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國技專校院 學生實務專題製作競賽暨成果展」 佈撤展說明會 指導單位: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主辦單位:教育部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中華民國104年5月4日
活動目的 鼓勵技專校院學生積極從事專題研究,培養創新思考模式,以提升學術研究能力與實務發展技能,並培養學生研究、溝通與整合之能力。 獎勵師生發揮創意,展現績優實務專題製作成果,提升技專校 院教學與研發能量,以彰顯技職教育「務實致用」特色,使產 業界及民眾對技專校院特色有更深入瞭解。 希增加技專院校學生與業界交流與溝通之機會,建立學生對產 業與實用技術之瞭解,並縮短未來學生就業落差,以期為業界 培育未來人才。
活動議程 時間 104/5/26~27 (二~三) 104/5/28 (四) 104/5/29 (五) 104/5/30 (六) 10:00~10:30 5/26、27 展場公司施工 9:00~10:30 報到 11:00~12:00 開幕 作品展示暨決審評分 參展作品與企業媒合 頒獎典禮暨 閉幕 12:00~13:30 午餐 12:00 撤展 13:30~16:00 5/27 參展單位佈置 至17:00 活動地點:高雄國際會議中心(高雄市中正四路274號1樓) 3
參展作品件數統計 154 序號 類 群 報名件數 決賽參展件數 1 A.機械與動力機械群 61 6 2 B.電機群 83 10 3 類 群 報名件數 決賽參展件數 1 A.機械與動力機械群 61 6 2 B.電機群 83 10 3 C.資工通訊群 94 9 4 D.化工材料群 36 5 E.能源與環保群 68 F.土木與建築群 85 8 7 G.商業群 170 16 H.管理群 167 15 I.家政餐旅食品群 76 J.護理與幼保群 95 11 K.生技醫農群 80 12 L.流行時尚設計群 39 13 M.工業設計群 59 14 N.商品設計群 161 18 O.動漫互動多媒體群 126 P.出版與語文群 75 總 計 1475 154 4
展場配置圖
展示攤位說明 考量展示效果,建議參展作品之海報大小以90cm*120cm(A0)為上限,以免海報被展桌遮蔽,影響效果
參展規定事項 入圍作品成員皆需簽署「入圍作品刊登展示授權同意書」或「參展與決賽資格放棄聲明」 佈、撤展注意事項: 各參展單位需於 5月27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完成佈置,完成佈展後,需自行派員照顧攤位。當天下午5時後即不開放參展人員進入展場以免展品遺失。 本校不負責各參展單位展品遺失之責任。 參展作品之相關資料延遲交件或未依時程完成作品佈展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活動5月30日(六)中午12時後開始撤展,下午5時起清場,所有參展人員均需離場,且恢復原貌,預定下午6時展場關閉。 車輛請勿任意停放。
展示期間注意事項 各項成果競賽得以海報、模型及實作等方式展示,請勿於攤位內陳列非屬本展規定展出項目及販售展品, 並禁止在展出最後一日(5月30日)中午12時前,將展品打包或撤離攤位。 各參展單位識別證─作為展覽期間展場識別,請於報到處憑學生證或身份證領取,倘證件遺失,恕不補發。 攤位實作不得有燃燒動作或物品,會場請勿用高分貝之擴音器材,現場操作致發出噪音(超過80分貝)、 灰塵、惡臭或導致走道壅塞,影響其他參展單位,主辦單位隨時中止展出 請勿在展覽從事政治性活動或利用視聽設備播放政治性資訊,發送政治性傳單等及招生活動或販售,若 有違反,主辦單位將立即勒令停止該各參展單位繼續展出 各參展單位對其展品及裝潢材料應自行投保產險,展覽期間(包括展前進場佈置及展後出場拆除期間) 各參展單位如有任何財物損失,應自負一切責任 為提前體驗業界參與展品發表會之基本禮儀,本次活動將比照世貿參展精神,各攤位不提供椅子,展場 另有規劃休息用餐區。 本次展出邀請業界、工研院專利加值輔導顧問中心,開放民眾參觀,請各參展單位提供詳盡解說,期望 展品能有商品化機會 其他事項:嚴禁攜帶寵物、危險物品進場、全面禁煙,請勿打赤膊或穿著汗衫、T恤、牛仔褲、拖鞋,並 禁止高聲談笑、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等,以免妨礙他人參觀權益 展示會場相關服務: 媒合區:由工研院專利加值輔導顧問中心的專家顧問提供商談媒合服務 服務台(報到處):提供茶水(服務台旁側)、餐券、醫療等 學生休息區:提供飲食與午餐場地(請勿在展示攤位飲食),因座位有限,由工作人員協調,分批用餐
評審作業 本次競賽分為初審與決審二階段 初審採書面審查,決審採現場審查,決審作業說明如下: 各類群聘請3位評審委員至現場評分 評分依據: 評審委員與參賽學生進行現場訪談,依「預期效益、作品呈現方式與整體架構」等項目進行評分 (決審評估項目請參考「參展手冊」附件五 P.23) 名次決定: 各類群預計取前3名及1名佳作,依得分高低排序,由評審委員共同選出績優作品,若經審查均未達標準時,獎項得從缺;若遇同分作品,參酌各評審委員意見,決定是否增額錄取。 為確保公平公正原則,評分訪談過程將全程錄影存證。
決審注意事項 評審委員不定時至展示攤位評分,需至少指派一名成員於展示攤位等候評審委員進行現場訪談,若評審到場時,該作品成員缺席,視同該隊伍自動放棄受評權利,不得要求評審重評。 為維護競賽之公平性,限制僅能由該組參賽人員進行作品解說,非參賽人員與指導老師不得提供任何形式之協助,若違反規定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將立即撤消參賽資格。 參加競賽或入圍作品如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或違反本競賽相關規定,有具體事實,則追回資格與獎勵。 參加競賽或入圍作品如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傷害,由法院判決屬實者,追回入圍資格與獎勵,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補助與獎勵方式(一) 學校所在區域 補助經費 北、東部與離島地區(基隆、臺北、桃園、新竹、臺東、花蓮、離島) 7,500元/件 中區(苗栗、臺中、彰化、雲林) 5,500元/件 南區(嘉義、臺南、高雄、屏東) 3,500元/件 可支用項用: 差旅費(不含膳雜費、不得支應計程車資) 海報稿費 影印裝訂費 資料蒐集費(報支上限500元) 展品製作材料費 運費 補助費用應確實運用於本次決賽暨成果展示活動上。 不得編列行政管理費
補助與獎勵方式(二) 補助經費請領方式: 請各校於104年5月15日(星期五)前檢附領據請領經費。 由參展隊伍依經費支用原則向各校請領核銷補助經費。 經費核銷作業: 辦理核銷時程自104年5月1日至104年6月12日止。 請於104年6月12日前完成原始憑證核銷(請依「參展補助及核銷要點」辦理 附件六 P.24) 請於104年6月30日前檢附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及原始憑證裝訂成冊寄至主辦單位(毋須備文)。 未核銷完畢之補助款(結餘款)須開立支票繳交回本中心。
補助與獎勵方式(三) 經費核銷作業: 參賽(展)隊伍指導教師交通及住宿費用(不含膳雜費),按「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第五點規定覈實報支,不得報支計程車資。 參賽(展)隊伍學生交通及住宿費用(不含膳雜費),核實報支(皆須檢附單據),住宿每人每天最高支給1400元,不得報支計程車資。
補助與獎勵方式(四)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第五點規定摘要: 參加對象為機關(構)人員者每日住宿費為薦任級以下人員一千四百元,簡任級人員一千六百元。 應業務需要辦理,且參加對象主要為機關(構)以外之人士者,每日住宿費為一千四百元。 提醒: 參賽單位若於展示活動中途離席將取消補助,已核撥之參賽(展)補助費用則須悉數繳交回本中心。
優勝獎勵 各類群績優作品前三名及佳作,頒予禮券、獎盃及獎狀以資鼓勵。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禮券30,000元 獎盃一座 單位:新台幣元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禮券30,000元 獎盃一座 獎狀一紙/人 禮券20,000元 禮券10,000元 禮券3,500元
保險、用餐、交通與住宿 保險 主辦單位將為各參展單位人員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每隊伍可額外加保2位協助參賽人員,請於5/6(星期三)向主辦單位報名(不包含公務人員及公私立學校專職人員) 「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施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公教人員投保額外險,爰不能重複編列保險費,僅得為非上開與會人員辦理保險。 用餐 提供各參賽隊伍午餐,參賽隊伍每日報到同時領取餐券,並於規定時段憑卷向主辦單位領取午餐 交通 展場交通、停車場等,請參考參展手冊-附件八 P.27 住宿 請參考參展手冊-附件九 P.28
應繳交資料 入圍作品刊登展示授權同意書(附件二 P.19),請於104年5月6日前繳交。
活動聯絡人 主辦單位 -教育部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地址: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行政大樓4樓) -聯絡人:林元淑專員、許儷瀞專員 -電話:08-7703202分機6053、6570 -E-mail:lys@mail.np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