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割代價收付透過央行同資系統作業說明 結算部 中華民國 九十五 年 十一 月
前 言 93.07.30日行政院「區域金融服務中心推動小組」貨幣市場工作小組討論議題,並於94年6月15日成立專案推動小組,推動證交所交割款透過央行同資系統辦理收付作業。
前 言 證交所以結算機構身分依據央行「中央銀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要點 」規定辦理開戶事宜。
現 行 作 業 方 式 本公司現行交割款撥付方式(圖一) 證券商有應付交割代價者,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T+2日)上午十時前,以轉帳或透過金資中心匯入證交所開立於國泰世華銀行館前分行之交割專戶。 證券商有應收交割代價者,由證交所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T+2日)上午十時後, 通知國泰世華館前分行轉撥;其中指定國泰世華擔任交割銀行之證券商,證交所直接以轉帳方式撥付。 非指定國泰世華銀行擔任交割銀行之證券商,每日交割價金之收取係透過其交割銀行設於國泰世華銀行館前分行之同業存款帳戶,該交割銀行再以開立交換票、支票、台支或匯款方式將其每日應收交割款調撥轉回銀行,再轉入證券商交割帳戶。
本公司透過國泰世華銀行辦理款項收付作業架構 國泰世華銀行體系 非國泰世華銀行體系 各證券商 各證券商 國泰世華銀行 各交割銀行利用交換票、支 交割銀行 各證券商 票、台支、匯款將款項調回 同業存款帳戶 各證券商 應付交割款 交易所交割專戶 4. T + 2 日上午10:00前 應付交割款 各證券商應付交割款撥付 4. T + 2 日上午10:00前 各證券商應付交割款撥付 . . . . . 透過金資中心匯款 5 8 交割銀行 各證券商之 9.T + 2 日上午10:00後 撥入證券商應收交割款專戶 各證券商 通知交易所完成交割 9.T + 2 日上午10:00後 通知撥付各證券商交割款 撥入證券商應收交割款專戶 各證券商 應收交割款 應收交割款 證交所 1. T日 比對買賣雙方成交資料 1. T日 比對買賣雙方成交資料 各證券商 各證券商 2 3 6 7 T+1 日扣券作業 通知圈券作業 通知完成圈券作業 通知進行券項交割 通知完成券項交割 T+1 日扣券作業 T+2 日撥券作業 T+2 日撥券作業 T+1 T+1 日 日 集保公司 ( 圖 一 )
透過央行同資系統交割款項撥付作業之架構 本公司在中央銀行開立專戶辦理交割款 項收付作業架構(如圖二)。
透過央行同資系統交割款項撥付作業 證券商應付交割代價者:於T+2日上午十時前,經由證券商交割銀行透過央行同資系統撥付至本公司開立於央行之交割專戶,並由央行通知本公司入金訊息。本公司於比對各證券商入金資料,確認其完成款項交割後,據以通知集保結算所撥付該證券商應收之有價證券。 證券商應收交割代價者:本公司在證券商完成交割代價交付後,以電腦自動化並經人工確認撥轉方式,陸續透過央行同資系統,將應付證券商交割代價,由本公司交割專戶撥轉至證券商之交割銀行在央行開立之同業存款帳戶內,再由證券商交割銀行將款項轉入證券商帳戶。
本公司透過央行同資系統辦理交割款項收付作業架構 中央銀行 同業資金專戶 交易所交割專戶 各證券商 同業資金調撥系統 5. 付款銀行通知央行同資系統作扣款轉撥作業 7. 11. 13. 6. 央行扣款完成通知 各證券商 12. 通知收款銀行入帳訊息 入帳通知 應付交割款 通知進行款項撥轉 通知完成款項撥轉 4. 各證券商應付 交割款撥付 各證券商交割銀行 14.撥入各證券商 應收交割款專戶 各證券商 證交所 應收交割款 8.比對各證券商完成交割 1. T日 比對買賣雙方成交資料 各證券商 2. 3. 9. 10. 通知圈券作業 通知完成圈券作業 通知進行券項交割 通知完成券項交割 T+1 日扣券作業 T+1 T+2 日撥券作業 日 T+1 日 集保公司 (圖 二)
方案優缺點之分析 一 、中央銀行清算具有安全、效 率及最終清算的特性 二、降低證券商資金撥轉風險 現況 本方案 一 、中央銀行清算具有安全、效 率及最終清算的特性 二、降低證券商資金撥轉風險 三、提高交割款匯入證交所與各證券商交割專戶之時效 四、縮短銀行對證券商日間透支時間及降低證券商營運成本
方案優缺點之分析(續) 五、證券商以金資轉帳者,減少匯 費支出 六、以國泰世華銀行為交割銀行 者,增加匯費成本支出 現況 本方案 五、證券商以金資轉帳者,減少匯 費支出 六、以國泰世華銀行為交割銀行 者,增加匯費成本支出 七、對全體交割銀行資金調度較為 公允 八、證交所增加匯費成本支出
證交所與中央銀行間入金作業流程 入金作業
實施日期 預計民國96年初實施,實際日期俟央行簽報核定後實施 。
證券商應付市場交割款項 證券商應於T+2日上午十時之前,將交割款經其交割銀行經由央行同資系統帳戶撥轉至本公司於央行之交割帳戶 證券商交割銀行將證券商交割款經由央行同資系統進行交割款撥轉時,須含括下列項目: 證券商代號 客戶帳號 客戶統一編號 客戶戶名 轉出金額
證券商應收市場交割款項 由本公司依證券商於T+1日完成有價證券交割時間順序撥付
證券商改變原收付方式項目 取消證券交割款0191XXXX000虛擬帳號 改匯入本公司於中央銀行同資系統帳戶
證券商維持原收付方式項目 補正擔保金 0192XXXX000 申購價款 0193XXXX000 權證履約款 0194XXXX000 仍維持由國泰世華銀行入出金作業
款 項 交 割 遲 延 處 理 證券商應於交割日上午十時前將交割款匯入本公 司交割專戶,經辦人員應隨時與交割銀行保持聯 繫,避免延誤情事。 證券商應於交割日上午十時前將交割款匯入本公 司交割專戶,經辦人員應隨時與交割銀行保持聯 繫,避免延誤情事。 如交割銀行作業因素導致款項交割遲延,證券商 必需請銀行出具「交割代價匯款作業因故延後完 成說明書」予證交所,證明不可歸責,否則依營 業細則137條規定,課過怠金。 若交割銀行電腦系統故障遲至當日下午十五時, 至交割款無法匯達者,證券商應依「臺灣證券交 易所結算交割系統延長營運時間辦理作業事項」 填寫延時申請單,最遲可延至十六時卅分。
本公司傳送交割銀行相關訊息 預訂民國96年4月正式實施 本公司對證券商應收、付款項明細,於T+1日透過資訊交換平台傳送證券商之交割銀行 本公司通知央行同資系統撥款,同時亦將通知撥付訊息透過資訊交換平台通知證券商之交割銀行
報告完畢 結算部連絡電話: 張正德8101-3562 陳美齡8101-3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