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9 不完全競爭市場 產量與價格的決定 我們生活周遭的產業幾乎是不完全競爭市場,瞭解此市場的特徵與廠商決策,將有助於解讀廠商間的競合行為。 9-1 獨占性競爭市場廠商 9-2 寡占理論 9-3 不完全競爭市場的評論 9-4 公平交易法
本章綱要 1. 獨占性競爭市場的短期及長期均衡分析。 2. 寡占理論。 3. 不完全競爭市場的評論。 4. 公平交易法。
美國經濟學家秦伯霖(Chamberlin)與英國經濟學家羅賓遜夫人(Robinson)在1933年分別出版《壟斷競爭理論》與《不完全競爭經濟學》,奠定了不完全競爭市場的理論基礎。 經濟學家薩繆森(Samuelson)更稱此兩書帶來「壟斷競爭的革命」,說明兩人在不完全競爭市場理論的重要貢獻。 不完全競爭市場包括了「獨占性競爭市場」與「寡占市場」,是生活中最常見的市場結構。餐飲業、美容美髮業、零售業與紡織業等皆屬於獨占性競爭市場;通訊業、有線電視台、汽車業與水泥業是常見的寡占市場。
9-1 獨占性競爭市場廠商的 短期均衡與長期均衡 9-1 獨占性競爭市場廠商的 短期均衡與長期均衡 獨占性競爭市場基於市場具買賣雙方人數眾多、每家廠商提供異質產品、訊息流通度高、廠商進出市場自由等特徵,而有以下二特色: 獨占性競爭廠商為 價格決定者 獨占性競爭廠商的 需求彈性較獨占廠商大
9-1-1 獨占性競爭市場廠商的 短期均衡 獨占性競爭廠商的短期決策行為與獨占廠商相同,一樣根據MR=MC同時決定均衡之利潤最大產量與均衡價格。 獨占性競爭廠商短期可賺得正常利潤、經濟利潤(超額利潤),也可能發生虧損,利潤狀況與獨占廠商相同。 此外,也沒有供給曲線,且短期發生虧損時,只要P>AVC廠商仍應繼續生產(圖9-3)。
廠商有經濟利潤(π>0)
廠商只有正常利潤,經濟利潤為零(π=0) 均衡時,獨占性競爭廠商位於AC遞減且與需求曲線相切處(e點)生產。
廠商發生虧損 均衡時,獨占性競爭廠商位於AC遞減且AC高於AR曲線處(b點)生產。
9-1-2 獨占性競爭市場廠商的 長期均衡 長期均衡時獨占性競爭廠商與完全競爭廠商一樣只能賺得正常利潤,但完全競爭廠商處於LAC線最低點生產,獨占性競爭廠商則處於LAC線遞減階段生產。 獨占性競爭廠商長期均衡時: ① MR=SMC=LMC同時決定 均衡產量q*與均衡價P*。 ② P=AR=LAC=SAC, SAC與LAC於遞減處 與需求曲線相切於一點。
1.(C) 2.(B) 3.(A) 4.(D) 5.(C)
9-2 寡占理論 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的產業,較易形成寡占市場,寡占市場中廠商家數少,彼此決策相互牽制,美國經濟學者史威吉(Sweezy)於1939年提出拗折的需求曲線(kinked demand curve),說明寡占市場的價格相當的穩定,形成價格僵固(price rigidity)的現象。
9-2-1 拗折的需求曲線 拗折需求理論中,基於以下二個假設: 廠商跟跌不跟漲 市場價格已處在 某價格水準上 9-2-1 拗折的需求曲線 拗折需求理論中,基於以下二個假設: 廠商跟跌不跟漲 市場價格已處在 某價格水準上 廠商跟跌不跟漲使需求曲線呈二段式的拗折狀,稱為拗折的需求曲線。 對應之邊際收入曲線亦呈拗折,其中,垂直缺口(線段cd)稱為邊際收入缺 口(MR gap)。
寡占廠商根據MR=MC決定均衡時的最適產量與價格,當廠商的MC通過邊際收入缺口時(即MC在線段cd 間移動),均衡價格與產量將維持在P*與q*,市場價格僵固在P*,意謂邊際成本變動不大時,廠商不會輕易調整價格;反映跟跌不跟漲策略下,廠商間對彼此的價格具相互牽制力。
9-2-2 寡占價格的決定 平均成本加成訂價法 研究發現,寡占廠商實務上常採「平均成本加成」(markup pricing)方式訂價。即廠商在產量q0時,平均成本為AC0,廠商設定一利潤率r,並依式9-1訂定商品價格。
價格領導模型 寡占市場中廠商互動性高,為避免各自訂價產生價格戰造成利潤減少,其他廠商跟隨一強力廠商(dominant firm)之訂價來訂定商品價格,稱為價格領導模型(price leadership model)。 強力廠商之地位主要受市場佔有率、生產規模,或生產成本等因素影響,市場佔有率高、生產規模較大,或生產成本較低易使該廠商成為產業中的強力廠商。 例如:國內證券金融業,復華證券在市場中享有先行者的優勢,而居於領導地位。
廠商的競爭行為不外乎價格競爭與非價格競爭,目的是為追求較高的利潤,並阻礙伺機加入產業的廠商以確保其能享有長期的超額利潤。 9-2-3 寡占市場廠商間的行為 競爭行為 廠商的競爭行為不外乎價格競爭與非價格競爭,目的是為追求較高的利潤,並阻礙伺機加入產業的廠商以確保其能享有長期的超額利潤。 價格競爭:價格競爭或稱割頸式競爭(cut-throat competition),指廠商間以削價為手段來獲取對手的市場。 非價格競爭:刊登廣告、提升品質、提升服務。
廠商勾結的行為 勾結(collusion)指廠商間藉聯合壟斷行為,避免劇烈競爭以提高利潤。寡占市場中廠商家數少容易形成勾結,勾結的情況按公開與否分為有形與無形的勾結。 (1)有形的勾結(explicit collusion): 卡特爾(Cartel) 托拉斯(Trust) 辛迪克(Syndicate) (2)無形的勾結(non-explicit collusion)
1.(B) 2.(C) 3.(A) 4.(D) 5.(C)
9-3 不完全競爭市場的評論 生產效率的觀點 由於寡占廠商均衡時不一定處於LAC最低點生產,因此其不一定有超額產能,也未必能達到生產效率。 資源配置的觀點 獨占性競爭與寡占市場長期均衡時P>MR=MC,表示社會資源未達配置效率(P=MC時)。
產品多樣化與創新 不完全競爭市場中,廠商競爭激烈,藉由創新與多樣化提高產品差異,以提升競爭能力,產品種類與創新速度皆優於其他市場。例如:手機廠商一年四季都推出新款手機。 廠商的廣告行為 相較於完全競爭與獨占廠商,不完全競爭廠商較常以廣告的非價格競爭方式形成產品區隔,達到提高競爭能力的目的。
9-4 公平交易法 公平交易法立法背景 公平交易法訂定一套公平合理的競爭規則,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執行該法。 公平交易法立法宗旨與內容 9-4 公平交易法 公平交易法立法背景 公平交易法訂定一套公平合理的競爭規則,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執行該法。 公平交易法立法宗旨與內容 公平交易法主要針對「反托拉斯行為」與「不公平競爭行為」進行規範。 反托拉斯行為:對廠商之獨占、結合與聯合行為做出禁止與許可的規範。 不公平競爭行:規範妨礙公平競爭、仿冒表徵或商標、虛偽不實等涉及欺罔或顯失公平的行為。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市場中違反公平交易法,危害公共利益之情事,得依檢舉或職權調查處理,並對違法之企業處以罰鍰,或令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情節重大者,並得命令解散、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1.(B) 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