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與社會第二冊 第四章 政府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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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黃子懿、徐存昇、劉瑀心、林紀恩、林孟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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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Locke 洛 克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第三組 外文一 廖子柔 林佳儀 河雅晴 黃郁琪 陳珮瑄 徐琡鳳 莊雨蒨 彭家瓴.
主辦單位:科博館植物園 中華民國茶花學會 適用單元:國小三上康軒版第一單元 植物的身體
班級:四國四B 組員:4990P037 謝依涵 4990P068 陳佑如 4990P070 楊芷喬 4980P013 翁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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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第二冊 第四章 政府的運作

政府是怎麼運作的? 為什麼要有政府? 沒有政府行不行?

課程架構 政府機關的運作 政府決策的過程 文官體制與政治中立 效能政府 政府績效評估 政府再造

第一節 行政機關的運作

政府的決策要如何能兼顧私有財產權保護與促進公共利益兩者取得平衡? 增

一、政府決策的過程 廣義 狹義 (一)公共政策的意義與內涵 政府為解決某項公共議題,或是為滿足某些公共需求所決定作為或不作為,以及如何作為的活動。 改 狹義 政府實際推動並執行的政治決策。例如:春節返鄉車潮疏通、挽救失業與金融危機等。

補充 公共政策的三個特徵 由政府機關制定、推動並執行 主要目的在於解決公共問題或滿足人民的需求 行為主體 由政府機關制定、推動並執行 主要目的在於解決公共問題或滿足人民的需求 是一種政治決策,達成政策目標與否會影響到執政者施政的成敗 目的 性質與影響 改

(二)政府決策的過程 1.問題認定 2.政策規畫 3.政策合法化 4.政策執行 5.政策評估

政府決策過程五階段 是否將公共議題列為政府的施政計畫。 此階段政府決策者:了解問題的發生原因、演變 成公共議題的過程及處理層次。 1.問題認定 是否將公共議題列為政府的施政計畫。 此階段政府決策者:了解問題的發生原因、演變 成公共議題的過程及處理層次。 2.政策規劃 規畫解決問題的可能行動方案,評估可行性。 此階段政府應多聽取專家的建議並開放民眾參與的管道,透過多向的溝通與了解,規畫出符合民意且能有效解決問題的方案。 改

草案規畫完成後,經由權責單位審核或通過,使產生拘束力、執行力。 此階段須得到媒體、民意、國會議員的廣泛支持,方能加速合法化過程。 3.政策合法化 草案規畫完成後,經由權責單位審核或通過,使產生拘束力、執行力。 此階段須得到媒體、民意、國會議員的廣泛支持,方能加速合法化過程。 4.政策執行 實現政策目標的實際行動。 負責執行的機關人員,採取各種可能的行動,並透過適當的管理與激勵方式,來完成所欲達成的目標。 5.政策評估 以系統化及客觀的方法,定期或不定期評估政策執行的效果與影響層面,以做為政策繼續、修正或終止的判斷依據。 改

思與疑 政府是如何做出都市更新決策的? ►高雄市都市更新宣導列車海報 改 ►高雄市都市更新宣導列車海報 圖片來源: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基金會 http://www.ur.org.tw/news_detail.asp?n_sn=2937

都市更新決策過程 在政府政策過程中,透過政策評估檢視政策能否有效達成目標,以做為政策調整的依據。

二、文官體制與政治中立 文官體制 政府機關為完成使命,對其需要的人員所做的選拔、任用及管理等制度,也稱為人事行政或文官制度。

(一)政務官與常任文官的權責 1. 政務官與常任文官的分別 在政府機關擔任公務人員者,通常被分為政務官或常任文官。 政務官多經執政黨提請任命,隨政黨選舉成敗或政策需要而進退,例如:行政院院長、教育部部長等。 常任文官則是鄉對於政務官,通常經過國家考試及格而晉用,身分受到法律保障,除非有法定的原因,不得任意將其免職,例如:各部會中的常務次長、區公所職員等。

政務官與常任文官 我就是政務官喔! 常任文官又稱事務官。如區公所職員 院長 行政院 區公所 立委 我是民意代表,不是政府官員啦!

2. 政務官與常任文官的權責差異 政務官 常任文官(事務官) 任用 執政黨提請任命 國家考試及格 身分 隨政黨進退 依法任用,不得任意將其免職 職掌 決策與監督 政策執行 課責 政治及法律責任 行政及法律責任 舉例 行政院之各部會首長、政務次長 常務次長、處(司)長、科(組)長、科(組)員 政務官主要負責政策的制定,因要負起政策成敗的結果,通常也必須監督政策的執行,倘若政策執行不當而導致成效不佳,或決策錯誤以致政策失敗時,則必須負起政治責任,道歉或辭職下臺。 常任文官負責政策的執行,通常是循著法定程序執行例行性的事務。執行任務時如有怠職或疏失,須依如《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服務法》等負起相關的行政責任,像是記過、降級等處分。 不論是政務官或是常任文官,其行為若涉及違法,都必須擔負起相關的法律責任。

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 責任 政治責任 法律責任 對象 政務官 政務官、常任文官 分類 集體責任(總辭)與個人責任(自請辭職) 民事、刑事及依法而產生的行政責任 時機 政策錯誤或成效不彰,造成民眾不滿及損失 執行政策失職,造成行政損失 方式 辭職下臺 接受司法判決或行政懲處

(二)文官政治中立的重要性 1. 政治中立的意義 指常任文官在執行公務中不偏袒特定政黨或團體,能夠公平、客觀的態度執行工作職責。 ◄ 行政機關落實政治中立 選舉期間各機關於辦公場所各出入口張貼顯著告示,謝絕各種競選活動。

(1)依法執行公務,中時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 (2)立場公正,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 (3)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 2. 政治中立的原則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常任文官應秉持 (1)依法執行公務,中時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 (2)立場公正,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 (3)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 常任文官在職期間應盡忠職守,立場超然、客觀、公正,重視政策的專業性、連續性與穩定性,本著專業知識、技能與經驗為民服務。

2. 政治中立的原則 公平對待任何個人、團體或黨派;在日常活動中,不應介入地方派系或政治的紛爭 態度 應公平 立場 應公正 秉持超然、客觀、公正立場,重視政策的專業性、連續性、穩定性 服務 應專業 本著專業知識、技能與經驗,為國為民服務

3. 政治中立的規範 基本 明確規範之行為 原則 限制文官政治行為 禁止不利行為之對待 1.不得利用職權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2.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 3.不得為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金錢、物品或其他利益 4.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集會遊行、連署政治活動或散發宣傳品、具名廣告之行為 禁止不利行為之對待 1.長官不得要求文官從事違反政治中立之行為,亦不得對堅守政治中立之文官給予不公平對待或不利之處分 2.文官因相關事項,遭受不公平對待或不利益處分時,得依公務員保障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請求救濟,以維護文官之權益

4. 政黨輪替與政治中立的重要性 隨著我國民主化的發展,政黨輪替已為常態而常任文官是政府決策的執行者,其行為與態度關係著政策能否被落實,若常任文官不能秉公執行職務,將會對政黨間競爭的公平性造成嚴重損害。 因此,現代民主國家必須靠建立政治中立的文官體制,讓政黨做公平、公開的競爭,使民意能實現於政黨政治中,讓常任文官不受政黨輪替或政治紛爭的影響,政策才能順利推動,維持行政品質與政府的穩定運作。

公民論壇:政治中立行不行? 憲法保障國民的集會結社權利,若以法律限制常任文官的部分政治參與自由,是否有違憲之虞?請說出你的看法。 2009 年起施行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法定機關依法任用的有給職專任人員、學校職員、兼行政職務的教師等,下班後雖然可以參加選舉活動,但不能公開站臺、遊街、拜票,以維持文官的中立性。面對耗費 15 年時間才終於獲得通過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社會多抱持正面評價;然而也傳出一些質疑的聲音,例如:部分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認為,兼任行政職的教師或研究人員受該法的規範,已不合比例的侵害《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講學自由;又如有縣議員表示,由於妻子是國小校護,所以不能公開幫他站臺,使得部分民眾誤以為他「家庭不圓滿」而影響婦女票源,因此認為該法有違情理。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09/10/23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23/today-north21.htm 憲法保障國民的集會結社權利,若以法律限制常任文官的部分政治參與自由,是否有違憲之虞?請說出你的看法。

小試身手 「行政中立」是先進民主國家施政時追求的目標之一,我國目前也在積極尋求落實其精神。下列何者屬「行政中立」之表現? 【99.學測】 (A)選舉期間,候選人不得進入公立學校內從事競選活動 (B)中央政府之行政權不介入立法權與司法權之間的爭議 (C)法院法官及考試院之官員利用私人時間參與政黨活動 (D)行政院長對於部會間專業上的爭議保持中立並不介入 答:(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