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國際研討會 臺灣的銀行進入大陸市場 的策略與佈局 臺灣銀行 副總經理 楊豊彥 2010.12.11
台灣銀行業到大陸的背景因素 Overbanking 利差縮小 廠商外移至中國,而臺灣銀行業在中國卻還未能正式展開營運 東南亞國家自亞洲金融風暴後,進入金融閉鎖期,台資銀行除在越南及柬埔寨拓點有進展外,其餘地區進入不易
臺灣銀行業進入中國的策略 辦理台商企業金融業務 中小企業授信 人民幣業務(利差高) 廣大消費市場 財富管理業務 信用卡 消金業務
臺灣銀行業的優勢 熟悉台商的營運模式 臺灣金融人員素質高 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能力高 擅長消金業務及貨幣市場操作
臺灣銀行業的挑戰 中國「十二五」計畫→影響經濟結構之調整→產業調整風險增高→銀行授信風險增加 中國雙率政策→中國人民銀行調高存款準備率→不利信貸增長 中國徵信系統等基礎設施尚未建置完成 在大陸網點無法迅速佈建,影響業務經營 規模不及中國國有銀行及外資銀行 中國最近一年調高存款準備率概況 日期 調整後 調幅 2010/11/16 除6家銀行為18%外,大型金融機構17.5% 0.5% 中小金融機構13.5% — 2010/10/12 調升6家銀行為17.5%,為期2個月 2010/5/2 大型金融機構17.0% 2010/2/25 大型金融機構16.5% 2010/1/18 大型金融機構16.0% *6家銀行為工、農、中、建、招商及民生
台灣的銀行業到大陸的業務選項 業務選項進程 代表處成立 分行成立 開業一年以上,且申請前一年盈利 開業二年以上 個人理財業務 外幣存款業務 個人理財業務 業務諮詢、資料蒐集 台商人民幣業務 電子銀行業務 外匯業務 協助聯行外訪 衍生性金融商品 授信業務 開業二年以上,且申請前一年盈利 資金調撥 申辦人民幣業務(辦理境內公民以外客戶人民幣業務及吸收境內公民每筆不少於100萬定存)
重要客戶招攬優先順序 台商客戶 陸資客戶(聯貸) 外資客戶(聯貸)
業務拓展的限制 國內法規的限制 大陸法規的限制 客戶面的限制 放款總餘額不得超過存款總餘額與自大陸地區同業拆款市場之拆入淨額合計數之二倍 法令未修改前對陸資企業授信的限制 大陸法規的限制 開業一年以上且申請前一年盈利,才能申請台商人民幣業務 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的比率、流動性資產餘額與流動性負債餘額的比率、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餘額與商業銀行資本餘額的比例的限制 外債額度的限制 客戶面的限制 台商大型客戶已與陸資銀行建立往來關係 中小企業徵信平台未建立,授信拓展不易 對陸資企業商業模式及融資需求仍有待了解
臺灣銀行業進入中國的模式 國內母行 分行 二擇一 三擇二 海外子行 子行 進入中國市場 參股 二擇一 金控國內子行 辦事處 金控海外子行
進入模式優劣探討 優點 缺點 分行、子行 參股 策略聯盟 資金成本低 有主導權 能迅速參予大陸市場經營 聯貸業務及信用卡業務有直接參與合作的機會 迅速拓點不易,規模小,獲利能力受限 一線銀行及部分二線城市銀行股價淨值比已偏高,投資成本大增 持股最高20%,無主導權 優點 策略聯盟 互信基礎不足,恐磨合期會增長。 兩岸市場規模相差懸殊,若無互利基礎,則實益不大
臺灣銀行業進入大陸的營運模式 獨立營運:成立子行或分行(現階段)、分行+租賃公司 獨立營運+參股:成立分行或子行+入股中國城市銀行或鄉鎮銀行(下階段) 參股+策略聯盟:入股中國當地銀行+發行銀行卡、聯名卡(下階段) 參股+異業聯盟:台資金控與當地汽車公司合資成立汽車融資公司
策略聯盟與法規遵循 策略聯盟方式 法規遵循(大陸稱合規) 初期合作方式為開發保證函,由台資銀行提供外幣,合作陸資銀行提供人民幣 中長期合作方式,須待台資銀行在中國正式展開營運後,協商因地、因事制宜的合作方案 法規遵循(大陸稱合規) 依大陸銀監法規定,銀行須專設合規主管,專理合規事宜,因此法令遵循應不是問題。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