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審計準則、查核報告和其他準則
大綱 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查核報告 品質管制準則 公司治理
會計 審計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AAP) 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GAAS) Generally Accepted Auditing Standards
作為維持查核工作品質的一般導引 廣泛的觀念上導引 vs.審計程序 執行審計任務所應遵循的最低標準 vs.達到最高理想境界的審計執行 釐訂GAAS的目標 作為維持查核工作品質的一般導引 廣泛的觀念上導引 vs.審計程序 執行審計任務所應遵循的最低標準 vs.達到最高理想境界的審計執行
我國GAAS總綱
一般準則 第一條 查核工作之執行及報告之撰寫, 應由具備專門學識及經驗,並經 適當專業訓練者擔任。 第二條 執行查核工作及撰寫報告時,應 第一條 查核工作之執行及報告之撰寫, 應由具備專門學識及經驗,並經 適當專業訓練者擔任。 第二條 執行查核工作及撰寫報告時,應 保持嚴謹公正之態度及超然獨立 之精神,並盡專業上應有的注意。
外勤準則 第三條 查核工作應妥為規畫,其有助理人 員者,須善加督導。 第四條 對於受查者內部控制應作充分之瞭 解,藉以規畫查核工作,決定抽查 第三條 查核工作應妥為規畫,其有助理人 員者,須善加督導。 第四條 對於受查者內部控制應作充分之瞭 解,藉以規畫查核工作,決定抽查 之性質、時間及範圍。 第五條 運用檢查、觀察、函證、分析及比 較等方法,以獲得足夠及適切之證 據,俾對所查核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時有合理之依據。 第六條 承辦查核案件應設置工作底稿。
報告準則 第七條 會計師姓名如與財務報表發生關連,均應出具報 告,表明其承辦工作之性質及所承擔之責任。 第七條 會計師姓名如與財務報表發生關連,均應出具報 告,表明其承辦工作之性質及所承擔之責任。 第八條 查核報告中應說明財務報表之編製,是否符合一 般公認會計原則。 第九條 財務報表編製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如有前後期不 一致者,應於查核報告中說明。 第十條 必要之財務資訊未於財務報表中作適當揭露時, 應於查核報告中說明。 第十一條 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允當表達,應於查核報告中 表示意見。若表示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保留意 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者,應明確說明 其情由。
電腦對GAAS的影響 一般準則 外勤準則 × 報告準則
專業懷疑主義 信賴管理階層的聲明,但非盲目 接受。 在審計過程中,客觀且有系統的 蒐集證據,審慎查核驗證,若 未發現任何誤述,則坦然接受。
查核報告 會計師執行審計財表的最終成品。 無保留意見 標準查核報告 修正式 保留意見 否定意見(相反意見) 無法表示意見(拒絕表示意見)
表示無保留意見的要件 會計師依照GAAS執行查核工作且 未受到限制; 財表依照GAAP編製並適當揭露。
標準查核報告 符合無保留意見之簽發要件,且無需增添段落、修改報告用字的情況。 企業健康正常的報告
標準無保留查核報告範例 勤清會計師事務所a 台北市仁愛路4239號a 電話:02-21234567a 傳真:02-21234576a 會計師查核報告b 甲股份有限公司公鑒:c 甲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畫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的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e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甲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f 勤清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張天保(簽名和蓋章)g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二日h
修正式無保留意見 會計師所表示的意見,部份採用其他會 對受查者的繼續經營假設存有重大疑慮。 受查者採用之會計原則變動且對財務報 計師的查核報告且欲區分查核責任。 對受查者的繼續經營假設存有重大疑慮。 受查者採用之會計原則變動且對財務報 表有重大影響。 對前期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和原來所 表示的不同。 前期財表由其他會計師查核。 強調某一重大事項。
保留意見 查核範圍受限 客觀的環境 主觀的限制 受查者所選的會計政策或財表內 所作揭露有所不當。 基本上屬於正面的、積極的意見。 查核範圍受限 客觀的環境 主觀的限制 受查者所選的會計政策或財表內 所作揭露有所不當。 基本上屬於正面的、積極的意見。 以「除…以外」之方式表達其情 況和影響。
否定意見 財表整體具有重大誤述或令人誤解,在GAAP下無法允當表達,會計師認定保留意見尚嫌不足時表示之。 消極的、負面的意見,情節極為 消極的、負面的意見,情節極為 重大。
無法表示意見 因查核範圍受到極為重大的限制,致無法取得足夠和適切的證據可藉以表示意見,會計師認為表示保留意見仍嫌不足時出具之。 因查核範圍受到極為重大的限制,致無法取得足夠和適切的證據可藉以表示意見,會計師認為表示保留意見仍嫌不足時出具之。 非正面意見,亦非反面意見。
品質管制 審計準則公報第18號「查核工作品質管制 」 (78) 審計準則公報第44號「查核歷史性財務資訊之品質管制 」 (96.09) 強調事務所建立品質管制制度之責任。 要求主辦會計師應對其所承辦查核案件之整體品質負責,並以身作則。
制定品質管制政策之原則 本身規模大小 業務性質 組織型態 各會計師事務所須制定適當的 QC 政策及其程序,以切實管 制其查核工作品質。
查核業務評鑑 目標在輔導並提昇查核業務的工作品質,發 目前由全聯會所屬的會計師查核業務評鑑委 對評鑑報告不服時可申請覆核一次。 揚自律精神,並提供公正的專業評議意見。 (會計師查核業務評鑑辦法) 目前由全聯會所屬的會計師查核業務評鑑委 員會辦理。(由委員31-61人組成,任期3年,非 執業會計師的委員不得超過1/3) 對評鑑報告不服時可申請覆核一次。 評鑑收取費用。
公司治理之涵義 使企業體透過法律的制衡管控與設計,在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組織體系中,有效監督其組織活動,以及如何健全其組織運作,防止脫法行為之經營弊端,以實現企業社會責任之高度目標。
我國公司治理之基本法律架構 公司法 證券交易法 上市、上櫃相關規章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實施公司治理制度之主要方向 強化董事會職能 發揮監察人功能 重視股東及利害關係人之權利 資訊揭露透明化 內部控制暨內部稽核制度之建立與 落實 慎選優良之會計師及律師
我國目前公司治理之主要缺失 董事會易遭少數大股東把持,致效能不彰。 監察人缺乏獨立性及專業性,功能無法有效發揮。
公司治理之發展方向 導入獨立董事、獨立監察人制度 制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大幅修訂公司法,加強對公司治理 之規範 設置審計委員會
會計師與受查者治理單位之溝通 審計準則第 39號公報「與受查者治理單位之溝通」 治理單位須對受查者達成其目標財務報導及對利害關係人之報導,負監督、控制及指導之責。 與查核財務報表相關之治理事項,係指為查核財務報表需要,且就會計師之判斷而言,對監督財務報導及揭露程序之治理單位具重要性與攸關性者。 僅限於會計師因執行財務報表查核而獲悉之事項,會計師通常毋須特別為確認該等事項而設計查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