外包合同附后; 3、若收汇金额非美元,请在结汇单上写明折算汇率; 4、单据请标明受方公司名称,需在空白处加盖企业公章。 合同登记友情提醒 1、请及时更新联系人信息;填写时请注意,合同金额单位是万美元; 2、合同变更需通过审核后,再重新执行;开放式合同建议按照执行金额来填写合同。 3、上报合同后,请点击“合同号”查看执行金额是否已上报,如状态是“未上报”,则请点击合同号前的“+”,可见执行金额列表,点击操作栏的“上报”即可。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