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财税法学(第四版) 张守文 著
目 录 上篇 财政法 第一章 财政原理 第一节 财政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财政的体系与职能 第三节 财政存在的必要性 目 录 上篇 财政法 第一章 财政原理 第一节 财政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财政的体系与职能 第三节 财政存在的必要性 第四节 财政政策与财政立法
目 录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第一节 财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财政法的地位与体系 第三节 财政法的宗旨和原则 第四节 财政主体与财政行为 目 录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第一节 财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财政法的地位与体系 第三节 财政法的宗旨和原则 第四节 财政主体与财政行为 第五节 财政权义与财政责任 第六节 财政法的历史与现状
目 录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概述 第二节 预算权的分配 第三节 预算收支范围 第四节 预算编审制度 第五节 预算执行制度 目 录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概述 第二节 预算权的分配 第三节 预算收支范围 第四节 预算编审制度 第五节 预算执行制度 第六节 决算法律制度 第七节 预算监督制度 第八节 预算法律责任
目 录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第五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债法概述 第二节 国债职能的法律化 第三节 国债的分类与结构 目 录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债法概述 第二节 国债职能的法律化 第三节 国债的分类与结构 第四节 国债管理原则与内容 第五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目 录 第六章 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第一节 转移支付法概述 第二节 转移支付法的基本内容
目 录 下篇税法 第七章 税收原理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税收的依据和职能 第三节 税收的分类和结构 第四节 税收的原则和政策
目 录 第八章 税法总论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税法的地位和体系 第三节 税法的宗旨和原则 第四节 税法的渊源和效力 目 录 第八章 税法总论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税法的地位和体系 第三节 税法的宗旨和原则 第四节 税法的渊源和效力 第五节 税法上的课税要素 第六节 税法的历史和现状
目 录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第十章 征纳权义的理论 第一节 税权的多维解析 第二节 税权的分配模式 第三节 税权分配的原则 目 录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第一节 税权的多维解析 第二节 税权的分配模式 第三节 税权分配的原则 第四节 我国的税收体制 第十章 征纳权义的理论 第一节 征税主体的权义 第二节 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纳税义务的要旨 第四节 法律责任的定处
目 录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商品税制度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目 录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商品税制度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五节 关税法律制度
目 录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所得税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制度通例 第三节 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 目 录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所得税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制度通例 第三节 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目 录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财产税制度概述 第二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土地税法律制度 目 录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财产税制度概述 第二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土地税法律制度 第五节 契税法律制度 第六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第七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目 录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税收征管制度概述 第二节 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节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第四节 纳税申报管理制度 目 录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税收征管制度概述 第二节 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节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第四节 纳税申报管理制度 第五节 涉税发票管理制度 第六节 海关监督管理制度
目 录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第十六章 税收法律责任 第一节 税款征收基本制度 第二节 税款征收特别制度 第三节 税款征收保障制度 目 录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第一节 税款征收基本制度 第二节 税款征收特别制度 第三节 税款征收保障制度 第四节 税款征收辅助制度 第十六章 税收法律责任 第一节 违反税收征管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违反海关税收制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第一节 税收复议理论 第二节 税务复议制度 第三节 海关复议制度 目 录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第一节 税收复议理论 第二节 税务复议制度 第三节 海关复议制度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第一节 税收诉讼理论 第二节 税收诉讼制度
第一章 财政原理 第一节 财政的概念与特征 一、财政的概念 第一章 财政原理 第一节 财政的概念与特征 一、财政的概念 从最广义上说,财政是指有关资财的收支管理 的一切事务。在日常生活中,在把财政作为一 个泛化的称谓的情况下,人们可能容易把企业 的财务、家庭的收支情况等都等同于财政。但 在财政学或财政法学上,通常是从狭义上来界 定财政的概念。 从狭义上说,财政是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要而 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政务的总称,包括中 央财政和地方财政。
第一章 财政原理 二、财政的特征 (一)财政的基本特征 第一章 财政原理 二、财政的特征 (一)财政的基本特征 1、国家主体性。在主体方面,财政的主体是国家,财 政的存在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并以国家的强制 力为保障;同时,财政活动也必须依国家法律规定的 程序进行。 2、公共目的性。在目的方面,财政的目的是满足公共 欲望,实现公共需要。由于财政是公共经济,它体现 国家的经济社会职能并超乎私人经济之上,因而它必 须保障集中体现公共欲望的社会公众利益。这也是财 政与私人家计的重要不同。
第一章 财政原理 (二)财政的引申特征 1、不求盈利性。财政活动的目的是满足公共欲望,实 现公共需要,而并非像私人经济那样以利润最大化为 目标。 2、永久连续性。财政是一种有秩序的、连续性的活动, 在存续期间,同私人经济相比,具有一种永久连续性。
第一章 财政原理 第二节 财政的体系与职能 一、财政的体系 财政的体系,是财政的各项内容或各类活动所 构成的内在和谐统一的整体。 第一章 财政原理 第二节 财政的体系与职能 一、财政的体系 财政的体系,是财政的各项内容或各类活动所 构成的内在和谐统一的整体。 财政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财政收入、财政 支出和财政管理。
第一章 财政原理 财政体系的构成: 1、预算——财政收支的总体计划 2、财政收入 3、财政支出 第一章 财政原理 财政体系的构成: 1、预算——财政收支的总体计划 一个法治国家的财政收入与支出,应当都体现在相应的财政预 算中。 2、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密切相关,前者是后者的物质基础,后者 要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前者。 3、财政支出 财政支出也称政府支出或公共支出,同财政收入一样,在理论 上和具体的预算制度中,都有不同的分类。
第一章 财政原理 二、财政的职能 (一)分配收入的职能 (二)配置资源的职能 第一章 财政原理 二、财政的职能 (一)分配收入的职能 财政分配收入的职能,具体体现为调节分配关系的职 能,即财政能够调节各分配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从而可以实现满足公共欲望、保障社会收入公平分配 等目标。 (二)配置资源的职能 财政的配置资源的职能,就是通过资财的分配,引导 人力和物力的流向,以形成一定的资产结构和产业结 构,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一章 财政原理 (三)保障稳定的职能 财政的保障稳定的职能,是建立在分配收入职能和配 置资源职能的基础之上的,并且是前述两种职能实现 的结果。 财政保障稳定的职能,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来理解: (1)在经济层面 (2)在社会层面
第一章 财政原理 第三节 财政存在的必要性 一、公共欲望 第一章 财政原理 第三节 财政存在的必要性 一、公共欲望 人类的诸多欲望,大略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私 人欲望(private wants),另一类是公共欲望 (public wants)。私人欲望或称个体欲望,是 指个体能够独自满足的需求,是具有排他性的 欲望;公共欲望或称集体欲望,是公众可以共 同享有的需求,是不具有排他性的欲望。
第一章 财政原理 二、公共物品 (一)公共物品存在的意义 第一章 财政原理 二、公共物品 (一)公共物品存在的意义 公共物品,或称公共产品、公共物等,是用以满足人 类公共欲望,实现人们公共需求的不可或缺的资财。 公共物品的存在,是社会的客观需求,它反映了社会 公众的公共需要;而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解决市场 机制无法满足公共欲望的问题,则正是财政的主要任 务。 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公众对公共物品所具有的公共 欲望,决定了财政的存在。
第一章 财政原理 一般认为,“市场失灵”是市场机制本身无法 克服的,导致“市场失灵”的经济原因主要有 四个方面: 1、垄断与市场失灵。 第一章 财政原理 一般认为,“市场失灵”是市场机制本身无法 克服的,导致“市场失灵”的经济原因主要有 四个方面: 1、垄断与市场失灵。 2、公共物品与市场失灵。 3、外部效应与市场失灵。 4、信息偏在与市场失灵。
第一章 财政原理 (二)公共物品的特征 (三)公共物品的分类 第一章 财政原理 (二)公共物品的特征 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不同,各类主体对公共物品均可 获得等量的、相同的消费,而不论该主体是否付费和 付费多少。 (三)公共物品的分类 公共欲望分为两类,即社会欲望和价值欲望,与此相 对应,满足人类公共欲望的资财也分为两类,即纯公 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此外,公共物品是分为不同级次的。
第一章 财政原理 三、财政存在的必要性 财政的存在,同国家的公共职能是直接相关的。 第一章 财政原理 三、财政存在的必要性 财政的存在,同国家的公共职能是直接相关的。 国家或政府要提供公共物品以实现其公共职能, 就必须有足够的财力,而国家或政府作为非营 利性的组织,其本身是不创造利润的,因此, 为了维持国家或政府的存续及有效运作,实现 其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能,国家或政府就必须依 据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来获取财政收入,同时, 要按照一定的政治、经济、社会原则来进行财 政支出,从而形成系统的财政活动。
第一章 财政原理 第四节 财政政策与财政立法 一、财政政策 (一)财政政策的含义 第一章 财政原理 第四节 财政政策与财政立法 一、财政政策 (一)财政政策的含义 财政政策,是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乃至 社会目标而在财政收支和财政管理方面确定的行动方 针和采取的各类措施。 财政政策定义中所说的宏观经济目标主要是指充分就 业、稳定物价、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上述定义 中的社会目标是同宏观经济目标密切相关的,主要是 指社会公平、社会福利、保障基本人权、促进社会进 步等目标,这些目标构成了财政政策目标体系的主要 部分。
第一章 财政原理 (二)财政政策的类型 1、依据财政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总量方面的功 能,财政政策可以分为扩张性财政政策、紧缩 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 2、依据财政政策在调节经济周期方面的作用, 财政政策分为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和相机抉择 的财政政策。
第一章 财政原理 (三)财政政策的目标与工具 1、财政政策的目标 第一章 财政原理 (三)财政政策的目标与工具 1、财政政策的目标 经济政策的目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政府为调控经济 运行和促进经济发展所要实现的目的。 (1)经济稳定目标。 (2)经济发展目标。 (3)公平分配目标。 (4)预算平衡目标。
第一章 财政原理 2、财政政策的工具 (1)预算政策 (2)购买支出政策 第一章 财政原理 2、财政政策的工具 (1)预算政策 预算是国家在财政年度内对财政收支的预先估算。预算政策作 为一种财政政策工具,主要是通过年度预算的预先制定和预算 执行中的收支增减变动,来实现其调控功能,并且,其调控功 能主要体现在财政收支规模和收支差额方面。 (2)购买支出政策 购买支出是政府利用国家资金从私人经济部门购买商品和劳务 的支出,其规模直接关系到社会总需求的增减。
第一章 财政原理 (3)转移支付政策 (4)税收政策 第一章 财政原理 (3)转移支付政策 转移支付是通过政府间的财政资金转移,使财政收入 最终用于社会保障和财政补贴等费用支付的做法,其 作用在于解决财政失衡问题,给企业和家庭提供购买 力,使其有能力在市场上购买商品和劳务。 (4)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是诸多财政政策工具中最为重要的一种财政 手段,其有效运用有助于实现经济稳定、资源合理配 置和收入公平分配等诸多目标。
第一章 财政原理 (5)国债政策 国债是依国家信用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国债 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国债政策是实现财政政 策的经济稳定目标的重要工具,其经济杠杆作用主要 体现为它的流动性效应和利率效应。其流动性效应是 指通过改变公债的流动性程度,来影响整个社会的流 动性状况,从而对经济产生的扩张性或抑制性效应; 其利率效应是指通过调整公债的利率水平和影响公债 的供求情况,来影响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从而对经 济产生的扩张性或抑制性效应。
第一章 财政原理 二、财政立法 财政政策与财政立法的关系至为密切,两者的 关系同经济政策与经济立法的关系是一致的, 因为财政政策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 财政立法则是经济立法的一个重要领域。 依据经济法理论,经济政策是经济立法的前提, 而经济立法则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是实施经 济政策的法律保障。
第一章 财政原理 延伸思考: 1、为什么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2、如何理解财政与国家的关系? 3、财政体系的构成及其内在关联如何? 第一章 财政原理 延伸思考: 1、为什么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2、如何理解财政与国家的关系? 3、财政体系的构成及其内在关联如何? 4、我国在履行财政职能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5、公共物品理论有助于分析哪些问题? 6、如何理解现代国家对财政政策的运用?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第一节 财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财政法的概念 (一)财政法的定义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第一节 财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财政法的概念 (一)财政法的定义 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国家 职能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政法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保 障社会公平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而它在一国 的法律体系中地位也甚为显要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二)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过 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亦即在财政收入、财政支出 和财政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 可以统称为财政关系。 财政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收支实体关系 2、财政收支程序关系 3、财政管理体制关系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二、财政法的特征 财政法的特征是财政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 有征象,它反映财政法的本质,是对财政法概 念的进一步揭示。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二、财政法的特征 财政法的特征是财政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 有征象,它反映财政法的本质,是对财政法概 念的进一步揭示。 首先,依据财政法的定义,财政法调整的是在 国家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过程中所发生的社 会关系,因此,国家在财政关系中始终作为一 方主体,并且在财政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这 使得财政法具有公法的性质。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其次,依据财政法的定义,财政法作用的领域 是国家资财的取得、使用和管理这一连续的过 程,即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管理领域, 或称财政领域,这与刑法、行政法等公法的部 门法的法域是不同的。 最后,依据财政法的定义,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是财政关系,即在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取得、 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财 政关系是财政法特定的调整对象,而不是其他 部门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资料]财政法的职能 1、保障分配的职能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资料]财政法的职能 1、保障分配的职能 财政活动的两个重要阶段是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其 中,财政收入的过程是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而 财政支出则是对财政收入的二次分配或称再分配,这 些分配必须均依法进行,才能得到财政法的保障,从 而使财政法具有保障财政分配的职能。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2、保障稳定的职能 3、保障调控的职能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2、保障稳定的职能 财政本身即具有保障稳定的职能,但该职能还需由财 政法加以保障才有可能实现,从而使财政法也具有保 障稳定的职能。 3、保障调控的职能 财政法有保障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实现的职能,简称 为保障调控的职能或宏观调控的职能。 (1)财政法是财政收支平衡的法律保障 (2)财政法是调整经济结构的法律保障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第二节 财政法的地位与体系 一、财政法的地位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第二节 财政法的地位与体系 一、财政法的地位 财政法的地位,是指财政法在法律体系中是否 具有自己的位置,其独立存在是否具有不可替 代的理由和价值。 (一)财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所谓法律部门,或称部门法,通常是指根据一定标准 或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性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政法 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由此是否在整个法 律体系中具有自己的地位,取决于财政法是否有自己 独立的调整对象。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二)财政法同与其相邻近的部门法的关系 1、财政法与宪法的关系 2、财政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二)财政法同与其相邻近的部门法的关系 1、财政法与宪法的关系 财政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它与宪法是普通法与根 本法的关系。 2、财政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法是调整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财政法与行政法均为公法,因而在国家始终为一方主体、 主体各方地位不平等等方面,两者都是一致的。但两者也是有 差别的,尤其在法域、宗旨等方面都是不尽相同的,在调整对 象上更是大相径庭,因此不能认为财政法是行政法的部门法。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3、财政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4、财政法与民法的关系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3、财政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财政法与经济法是种属关系,它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 部门法,对此前已述及。尽管如此,财政法仍是一个 独立的部门法,它不仅与经济法的其他部门法对立统 一地存在于一个经济法体系中,而且也与经济法以外 的其他部门法对立统一地存在于整个法律体系中。 4、财政法与民法的关系 财政法与民法的联系表现在,两者均调整一定的经济 关系,并且,民法的调整是财政法调整的基础和前提, 财政法的调整是对民法调整的一种高层次的补充,是 对民法调整不足的一种弥补。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5、财政法与社会法的关系 财政法与社会法的联系非常密切,社会法调整的直接 目标是解决社会问题,保障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 展,而社会问题的存在则通常是公共欲望,尤其是其 中的社会欲望长期得不到满足的结果,因此,要解决 这类社会问题,单靠社会法的调整还是不够的,还必 须由财政法参与进行综合调整。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二、财政法的体系 (一)财政法体系的概念 依据一般法理,财政法的体系是由财政法各部门法所 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二、财政法的体系 (一)财政法体系的概念 依据一般法理,财政法的体系是由财政法各部门法所 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财政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由同类性质的财政法律规范 所构成的部门法,即它是部门法的体系;而财政法规 范性文件体系,则是由规定财政法律规范的规范性文 件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即它是法律、法规等规 范性文件的体系。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二)财政法体系的构成 1、从调整对象看财政法体系的构成 2、从立法实践看财政法体系的构成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二)财政法体系的构成 1、从调整对象看财政法体系的构成 2、从立法实践看财政法体系的构成 结合财政的体系和立法实践,还可以从财政的收入、支出和管 理的角度,对财政法作出分类。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第三节 财政法的宗旨和原则 一、财政法的宗旨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第三节 财政法的宗旨和原则 一、财政法的宗旨 财政法的宗旨,是指财政法调整所要达到的目 标。财政法的宗旨是财政法各部门法都必须遵 循的,它是财政法各部门法进行法律调整的出 发点和归宿。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二、财政法的原则 (一)财政法原则的概念与分类 财政法的原则,是指贯穿于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活动 全部过程的根本准则。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二、财政法的原则 (一)财政法原则的概念与分类 财政法的原则,是指贯穿于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活动 全部过程的根本准则。 财政法的原则可以分为基本原则和特殊原则两个方面, 其中,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财政法的各个 部门法之中的对于调整财政关系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 原则。而财政法的特殊原则,则是指存在于某些部门 法中的对于调整某些方面的财政关系具有普遍的指导 作用的原则。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二)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财政法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其基本原则同整个经 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一致的,并且应当在财政法领 域作进一步的具体化。 1、财政法定原则 财政法定原则,是法治精神在财政领域的体现。 2、财政适度原则 3、财政绩效原则 财政法的调整,是要通过规范各种财政收支活动,来确保公共 物品的有效提供,为此就必须关注财政活动的绩效。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第四节 财政主体与财政行为 一、财政主体的界定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第四节 财政主体与财政行为 一、财政主体的界定 所谓财政主体,或称财政法主体,通常是指依 财政法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的组 织体或个体。 财政主体地位上的主辅高下之别,与财政法律 关系的公益性和公共性有关,也与财政法的公 法性有关。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二、财政主体的分类 (一)财政收入法主体和财政支出法主体 (二)预算主体、国债主体、政府采购主体与 转移支付主体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二、财政主体的分类 (一)财政收入法主体和财政支出法主体 财政法可以分为财政收入法和财政支出法,与此相对 应,财政主体可以称为财政收入法主体和财政支出法 主体。 (二)预算主体、国债主体、政府采购主体与 转移支付主体 (三)财政调控主体和财政调控受体 依据财政和财政法的职能,还可以把财政法的主体分 为财政调控主体和财政调控受体。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三、财政主体的能力 以往的主体理论研究,往往比较关注主体的权 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诉讼能力等诸 多能力,这在传统的民法、程序法等领域最为 显见。但在财政法领域,由于主体在权能、权 源等方面的不同,其地位和能力也都各异。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四、财政行为的界定与分类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四、财政行为的界定与分类 依据一般法理,法律调整的直接对象是主体的 行为,因此,在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中,行为 范畴都很重要。 具体说来,对财政行为可作如下分类: 1、依据行为主体的标准,财政行为可分为征收主体的 财政行为和缴纳主体的财政行为(简称征收行为和缴 纳行为),以及支出主体的财政行为和收益主体的财 政行为(简称支出行为和收益行为),等等。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2、依据财政权行使的标准,或者说依据财政行为是否 具有合法性,财政行为可分为合法的财政行为和违法 的财政行为(简称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或者分为 有效的财政行为和无效的财政行为(简称有效行为和 无效行为)。 3、依据行为客体的标准,财政行为可分为财政权分配 行为(简称财政分权行为)和财政资金收支行为(简 称财政收支行为)。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五、财政行为的有效条件 1、主体合格。从事财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法 定的财政法主体,且该主体享有财政权。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五、财政行为的有效条件 1、主体合格。从事财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法 定的财政法主体,且该主体享有财政权。 2、内容合法。财政行为的具体内容应当合法。 3、形式合法。相关主体必须遵循应有的法律形 式,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六、财政行为的目的及结果评价 (一)财政行为的目的 财政行为的目的,作为财政主体力求实现的目标,是需要特别 关注的。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六、财政行为的目的及结果评价 (一)财政行为的目的 财政行为的目的,作为财政主体力求实现的目标,是需要特别 关注的。 无论是财政调控主体从事调控行为,抑或财政调控受体从事相 应的对策行为,都会将其追求的目标融入行动之中。 为了实现财政行为的目的,各类财政主体要具体运用相应的财 政手段,努力追求与财政行为目标相一致或相接近的结果。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二)财政行为的结果评价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二)财政行为的结果评价 由于财政主体从事各类财政行为都是为了实现 一定的目标,因而需要对财政行为的结果作出 评价。在评价标准方面,可以有政治标准、经 济标准、法律标准等,但从财政法的角度来看, 法律评价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第五节 财政权义与财政责任 一、财政权义的界定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第五节 财政权义与财政责任 一、财政权义的界定 财政权义,是财政法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力和权 利,以及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总称。 从广义上说,各类财政主体依法享有的财政方 面的权力或权利,可以统称为财政权。 从狭义上说,财政权是国家在财政方面所享有 的权力或权利的统称。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二、国家的财政权 国家的财政权是与国民的财政权相对应的概念。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二、国家的财政权 国家的财政权是与国民的财政权相对应的概念。 国家财政权实质上就是国家(或广义的政府) 获取财政收入、进行财政支出的权力和权利。 据此,财政权又可以分为财政收入权和财政支 出权。 国家财政权通常会直接体现为一种“权力”, 它是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的集中体现。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三、财政权法定原则的体现 首先,国家财政权与宪法密切相关。在宪法上, 要对国家财政权作出明晰规定。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三、财政权法定原则的体现 首先,国家财政权与宪法密切相关。在宪法上, 要对国家财政权作出明晰规定。 其次,国家财政权法定,还体现在大量法律和 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之中。 目前,我国在财政立法权方面,实际上实行的 是“分享模式”。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四、财政主体的职责 财政法定原则是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贯彻该原 则是享有国家财政权的财政主体的基本职责。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四、财政主体的职责 财政法定原则是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贯彻该原 则是享有国家财政权的财政主体的基本职责。 按照财政法定原则的要求,财政主体的重要职 责,就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财政权,而不 是与其相反地滥用或超越自己的财政权。 另外,财政主体的职责在广义上也包括适当行 使财政权,以及不能放弃财政权。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五、财政责任 (一)财政责任的分类 (二)财政责任方面的几个特殊问题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五、财政责任 (一)财政责任的分类 财政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作出不 同的分类。 (二)财政责任方面的几个特殊问题 1、财政责任的经济性更为突出 2、财政责任的承担主体的特殊性 3、财政责任的追究更强调对社会公益的保护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第六节 财政法的历史与现状 一、财政法的历史发展 (一)国外财政法的历史发展 (二)我国财政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第六节 财政法的历史与现状 一、财政法的历史发展 (一)国外财政法的历史发展 财政法是与国家相伴而生的,它是保障实现国家职能 的重要工具,因此,世界各国均十分重视财政立法。 (二)我国财政法的历史发展 我国早在夏商周时期就有了财政制度,主要是以贡赋 或贡、彻、助为表现形式的租赋制度。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延伸思考: 1、财政法与传统的公法或私法有哪些不同? 2、我国为什么越来越重视发挥财政法的作用?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延伸思考: 1、财政法与传统的公法或私法有哪些不同? 2、我国为什么越来越重视发挥财政法的作用? 3、如何认识财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4、我国财政立法还存在哪些不足? 5、我国在贯彻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方面存在哪些 现实问题?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6、如何从财政主体能力的角度理解某些国家的 债务危机? 7、对财政行为进行法律评价有什么价值? 第二章 财政法总论 6、如何从财政主体能力的角度理解某些国家的 债务危机? 7、对财政行为进行法律评价有什么价值? 8、如何加强对国家财政权的法律限定? 9、财政责任有哪些特殊性?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概述 一、预算法的概念 (一)预算的概念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概述 一、预算法的概念 (一)预算的概念 所谓预算,通常是指相关主体对其经济活动的预先盘 算。预算的实质,是在需要与可能之间进行权衡和评 估,以决定是否和如何进行某种资源配置的过程。 预算法上所称的预算,是指国家预算,即国家对会计 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估算。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预算法的概念 (三)预算与预算法的关系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预算法的概念 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 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三)预算与预算法的关系 预算作为一种活动,它是整个国家财政活动的重要内 容,是国家筹集和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手段;而预算 法则是调整预算关系、规范预算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预算法的地位 由于财政活动的主要内容是进行预算资金的筹 集、分配、使用和管理,因而,可以说,没有 预算就没有财政,由此使调整预算关系的预算 法必然成为财政法的核心。 《预算法》是我国财政法领域一部至为重要的 法律,虽然对于该法如何修订见仁见智,但其 中蕴涵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是相对稳定的。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三、预算体系的组成及预算体系与预算法的关 系 (一)预算体系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三、预算体系的组成及预算体系与预算法的关 系 (一)预算体系 预算体系,或称国家预算体系,是依据国家的政权结 构形成的国家预算的协调统一的整体。 1、预算体系的层级 2、各级预算的构成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预算体系与预算法的关系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预算体系与预算法的关系 一般认为,预算体系是预算法产生、存续的前提和基 础,没有预算体系的实际存在,预算法就失去了它赖 以调整的现实基础。 第一,预算体系确立以后,预算法中的各类预算主体 的地位也就随之确定了。 第二,预算体系确立以后,各预算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权利与义务也随之明确。 第三,预算体系确立以后,才能由此确立预算的编制、 审批、执行、调整和决算的一系列程序,而这些程序 也都是需由预算法加以明确规定的,因为预算法的调 整对象之一,就是在一定的预算体系下、在预算活动 中所形成的预算程序关系。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预算权的分配 一、各级权力机关的预算权 (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权 (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权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预算权的分配 一、各级权力机关的预算权 (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权 1、全国人大的预算权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预算权 (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权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预算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预算权 3、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权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各级政府机关的预算权 (一)国务院的预算权 国务院的预算权包括: (1)编制权 (2)报告权 (3)执行权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各级政府机关的预算权 (一)国务院的预算权 国务院的预算权包括: (1)编制权 (2)报告权 (3)执行权 (4)决定权 (5)监督权 (6)变更、撤销权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权包括: (1)编制权 (2)报告权 (3)执行权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权包括: (1)编制权 (2)报告权 (3)执行权 (4)决定权 (5)监督权 (6)变更、撤销权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三)乡级政府的预算权 乡、民族乡、镇政府的预算权包括: (1)编制权 (2)报告权 (3)执行权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三、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权 (一)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权 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权包括: (1)编制权 (2)执行权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三、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权 (一)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权 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权包括: (1)编制权 (2)执行权 (3)提案权 (4)报告权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权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权包括: (1)编制权 (2)执行权 (3)提案权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权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权包括: (1)编制权 (2)执行权 (3)提案权 (4)报告权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 预算收支范围 一、预算收入 (一)预算收入的分类 1、税收收入 2、国资收益 3、专项收入 4、其他收入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预算外收入 (三)非税收入 1、非税收入的界定 2、收费基金的范围 3、国资收益的范围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预算外收入 (三)非税收入 1、非税收入的界定 所谓政府非税收入,是指政府所取得的税收以外的各类收入。 2、收费基金的范围 3、国资收益的范围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预算支出 预算支出,从动态的角度,是指将取得的预算 资金进行分配和使用的活动,亦即支出预算资 金的行为;从静态的角度,是指通过国家预算 支出的预算资金。预算法上界定预算收支范围 时,预算支出是预算支出资金的简称。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1、经济建设支出 2、事业发展支出 3、国家管理支出 4、国防建设支出 5、财政补贴支出 6、其他财政支出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资料]预算支出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 1、预算支出的功能分类 2、预算支出的经济分类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资料]预算支出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 1、预算支出的功能分类 预算支出的功能分类,主要反映的是政府各项职能活 动及政策目标。 2、预算支出的经济分类 预算支出的经济分类,主要反映的是政府支出的经济 性质和具体用途。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照经济性质将政府支出分为雇员 补偿、商品和服务的使用、固定资产的消耗、利息、 补贴、赠与、社会福利、其他收支等,对我国有一定 的借鉴意义。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预算编审制度 一、预算的编制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预算编审制度 一、预算的编制 预算编制,是指制定取得和分配、使用预算资 金的年度计划的活动。它是预算管理程序中的 第一个环节和步骤,是一种基础性的程序。 (一)预算编制原则 1、复式预算原则 2、不列赤字原则 3、真实适度原则 4、节约统筹原则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预算编制的方法 (三)预算编制的依据与内容 1、预算编制的时间和基础 2、扶助金、预备费和预算周转金的设置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预算编制的方法 1、预算编制的时间和基础 2、扶助金、预备费和预算周转金的设置 3、上年结余的处理 (三)预算编制的依据与内容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预算的审批与备案 (一)预算草案的初审 (二)预算的审批与批复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预算的审批与备案 (一)预算草案的初审 依据《预算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中央预算草 案的主要内容提交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 审查。 (二)预算的审批与批复 我国《预算法》规定,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审查和批准。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三)预算的备案制度 预算的备案制度是与预算的审批密切相关的一种制度, 它是指各级政府预算被批准后,必须依法向相应的国 家机关备案,以加强预算监督的制度。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第五节 预算执行制度 一、预算收支的组织执行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第五节 预算执行制度 一、预算收支的组织执行 预算执行,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预算主体 组织预算收入和划拨预算支出的活动。它是整 个预算管理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将经过批准 的预算付诸实施的重要阶段。 (一)预算执行的依据 预算执行当然要以经过权力机关依法定程序批准的预 算为依据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预算收入的组织执行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预算收入的组织执行 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组成,因而预 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的组织执行均为预算执行的重要内 容。 1、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义务 2、应上缴预算收入的部门和单位的义务 (三)预算支出的组织执行 预算支出的组织执行是预算执行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国库制度 三、各类预算主体在预算执行方面的义务 1、国库的设立 2、国库的业务 3、库款的支配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国库制度 1、国库的设立 2、国库的业务 3、库款的支配 三、各类预算主体在预算执行方面的义务 1、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领导,支持 政府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 依法组织预算收入,支持政府财政部门严格管 理预算支出。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2、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应 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分析;发现问题时应当及 时建议本级政府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2、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应 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分析;发现问题时应当及 时建议本级政府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 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 入,也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 预算内支出。 4、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还应当加强预算预备费 和预算周转金的使用管理。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四、预算的调整 预算调整是因特殊情况而在预算执行中对原来 收支平衡的预算作部分调整和变更。 (一)预算调整的定义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四、预算的调整 预算调整是因特殊情况而在预算执行中对原来 收支平衡的预算作部分调整和变更。 (一)预算调整的定义 《预算法》专门给出了预算调整的法律定义,即预算 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 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 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 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变更。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 我国《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 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由于原预算是由相应 的权力机关审批的,因而对预算调整的方案也应由原 批准预算的权力机关进行审批。但由于预算调整发生 在人大闭会期间,因而预算调整方案只能由相应的人 大常委会审批。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三)未经批准进行预算调整的后果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三)未经批准进行预算调整的后果 我国《预算法》规定,未经批准调整预算, 各级政府不得作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 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 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四)不属于预算调整的情形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四)不属于预算调整的情形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 返还或者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 算调整,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情 况;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的乡、民族乡、镇政府应 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第六节 决算法律制度 决算,在形式上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 报告,在实质上则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总 结。决算是预算管理程序中的最后一个环节, 其内容复杂、工作量大,属于具有监督性质的 一种基础程序。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一、决算草案的编制 (一)决算草案的编制主体和编制时间 (二)决算草案的编制原则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一、决算草案的编制 (一)决算草案的编制主体和编制时间 决算草案的编制主体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 上述编制主体应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 定的时间编制决算草案。 (二)决算草案的编制原则 (1)合法原则。 (2)准确完整原则。 (3)报送及时原则。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三)决算草案的编制程序 (四)各级政府决算草案的形成 (1)先由各单位编制其决算草案。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三)决算草案的编制程序 (1)先由各单位编制其决算草案。 (2)由各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的决算草案进行审核,审 核后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并将本部门的决算 草案在规定期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3)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进行审 核后汇总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即 可报本级权力机关审批。 (四)各级政府决算草案的形成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决算草案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决算草案的审查和批准 国家决算草案的审查和批准,是对国家预算执 行情况作出评价的重要环节。只有经过权力机 关依法审批决算草案,政府在预算年度内的预 算执行责任才能得以免除。 (一)决算草案的审批主体、程序和内容 (二)决算的批复与备案 (三)对下级政府已批准的决算的撤销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第七节 预算监督制度 一、预算监督的概念 二、我国《预算法》规定的预算监督制度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第七节 预算监督制度 一、预算监督的概念 预算监督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法对全部预算活 动的监督。预算监督贯穿于预算管理活动的各 个环节,因而它是涉及面很广的一项重要法律 制度。 二、我国《预算法》规定的预算监督制度 (一)立法机关的监督 1、立法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2、各级权力机关的监督职权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政府机关的监督 (三)各级政府专门机构的监督 1、行政机关在监督中的义务 2、行政机关的监督职权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政府机关的监督 1、行政机关在监督中的义务 2、行政机关的监督职权 (三)各级政府专门机构的监督 各级政府的专门机构,在此指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 这两类部门对预算和决算均依法负有监督职能。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三、我国《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三、我国《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监督 1、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 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 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 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 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预算监督的规 定 五、对预算监督制度的进一步认识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预算监督的规 定 我国参加并已经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对预算监督制度亦有规 定。 五、对预算监督制度的进一步认识 在预算活动中的监督是处处存在的,并且在上 述各节中已有体现。此外,预算管理程序中的 四个环节本身就依次存在着相互监督的关系, 即后一个环节是对前两个环节的监督。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第八节 预算法律责任 一、《预算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擅自变更预算的法律责任 (二)擅自动用库款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第八节 预算法律责任 一、《预算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擅自变更预算的法律责任 擅自变更预算的法律责任,是对擅自变更预算这一违 法行为追究的预算法律责任。 (二)擅自动用库款的法律责任 擅自动用库款的法律责任,是对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 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库款的这类违法行为 所追究的预算法律责任。 (三)预算收支违法的法律责任 预算收支违法的法律责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关预 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方面的义务所应承担的预算法律责 任。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审计法》对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二、《审计法》对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依据《审计法》规定,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 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 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 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 处理措施:(1)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2)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3)责 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4)责令按照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其他处 理措施。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三、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1、各部门和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按违反 财经纪律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三、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1、各部门和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按违反 财经纪律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出现上述九类行为之一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如 下处罚。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延伸思考: 1、为什么要加强预算的法律控制? 2、我国2009年的4万亿投资计划涉及哪些预算法 问题? 第三章 预算法律制度 延伸思考: 1、为什么要加强预算的法律控制? 2、我国2009年的4万亿投资计划涉及哪些预算法 问题? 3、如何加强非税收入的法律规制? 4、我国在预算收入的法律规制方面存在哪些问 题? 5、我国在预算支出的法律规制方面存在哪些问 题? 6、我国的预算程序制度应如何进一步完善? 7、我国的预算责任制度应如何进一步完善?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债法概述 一、国债的概念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债法概述 一、国债的概念 国债,是指国家为满足公共欲望和实现其职能 而负有的债务,故又称国家公债或公债。它是 国家信用最主要、最典型的形式,是国家筹集 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国债作为一种国家债务,其举借需遵守一般的 诚信原则,因而具有偿还性;同时,它一般还 具有认购的自愿性,这些特点使它不同于税收 和罚没收入等财政收入形式。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二、国债法的概念 国债法是调整在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和管 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二、国债法的概念 国债法是调整在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和管 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国债法是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其许多基本原 理都与财政法是一致的,而财政法属于经济法, 因此国债法亦属于经济法体系中的组成部分。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三、国债法的调整对象 (一)国债发行关系 (二)国债使用关系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三、国债法的调整对象 (一)国债发行关系 国债发行关系,是因国债发行而产生的国家与相关权 利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它是国债关系中的基础性关 系,是其他国债关系产生的前提。 (二)国债使用关系 国债使用关系,是在国家将取得的国债收入投入使用 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在国债的权利主体 行使其国债权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上述关 系既是在实现国债职能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也 是在国家运用国债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产生的 社会关系,因而是国债法的重要调整对象。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四、国债法律关系 (三)国债偿还关系 (四)国债管理关系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三)国债偿还关系 国债管理关系,是在对国债流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所 发生的社会关系,它与国家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密 切相关,是国债法的重要调整对象,由此也使国债法 律关系不同于民法上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 (四)国债管理关系 四、国债法律关系 国债关系是在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 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当其由国债法调整 时,便成为国债法律关系。所谓国债法律关系, 是指国债关系的主体根据国债法而形成的法律 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五、国债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国债法律制度是随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发 展起来的。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五、国债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国债法律制度是随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发 展起来的。 成熟的国债法律制度是近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 结果,但作为政府以国家名义向各类经济组织 或个人借债的现象,却早在古代社会就已有之, 只不过当时的国债关系尚缺乏相应的国债法调 整而已。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六、国债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国债的分类与结构; (2)国债的发行主体、发行对象与发行方式;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六、国债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国债的分类与结构; (2)国债的发行主体、发行对象与发行方式; (3)国债发行的种类、规模或数额、利率; (4)国债的用途、使用原则; (5)国债市场与国债持券人在市场上行使国债 权利的规定; (6)国债还本付息的期限、偿还方式、方法; (7)国债管理机构及其职权、职责; (8)违反国债法的法律责任; (9)争议的解决途径与救济手段。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国债职能的法律化 一、国债的职能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国债职能的法律化 国债职能的法律化,是指国债职能被相应的国 债法所吸纳和体现,并被转化为相应的国债法 的职能。 一、国债的职能 (一)弥补财政赤字的职能 (二)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 (三)国债职能与财政职能的一致性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二、国债法的职能 首先,保障国债的弥补财政赤字职能的实现, 是国债法的一项基本职能,它通常体现在相关 的具体法律规定之中。 其次,保障国债的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是国 债法的又一基本职能。 最后,国债职能的有效实现,要以国债活动的 有效进行为前提,需要国债法能够有效规范国 债活动。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债的分类与结构 一、国债的分类 (一)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二)国内债务和国外债务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债的分类与结构 一、国债的分类 (一)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依发行期限的不同,国债可以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 债和长期国债。 (二)国内债务和国外债务 依发行地域的不同,国债可以分为国内债务和国外债 务,简称为内债和外债,亦可称为国家内债和国家外 债。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三)普通国债和有奖国债 (四)强制国债和任意国债 (五)上市国债和非上市国债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三)普通国债和有奖国债 依国债本息的偿付方式的不同,国债可以分为普通国 债和有奖国债两类。 (四)强制国债和任意国债 依推销方式的不同,国债可以分为强制国债和任意国 债。强制国债是指国家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团体或个人 都必须购买的国债。 (五)上市国债和非上市国债 依能否上市为标准,国债可分为上市国债和非上市国 债。 (六)无记名国债、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 依载体和发行方式的不同,国债可以分为无记名国债、 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后两类为记名国债)。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二、国债的结构 所谓国债结构,是指国家各种类型的国债的相 互搭配以及各类国债收入来源的有机组合。它 涉及各类国债在国债体系中的地位、相互关系 等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关于长、中、短期 国债的搭配以及国债持有者结构的选择,因为 它们直接影响发行国债进行宏观调控,关系到 国债法的宗旨和任务的实现。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第四节 国债管理原则与内容 一、国债管理的原则 1、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2、兼顾投资者的利益与需要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第四节 国债管理原则与内容 一、国债管理的原则 1、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2、兼顾投资者的利益与需要 3、力争利息成本最小化 4、减少国债的流动性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二、国债管理的主要内容 1、国债规模管理 2、国债结构管理 3、国债利率管理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延伸思考: 1、加强国债立法有何现实意义? 2、国债法与预算法有哪些关联? 第四章 国债法律制度 延伸思考: 1、加强国债立法有何现实意义? 2、国债法与预算法有哪些关联? 3、从欧债危机、美债风波中可以吸取哪些经验 或教训? 4、我国应如何更好地发挥国债的职能? 5、我国的国债立法存在哪些不足? 6、我国加强国债立法的重点有哪些?
第五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概述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及制度价值 第五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概述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及制度价值 所谓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 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 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制度至少有以下如下价值: (1)它有助于强化对财政支出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 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率。
第五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2)它同相关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相配合,有助于 调节宏观经济的运行,影响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总 量的平衡;有助于通过存货吞吐来弥补市场缺陷,促 进充分就业和环境保护,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保护民族经济,提高国际竞争力。 (3)它有助于加强财政监督,促进反腐倡廉。政府采 购制度的上述重要价值,使各国都越来越关注政府采 购的制度建设和法学研究。
第五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二、政府采购法的概念 三、政府采购法在国际层面的发展 第五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二、政府采购法的概念 政府采购法,简单地说,就是调整在政府采购 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政府采购法在国际层面的发展 对于政府采购法,不仅可以从财政法或其他国 内法的角度进行研究,还可以从国际法的角度 进行研究,因为它对国际层面的经济、政治、 法律等方面,同样具有重要影响。
第五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四、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内容 1、政府采购模式的选择 2、政府采购法的主体 3、政府采购的资金 第五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四、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内容 1、政府采购模式的选择 政府采购模式可分为由主管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统一采 购的“集中采购模式”,以及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的 “分散采购模式”或称“自行采购模式”。 2、政府采购法的主体 政府采购法的主体一般包括采购主管机构、采购受益 机构、采购中介机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等。 3、政府采购的资金 政府采购的资金一般是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等; 而政府采购的对象一般包括三大类,即货物、工程和 服务。
第五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二节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其立法宗旨包括 五个方面: 第五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二节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其立法宗旨包括 五个方面: (1)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2)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3)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促进廉政建设。
第五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二、政府采购的法律定义 三、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二、政府采购的法律定义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谓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 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 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行为。 三、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 (一)采购法定原则 采购法定原则要求政府采购的各项实体要素和程序要 素都严格法定。
第五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二)保障公益原则 (三)公平交易原则 第五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二)保障公益原则 政府采购又被称为公共采购,其不同于私人采购的重 要特点,就是它具有突出的公共性、公益性,要保障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良性运 行和协调发展。 (三)公平交易原则 公平交易原则,是微观的、具体的采购活动所需要遵 循的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公正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四、政府采购法的主体 (一)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 (二)监管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 第五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四、政府采购法的主体 (一)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 对于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在介绍政府采购法的 基本原则的过程中,已经有所涉及。 (二)监管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 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有专门的监管,这是其与私人采购 的一个重要不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五、政府采购的方式、程序 (一)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 (二)政府采购的程序 第五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五、政府采购的方式、程序 (一)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的程序
第五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六、政府采购制度中的财政法规范 第五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六、政府采购制度中的财政法规范 1、在规范预算行为方面,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 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 当将财政年度内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 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 2、在采购目录确定方面,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 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3、在限额标准确定方面,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 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 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第五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4、在招标数额的确定方面,公开招标应作为政 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五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4、在招标数额的确定方面,公开招标应作为政 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5、在法律责任方面,由于采购人既是预算法主 体,同时也是政府采购法主体,因此,对于采 购人的责任追究,就是使其承担违反财政法的 法律责任。
第五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延伸思考: 1、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2、我国在贯彻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方面存在 哪些突出问题? 第五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延伸思考: 1、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2、我国在贯彻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方面存在 哪些突出问题? 3、政府采购法与预算法有哪些关联? 4、如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法律控制? 5、如何理解政府采购的调控功能? 6、如何理解在《政府采购法》中存在的多种类 型的法律规范?
第六章 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第一节 转移支付法概述 一、转移支付的界定 (一)转移支付的概念 第六章 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第一节 转移支付法概述 一、转移支付的界定 (一)转移支付的概念 财政支出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即购买支出和转移支 出。 其中,转移支出或称转移支付(transfer payments), 又称无偿支出,它是政府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把 一部分财政资金无偿地转移给相关主体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通过转移支出并不能在经济上直接地获得补偿。
第六章 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二)转移支付的特征 1、规制性 第六章 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二)转移支付的特征 1、规制性 在分税制的条件下,财政转移支付是强化财政职能和用以进行宏 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具有明显的规制性的特征,它能够配合其他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经济政策,运用激励机制,实现鼓励或者 限制主体行为或地域发展的目标。 2、无偿性 转移支付又称无偿支出,通常表现为资金无偿的、单方面的转移, 支出者得不到直接的经济补偿,因此,它具有无偿性的特征。 3、多层次性 转移支付的主体是多层次的,从广义上说,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 府之间、相同或不同级次的地方政府之间,都存在转移支付;同 时,各级政府对企业和居民个人的转移支付,在各级财政也都存 在,因此,转移支付具有多层次性的特征。
第六章 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二、转移支付法的概念 (三)转移支付的类型 第六章 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三)转移支付的类型 从转移支付的主体来看,可以分为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以及政府对国民的转移支付。 二、转移支付法的概念 转移支付法是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的过程中所 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财政 法的重要部门法。 转移支付法与国家的财政体制、经济社会政策 等联系至为密切,具有其特殊性,它是连接财 政法与社会保障法、经济法与社会法的纽带。
第六章 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三、转移支付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四、转移支付法的作用 第六章 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三、转移支付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财政支出的划分历来是各国各级政府之间财政 关系中诸多问题的焦点,它反映的是各级政府 间的权责关系。 四、转移支付法的作用 (一)强化财政职能 (二)解决财政失衡 (三)维护国家安定 (四)保障法律实施
第六章 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第二节 转移支付法的基本内容 转移支付法应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立法宗旨; (2)法律的适用范围; 第六章 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第二节 转移支付法的基本内容 转移支付法应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立法宗旨; (2)法律的适用范围; (3)法律的基本原则; (4)转移支付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 (5)转移支付的形式、方式和条件; (6)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 (7)转移支付的监督管理; (8)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一、转移支付法的主体 二、转移支付的形式 转移支付的主体包括两类,即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 (二)专项转移支付 第六章 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一、转移支付法的主体 转移支付的主体包括两类,即 (1)发动转移支付的主体,包括中央政府和上级地方 政府; (2)接受转移支付的主体,通常为下级地方政府,在 广义上还包括企业和居民。 二、转移支付的形式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 (二)专项转移支付
第六章 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三、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 (一)确定转移支付数额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二)确定转移支付数额的重要因素 第六章 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三、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 (一)确定转移支付数额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是整个转移支付制度的一个关 键所在,为此,转移支付法必须对数额确定的标准加 以规定,并且该标准应当是科学合理的。 (二)确定转移支付数额的重要因素 1、财政供养人口 2、总人口 3、少数民族人口 4、疆域面积 5、农业产值
第六章 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四、转移支付的方式和条件 转移支付的方式和条件,涉及转移支付应如何 进行、如何操作等问题。 第六章 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四、转移支付的方式和条件 转移支付的方式和条件,涉及转移支付应如何 进行、如何操作等问题。 在转移支付的具体操作方面,一般转移支付可 采取就地抵留的办法,即各地享有的体制转移 支付的财政资金不是先缴入中央金库,而后再 由中央财政逐月拨付,而是就地转库支用,从 而避免了财政资金上解下划的在途时间损失, 有利于保证地方财政正常支出的需要。
第六章 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五、转移支付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五、转移支付的监督管理 由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是上级财政,因此,上级政府 的财政部门是转移支付的最主要、最经常的监管主体, 对此转移支付法应当加以明确。 在监管方式上,不同形式的转移支付可以有不同的监管 方式。一般性转移支付因其可以就地抵留,成为地方固 有财力的组成部分,地方财政可以独立地安排使用,因 而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监管只能依据《预算法》,通过 同级人大和上级财政部门对预、决算的审查和对预算执 行的监督来实现。至于专项转移支付,则可由上级财政 部门采取跟踪检查、验收项目、考核效益等办法进行监 管。对于各种转移支付形式的具体监管办法,均可由转 移支付法作出规定。
第六章 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延伸思考: 1、我国为什么要实行转移支付制度? 2、转移支付制度与基本权利保障有何关联? 第六章 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延伸思考: 1、我国为什么要实行转移支付制度? 2、转移支付制度与基本权利保障有何关联? 3、转移支付法与其他法律有何联系? 4、我国在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5、如何通过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第七章 税收原理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一、关于税收的多种定义 第七章 税收原理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一、关于税收的多种定义 税收或称租税、赋税、捐税、税金等,简称税,因其历 史悠久、演变复杂、形式纷繁,故而形成了人们认识上 的诸多分歧。 尽管对税收的定义历来众说纷纭、不尽相同,但国内外 学者也正在形成许多共识。经济学家们一般都认为,税 收是国家或公共团体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按照预定的 标准,强制地、无偿地从私人部门向公共部门转移的资 源,它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 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这是经济学界对税收概念的较 为普遍的认识。
第七章 税收原理 二、税收的特征 1、国家主体性。 2、公共目的性。 3、政权依托性。 4、单方强制性。 5、无偿征收性。 6、标准确定性。
第七章 税收原理 三、本书对税收概念的认识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 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 动或手段。 第七章 税收原理 三、本书对税收概念的认识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 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 动或手段。 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提供公 共物品、实现公共职能;税收的权力依据是国 家的政治权力;税收的实现必须依法进行,而 依法征税必须有确定的征收标准,同时又必然 带有强制性;税收活动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 一种活动或手段,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一种 形式,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是无偿的。
第七章 税收原理 第二节 税收的依据和职能 一、税收的依据 第七章 税收原理 第二节 税收的依据和职能 一、税收的依据 所谓税收的依据,又称课税的依据,是指纳税 人必须据以缴纳税款的原因和国家可以据以征 收税款的理由。若国家征税无据,则构成侵权 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课税依 据问题是税收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第七章 税收原理 (一)公需说 公需说,也称公共福利说,该学说认为,国家的职能 是满足公共需要,增进公共福利,为此需要通过征税 来取得用以实现国家职能的费用。 (二)交换说 交换说,也称利益说、代价说等,该学说以社会契约 论和自由主义的国家观为基础,认为国家和个人是各 自独立平等的实体,国民因国家的活动而得到利益, 理应向国家纳税以作为报偿,因而税收体现的是国家 与国民之间的一种交换关系。
第七章 税收原理 (三)保险说 保险说,也称保险费说,是交换说的变形,两者实际 上属同一个理论体系。该学说认为国家保护了人民财 产和社会公共秩序,人民因此就应向国家支付报酬; 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关系如同保险公司与投保者的关系, 税收便是国民向国家交纳的保险费。 (四)义务说 义务说,也称牺牲说,该学说以黑格尔的国家有机体 说为基础,认为个人生活必须依赖于国家的生存,为 了维持国家生存而纳税,是每个公民当然的义务。纳 税不是对接受国家利益的一种返还,而完全是无偿的、 牺牲性的支付。
第七章 税收原理 (五)新利益说 (六)经济调节说 第七章 税收原理 (五)新利益说 新利益说,也称税收价格论,与上述的利益说或交换 说不同,该说认为国家可以分解为构成国家的个人, 国家满足公共需要就是满足每个人共同的私人欲望, 因此,个人纳税就像为满足私人欲望而购物时所支付 的价款。 (六)经济调节说 经济调节说,也称市场失灵说,该学说认为,由于存 在市场失灵,市场机制不能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公 平分配社会财富,因而需要社会经济政策予以调节和 矫正。
第七章 税收原理 二、税收存在的必要性 为了维持国家或政府的存续及有效运作,实现 其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能,国家或政府就必须依 据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来获取财政收入。而在 当代各国的财政收入中,税收始终是最主要的 部分。并且,各国征税的直接目的就是用于提 供公共物品。
第七章 税收原理 三、税收的职能 (一)分配收入的职能 (二)配置资源的职能 (三)保障稳定的职能 第七章 税收原理 三、税收的职能 (一)分配收入的职能 税收分配收入的职能包括两个方面,即获取财政收入 和收入的再分配。 (二)配置资源的职能 税收配置资源的职能,也称宏观调控的职能。 (三)保障稳定的职能 税收因其具有分配收入和宏观调控的职能,能够在一 定程度上解决公共物品的提供、市场失灵及社会分配 不公等问题,因而它不仅有助于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 也有助于促进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进而有助于保障 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第七章 税收原理 第三节 税收的分类和结构 一、税收的分类 (一)直接税与间接税 (二)从量税与从价税 第七章 税收原理 第三节 税收的分类和结构 一、税收的分类 (一)直接税与间接税 凡税负不能转嫁于他人,需由纳税人直接承担税负的 税种,即为直接税,如各类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 凡税负可以转嫁于他人,纳税人只是间接承担税负的 税种,即为间接税,如各类商品税。 (二)从量税与从价税 凡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等为标准从量计征 的税种,为从量税,也称单位税或“从量计征”; 凡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标准从价计征的税种,为从价 税,也称“从价计征”。
第七章 税收原理 (三)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 (四)对人税和对物税 (五)中央税和地方税 第七章 税收原理 (三)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 依据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商品税、所得税 和财产税,这通常被认为是税收的最重要、最基本的 分类。 (四)对人税和对物税 凡主要着眼于人身因素而课征的税为对人税。 凡着眼于物的因素而课征的税为对物税,如对商品、 财产的征税。 (五)中央税和地方税
第七章 税收原理 (六)价内税和价外税 (七)经常税和临时税 凡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之中包含有税款的税,为价内税, 如我国现行的营业税; 第七章 税收原理 (六)价内税和价外税 凡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之中包含有税款的税,为价内税, 如我国现行的营业税; 凡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为价外税, 如增值税。 (七)经常税和临时税 凡为保证国家经常性的费用支出而依法长期、连续课 征的税,为经常税; 凡为实现某种特殊目的、或因国家处于非常时期而在 一个或几个财政年度内临时特别征收的税,为临时税。
第七章 税收原理 (八)独立税和附加税 (九)实物税和货币税 凡不需依附于其他税种而仅依自己的课税标准独立课 征的税,为独立税,也称主税。 第七章 税收原理 (八)独立税和附加税 凡不需依附于其他税种而仅依自己的课税标准独立课 征的税,为独立税,也称主税。 凡需附加于其他税种之上课征的税为附加税。 (九)实物税和货币税 凡不需依附于其他税种而仅依自己的课税标准独立课 征的税,为独立税,也称主税。多 凡需附加于其他税种之上课征的税为附加税。狭义上 的附加税仅指以其他税种的课税额作为自己的课税标 准的税;广义上的附加税还包括直接以其他税种的课 税标准作为自己的课税标准的税。
第七章 税收原理 (九)实物税和货币税 (十)财政税与调控税 凡以实物形式缴纳的税,为实物税; 凡以货币形式缴纳的税,为货币税。 第七章 税收原理 (九)实物税和货币税 凡以实物形式缴纳的税,为实物税; 凡以货币形式缴纳的税,为货币税。 (十)财政税与调控税 凡侧重于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而课征的税,为财政 税; 凡侧重于以实现经济和社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为目 的而课征的税,为调控税。这种分类体现了税收的主 要职能。
第七章 税收原理 二、税收体系的结构 (一)结构模式的选择 (二)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重 1、单一税制 2、复合税制 第七章 税收原理 二、税收体系的结构 (一)结构模式的选择 1、单一税制 单一税制是指税收体系仅由一个税种构成,或以一个税种为主 并辅以其他个别税种的制度模式。 2、复合税制 复合税制是指税收体系由各个不同税种构成、内在协调互补的 制度模式。 (二)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重
第七章 税收原理 第四节 税收的原则和政策 税收原则是在税制的设计和实施方面应遵循的 基本准则,也是评价税制优劣和考核税务行政 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
第七章 税收原理 [资料]历代学者所概括的税收原则 (一)威廉·配第的观点 (二)攸士第的观点 (三)亚当·斯密的观点 第七章 税收原理 [资料]历代学者所概括的税收原则 (一)威廉·配第的观点 (1)公平原则。(2)简便原则。(3)节省原则。 (二)攸士第的观点 (1)自愿纳税原则。(2)合理征税原则。(3)平等征税原 则。(4)依法征税原则。(5)低费征收原则。(6)便捷征 税原则。 (三)亚当·斯密的观点 著名的税收四原则,即平等原则、确实原则、便利原 则和节约原则。
第七章 税收原理 (四)萨伊的观点 (五)瓦格纳的观点 (六)马斯格雷夫的观点 第七章 税收原理 (四)萨伊的观点 将税收原则概括为税负适度、节约费用、税负公平、 最小妨碍和增进道德五大原则。 (五)瓦格纳的观点 1、财政政策原则。2、国民经济原则。3、社会正义原 则。4、税务行政原则。 (六)马斯格雷夫的观点 (1)公平分配税负;(2)税收应尽量不干预有效的市场决 策;(3)税收被用于其他目的时,应尽量不影响税收的 公平性;(4)税收的结构应有利于财政政策的实现;(5) 税收应明确、翔实且便于纳税人理解;(6)税收的征收 管理费用应在实现其他政策目标的基础上尽量降低。
第七章 税收原理 一、当代税收的基本原则 (一)税收公平原则 1、税收公平原则的含义 第七章 税收原理 一、当代税收的基本原则 (一)税收公平原则 1、税收公平原则的含义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应使各个纳税人的税负与 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 平衡。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方面。 横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 纳数额相同的税收。 纵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 纳数额不同的税收。
第七章 税收原理 2、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 (二)税收效率原则 (1)受益原则 (2)能力原则 1、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 2、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 第七章 税收原理 2、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 (1)受益原则 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中受益的多少,判定其应纳 税的多少和税负是否公平。 (2)能力原则 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来判定其应纳税额的多少和税负是否公 平。 (二)税收效率原则 1、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 2、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
第七章 税收原理 二、税收政策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政策的概念 (二)税收政策的分类 第七章 税收原理 二、税收政策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政策的概念 税收政策是国家为了实现税收的职能以及相关的经济、 社会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各类策略和措施。税收政策 不仅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整个公共政 策中也具有重要的地位。 (二)税收政策的分类 1、税收总体政策与税收具体政策 2、税收收入政策与税收调控政策 3、对内税收政策和涉外税收政策
第七章 税收原理 三、税收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 四、税收政策与税法的关系 (一)税收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 (二)税收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 第七章 税收原理 三、税收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 (一)税收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 (二)税收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 四、税收政策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政策为税法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前提和基 础;而税法则是重要的、稳定的税收政策的法 律化,并且,它为税收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了 进一步的保障。
第七章 税收原理 延伸思考: 1、税收与财政收入的其他形式有何不同? 2、当代国家为什么会成为“税收国家”? 第七章 税收原理 延伸思考: 1、税收与财政收入的其他形式有何不同? 2、当代国家为什么会成为“税收国家”? 3、在我国应如何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职能? 4、我国的税收体系是怎样的? 5、我国在贯彻税收的基本原则方面存在哪些问 题? 6、如何更好地实现税收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
第八章 税法总论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税法的概念 第八章 税法总论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在 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法中居于重要地位。 (一)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联系: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税 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区别:税收是一种经济活动,属经济基础范畴;而税 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上层建筑范畴。
第八章 税法总论 (二)税法的调整对象 (三)税收法律关系及其性质 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这 种社会关系简称税收关系。 第八章 税法总论 (二)税法的调整对象 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这 种社会关系简称税收关系。 (三)税收法律关系及其性质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税法主体依税法规定形成的税收 体制关系与税收征纳关系。 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关系是 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八章 税法总论 二、税法的特征 (一)税法的基本特征 税法的经济性特征体现在: 第八章 税法总论 二、税法的特征 (一)税法的基本特征 税法的经济性特征体现在: (1)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经济领域的特定经济关 系,即税收关系。税法的适度调整有助于弥补市场缺陷,节约 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 (2)税法能反映经济规律,从而能够引导市场主体从事经济 合理的市场行为,不断地解决效率与公平的矛盾。 (3)税法是对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它通过保障税收杠杆的有 效利用,能够引导经济主体趋利避害。
第八章 税法总论 (二)税法的引申特征 1、成文性。由于税法是规定国民纳税义务的法,是一 种侵权性规范,因而税法必须采取成文法形式,以对 课税要素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使税法具有成文性的特 征。 2、强制性。由于税收具有单方强制性,税法是公法、 强行法,因而税法具有突出的强制性的特征。基于税 法的强制性,任何机关和个人均不得无法律依据地擅 自减免税,也不得任意排除税法的适用。 3、技术性。由于税法的规定既要确保税收收入,又要 与私法的秩序相协调;既要尽量减少对经济的不良影 响,又要体现出适度的调控,因而税法具有较强的技 术性。这种技术性特征在税法构成要素的设计及税法 的实施方面体现得尤为突出。
第八章 税法总论 第二节 税法的地位和体系 一、税法的地位 二、税法的外部关系 第八章 税法总论 第二节 税法的地位和体系 一、税法的地位 税法在法律体系中是否具有自己独立的地位, 取决于它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立存在的理由和价值。 二、税法的外部关系 (一)与宪法的关系 税法的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税法的执行也不得违 宪。此外,现代税法还必须体现宪法中的保障公平和 正义、提高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福利的基本精神。
第八章 税法总论 (二)与经济法的关系 (三)与行政法的关系 (四)与民商法的关系 (五)与社会法的关系 (六)与刑法的关系 第八章 税法总论 (二)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税法是共性与个性、整体与部分、普遍性与 特殊性的关系。 (三)与行政法的关系 (四)与民商法的关系 (五)与社会法的关系 (六)与刑法的关系 (七)与国际法的关系
第八章 税法总论 三、税法的体系 税法的体系是各类税法规范所构成的协调统一 的整体,其具体的结构及构成该体系的诸多税 法规范的分类,取决于税法的调整对象。 税法所调整的税收关系可分为两类,即税收体 制关系与税收征纳关系。
第八章 税法总论 第三节 税法的宗旨和原则 一、税法的宗旨 第八章 税法总论 第三节 税法的宗旨和原则 一、税法的宗旨 税法的宗旨,或称税法的目的,通常是指税法 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它是税法的制定和执行 的基点和出发点。 税法作为经济法的部门法,其宗旨与经济法的 整体宗旨是一致的。从经济和法律的角度来看, 经济法作为直接作用于市场经济的法律,既应 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以推动经济主体各自利 益最大化目标的普遍实现,也应保障经济公平 和社会公平,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章 税法总论 二、税法的原则 (一)税法的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 第八章 税法总论 二、税法的原则 (一)税法的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 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 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 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2、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收负担必须在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之 间进行公平分配,在各种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主体的地位必 须平等。 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法的制定和执行必须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行 的效率和税收行政的效率,税法的调整必须有利于减少纳税主 体的奉行成本和额外负担,以降低社会成本。
第八章 税法总论 (二)税法适用的原则 1、实质课税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禁止类推适用原则 4、禁止溯及课税原则 第八章 税法总论 (二)税法适用的原则 1、实质课税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其外观和形式确定 是否应予课税,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尤其应当注意根据其经济 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判断是否符合课税要素,以求公平、 合理、有效地进行课税。 2、诚实信用原则 3、禁止类推适用原则 4、禁止溯及课税原则
第八章 税法总论 第四节 税法的渊源和效力 一、税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部门规章 (五)地方性法规 第八章 税法总论 第四节 税法的渊源和效力 一、税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部门规章 (五)地方性法规 (六)国际条约
第八章 税法总论 二、税法的效力 税法的效力是指税法对一定范围的主体在一定 的时空范围内适用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和 强制力。 第八章 税法总论 二、税法的效力 税法的效力是指税法对一定范围的主体在一定 的时空范围内适用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和 强制力。 税法的效力与税法的渊源直接相关,并有其发 生的特定范围。税法发生效力的范围也称为税 法的适用范围或效力范围,它是研究税法效力 问题的核心。
第八章 税法总论 (一)税法的时间效力 (二)税法的空间效力 (三)税法的主体效力 第八章 税法总论 (一)税法的时间效力 税法的时间效力即税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税 法效力的存续期间。 (二)税法的空间效力 税法的空间效力是指税法发生效力的地域范围。 (三)税法的主体效力 税法的主体效力也称税法的对人效力,指税法发生效 力的主体范围。
第八章 税法总论 第五节 税法上的课税要素 一、课税要素的概念和价值 第八章 税法总论 第五节 税法上的课税要素 一、课税要素的概念和价值 课税要素,或称课税要件,就是国家征税必不 可少的要素,或者说,是国家有效征税必须具 备的条件。 课税要素是判定相关主体的纳税义务是否成立, 以及国家是否有权征税的标准。
第八章 税法总论 二、课税要素与权利保护 税法作为一种“分配法”,必须兼顾各类主体 的利益,必须在国家与相关主体之间公平、有 效、合理地进行利益分配。而课税要素则对于 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利具有重要作用。 从国家的角度说,税法要保障税收的三大职能 的实现。 从与国家相对应的相关主体的角度说,课税要 素是决定其纳税义务是否成立,以及是否要具 体地履行纳税义务的唯一依据。
第八章 税法总论 三、课税要素的分类 (一)广义要素和狭义要素 (二)一般要素与特别要素 (三)实体要素和程序要素 第八章 税法总论 三、课税要素的分类 (一)广义要素和狭义要素 广义要素,即国家征税通常所需具备的各种要件。狭 义要素,仅指确定相关主体的实体纳税义务成立所需 具备的要件。 (二)一般要素与特别要素 一般要素,是在各类税法中都需要加以规定的、具有 普遍意义的共通要件。特别要素,是不需要在各类税 法中都加以规定的、并不具有普遍意义的特殊要件。 (三)实体要素和程序要素 实体要素,是确定相关主体实体纳税义务成立所必须 具备的要件。程序要素,是纳税人具体履行纳税义务 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八章 税法总论 四、税收实体法要素 (一)税法主体 (二)征税客体 (三)税目与计税依据 第八章 税法总论 四、税收实体法要素 (一)税法主体 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 (二)征税客体 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 接对象或称标的。 (三)税目与计税依据 税目,就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目。计税依据, 也称计税标准、计税基数,简称税基,是指根据税法 规定所确定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
第八章 税法总论 (四)税率 (五)税收特别措施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 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第八章 税法总论 (四)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 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五)税收特别措施 税收特别措施包括两类,一类是税收优惠措施,一类 是税收重课措施。
第八章 税法总论 五、税收程序法的构成要素 (一)纳税时间 (二)纳税地点 第八章 税法总论 五、税收程序法的构成要素 (一)纳税时间 所谓纳税时间,是指在纳税义务发生后,纳税人依法 缴纳税款的期限,因而也称纳税期限。 (二)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向征税机关申报纳税 的具体地点,它说明纳税人应向哪里的征税机关申报 纳税以及哪里的征税机关有权实施管辖的问题。
第八章 税法总论 第六节 税法的历史和现状 一、税法历史沿革的一般情况 二、我国税法的历史沿革 三、我国税法的现状 第八章 税法总论 第六节 税法的历史和现状 一、税法历史沿革的一般情况 税收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古 老的直接税阶段、间接税阶段和现代直接税阶 段。 二、我国税法的历史沿革 三、我国税法的现状 我国的税收征纳实体法已经初具规模。 我国的税收征纳程序法已形成以《税收征收管 理法》为骨干法的体系。 四、我国内地现行税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 区税法的关系
第八章 税法总论 延伸思考: 1、为什么税法与其他部门法都存在密切的关联? 2、税法的宗旨与税法的原则有哪些内在关联? 第八章 税法总论 延伸思考: 1、为什么税法与其他部门法都存在密切的关联? 2、税法的宗旨与税法的原则有哪些内在关联? 3、为什么国家特别重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4、我国在落实税法适用原则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5、税法的渊源与税法的体系存在什么关联? 6、如何理解课税要素的法律价值? 7、我国在课税要素的立法上存在哪些问题?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第一节 税权的多维解析 一、国际法上的税权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第一节 税权的多维解析 一、国际法上的税权 税权的存在是与国家的主权联系在一起的,形 成一国税权同他国税权的平等并立。 税收管辖权作为国家或政府在税收方面所拥有 的各类权力的总称,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的 体现。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二、国内法上的税权 (一)从主体上界定广义的税权 (二)通常理解的狭义税权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二、国内法上的税权 (一)从主体上界定广义的税权 在国家与国民层面,国家与国民均可成为税权的主体。 (二)通常理解的狭义税权 狭义的税权,就是国家或政府的征税权(课税权)或称 税收管辖权。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第二节 税权的分配模式 一、税权分配的模式 国家税权的分配,是指国家税权在相关国家机 关之间的分割与配置。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第二节 税权的分配模式 一、税权分配的模式 国家税权的分配,是指国家税权在相关国家机 关之间的分割与配置。 国家税权的分配,包括纵向分配和横向分配两 个方面。 国家税权的分配,是指国家税权在相关国家机关之间 的分割与配置,包括横向与纵向。 税权的横向分配,是指税权在相同级次的不同国家机 关之间的分割与配置,包括独享模式和共享模式。纵 向分配包括集权模式和分权模式。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二、我国税权分配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集权模式及其问题 (二)分享模式及其问题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二、我国税权分配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集权模式及其问题 之所以说我国税权分配实行的是集权模式,是因为我 国的税收立法权一直是高度上收中央政权。 (二)分享模式及其问题 在横向分权方面,我国的税收立法权实行的是分享模 式。而且就立法的现实来说,恰恰是中央政府在大量 地行使税收立法权。从严格的税收法定主义的角度说, 这是违反“议会保留”原则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第三节 税权分配的原则 一、税权的分配原则概述 税权分配原则,即在税权分配方面应当遵循的 基本准则。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第三节 税权分配的原则 一、税权的分配原则概述 税权分配原则,即在税权分配方面应当遵循的 基本准则。 1、在税收立法权的分配方面,以下几类税种应 由中央行使税收立法权。 (1)涉及国民基本生活条件、经济秩序的统一性、竞争 的公平性的税种。 (2)课税对象具有高度流动性的税种。 (3)课税对象跨越多个行政区域的税种。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资料]确定税权分配原则的经济理论基础 1、公共物品理论对于税权存续的重要价值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2、在税收征管权的分配方面,尤其应考虑税收的经济 效率原则和行政效率原则。 3、在税收收益权的划分方面,应强调公平与效率两个 方面。 [资料]确定税权分配原则的经济理论基础 1、公共物品理论对于税权存续的重要价值 对于公共物品的需求和公共物品本身的特点,是国家 税权得以形成的重要原因。 2、财政联邦主义对于税权划分原则的重要价值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二、税权存续和分配的重要法律前提 税权的存续和分配,不仅有其经济理论基础, 也有其法律前提。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二、税权存续和分配的重要法律前提 税权的存续和分配,不仅有其经济理论基础, 也有其法律前提。 税权的分配,同样应遵循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即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 则。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第四节 我国的税收体制 一、税收体制的含义 税收体制是指规定相关国家机关的税权分配的 一系列制度。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第四节 我国的税收体制 一、税收体制的含义 税收体制是指规定相关国家机关的税权分配的 一系列制度。 它主要包括税收的立法体制和税收的征管体制, 在一国的税制中居于重要地位。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二、税收体制与分税制 三、我国的税收立法体制 在我国的分税制中,实际上已包含了税收体制的许多主 要内容。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二、税收体制与分税制 在我国的分税制中,实际上已包含了税收体制的许多主 要内容。 三、我国的税收立法体制 我国的税收立法体制是在税制改革的实践中逐渐形成的。 从税收立法权的横向分配来看,我国实行的是分享模式, 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在实际上享有税收立法权, 并且,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的数量远远超过全国 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的数量;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等制定的部门行政规章,在实际的税收征纳活 动中更是发挥着直接的、巨大的作用。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四、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四、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 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在整个税收体制中居于十 分重要的地位。依据统一政策和分级管理相结 合的原则,我国的税收立法权应高度集中,以 保持法制和税制的统一;同时,对税收应实行 分级征管,以体现分级管理的精神。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1)增值税、消费税等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 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也可以委托国家税务局代征。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1)增值税、消费税等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 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也可以委托国家税务局代征。 (2)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 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征收管理。 (3)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4)教育费附加(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 纳的除外)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也可以 委托国家税务局代征。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五、对税务机关征管职能的划分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五、对税务机关征管职能的划分 自1994年税务机构改革以后,省以下税务机构已 改为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 构。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延伸思考: 1、为什么说税权问题是税收体制法的核心问题? 2、如何理解税权体系的内部结构及各类税权的 内在关联? 第九章 税权理论与体制 延伸思考: 1、为什么说税权问题是税收体制法的核心问题? 2、如何理解税权体系的内部结构及各类税权的 内在关联? 3、我国的税权分配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4、如何从税权分配原则的角度分析我国的税收 体制? 5、应如何完善我国的税收体制?
第十章 征纳权义的理论 第一节 征税主体的权义 一、征税主体的权利 1、税款征收权。 2、税务管理权。 3、税务稽查权。 4、获取信息权。 第十章 征纳权义的理论 第一节 征税主体的权义 一、征税主体的权利 1、税款征收权。 2、税务管理权。 3、税务稽查权。 4、获取信息权。 5、强制执行权。 6、违法处罚权。
第十章 征纳权义的理论 二、征税主体的义务 1、依法征税的义务。 2、提供服务的义务。 3、保守秘密的义务。 4、依法告知的义务。
第十章 征纳权义的理论 第二节 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纳税主体的权利 1、限额纳税权。 2、税负从轻权。 3、诚实推定权。 第十章 征纳权义的理论 第二节 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纳税主体的权利 1、限额纳税权。 2、税负从轻权。 3、诚实推定权。 4、获取信息权。 5、接受服务权。 6、秘密信息权。 7、赔偿救济权。
第十章 征纳权义的理论 二、纳税主体的义务 1、依法纳税的义务。 2、接受管理的义务。 3、接受稽查的义务。 4、提供信息的义务。 第十章 征纳权义的理论 二、纳税主体的义务 1、依法纳税的义务。 这是纳税人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 2、接受管理的义务。 3、接受稽查的义务。 4、提供信息的义务。 纳税人应诚实地向征税主体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 在必要时,还应接受征税主体依法实施的调查。
第十章 征纳权义的理论 第三节 纳税义务的要旨 一、纳税义务的地位 二、纳税义务的性质 第十章 征纳权义的理论 第三节 纳税义务的要旨 一、纳税义务的地位 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是其诸多义务的核心;税 收征纳活动主要是围绕纳税义务的履行而展开 的。 二、纳税义务的性质 税法作为公法的一个典型代表,与民商法等私 法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作为金钱债务,纳税义务与民商法上的金钱债 务有一定的共性;但作为“公法上的债务”或 称“税收债务”,它又与私法上的债务有很大 不同。
第十章 征纳权义的理论 三、纳税义务的成立 四、纳税义务的分类 第十章 征纳权义的理论 三、纳税义务的成立 只有在符合法定要件的情况下,纳税人的纳税 义务才告成立,征税机关才能够向其征税。 四、纳税义务的分类 1、抽象纳税义务和具体纳税义务 因符合税法规定的课税要素而成立的纳税义务,在未 经具体的确定程序之前,仅具有抽象的意义,故可称 之为“抽象纳税义务”;只是在经过具体确定应纳税 金额、纳税时间和地点的程序之后,纳税义务才真正 具体确定,这时的纳税义务,即可称之为“具体纳税 义务”。
第十章 征纳权义的理论 2、可分纳税义务和连带纳税义务 3、原生纳税义务和衍生纳税义务 第十章 征纳权义的理论 2、可分纳税义务和连带纳税义务 “可分纳税义务”是指纳税人之间的纳税义务可以相 互区分,因而只需各自独立履行的纳税义务;“连带 纳税义务”,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纳税人所共同负担的同一纳税义务。 3、原生纳税义务和衍生纳税义务 原生纳税义务,是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的纳 税义务。衍生纳税义务,也称第二次纳税义务,是指 因纳税义务人滞纳税款,在征税机关对其采取扣押措 施后,仍不能足额缴纳应纳税款时,由与纳税义务人 有一定关系的主体承担的代其缴纳税款的义务。
第十章 征纳权义的理论 五、纳税义务的继承与消灭 第十章 征纳权义的理论 五、纳税义务的继承与消灭 纳税义务的继承,实际上是在法律有明确规定 的情况下,对原来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主体的 税收债务的继受和承接。 纳税义务的消灭原因主要有: (1)纳税义务的履行。 (2)纳税义务的免除。 (3)与多纳的税款相抵消。 (4)超过时效期间。
第十章 征纳权义的理论 第四节 法律责任的定处 一、责任主体 第十章 征纳权义的理论 第四节 法律责任的定处 一、责任主体 违反税法规定的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除了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以外,还可能是其他 相关主体,如税收的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等。在具体的责任承担方面,由于主体地位的 不同,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存在差异的。
第十章 征纳权义的理论 二、违法行为 征税机关的违法行为可大略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违反实体法的行为;另一类是违反程序法的 行为。 第十章 征纳权义的理论 二、违法行为 征税机关的违法行为可大略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违反实体法的行为;另一类是违反程序法的 行为。 纳税主体的违法行为也可大略分为两类,一类 是违反税收管理制度的行为;另一类是违反税 款征收制度的行为。
第十章 征纳权义的理论 三、处罚形式 由于主体的地位不同、违法行为的性质不同, 对社会的影响,以及责任能力等各不相同,因 而在具体的处罚形式或责任承担方式上也会有 所区别。
第十章 征纳权义的理论 延伸思考: 1、为什么对纳税人的权利要予以特别的保护? 2、在税法领域如何平衡征纳主体的权力和权利? 第十章 征纳权义的理论 延伸思考: 1、为什么对纳税人的权利要予以特别的保护? 2、在税法领域如何平衡征纳主体的权力和权利? 3、为什么在现实的税法中大量规定纳税义务? 4、我国在纳税主体权利保护方面存在哪些突出 问题? 5、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特殊性?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商品税制度概述 一、商品税的概念和特征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商品税制度概述 一、商品税的概念和特征 商品税,是以商品(包括劳务)为征税对象的一类 税的总称,在国际上也通称为“商品和劳务 税”。其特征如下: 1、商品税的征税对象是商品 2、商品税的计税依据是商品的流转额 3、商品税的税负容易转嫁 4、商品税的征收具有累退效应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二、商品税的类型 1、依据计税依据进行分类: 2、依据课税环节进行分类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二、商品税的类型 1、依据计税依据进行分类: (1)以应税商品的流转总额为计税依据的商品税; (2)以应税商品流转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商品税。 2、依据课税环节进行分类 商品税可以分为单环节课征的商品税和多环节课征的 商品税。前者是指仅在商品流转的诸多环节中的一个 环节上课征的商品税。后者是指在商品流转的诸多环 节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环节课征的商品税。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资料]商品税制度的历史沿革 3、依据课税地点进行分类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3、依据课税地点进行分类 商品税可以分为国内商品税和涉外商品税。凡税源产 生于境内并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商品税,即为国内商品 税。凡税源产生于商品经由关境的流转并由海关征收 的商品税,即为涉外商品税。 [资料]商品税制度的历史沿革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工 商税制改革,两次税改均大大强化了商品税制 度。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三、商品税各税种之间的联系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三、商品税各税种之间的联系 商品税的各税种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它们 共同编织成商品税的“税网”,覆盖着商品的 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从而使 国家通过商品税的征收,能获得大量的、稳定 的税收收入。 消费税与增值税之间则存在一种“递进关系”。 增值税、消费税同关税之间存在着“配合关 系”。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四、商品税的附加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教育费附加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四、商品税的附加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依据国务院于1985 年颁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对缴纳产品 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城 市维护建设税拟更名为“城乡维护建设税”。 (二)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国务院于1986年4月发布的《征收教 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90年6月、2011年1月修 改),对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和优点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和优点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写为VAT),是以商品在流 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 税。增值额,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一定期间的生产 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优点: 1、增值税是一个“中性”税种,它以商品流转的增值额为计 税依据,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使税 收效率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二)增值税的类型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2、增值税实行“道道课征,税不重征”,既能体现经济链条 的各个环节的内在联系以利于加强相互监督,又有利于保障征 税过程的普遍性、连续性和合理性,从而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 的稳定增长。 3、增值税税负在商品流转的各个环节的合理分配,有利于促 进生产的专业化和企业的横向联合,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 利于鼓励产品出口和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二)增值税的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只允许从当 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已纳税款,而 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税款的增值税。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三)增值税的税率与计税方法 收入型增值税: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只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 中扣除折旧部分所含税金。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收入型增值税: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只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 中扣除折旧部分所含税金。 消费型增值税: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对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 的已纳税款,允许一次性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部扣除,从而使 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负担税款。 (三)增值税的税率与计税方法 税率:(1)基本税率;(2)轻税率;(3)零税率。 计算方法: 加法: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 增值项目)×税率 减法: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本期应税销售收入额-应扣除项 目金额)×税率 扣税法: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产出-投入)×税率=销售额× 税率-同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二、我国增值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主体 (二)征税范围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二、我国增值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主体 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 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 个人。 (二)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 2、提供应税劳务; 3、进口货物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三)税率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1、基本税率为17% 2、低税率为13%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三)税率 1、基本税率为17% 2、低税率为13% 3、零税率即税率为零,仅适用于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 的报关出口的货物。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1、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确定 (1)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当期进项税额的抵扣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五)税收优惠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确定 3、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的确定 1、税收减免制度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的确定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五)税收优惠 1、税收减免制度 我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基于一定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 规定了一系列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2、起征点制度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六)出口退税制度 (七)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纳税期限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六)出口退税制度 我国自1985年起开始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对于国家不 限制出口的货物基本原则是“征多少,退多少”, “未征不退”。 (七)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纳税期限 1、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与上述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密切相关,但纳税义务 的发生时间强调的是时点,而纳税期限则多为期间。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八)纳税地点 (九)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 1、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 2、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 3、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八)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 2、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 3、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 (九)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 1、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概述 2、对代开、虚开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理 3、专用发票的善意取得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二)消费税的意义和征收范围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excise duty),也称货物税,是以特定的消 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它是 各国开征较为普遍的一个重要税种。 (二)消费税的意义和征收范围 消费税自身有其特定的、不可替代的财政意义、经济 意义和社会意义。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二、我国消费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主体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二、我国消费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主体 消费税的纳税主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 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 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 内。此外,这里的“单位和个人”的范围与前述缴纳 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的范围相同。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二)征税范围 (三)税率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等 造成危害的消费品;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二)征税范围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等 造成危害的消费品;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3)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 (4)石油类消费品; (5)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三)税率 消费税的税率包括两类,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消费税的减免、退补 减免: 1、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 售数量×定额税率 (五)消费税的减免、退补 减免: 1、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以外, 免征消费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 消费品的,不纳税。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六)纳税环节 (七)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八)纳税地点 (九)与消费税关联密切的烟叶税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六)纳税环节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多数为从生产转为销售的环节,一 般是由生产者在从事销售行为或视同销售的行为时缴 纳。 (七)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依据销售结算 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分别确定。 在纳税期限方面,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 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八)纳税地点 (九)与消费税关联密切的烟叶税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一、营业税概述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一、营业税概述 营业税亦称销售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销 售收入额(或称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而征 收的一种商品税。 特点:1、税源普遍,征收范围较为广泛。2、税 负较轻,纳税人负担不大。3、征收成本较低。 作用:1、有利于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2、 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3、有利于促 进第三产业的稳定发展。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二、营业税的历史沿革 三、营业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主体 (二)征税范围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二、营业税的历史沿革 三、营业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主体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 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下列应税行为: (1)有偿提供应税劳务: (1)交通运输业。(2)建筑安装业。(3)金融保险业。(4) 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 (2)有偿转让无形资产; (3)有偿销售不动产;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三)税率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四 个税目,适用的税率为3%,这是营业税中最低的税率。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三)税率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四 个税目,适用的税率为3%,这是营业税中最低的税率。 2、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四个税目,适用的税率为5%。 3、娱乐业税目,在税法上规定适用5%~20%的幅度比 例税率,其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四)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与计税方法 1、确定营业额的一般原则 2、确定营业额的特殊情况 3、营业额的核定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四)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与计税方法 1、确定营业额的一般原则 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 产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确定营业额的特殊情况 3、营业额的核定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 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 业税税率)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五)税收优惠 (六)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纳税期限 1、法定免税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五)税收优惠 1、法定免税 2、起征点:(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 000~5 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六)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纳税期限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 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 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 度。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资料]从税法基本原则看“营改增” (七)纳税主体的具体确定和纳税地点 1、基于法定原则的分析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七)纳税主体的具体确定和纳税地点 1、纳税主体的具体确定 2、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资料]从税法基本原则看“营改增” 1、基于法定原则的分析 2、基于公平原则的观察 3、基于效率原则的考量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第五节 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与关税制度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和特点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第五节 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与关税制度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和特点 关税是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 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其特点如下: 1、征税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 2、课税环节是进出口环节。 3、计税依据为关税的完税价格。 4、具有较强的政策性。 5、关税由海关专门负责征收。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二)关税的种类 1、根据征税对象的流向,关税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 和过境税。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二)关税的种类 1、根据征税对象的流向,关税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 和过境税。 进口税是对进入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关税。出口税是对运 出关境的货物征收的一种关税。过境税是对通过本国关境运往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物征收的一种关税。 2、依据征税目的的不同,关税可以分为财政关税和保 护关税。 财政关税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保护关 税是以保护本国的民族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三)关税税则 1、单一税则和复式税则 2、自主税则与协定税则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三)关税税则 1、单一税则和复式税则 单一税则是指对一个税目只设一个税率,对来自各国的同类商 品均统一适用同一税率的制度。 复式税则是指对一个税目设置多个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同 类商品适用不同的差别税率的制度。 2、自主税则与协定税则 自主税则,也称固定税则,是一国基于主权独立自主地依法制 定的关税税则。 协定税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通过缔结关税贸易方面的协 定而制定的关税税则。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四)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1、关税壁垒 2、非关税壁垒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四)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1、关税壁垒 关税壁垒,通常是指用征收高额进口关税和各种附加关税的办 法来构筑屏障,以阻止或限制外国商品输入本国的一种税收措 施。包括:(1)反倾销税。(2)反补贴税。 2、非关税壁垒 非关税壁垒,是指为阻止或限制外国商品输入本国,而用关税 以外的其他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措施来构筑的屏障。包括:(1) 进口配额限制。(2)进口许可证制度。(3)外汇管制制度。 (4)卫生安全和技术标准限制。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资料]关税领域的国际组织与我国的关税制 度 1、关税领域的国际组织 2、我国的关税制度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二、我国关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征税范围和纳税主体 (二)关税的税率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二、我国关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征税范围和纳税主体 我国关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准许进出我国国境的各类货 物和物品。 (二)关税的税率 1、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设置及适用对象 2、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协调适用及其准据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三)关税的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三)关税的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法定条件的成 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 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 定。 2、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定 3、几种特殊情况的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确定 4、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与估定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四)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相关问题 (五)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 1、纳税申报 2、应纳税额的确定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四)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相关问题 (五)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 1、纳税申报 2、应纳税额的确定 3、关税缴纳的一般规定 4、几种特殊情况:退税、暂不纳税与不征税 5、关税的减免 6、关税的退还 7、关税的补征和追征 8、重要经济活动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六)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 1、征税范围 2、纳税主体 3、税率、税基与税额确定 (七)法律责任与救济制度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延伸思考: 1、商品税为什么会成为我国的主体税种? 2、如何理解商品税法与民商法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延伸思考: 1、商品税为什么会成为我国的主体税种? 2、如何理解商品税法与民商法之间的关系? 3、如何发挥商品税的调控职能? 4、我国的“营改增”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5、如何完善我国的商品税制度? 6、为什么消费税制度有助于结构调整和环境保 护? 7、如何理解关税制度不同于其他商品税制度的 特殊性?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所得税法律制度概述 一、所得税的概念 二、所得税的特点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所得税法律制度概述 一、所得税的概念 所得税是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 主体缴纳的一类税的总称。 二、所得税的特点 (一)征税对象是所得,计税依据是应税所得 额 (二)计税依据的确定较为复杂 (三)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并用 (四)所得税是直接税 (五)在税款缴纳上实行总分结合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三、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模式 (一)分类所得税制 (二)综合所得税制 (三)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三、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模式 (一)分类所得税制 分类所得税制,是指把所得依其来源的不同分为若干 类别,对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税的所得税制度。 (二)综合所得税制 综合所得税制,就是把纳税人全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所 得综合起来,在做法定宽免和扣除后,依法计征的一 种所得税制度。 (三)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或称混合所得税制,它是将分类 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的优点兼收并蓄,实行分项 课征和综合课征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资料]所得税制度的确立及发展规律 (一)所得税制度的确立 所得税制度首创于英国。 (二)所得税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资料]所得税制度的确立及发展规律 (一)所得税制度的确立 所得税制度首创于英国。 (二)所得税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 1、从临时税转变为经常税 2、从只用比例税率转向注重运用累进税率 3、从较为单一的模式向混合模式发展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制度通例 一、征税范围与税收管辖权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制度通例 一、征税范围与税收管辖权 征税范围: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同样是所得, 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则需要由法律作出规 定。 税收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地域管辖权,是指国家对有来源于其境内所得 的一切人均可予以征税的权力,也称收入来源 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是指对本国居民(或 公民)的所得,无论其源于何处,均可予以征 税的权力。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三、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合理性问题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在各国大都适用比例税率,也有少 数国家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 三、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合理性问题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所得额,其计算 公式为: 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 目金额-弥补亏损金额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 一、纳税主体 (二)纳税主体的分类与纳税义务的承担 (一)纳税主体的范围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 一、纳税主体 (一)纳税主体的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纳税主体的分类与纳税义务的承担 1、纳税主体的分类 (1)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 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2、纳税义务的承担 (2)非居民企业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2)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纳税义务的承担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 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 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二、征税范围与税率 (一)征税范围 1、属于征税范围的各种收入: 2、不属于征税范围的收入: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二、征税范围与税率 (一)征税范围 1、属于征税范围的各种收入: (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 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 入;(9)其他收入。 2、不属于征税范围的收入: (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税率 (一)应税所得额的总体确定 (二)应税所得额的具体确定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二)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一般税率为25%。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应税所得额的总体确定 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税收优惠数额-准 予扣除项目金额 (二)应税所得额的具体确定 1、扣除的基本原则: (1)真实、相关、合理原则。(2)支出与期间匹配原则。 (3)权利与义务对应原则。(4)不得重复扣除原则。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三)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2、准予扣除的基本项目 3、准予扣除的具体项目 4、不得扣除的项目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2、准予扣除的基本项目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有相关性并具有合理性的支出,包括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 3、准予扣除的具体项目 4、不得扣除的项目 (三)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 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资料]其他资产和费用的扣除规定 1、生物资产折旧的扣除 2、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的扣除 3、长期待摊费用的扣除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资料]其他资产和费用的扣除规定 1、生物资产折旧的扣除 2、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的扣除 3、长期待摊费用的扣除 4、投资资产的成本扣除 5、存货成本的扣除 6、转让资产净值的扣除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四)亏损的处理 (五)非居民企业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四)亏损的处理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 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 业机构的盈利。 (五)非居民企业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即非居民企业向支付 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上述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二)税收抵免制度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 税额 (二)税收抵免制度 税收抵免可以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全额抵免和 限额抵免等。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五、税收优惠制度 (一)税收优惠的基本类型 (二)税收优惠的具体制度 1、收入免税 2、免征减征 3、税率优惠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五、税收优惠制度 (一)税收优惠的基本类型 (二)税收优惠的具体制度 1、收入免税 2、免征减征 3、税率优惠 4、加计扣除 5、所得抵扣 6、加速折旧 7、减计收入 8、税额抵免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六、源泉扣缴制度 (三)税收优惠的过渡性安排 (一)扣缴义务人的指定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三)税收优惠的过渡性安排 六、源泉扣缴制度 (一)扣缴义务人的指定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 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 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对于上述非居民企业依法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 务人应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 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七、特别纳税调整制度 (一)对转移定价的反避税规制 (二)关联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避税地的反避税规制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七、特别纳税调整制度 (一)对转移定价的反避税规制 1、转移定价制度的一般规定 2、预约定价制度 (二)关联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避税地的反避税规制 (四)对资本弱化的反避税规制 (五)对无合理商业目的行为的反避税规制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八、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与缴纳方式 (二)纳税时间 (三)计税本位币:人民币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与缴纳方式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八、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与缴纳方式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与缴纳方式 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与缴纳方式 3、对缴纳方式的特别规定 (二)纳税时间 1、税款计算期:一个纳税年度 2、税款缴库期 (三)计税本位币:人民币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制度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沿革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制度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并且由获取所 得的个人缴纳的一种税。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沿革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亦 经多次修正。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主体 1、居民纳税人 2、非居民纳税人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主体 1、居民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即为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依法缴 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 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二)征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二)征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三)税率 (四)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税收减免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三)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超额累进税率, 适用于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另一类是比例 税率,其基本税率均为20%,适用于除上述三类所得 以外的其他各类所得。 (四)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五)税收减免 1、免纳个人所得税 2、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六)税收征管 1、税款缴纳方式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六)税收征管 1、税款缴纳方式 个人所得税的税款缴纳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 缴,一种是纳税人自行申报。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是: (1)实行代扣代缴方式纳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2)实行自行申报方式纳税的,纳税申报地点一般为收入来源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延伸思考: 1、为什么说所得税是一种“良税”? 2、所得税的主体制度有哪些特殊性?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延伸思考: 1、为什么说所得税是一种“良税”? 2、所得税的主体制度有哪些特殊性? 3、所得税与商品税之间有什么关联? 4、税收优惠安排是否会影响所得税的公平性? 5、为什么反避税制度在所得税领域具有特别的意义? 6、企业所得税制度与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哪些关联? 7、还应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8、还应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一、财产税的概念 财产税,是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 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 特点: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一、财产税的概念 财产税,是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 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 特点: 1、征税对象是财产。 2、属于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 3、计税依据是占有、用益的财产额。 4、财产税是辅助性税种。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二、财产税的分类 (一)一般财产税和特别财产税 (二)静态财产税和动态财产税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二、财产税的分类 (一)一般财产税和特别财产税 一般财产税,也称综合财产税,它是对纳税人的全部 财产进行综合计征的财产税。 特别财产税,也称个别财产税或特种财产税,是对纳 税人的一种或几种财产单独或合并课征的财产税。 (二)静态财产税和动态财产税 静态财产税是对在一定时期内权利未发生变动的财产 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动态财产税是对在一定时期权利 发生移转变动的财产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三、财产税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财产税制度的历史沿革概述 (二)我国财产税制度的历史和现状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一、资源税制度概述 二、我国的资源税制度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一、资源税制度概述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 单位和个人,就其开发、利用资源的数量或价 值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我国的资源税制度 (一)纳税主体 资源税的纳税主体,是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 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 和个人。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二)征税范围 (三)税率:定额税率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 单位税额 (五)税收减免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二)征税范围 (三)税率:定额税率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 单位税额 (五)税收减免 (六)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 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 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七)纳税地点和纳税时间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制度概述 二、我国房产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制度概述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并由对房屋拥有 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主体缴纳的一种财产税。 二、我国房产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主体: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 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在我国境内用于生产经营的 房屋,其具体范围包括建在城市、县城、建制 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三)计税依据和税率 (四)税收减免 (五)税收征管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三)计税依据和税率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 房产税实行比例税率 (四)税收减免 (五)税收征管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土地税法律制度 一、土地税法律制度概述 二、土地使用税制度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土地税法律制度 一、土地税法律制度概述 土地税是以土地为征税对象,由对土地进行占 有、使用、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的总称。 二、土地使用税制度 (一)土地使用税制度概述 土地使用税是以应税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该土地 资源的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二)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1、纳税主体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二)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1、纳税主体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主体,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应税土地的 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 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3、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 4、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5、税收减免 6、税收征管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三、耕地占用税制度 (一)耕地占用税制度概述 (二)我国耕地占用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三、耕地占用税制度 (一)耕地占用税制度概述 耕地占用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 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耕地 面积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我国耕地占用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1、纳税主体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主体,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的单位或者个人。 2、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占用的耕地,其具体征税范 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四、土地增值税制度 3、计税依据和税率 4、税收减免 5、税收征管 (一)土地增值税制度概述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3、计税依据和税率 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税额 4、税收减免 5、税收征管 四、土地增值税制度 (一)土地增值税制度概述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土地权利而获取收益的主体, 就其土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二)我国土地增值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1、纳税主体 2、征税范围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二)我国土地增值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1、纳税主体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 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 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国 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体经营者等。 2、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取得的收入,即转让房地 产的收入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3、计税依据 4、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5、税收减免 6、税收征管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3、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 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4、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 数 5、税收减免 免征: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 除项目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6、税收征管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第五节 契税法律制度 一、契税法律制度概述 二、我国契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第五节 契税法律制度 一、契税法律制度概述 契税是因土地、房屋权属发生移转变更而在当 事人之间订立契约时,由产权承受人缴纳的一 种财产税。 二、我国契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主体 契税的纳税主体,是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的过程中,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 人。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二)征税范围 (三)计税依据 (四)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税收减免 (六)税收征管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二)征税范围 包括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一些行为。 (三)计税依据 (四)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五)税收减免 (六)税收征管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第六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一、车辆购置税制度概述 二、我国车辆购置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第六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一、车辆购置税制度概述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类财产 税,它目前包括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两类。 二、我国车辆购置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主体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主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 置上述《条例》规定的车辆(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 和个人。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二)征税范围和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税收减免 (五)税收征纳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二)征税范围和税率 征收范围: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四)税收减免 (五)税收征纳 1、纳税申报 2、税款征收 3、车辆登记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三、车船税制度概述 四、我国车船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三、车船税制度概述 车船税,是以车辆、船舶为征税对象,对拥有 或管理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四、我国车船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主体:在中国境内的车辆、船舶 (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二)征税范围:车辆和船舶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五、船舶吨税制度概述 (三)计税依据 (四)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税收减免 (六)税收征管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三)计税依据 (四)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车船计税依据×适用税额 (五)税收减免 (六)税收征管 五、船舶吨税制度概述 船舶吨税,是对从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 舶按其吨位计征的一种税。我国在清朝曾开征 过的“梁头税”、“船钞”、“船例”等,都 是船舶吨税的重要形式。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六、我国船舶吨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1、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 2、征税对象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六、我国船舶吨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1、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 下称应税船舶)的负责人,应当依法缴纳船舶吨税 (以下简称吨税)。这里的船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的船舶,也包括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船舶。 2、征税对象 吨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各类应税船舶,如客船和货船、 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等等。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3、适用税率 4、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5、吨税执照的管理 6、税收减免 7、纳税期限与纳税担保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3、适用税率 吨税适用的税率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两类。 4、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5、吨税执照的管理 吨税执照对于吨税的征纳和证明纳税义务的履行非常 重要。 6、税收减免 7、纳税期限与纳税担保 8、影响纳税的要素变化 9、税款的追补与退还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第七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一、印花税制度概述 二、我国印花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第七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一、印花税制度概述 印花税是以在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的凭证为 征税对象,而向凭证的书立、领受者征收的一 种财产税。 二、我国印花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征税范围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3个税目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二)计税依据和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税收减免 (四)税收征管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二)计税依据和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凭证上所载明的应税金额或应税凭证的 件数. 2、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金额或凭证件数 ×适用税率 (三)税收减免 (四)税收征管 1、税款的缴纳 2、纳税时间和纳税人的具体确定 3、印花税的管理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延伸思考: 1、财产税能否成为我国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2、应当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资源税制度?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延伸思考: 1、财产税能否成为我国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2、应当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资源税制度? 3、如何进一步改进我国的房产税制度? 4、我国的土地税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5、契税和印花税是否应具有调控功能? 6、我国的车船税制度应如何完善?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税收征管制度概述 一、税收征管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二、税收征管法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税收征管制度概述 一、税收征管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税收征管法是调整在税收征纳及其管理过程中 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适用范围: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 征收管理。 二、税收征管法的主要内容 税务管理制度、税款征收制度和税务检查制度 以及法律责任制度。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三、税务管理制度的地位 有关税务管理的规定,是进行税款征收的重要 制度基础和有力保障。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三、税务管理制度的地位 有关税务管理的规定,是进行税款征收的重要 制度基础和有力保障。 一般说来,税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制 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纳税申报管理制度、 涉税发票管理制度、海关监督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第二节 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一、登记主体与登记管理体制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第二节 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一、登记主体与登记管理体制 登记主体: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 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管理体制:负责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按照国 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 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二、设立登记 三、变更登记 [资料]设立登记的期限和手续 纳税人办理了设立登记以后,可能会发生相关 事项变更的情况。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二、设立登记 [资料]设立登记的期限和手续 1、设立登记的期限 2、办理设立登记的手续 3、税务登记证件的发放与使用 三、变更登记 纳税人办理了设立登记以后,可能会发生相关 事项变更的情况。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四、注销登记 五、停业、复业登记 六、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七、登记协助制度 1、停业登记 2、复业登记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四、注销登记 五、停业、复业登记 1、停业登记 2、复业登记 六、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七、登记协助制度 1、工商登记方面的协助 2、金融开户方面的协助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第三节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一、账簿设置管理 二、账簿、凭证的使用和保管 三、税务会计的决定权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第三节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一、账簿设置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 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 有效的凭证记账和进行核算。 二、账簿、凭证的使用和保管 账簿、凭证必须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使用 和保管。 三、税务会计的决定权 税务会计具有最终的决定权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第四节 纳税申报管理制度 一、纳税申报的主体 二、纳税申报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第四节 纳税申报管理制度 一、纳税申报的主体 纳税申报的主体是纳税人,只有纳税人才负有 此义务。 二、纳税申报的主要内容 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税种、税目;(2)应纳税项目;(3)适用税率 或者单位税额;(4)计税依据;(5)扣除项目及标 准;(6)应纳税额;(7)应退税或应减免税的项目 及税额;(8)税款所属期限,等等。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三、纳税申报的延期 四、纳税申报的方式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三、纳税申报的延期 纳税人通常应严格按照法定的或税务机关依法 确定的申报期限进行纳税申报,但这并不排除 在特殊情况下的纳税人的延期申报的请求权。 四、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 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 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据此,纳税申报 的方式主要是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 等方式。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第五节 涉税发票管理制度 一、发票的印制与领购制度 (一)发票的印制制度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第五节 涉税发票管理制度 一、发票的印制与领购制度 (一)发票的印制制度 在发票管理体制方面,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在发票的印制方面,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 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 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 印制发票。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二、发票的开具与使用、保管制度 (二)发票的领购制度 (一)发票的开具制度 (二)发票的使用、保管制度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二)发票的领购制度 1、发票领购的一般程序 2、临时使用的发票的领购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二、发票的开具与使用、保管制度 (一)发票的开具制度 (二)发票的使用、保管制度 1、发票的使用制度 2、发票的保管制度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三、发票的检查制度 (一)税务机关的发票检查权 (二)税务机关的发票检查职责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三、发票的检查制度 (一)税务机关的发票检查权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2)调出发票查验; (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二)税务机关的发票检查职责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第六节 海关监督管理制度 一、报关纳税的主体制度 二、进出境货物的申报监管制度 三、进出境物品的申报监管制度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第六节 海关监督管理制度 一、报关纳税的主体制度 二、进出境货物的申报监管制度 (一)进出境货物的申报制度 (二)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制度 三、进出境物品的申报监管制度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延伸思考: 1、如何理解税务管理在整体税收征管中的地位? 2、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务登记制度?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制度 延伸思考: 1、如何理解税务管理在整体税收征管中的地位? 2、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务登记制度? 3、为什么发票管理制度在税收征管方面具有重 要作用? 4、税务登记制度与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纳税申 报制度有哪些内在关联? 5、如何认识税务管理权与纳税人权利之间的关 系?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第一节 税款征收基本制度 一、征纳主体制度 二、税务管辖制度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第一节 税款征收基本制度 一、征纳主体制度 从征纳双方的角度分别规定征纳主体各自的资 格、权利、义务等,形成征纳主体制度。 二、税务管辖制度 税务管辖也称征收管辖,是对征税主体的税款 征收权的进一步具体化。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三、税款征收方式 四、税额确定制度 税款征收方式是指征税主体在税款征收活动中 所采取的具体征收方法和征收形式。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三、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是指征税主体在税款征收活动中 所采取的具体征收方法和征收形式。 四、税额确定制度 (一)应纳税额的确定方式 各国一般主要采取申报确定的方式。 (二)申报确定方式的相关法律问题 (三)征税机关的确定权 1、征税机关的核定权 2、征税机关的调整权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五、征纳期限制度 (一)两种期限的法律意义 (二)纳税期限的延长 (三)征税权的除斥期间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五、征纳期限制度 (一)两种期限的法律意义 征税期限是征税机关行使税款征收权的期限;纳税期 限是纳税主体在税收征纳活动中履行纳税义务的期限。 两种期限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纳税期限的延长 (三)征税权的除斥期间 征税机关的征税权在整个纳税期间及其以后的一段合 理期间都是应该存续的,这是保障税收征管目的实现 所必需的。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六、文书送达制度 文书送达制度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由征税机关 向纳税主体传递相关信息的一项重要的制度, 在整个税收程序法中都是不可或缺的。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 4、公告送达。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第二节 税款征收特别制度 一、税收减免制度概述 根据纳税人纳税能力的变化,依法进行税收减 免,以体现量能纳税原则。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第二节 税款征收特别制度 一、税收减免制度概述 根据纳税人纳税能力的变化,依法进行税收减 免,以体现量能纳税原则。 税收减免依其性质和原因,可分为困难性减免 和调控性减免,依其条件和程序,可分为法定 减免和裁量减免。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二、税收减免的具体规定 1、申请制度 2、审批制度 3、申报制度 4、监管制度 5、责任制度 (1)税务机关的责任。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二、税收减免的具体规定 1、申请制度 2、审批制度 3、申报制度 4、监管制度 5、责任制度 (1)税务机关的责任。 (2)纳税人的责任。 (3)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三、退税制度 在退税制度中,纳税人的退还请求权是应着重 强调的。 退税制度存在的根据是不当得利的法理。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三、退税制度 在退税制度中,纳税人的退还请求权是应着重 强调的。 退税制度存在的根据是不当得利的法理。 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对退税制度有相关规定。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第三节 税款征收保障制度 一、纳税担保制度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第三节 税款征收保障制度 一、纳税担保制度 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 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 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 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一)纳税担保适用的领域 (二)纳税担保人与担保范围、担保形式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三)纳税保证制度 1、纳税保证的概念及保证范围 2、纳税保证人的资格 3、纳税保证的生效及纳税保证人义务的履行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三)纳税保证制度 1、纳税保证的概念及保证范围 纳税保证,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当纳税人未按照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 滞纳金时,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 为。 2、纳税保证人的资格 3、纳税保证的生效及纳税保证人义务的履行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四)纳税抵押制度 纳税抵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在不转移对某类 财产的占有的情况下,将该财产作为缴纳税款及滞纳 金的担保,如果纳税人逾期未履行纳税义务,则税务 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1、可抵押财产的范围 2、纳税抵押的生效 3、纳税抵押义务的履行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五)纳税质押制度 所谓纳税质押,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 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 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 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 置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纳税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二、税收保全制度与强制执行制度 (一)税收保全制度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二、税收保全制度与强制执行制度 (一)税收保全制度 税收保全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预防纳 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以使税收收入得以保全而制 定的各项制度。 1、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2、责成提供纳税担保。 3、通知冻结等额存款。 4、扣押查封等额财产。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二)强制执行制度 (三)两类制度的共通问题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二)强制执行制度 强制执行制度是指在纳税主体未履行其纳税义务,经 由征税机关采取一般的税收征管措施仍然无效的情况 下,通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税收征纳秩序和 税款入库的制度。 (三)两类制度的共通问题 1、对基本人权的保护问题。 2、扣押、查封、拍卖方面的共通问题。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三、欠税回收保障制度 (一)离境清税制度 (二)税收优先权制度 (三)欠税告知制度 (四)代位权与撤销权制度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三、欠税回收保障制度 (一)离境清税制度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 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 供担保。 (二)税收优先权制度 (三)欠税告知制度 (四)代位权与撤销权制度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四、税务检查法律制度 (一)税务检查的概念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四、税务检查法律制度 (一)税务检查的概念 税务检查,通常是指征税机关根据税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的规定,对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验、 核查的活动。 税务检查制度是整个税收征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由有关税务检查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所构成,反映了 征纳双方在税务检查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二)征税机关的税务检查权 1、资料检查权。 2、实地检查权。 3、资料取得权。 4、税情询问权。 5、单证查核权。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二)征税机关的税务检查权 1、资料检查权。 2、实地检查权。 3、资料取得权。 4、税情询问权。 5、单证查核权。 6、存款查核权。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资料]我国的税务稽查制度 (三)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方面的义务 1、稽查体制 2、稽查原则 3、稽查管辖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三)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方面的义务 1、资料退还的义务。 2、保守秘密的义务。 3、持证检查的义务。 [资料]我国的税务稽查制度 1、稽查体制 2、稽查原则 3、稽查管辖 4、选案规则 5、检查规则 6、审理规则 7、执行规则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五、海关稽查制度 (一)海关在稽查方面的权力和义务 (二)被稽查人的义务与权利 (三)海关稽查的处理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第四节 税款征收辅助制度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 二、注册税务师的定位及管理体制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第四节 税款征收辅助制度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 税务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 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 的行为。 二、注册税务师的定位及管理体制 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 证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 四、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及执业规则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 注册税务师是进行税务代理的重要主体,其在 执业过程中,必须享有相应的权利。 四、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及执业规则 (一)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 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涉税服 务业务,另一类是涉税鉴证业务。 (二)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 1、出具报告规则 2、禁止从事的行为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五、税务师事务所与注册税务师协会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五、税务师事务所与注册税务师协会 税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税务师出资设立的中介 机构,在办理税务代理等事务方面具有重要作 用。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是有限责 任制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承接委托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 订书面合同并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收取费用。税务师事务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办理合并、变更、注销等手续后,应当到省 局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延伸思考: 1、征税机关确定权的行使涉及哪些重要制度? 2、征纳期限制度涉及征纳主体的哪些税权?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延伸思考: 1、征税机关确定权的行使涉及哪些重要制度? 2、征纳期限制度涉及征纳主体的哪些税权? 3、我国的税收减免制度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存 在哪些问题? 4、如何有效保护纳税人的退税权? 5、税收保全制度与其他程序法上的保全制度有 何关联?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6、税收强制执行制度与其他法律上的强制执行 制度有何关联? 7、税务检查制度与实质课税要则有何关联? 第十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6、税收强制执行制度与其他法律上的强制执行 制度有何关联? 7、税务检查制度与实质课税要则有何关联? 8、解决欠税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哪些制度?
第十六章 税收法律责任 第一节 违反税收征管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税收法律责任 第一节 违反税收征管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税务管理制度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及凭证管理、纳税 申报等具体制度,违反这些具体制度规定,多属一般 违法行为,纳税人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纳税人违反税款征收规定的法律责任 1、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2、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3、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4、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税收法律责任 二、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三、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主体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税收法律责任 二、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税款征收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主体的法律责任 (一)税务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二)为纳税主体的违法行为提供便利者的法 律责任 (三)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税收法律责任 第二节 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一般发票违法行为及其处罚 (一)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及其处罚 第十六章 税收法律责任 第二节 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一般发票违法行为及其处罚 (一)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及其处罚 (二)对违反空白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三)对违反发票防伪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四)对导致税款流失的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 (五)对税务人员的发票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十六章 税收法律责任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及其处罚 (一)虚开发票罪 (二)伪造发票罪 (三)非法出售发票罪 (四)非法购买发票罪 第十六章 税收法律责任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及其处罚 (一)虚开发票罪 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二)伪造发票罪 所谓伪造发票,在此是指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的行为。 (三)非法出售发票罪 (四)非法购买发票罪
第十六章 税收法律责任 三、其他发票犯罪及其处罚 除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作出处罚规定以外, 我国《刑法》还对其他发票犯罪的处罚作出了 规定。
第十六章 税收法律责任 第三节 违反海关税收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走私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税收法律责任 第三节 违反海关税收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走私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海关法》规定,违反该法及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 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
第十六章 税收法律责任 二、其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与走私相关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物品超量不报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税收法律责任 二、其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与走私相关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物品超量不报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海关监管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违反报关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税收法律责任 三、海关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一)海关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海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税收法律责任 三、海关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海关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海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我国《刑法》专设一节“走私罪”,规定对诸 多走私行为的处罚,其中,特别规定了对下列 行为的严厉处罚。
第十六章 税收法律责任 延伸思考: 1、为什么不同类型的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会有 所不同? 2、税法领域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特殊性? 第十六章 税收法律责任 延伸思考: 1、为什么不同类型的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会有 所不同? 2、税法领域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特殊性? 3、税法责任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有何关联? 4、应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法责任体系? 5、违反税收实体法的责任与违反税收程序法的 责任有何不同? 6、税务机关能否承担经济性责任?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第一节 税收复议理论 一、税收争议与税收复议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第一节 税收复议理论 一、税收争议与税收复议 税收争议,就是由于相关主体对征税机关的涉 税执法行为不服而产生的纠纷。 税收复议,是指作为税收争议一方的相关主体 向征税机关提出再次审议所争议问题的申请, 并由征税机关作出决定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二、设立税收复议制度的宗旨和意义 三、税收复议制度的沿革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二、设立税收复议制度的宗旨和意义 设立税收复议制度,主要是为了维护和监督征 税机关依法行使税权,防止和纠正征税机关的 违法或者不当的涉税行为,保护纳税人和其他 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税收复议制度的沿革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第二节 税务复议制度 一、复议主体与复议原则 (一)复议主体 (二)复议原则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第二节 税务复议制度 一、复议主体与复议原则 (一)复议主体 复议主体包括受理复议的主体和申请复议的主体。 (二)复议原则 税务复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2)依法行政,有错必纠,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3)在申请人的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 利的复议决定。 (4)受理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二、复议范围 三、复议管辖 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具体确定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二、复议范围 三、复议管辖 复议管辖,是明确复议申请人应当向哪一级税 务机关申请复议,以及应当由哪一级税务机关 受理的制度。 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具体确定 (一)复议申请人的具体确定 (二)被申请人的具体确定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五、复议申请 六、复议受理 (一)申请期限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方式 (一)受理期限和条件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五、复议申请 (一)申请期限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方式 六、复议受理 (一)受理期限和条件 (二)上级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七、复议审查 (一)审查的启动 (二)审查的方式 (三)证据的审查 (四)对行为依据的审查 (五)申请的撤回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七、复议审查 (一)审查的启动 (二)审查的方式 (三)证据的审查 (四)对行为依据的审查 (五)申请的撤回 (六)复议决定的作出 (七)复议的中止和终止 (九)行为的重新作出 (十)对申请人的赔偿 (十一)复议决定的履行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八、复议和解与调解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八、复议和解与调解 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 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复 议机关也可以调解。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第三节 海关复议制度 一、海关复议机构的职责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第三节 海关复议制度 一、海关复议机构的职责 各级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作为海关复议机 构,应依法履行多项职责,以下各项尤其重要: (1)受理复议申请;(2)调查取证,查阅文件 和资料,组织复议听证;(3)审查被申请复议 的具体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主持复议调解, 审查和准许复议和解;(4)办理海关行政赔偿 事项;(5)依法办理强制执行事项;(6)处理 或者转送申请人提出的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7)对下级海关的复议违法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二、海关复议范围 三、海关复议的申请 (一)申请人和第三人 (二)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 (三)复议申请期限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二、海关复议范围 三、海关复议的申请 (一)申请人和第三人 (二)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 一般实行“上级复议下级”的原则。 (三)复议申请期限 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 (四)复议申请的提出 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 交复议申请书。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四、海关复议的受理 (一)受理的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四、海关复议的受理 (一)受理的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海关复议的范围; (6)属于收到复议申请的海关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复议申请,人民法院 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五、海关复议的审理与决定 (二)受理复议的分工 (一)复议答复 (二)复议审理 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二)受理复议的分工 五、海关复议的审理与决定 (一)复议答复 (二)复议审理 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证据制度 4、复议中止 复议期间,如果发生了法定的情形,影响复议案件审理的,则 复议中止。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三)复议听证 (四)复议附带抽象行为的审查 (五)复议决定 1、复议决定的作出和延长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三)复议听证 (四)复议附带抽象行为的审查 (五)复议决定 1、复议决定的作出和延长 海关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有 法定情形的,经海关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2、对具体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3、不得对申请人更为不利 4、复议申请的撤回 申请人在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的,经海关复议机 构同意,可以撤回。 5、复议终止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六)复议和解与调解 1、复议和解 2、复议中的调解 (七)复议决定的执行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延伸思考: 1、如何理解税收复议的制度价值? 2、我国税收复议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 第十七章 税收复议理论与制度 延伸思考: 1、如何理解税收复议的制度价值? 2、我国税收复议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 3、如何确保在税收复议过程中有效保护纳税人 权利? 4、税收复议制度与其他相关法律存在哪些关联?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第一节 税收诉讼理论 一、税收诉讼的概念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第一节 税收诉讼理论 一、税收诉讼的概念 税收诉讼,是指在税收争议发生后,由于相关 主体对征税机关的涉税执法行为不服而直接向 法院提起并展开的诉讼活动,以及在对税收争 议提起税收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而向 法院提起并展开的诉讼活动。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二、税收诉讼与税收复议的关系 三、税收诉讼的分类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二、税收诉讼与税收复议的关系 两者的关系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特点:一个是 兼容性;一个是依赖性。 三、税收诉讼的分类 1、撤销之诉 撤销之诉,就是相关主体对征税机关的涉税行为不服, 因而希望通过法院的审判来撤销该行为的税收诉讼。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2、确认之诉 3、履行之诉 4、赔偿之诉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2、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就是相关主体认为征税机关的行为无效或 违法,因而意图通过法院的审判来对此加以确认的税 收诉讼。 3、履行之诉 履行之诉,就是相关主体认为征税机关没有履行或者 拖延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因而力图通过法院的审判 来促使征税机关如期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税收诉讼。 4、赔偿之诉 赔偿之诉,即相关主体认为征税机关的违法行为给自 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法院判决征税机 关赔偿其损失的税收诉讼。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四、法院在税收诉讼方面的受案范围 1、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等。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四、法院在税收诉讼方面的受案范围 1、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等。 2、给惠行为。包括税收减免、出口退税等。 3、保全行为。包括税收保全、责令提供担保等。 4、强制行为。包括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通知阻 止出境等。 5、处罚行为。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限制 人身自由等。 6、消极行为。或称不作为,包括拒发相关证件、 发票,不予答复等。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此外,对于征税机关的某些行为不服的,人民 法院不能受理。这些行为主要包括:(1)征税 机关制定和发布税收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 的决定、命令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2) 征税机关内部的行政行为。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五、税收诉讼的原则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五、税收诉讼的原则 1、税收公定原则。即在依法作出最终的审判以 前,征税机关的征税行为被推定为具有合法性, 对社会公众具有公共确定力,因而在诉讼期间 不停止执行。 2、排除调解原则。 3、被告举证原则。在税收诉讼中,由作为被告 的征税机关负举证责任。 4、有限变更原则。人民法院对征税机关的涉税 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后,只能在处罚显 失公平的情况下,才能改变原处罚的内容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六、法院在税收诉讼中的审查范围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六、法院在税收诉讼中的审查范围 法院在税收诉讼中的主要任务,是对具体的涉 税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征税机关 的法定职权、作出具体涉税执法行为的事实和 法律依据等内容。 法院对相关的事实,以及对征税机关作出具体 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进行审查。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第二节 税收诉讼制度 一、税收诉讼参加人及其权利、义务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第二节 税收诉讼制度 一、税收诉讼参加人及其权利、义务 原告是认为征税机关侵犯其权益,因而提起税 收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的一方当事人, 即前述的纳税义务人等相关主体。 被告是被相关主体起诉的征税机关。 第三人是指与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具体执法 行为有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 知参加税收诉讼的其他主体。 1、原告的权利和义务 2、被告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二、税收诉讼的管辖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二、税收诉讼的管辖 税收诉讼的管辖,是指法院受理第一审涉税案 件的分工或称权限划分,它明确了相关主体应 向哪一级的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 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一 般的税收诉讼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 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以及对国家税务总局直接作出的具体执法行为 提起诉讼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 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案件。(4)最高人民法 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一审案件。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三、被告的确定 四、证据的取得与认定 (一)源于被告的证据 (二)源于原告的证据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三、被告的确定 四、证据的取得与认定 (一)源于被告的证据 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执法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不 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二)源于原告的证据 原告的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 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三)源于法院的证据 (四)证据的认定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3、在一并提起的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 损失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三)源于法院的证据 1、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 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 2、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 (四)证据的认定 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为合法的根据: 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执法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 据; 2、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五、税收诉讼案件的受理 (一)与税收复议有关的案件的受理 (二)与撤诉有关的案件的受理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五、税收诉讼案件的受理 (一)与税收复议有关的案件的受理 (二)与撤诉有关的案件的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 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对不服征税机关的重作行为的案件的受 理 (四)对征税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的受 理 (五)起诉期限对案件受理的影响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六)不予受理的情况 1、请求事项不属于法院审判权限范围的; 2、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六)不予受理的情况 1、请求事项不属于法院审判权限范围的; 2、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3、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5、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6、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 申请复议的; 7、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8、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9、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10、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六、税收诉讼案件的审理 (一)税收诉讼案件的合并审理 (二)税收诉讼过程中的回避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六、税收诉讼案件的审理 (一)税收诉讼案件的合并审理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 1、两个以上征税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 作出具体执法行为,相关主体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2、征税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 作出具体执法行为,相关主体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执法行为,原告 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二)税收诉讼过程中的回避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三)财产保全 (四)撤诉与缺席判决 (五)变更具体执法行为的影响 (六)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诉讼中止的情况: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三)财产保全 (四)撤诉与缺席判决 (五)变更具体执法行为的影响 (六)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诉讼中止的情况: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组织体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 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的;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 确认的;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 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 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诉讼终结的情形: (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2)作为原告的组织体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 讼权利的。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七、税收诉讼案件的判决 (一)法院可能作出的几种判决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七、税收诉讼案件的判决 (一)法院可能作出的几种判决 1、执法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 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 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执法行为:(1)主 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 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 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 定期限内履行。 4、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二)判决对当事人的具体影响 (三)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二)判决对当事人的具体影响 (三)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执法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具体执法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 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四)确认违法或无效的判决 (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 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四)确认违法或无效的判决 (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 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2)被诉具体执法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3)被诉具体执法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五)撤销违法行为的判决 1、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执法行为; 2、责令被诉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五)撤销违法行为的判决 1、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执法行为; 2、责令被诉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4、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八、税收案件的上诉 九、涉税案件的再审 十、判决和裁定的执行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八、税收案件的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 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 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 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九、涉税案件的再审 十、判决和裁定的执行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负有义务的一 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延伸思考: 1、如何理解税收诉讼的制度价值? 2、如何在税收诉讼中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 权益? 第十八章 税收诉讼理论与制度 延伸思考: 1、如何理解税收诉讼的制度价值? 2、如何在税收诉讼中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 权益? 3、如何看待法院在税收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权? 4、如何理解税收诉讼制度的特殊性? 5、我国是否应建立专门的税务法庭或税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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