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02學年符合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幼兒園申請相關事宜說明會 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102.5.7
法源依據 一百零二學年至一百零六學年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之幼兒園應符合法令規定之項目 上開應符合法令規定之項目,係延續合作園精神,簡化行政作業程序,採行與幼兒園基礎評鑑部分指標連結之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依幼照法第45條第4項所定評鑑辦法完成評鑑 由教育部101年8月8日公告之47項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擇取30項為之,其評鑑結果均通過、或未通過嗣經追蹤評鑑通過、或未通過但已研提具體明確之改善計畫,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均為符合本辦法補助對象就讀之幼兒園。 目前102學年尚未有公私立幼兒園通過評鑑所有園所都需要送件
尚未辦理評鑑者 1、招牌及對外銜稱應與設立許可證書所載名稱相符。 2、於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站登載幼兒園緊急聯絡人資料。 3、有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查核合格且在有效期限。 4、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查核合格且在有效期限。
尚未辦理評鑑者 5、收費應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之額度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額度。 6、各班課程不得進行全日、半日或分科之外語教學。 7、教保服務人員之薪資所得未因領取政府所發導師津貼差額或教保服務津貼而調降。
檢核表 右上角請查詢公立幼兒園編號表、私立幼兒園編號表後,填寫編號 園名請依設立許可證書幼兒園全銜填寫 核定招生數請填寫幼兒園立案人數 幼兒園自我檢核,請依序檢核後勾選已檢附及已登載 填表日期格式「102.5.XX」,範例如下:「 102.5.24 」
檢核表 私立幼兒園:承辦人及園長/負責人請核個人私章 公立幼兒園:承辦人及園長/負責人請核職章 本檢核表將報送教育部,請依規定填寫並核章 填寫方式請參考「範例1~附表2:高雄市102學年符合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幼兒園申請資料檢核表」
檢附招牌照片 檔案:招牌及對外銜稱~黏貼幼兒園招牌照片表格.doc 第一張黏貼招牌遠景(包含招牌和幼兒園建築物) 第二張黏貼招牌近拍(招牌名稱和幼兒園全銜一致) 填寫方式請參考「範例2~招牌及對外銜稱~黏貼幼兒園招牌照片表格.doc」 檢附幼兒園設立許可證書供本局核對
檢附幼童專用車照片 一車黏貼一張,未有幼童專用車免附 檔案:招牌及對外銜稱~黏貼幼兒園幼童專用車照片表格.doc 第一張黏貼車輛正前面(車頭) 第二張黏貼車輛側面(車身) 填寫車牌號碼 填寫方式請參考「範例3~招牌及對外銜稱~黏貼幼兒園幼童專用車照片表格.doc」
幼兒園網頁截取畫面 未設置網頁免附 檔案:招牌及對外銜稱~黏貼幼兒園網頁截取畫面表格.doc 黏貼幼兒園網頁截取畫面 截取方式:開啟網頁→鍵盤「Print Scrn Sys Rq」→開啟小畫家→Ctrl+V 填寫幼兒園網頁網址 填寫方式請參考「範例4~招牌及對外銜稱~黏貼幼兒園網頁截取畫面表格.doc」
幼兒園通知單 請以A4大小檢附 請檢附本學期園所發放予家長之通知單,如入園須知、活動通知單(戶外教學通知單、兒童節活動通知單、母親節活動通知單等)、園所宣導通知單等 通知單上幼兒園名稱需與設立許可證書幼兒園全銜相符
幼兒園緊急聯絡人資料 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站填報之幼兒園緊急聯絡人資料 國小及國小附設幼兒園, 有各自的校安帳號, 國小附設幼兒園請依幼兒園帳號填報幼兒園緊急聯絡人 請登入該網站列印填報資料,如有填報之問題,請洽本局幼兒教育科周鑫先生(電話:07-2011550#1413)
已填報幼兒園緊急聯絡人資 料園所,依下列步驟列印幼 兒園緊急聯絡人資料 列印幼兒園緊急聯絡人資料 已填報幼兒園緊急聯絡人資 料園所,依下列步驟列印幼 兒園緊急聯絡人資料
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 網址: https://csrc.edu.tw/Main.mvc/IndexTemp
登入帳號及密碼
修改學校資料 修改學校資料
點選緊急聯絡人 點選緊急聯絡人
點選檔案→列印或是截取網頁畫面兩種方法皆可 列印緊急聯絡人網頁畫面 點選檔案→列印或是截取網頁畫面兩種方法皆可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檢附仍在檢查期限內且申報合格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單」影本 列於未有消防安全檢查資料名冊之園所,本局無法查調到其資料,請名冊上之園所務必檢附 公立幼兒園未有消防安全檢查資料名冊 私立幼兒園未有消防安全檢查資料名冊 已通過之園所則不需檢附,幼兒園自我檢核請勾選已檢附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單 資料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與園長/負責人之私立為個人私章、 公立為職章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 檢附仍在檢查期限內且申報合格之「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影本 列於未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資料名冊之園所, 本局無法查調到其資料,請名冊上之園所務必檢附 公立幼兒園未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資料名冊 私立幼兒園未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資料名冊 已通過之園所則不需檢附,幼兒園自我檢核請勾選已檢附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證明憑證 資料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與園長/負責人之私立為個人私章、 公立為職章
應檢附資料: 收費登載 於教育部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登載102學年各學期收費總額 附表3:102學年收費規定 檢附102學年度家長繳費收據樣張1份 檢附幼兒園101學年度第2學期開立給家長繳費收據1份,供本局核對。
收費登載系統登載操作說明 教育部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 網址:https://ktc.ylc.edu.tw/index.aspx
園所資料維護與查詢 收費情形設定
收費登載 勾選適用年齡:2至5歲收費項目及數額相同, 請2、 3、4、 5歲都勾選;2至5歲收費項目及數額不同, 請點選增加其他適用年齡收費情形輸入, 依適用年齡填報收費 填寫上下學期收費月數 費用不得調漲,收費總額不得超過101年填報收費數額 填報完成請點選上傳(102學年度)收費資料已確認無誤
填寫完成請點選上傳
公立幼兒園收費登載
附表3:102學年收費規定填寫說明 收費不得調漲 原本每月代辦費(月費),請依規定分成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 請依照「高雄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規定收費項目填寫 填寫方式請參考「範例5~102學年收費規定填寫說明.doc」
檢附繳費收據 2至5歲收費項目及數額相同:檢附102學年度第1學期幼兒園開立予家長繳費收據樣張1份 2至5歲收費項目及數額不同:檢附102學年度第1學期幼兒園開立予家長繳費收據5歲及其他年齡層樣張各1份 檢附101學年度第2學期幼兒園開立予家長繳費收據 填寫方式請參考「範例6~收費登載~黏貼家長繳費收據及樣張表格.doc」
教保服務人員之薪資所得 檢附102年4月份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 檢附教職員工清冊 將申領導師津貼差額或教保服務津貼之教保服務人員於勞退名冊及教職員工清冊,用螢光筆註記 未有符合申領導師津貼差額或教保服務津貼之教保服務人員者,得免予檢送
核章注意事項 園所完成範本請參考「範例7~幼兒園完成版.pdf」 資料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與園長/負責人之私立為個人私章、 公立為職章 承辦人及園長/負責人核章: 公立幼兒園:承辦人請蓋承辦人職章,園長/負責人請蓋校長職章,統一請蓋「職章」 私立幼兒園:承辦人請簽名及蓋承辦人「個人私章」,園長/負責人請園長或負責人其中一人,簽名及蓋「個人私章」。請用個人私章,不要用會計章、姓名章或職章等,統一請蓋「個人私章」 園所完成範本請參考「範例7~幼兒園完成版.pdf」
各區承辦人 前金區、鹽埕區、岡山區、旗山區、大社區、小港區、橋頭區、永安區、桃源區、左營區、甲仙區、湖內區及鳥松區幼兒園,請逕洽蔡誌遠先生(分機1411) 苓雅區、楠梓區、南鳳山區、路竹區、六龜區、大寮區及杉林區幼兒園,請逕洽張慈敏小姐(分機1419)
各區承辦人 三民區、新興區、北鳳山區、林園區、彌陀區、茂林區、阿蓮區、燕巢區及那瑪夏區幼兒園,請逕洽韓芯臨小姐(分機1417) 鼓山區、前鎮區、旗津區、茄萣區、梓官區、大樹區、美濃區、內門區、仁武區及田寮區幼兒園,請逕洽林吉洳小姐(分機1418)
期程 102年5月17日(星期五) 前:至教育部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填妥收費規定 102年5月24日(星期五) 前: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報教育局審核 收費登載於102年5月8日開放系統登載 統一辦理收件審核時間及地點,將另案公告 相關資料請逕至本局局網—法令文件下載區—幼兒教育科—13_合作園所—102學年符合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幼兒園申請資料項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