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成效分析與房市未來發展 吳中書 中華經濟研究院 第十九屆亞太財務經濟會計及管理會議 2011.07.08~07.09
內容大綱 奢侈稅內容 香港與新加坡經驗 香港與新加坡以及台灣實施背景之差異 效果評估 2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內容 非自用房地產、商辦、店面和土地,購買後持有期 間未滿1年即售出者,依銷售價格課徵15%,持有未 滿2年者,依銷售價格課徵10%。自2011年6月1日 開始生效。 3
香港經驗 香港政府於2010年11月對非自用住宅在既有4.25%印 花稅基礎上,開徵額外印花稅率。持有未滿6個月,依 銷售價格加徵15%,即19.25%;持有未滿12個月,依 銷售價格加徵10%;持有未滿24個月,依銷售價格加 徵5%。 4
香港經驗 cont. 開徵額外印花稅後,造成2010年12月與2011年1月香港 一手、二手房成交量開始下滑,2010年12月之房價指 數走跌。根據香港中原地產指出,房市成交量在香港政 府宣佈該措施後,3週內成交量下降70%,屋主開價也 平均下修7~8%。但2011年1月開始房市又恢復熱絡, 房價指數出現止跌回升,2月成交量亦呈現上揚現象。 5
新加坡經驗 新加坡政府於2010年2月對出售持有未滿1年的住宅徵收 1-3%的印花稅,並把私人住宅的貸款成數從90%降為 80%,且承諾釋出更多土地興建住宅。 2010年8月進一步將印花稅課徵範圍由1年延長至3年,並 將私人住宅貸款成數由80%下降為70%。 2011年1月再將4年內轉手的非自用房地產印花稅大幅提 升。 6
表1. 台灣、香港與新加坡房地產奢侈稅之比較 7
圖1. 台灣、香港與新加坡房價指數走勢 8
效果評估 財政部、金管會與央行3管齊下 經濟步入調整期 貨幣成長年增率較為緩和 利率緩步揚升 外資助益較少 溯及既往 9
報 告 完 畢 敬 請 指 教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