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智慧財產權 10.1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1 智慧財產權 10.1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 所謂的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無體財產權,是指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之價值者,由法律所創設的一種權利,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工業設計、積體電路電路布局(IC)、鄰接權、植物種苗、營業秘密與不公平競爭等。有人也稱為工業財產權,或是智能財產權,中國大陸則稱之為知識財產權。這些不同的名詞所代表的意義雖也有不同。不過,對一般人而言,最簡單的說法就是,只要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就可以稱為智慧財產權。 電子商務
10.1 智慧財產權(續) 10.1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續)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1 智慧財產權(續) 10.1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續) 根據WIPO公約的定義,智慧財產權之觀念則包括下列各種權利:一、文學、藝術及科學上之發現;二、演藝人員之表演、錄音與廣播;三、人類之發明;四、科學上之發現;五、產業上之新型與新式樣;六、製造業、商業以及服務業所使用之標章、商業名稱及營業標記;七、不公平競爭之防止;八、其他於產業、科學、文學及藝術領域範圍內,由人類智慧所產生之權利。 電子商務
10.1 智慧財產權(續) 10.1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續)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1 智慧財產權(續) 10.1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續) 智慧財產權立法目的,就是提供創作或發明人受到法律的保護,有排他的權利,使其得自行就其智慧成果加以利用,或授權他人利用,以獲得經濟上或名聲上之回報,鼓勵有能力創作發明之人願意完成更多更好的智慧成果,供社會大眾利用,提昇人類經濟、文化及科技之發展。 電子商務
10.1 智慧財產權(續) 10.1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續)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1 智慧財產權(續) 10.1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續) □在權利、範圍、法律、市場、技術上有以下的限制: ☆權利 ◆科學上之發現 ◆人類之任何發明 ◆不公平競爭之防止 ◆產業上之新型及新式樣 ◆文學、藝術及科學之著作 ◆表演人之表演、錄音及廣播 ◆製造標章、商業標章及服務標章,商業名稱及營業標記 ◆其他在產業、科學、文學及藝術領域中,由精神活動所產 生之權利 電子商務
10.1 智慧財產權(續) 10.1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續)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1 智慧財產權(續) 10.1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續) □在權利、範圍、法律、市場、技術上有以下的限制: ☆範圍 ◆著作權及相關權利 ◆工業設計 ◆商標 ◆產地標示 ◆專利 ◆未公開資訊之保護 ◆授權契約中違反競爭行為之管理 ◆積體電路之電路布局 ◆保護途徑 電子商務
10.1 智慧財產權(續) 10.1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續)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1 智慧財產權(續) 10.1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續) □在權利、範圍、法律、市場、技術上有以下的限制: ☆法律 健全之智慧財產權法制體系,得以使智慧財產權人藉由訴訟對侵害者進行民刑事訴訟遏止侵害或獲取損害賠償。 ☆市場 以貿易報復手段要求他國改善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開拓國外市場,間接達到保護本國智慧財產權之目的。另一方面,提供便捷而價格合理之授權機制,以擴大需求市場獲得使用報酬,要比各別取締侵害來得有效率。 電子商務
10.1 智慧財產權(續) 10.1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續)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1 智慧財產權(續) 10.1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續) □在權利、範圍、法律、市場、技術上有以下的限制: ☆技術 一方面以技術保護智慧財產權,一方面加快技術創新速度,增加技術困難度,以降低模仿跟風之可能,並隔絕侵害之可能。智慧創作或發明完成後,其權利歸屬為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最根本。創作發明者對於其自己之創作發明成果享有智慧財產權。然而,如何認定智慧財產權之歸屬,有必要更進一步瞭解法律的規定,掌握其法律所允許並透過契約,以便取得合理的權益或條件。 電子商務
10.1 智慧財產權(續) 10.1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續)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1 智慧財產權(續) 10.1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續) 所謂著作權就是指存在於任何固定有形表達媒體的原創作品中。文學作品(包括電腦程式)、音樂、戲劇、繪畫、圖片與雕刻、動畫及其他視聽著作與錄音,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著作權擁有者具有執行與授權許多情形的專有權︰ ☆複製作品 ☆根據具有著作權的作品產生衍生性作品 ☆以販售或其他所有權轉移方式,或出租、出借、長期 租用等方式,來流通有著作權作品的拷貝 ☆公開執行或展示有著作權的作品 ☆輸入作品 電子商務
10.1 智慧財產權(續) 10.1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續)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1 智慧財產權(續) 10.1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續) 商標法所稱之商標包括:商標、服務標章、證明標章、團體標章。 ☆商標是表彰商品的標記。 ☆服務標章是表彰自己營業上所提供之服務的標記。 ☆證明標章是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品質、精 密度或其它事項之標記。 ☆團體標章是表彰公會、協會或其它團體之組織或會 籍的標記。 電子商務
10.1 智慧財產權(續) 10.1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續)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1 智慧財產權(續) 10.1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續) □商標自註冊之日起,由註冊人取得商標專用權,專用期間為十年。 □商標專用權人得於專用期間屆滿前、後六個月內,依商標法之規定,可申請延展,每次延展以十年為限。 電子商務
10.1 智慧財產權(續) 10.1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續)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1 智慧財產權(續) 10.1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續) □採先申請者註冊原則 : 二人以上於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以相同或近似之商標,各別申請註冊者,應准最先申請者註冊。同日申請而不能辨別先後者,由各申請人協議歸讓一人專用;不能達成協議時,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電子商務
10.1 智慧財產權(續) 10.1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續) □何謂專利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1 智慧財產權(續) 10.1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續) □何謂專利 當發明或創造出一種新的物品或方法,而這種物品或方法可以重複的實施生產或製造,具有產業上的利用價值時,為了保護正當權益而向政府提出申請,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專利的規定,因此給予申請人在一定期間專有排除他人製造、販賣或使用其發明之權,這個權利就是專利。由此定義可看出專利的要素有三:必須是新的且有用的物品或方法,必須經由合法機構之審查與授予(如我國之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美國之美國專利商標局),且此專利權有一定的期限,如我國的發明專利是自申請日起二十年,美國的發明專利是自發證日起十七年。 電子商務
10.1 智慧財產權(續) 10.1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續) □專利的種類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1 智慧財產權(續) 10.1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續) □專利的種類 我國專利有如下三種: ☆發明專利:新發明具有產業上應用價值。 ☆新型專利:對物體形狀、構造、裝置首先創作,合於實 用者。 ☆新式樣專利:對物體形狀、花紋、色彩首先創作,適於 美感者。 電子商務
10.2 電子簽章法 10.2 電子簽章法 □電子簽章法的立法背景及目的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2 電子簽章法 10.2 電子簽章法 □電子簽章法的立法背景及目的 當時為配合NII(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之推展,在民國八十六年由經濟部委託資策會科法中心進行數位簽章法之研究,並建議政府應儘速研訂數位簽章法,以律定電子簽章及電子文件之法律地位,建立電子憑證機構之管理制度,界定憑證機構(Certificate Authority;CA)與使用者之權責,建立跨國認證之機制,以解決現有法令規範不足或不確定之處。 電子商務
10.2 電子簽章法(續) 10.2 電子簽章法(續) □電子簽章法的立法背景及目的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2 電子簽章法(續) 10.2 電子簽章法(續) □電子簽章法的立法背景及目的 電子簽章法之立法目的立法目的是要規範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之使用,建立電子認證制度,增進電子通信及交易之安全,促進電子化政府及電子商務之應用。而其立法的重點是要確定電子簽章及電子文件之法律效力;建立憑證機構之管理制度及主管機關之權責;律定憑證機構及使用者之法律責任與義務。 電子商務
10.2 電子簽章法(續) 10.2 電子簽章法(續) □電子簽章法立法時有幾項立法原則: ☆技術中立原則 ☆循序漸進原則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2 電子簽章法(續) 10.2 電子簽章法(續) □電子簽章法立法時有幾項立法原則: ☆技術中立原則 ☆循序漸進原則 ☆安全及隱私保護原則 ☆契約自主原則 ☆權責平衡原則 ☆市場導向原則 電子商務
10.2 電子簽章法(續) 10.2 電子簽章法(續) □傳統簽名或蓋章的意義及功能如下: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2 電子簽章法(續) 10.2 電子簽章法(續) □傳統簽名或蓋章的意義及功能如下: ☆證據:當簽署者在文件上簽章後,將留下可供鑑別簽署者 身分的證據,以明責任歸屬。 ☆同意:在現有法律及習慣下,簽署者對某文件簽章,表示 其同意文件的內容。 ☆儀式:經由簽章的行為,促使簽署者審慎思考簽署後必須 承擔的法律責任,以防止思慮不同的契約行為。 電子商務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2 電子簽章法(續) 10.2 電子簽章法(續) □安全電子簽章必須滿足四項標準,才可認定其為安全電子簽章。這四項標準分別是簽章的獨特性、辨識力、可靠性及與電子文件內容的聯結關係。 電子商務
10.2 電子簽章法(續) 10.2 電子簽章法(續) □憑證機構(Certificate Authority;CA)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2 電子簽章法(續) 10.2 電子簽章法(續) □憑證機構(Certificate Authority;CA) 成為憑證機構,必須先依公司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並經交通部技術審驗合格,辦妥公司登記後,檢具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例如1、公司登記證件;2、公司章程;3、資本總額;4、營業計畫;5、財務計畫;6、技術構成;7、管理計畫;8、管理及作業人員履歷;9、憑證註冊機構之設立地點等。 電子商務
10.2 電子簽章法(續) 10.2 電子簽章法(續) □憑證機構所提供的服務有: ☆簽章公私鑰製作服務 ☆憑證簽發服務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2 電子簽章法(續) 10.2 電子簽章法(續) □憑證機構所提供的服務有: ☆簽章公私鑰製作服務 ☆憑證簽發服務 ☆電子文件存證及公證服務 ☆時戳服務 ☆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業務 電子商務
10.2 電子簽章法(續) 10.2 電子簽章法(續) □憑證當事者的義務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2 電子簽章法(續) 10.2 電子簽章法(續) □憑證當事者的義務 憑證當事者應自行使用安全及可信賴之系統,或使用憑證機構認可之系統製作簽章公鑰及私鑰。應據實提供憑證簽發所須之所有正確及完整性資訊,無論憑證機構是否知其為真。 電子商務
10.3 線上購物網站相關法規 10.3 線上購物網站相關法規 □線上購物相關規定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3 線上購物網站相關法規 10.3 線上購物網站相關法規 □線上購物相關規定 當網際網路使用者於某一購物網站消費時,大都必須先加入成為其會員才能進行購物,在加入會員時必須要是先閱讀會員權益及須知,每個網站對於會員規定事項大都不盡相同,但是消費者要特別注意兩點: ☆此購物網站取得的會員個人資料,是否僅供此站使用 ☆關於退貨說明 電子商務
10.4 濫發電子郵件 10.4 濫發電子郵件 □何謂垃圾電子郵件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4 濫發電子郵件 10.4 濫發電子郵件 □何謂垃圾電子郵件 垃圾電子郵件(Spam)又稱為不請自來的商業電子郵件(Unsolicited Commercial Email;UCE)、不請自來的批量電子郵件(Unsolicited Bulk Email;UBE),多指未經收件者許可而發送的電子郵件。 電子商務
10.4 濫發電子郵件(續) 10.4 濫發電子郵件(續) □垃圾郵件如此氾濫的原因 ☆發送垃圾郵件工具的功能不斷進步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4 濫發電子郵件(續) 10.4 濫發電子郵件(續) □垃圾郵件如此氾濫的原因 ☆發送垃圾郵件工具的功能不斷進步 ☆使用者太過輕易暴露自身的電子郵件地址 電子商務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4 濫發電子郵件(續) 10.4 濫發電子郵件(續) □垃圾郵件成長圖 電子商務
10.4 濫發電子郵件(續) 10.4 濫發電子郵件(續) □垃圾郵件所帶來的壞處 ☆降低網路效率 ☆造成網路資源的浪費 ☆耗費成本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4 濫發電子郵件(續) 10.4 濫發電子郵件(續) □垃圾郵件所帶來的壞處 ☆降低網路效率 ☆造成網路資源的浪費 ☆耗費成本 ☆可能妨礙E-mail行銷 ☆被駭客利用 ☆對社會造成危害 電子商務
10.4 濫發電子郵件(續) 10.4 濫發電子郵件(續) □全球E-mail信箱數量變化圖(資料來源:IDC)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4 濫發電子郵件(續) 10.4 濫發電子郵件(續) □全球E-mail信箱數量變化圖(資料來源:IDC) 電子商務
10.4 濫發電子郵件(續) 10.4 濫發電子郵件(續) □打擊垃圾郵件 ☆ ISP和電子郵件服務者 ☆廣告主 ☆企業 ☆各國政府機關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4 濫發電子郵件(續) 10.4 濫發電子郵件(續) □打擊垃圾郵件 ☆ ISP和電子郵件服務者 ☆廣告主 ☆企業 ☆各國政府機關 電子商務
10.5 駭客行為侵犯個人資料保護法 10.5 駭客行為侵犯個人資料保護法 □在何時留下個人資料?您要特別留意喔!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5 駭客行為侵犯個人資料保護法 10.5 駭客行為侵犯個人資料保護法 □在何時留下個人資料?您要特別留意喔! ☆向政府機關申辦各項業務時 ☆與金融機構往來時 ☆購物時 ☆參加各種團體成為會員時 ☆參加各項商業促銷活動時 電子商務
10.5 駭客行為侵犯個人資料保護法 10.5 駭客行為侵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續) □個人資料所造成的限制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10.5 駭客行為侵犯個人資料保護法 10.5 駭客行為侵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續) □個人資料所造成的限制 ☆因身份證或駕照遺失導致個人資料被不法冒用。 ☆由於你不符合信用卡或個人貸款的申請標準,而無法享 受便利的消費方式與理財功能。 ☆因為你的通訊資料被提供給第三人而收到許多廣告信函 或促銷簡訊。 電子商務
第十章 電子商務相關法規 本章節出現的名詞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 >表達(expression)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第十章 電子商務相關法規 本章節出現的名詞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 >表達(expression) >憑證機構(Certificate Authority;CA) >電子簽章(electronic signature) >數位簽章(digital signature) >私鑰(private key) >公鑰(public key) 電子商務
第十章 電子商務相關法規 本章節出現的名詞 >垃圾電子郵件(Spam) 第10章 智慧財產權 第十章 電子商務相關法規 本章節出現的名詞 >垃圾電子郵件(Spam) >商業電子郵件(Unsolicited Commercial Email;UCE) >不請自來的批量電子郵件(Unsolicited Bulk Email;UBE) >廣告信件必須標明(Advertising;ADV) >使用者名稱(Username) >密碼(password) >網路協定位址(IP address) 電子商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