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屆亞太財務經濟會計與管理會議 「選擇權與期貨產品發展之現況與展望」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期貨局 王詠心副局長 2011年7月8日
大綱 壹、我國期貨市場交易概況 貳、國內期貨市場近期發展趨勢 參、國際期貨市場近期發展趨勢 肆、未來展望
壹、我國期貨市場交易概況 特色- 一、交易人結構 二、股權類為主力商品 三、交易量及未平倉量 四、預繳保證金制度(pre-margin)
一、交易人結構 我國股市為淺碟型市場,投資人以散戶為主,因此期貨市場推動初期以投資人較熟悉之股票相關期貨交易商品為主,以吸引交易人參與,1998年至2001年期貨市場建立初期,散戶比重均達90%以上。 為提高法人比重,採取多項降低交易成本之措施,至2010年底法人比重已達52% ,顯示我國期貨市場交易人結構已日趨健全。
(一)交易人結構 註1:2011/1-5月自然人及法人占全市場交易量比重分別為43.7%及56.3%。 註2:2011/1-5月期貨自營商、外資、其他法人之市占率分別為46.2%、 8.1%、2.0%;日均量則分別較2010年增加51.9%、48.0%及86.2%。 5 5
二、股權類為主力商品 2011年5月止,我國期貨市場計有13項期貨商品及8項選擇權商品上市,標的涵括股票指數、債券、利率、股票及黃金。 臺灣期貨市場以股權類商品為主,2010年「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及「臺指選擇權」等3項主力商品交易量占全市場之比重達96%;若再加計其他股價指數類商品,交易量比重則高達99%。
臺灣期貨市場以股權類商品為主,2010年股權類商品交易量占全市場之比重高達 99%以上(股權類期貨占全市場之交易量比重約30 臺灣期貨市場以股權類商品為主,2010年股權類商品交易量占全市場之比重高達 99%以上(股權類期貨占全市場之交易量比重約30.37%,股權類選擇權比重則約 69.52%) 股權類商品中以TX、MTX、TXO等股價指數類商品為臺灣期貨市場之主力商品, 前揭3項商品交易量占全市場之比重高達96%以上
三、交易量及未平倉量 交易量:我國期貨市場自1998年7月21日迄今,市場規模逐年成長,2010年臺灣期貨市場總交易量1億3,979餘萬口,較2009年1億3,512餘萬口成長3.45%,並創下年度交易量的歷史新高。另今(2011)年1~5月期貨市場日均量達783,118口,較去年同期成長31.26%。 未平倉量:2010年底期貨市場未平倉量約129萬餘口,較2009年底78萬餘口成長64.8%。今(2011)年5月底期貨市場未平倉量進一步上升至132萬餘口。隨著未平倉量逐步成長,我國期貨市場愈具價格發現及風險移轉的經濟功能。
(三)歷年期貨商品總交易量及未平倉量 註:1. 2011年1~5月總交易量為139,792,891口,其中期貨交易量為42,529,023 口,約占30%,選擇權交易量為97,263,868 口,約占70%,另2010年總交易量為139,792,891口,其中期貨交易量為42,529,023口,約占30%,選擇權交易量為97,263,868口,約占70%。 2. 2011年1~5月當沖交易量占當期總交易量61.17%。 3. 2011年1~5月未平倉為1,324,329口。 9
四、預繳保證金制度 國內期貨市場自87年成立後,考量市場尚處於草創階段及期貨交易之操作風險,爰採保證金預繳且收足制度,與國外期貨交易無須先繳交保證金或僅需繳交一定比例保證金之制度不同。 期交所鑑於國內期貨市場趨於成熟,且具有適切之安全防衛機制及風險控管機制與經驗,刻研議檢討現行保證金制度。
貳、國內期貨市場近期發展趨勢 一、降低交易成本 二、發展股票期貨 三、市價單之風險控管 四、建立下市機制
貳、國內期貨市場近期發展趨勢 一、降低交易成本 實施有價證券抵繳期貨保證金制度 為加強期貨交易人資金運用效益,其得以股票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之標的證券、臺灣五十指數之成分股及寶來台灣卓越五十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中央登錄公債、國際債券等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或權利金。
貳、國內期貨市場近期發展趨勢 一、降低交易成本 整戶風險保證金制度(Standard Portfolio Analysis of Risk,SPAN) 期交所推出以SPAN作為保證金計算系統,以避免收取過高的保證金,第一階段於96.10.8實施至結算會員端,第二階段於97.11.10實施至交易人端,有效提升市場資金之使用效率。
貳、國內期貨市場近期發展趨勢 一、降低交易成本 調降期交稅 2000年、2006年及2008年3次修正「期貨 交易稅條例」,最近一次於2008年10月6日調降,股價類期貨之期交稅率由萬分之1降至10萬分之4,其2010年日均量達166,250口,較2008年1~10月降稅前日均量118,058口,大幅成長約4成。
貳、國內期貨市場近期發展趨勢 二、發展股票期貨 (一)2010年1月25日推出 (二)2011年5月3日推出三大新制-放寬標的證券標準,增掛172檔股票期貨;簡化除息契約調整規定,標的股票除息者均一律進行契約調整;實施常態性造市制度,提高市場流動性。
貳、國內期貨市場近期發展趨勢 二、發展股票期貨 (三)股票期貨實施新制後,今年6月份日均量達11,362口,較1~5月之6,702口大幅成長69.5%。 (四)個股期貨商品增加後,加強與現貨市場之合併監視機制,以避免不法交易由現貨市場轉移至期貨市場。
貳、國內期貨市場近期發展趨勢 三、市價單之風險控管 個案: 2011年1月某期貨交易人採網路下單並以市價單委託買進1,000口臺指選擇權賣權商品,委託當時市場成交價約3.4點,所需權利金約17萬元(即每口權利金3.4點*50元* 1,000口),嗣1,000口委託單逐價往上撮合,成交價介於3.5點~630點,須支付權利金約995萬元,交易損失約9百餘萬元。
貳、國內期貨市場近期發展趨勢 三、市價單之風險控管 期交所已要求期貨商於接受交易人市價委託前,應告知交易人成交價格偏離之風險,並應依交易人信用狀態、交易性質、委託數量、當時市況及交易人部位最大可能損失等因素,評估市價委託之風險,對交易人採加收保證金、限制委託數量或停止接受委託等控管措施。 金管會另請期交所研議強化督促造市者應善盡維持期貨市場流動性及價格合理性之造市責任措施。
貳、國內期貨市場近期發展趨勢 四、建立下市機制 金管會前要求期交所研議不活絡商品或不具經濟效益商品之下市機制,經期交所研訂「期貨交易契約停止交易或終止上市處理程序」,評估標準含量化指標(上市滿3年,且年平均非造市者每日成交量低於20口)及非量化指標(商品之代表性、期交所產品線之多元化與完整性、整體資源配置與營運效率、期貨產業發展政策及公共利益等 )。 期交所評估MSCI期貨暨選擇權商品符合上開衡量指標,於近日向金管會申請終止上市,業經金管會同意在案。
參、國際期貨市場近期發展趨勢 一、高頻交易之監理問題 二、店頭衍生性商品
參、國際期貨市場近期發展趨勢 一、高頻交易之監理問題 國際市場上高頻交易所占比重日趨增加。 DMA容許交易人直接連線至交易所,由交易人直接將委託傳輸至交易所撮合,故採DMA多為高頻交易者。 美國2010年5月6日大崩盤事件後,美國期貨業協會(FIA)對於市場上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DMA)方式之交易提出加強風險管理措施,包括交易所端或結算會員端。
參、國際期貨市場近期發展趨勢 一、高頻交易之監理問題 我國尚未開放交易人直接下單至期交所,且有漲跌幅限制,因此尚不至於發生類似美國大崩盤事件。惟未來在允許高頻交易者從事DMA直接下單至期交所,及提供主機共置(Co-location)等提升交易效率服務前,應參考國際市場訂定相關規範,加強市場所有參與者之安全控管機制。
參、國際期貨市場近期發展趨勢 二、店頭衍生性商品 國際現況: (一)G20美國匹茲堡高峰會決議: 未來標準化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均應透過集中交易對手進行結算。 申報資訊予交易資訊儲存庫。
參、國際期貨市場近期發展趨勢 二、店頭衍生性商品: 國際現況: (二)美國「Dodd-Frank 華爾街改革及消 費者保護法」: 凡是標準化交換契約或以證券為基礎之交 換契約,除經CFTC或SEC豁免者外,均 需在交易所或交換契約執行設施(swap execution facility;SEF)集中交易。
參、國際期貨市場近期發展趨勢 二、店頭衍生性商品: 我國現況: 尚未建立集中結算與保證交割機制 我國目前可從事店頭衍生性商品之金融機構以銀行、證券商與票券商為主,金管會已督導期交所洽OTC意見,研議評估將國內各類店頭衍生性商品納入集中結算之可行性,以增加市場透明度。
參、國際期貨市場近期發展趨勢 二、店頭衍生性商品: 我國現況: 交易資訊申報平台建置中 (一)目前申報作業: --日申報:證券商 銀行(限臺股股權衍生性商品及臺股股權結構型商品 ) --月申報:證券商、銀行、票券金融公司、信託業及人身保險業
參、國際期貨市場近期發展趨勢 二、店頭衍生性商品: 我國現況: (二)問題: 日申報:未能涵蓋國內整體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情形。 月申報:欠缺即時性。 櫃買中心目前僅為資料彙集的角色,對證券商以外之金融機構無稽查權,難以發揮管理市場風險之效。
參、國際期貨市場近期發展趨勢 二、店頭衍生性商品: 我國現況: (三)規劃方向: 金管會已原則同意櫃買中心規劃國內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訊儲存制度及建置申報系統,以強化市場交易資訊透明度及市場監理之有效性。
肆、未來展望 一、鉅額交易 為提供期貨市場有大額交易需求之交易人處理鉅額部位之適當管道,並避免對一般市場交易價格造成衝擊。 金管會同意期交所規劃先以期貨市場最活絡之臺股期貨、小型臺股期貨及臺指選擇權為得從事鉅額交易之商品,最低申報數量限制,期貨商品為每筆200口,選擇權商品為每筆400口。 鉅額交易部位併計當日交易人未沖銷部位數,受現行期貨市場監視制度控管,其交易時段、申報價格限制及保證金將與現行集中市場規定相同。
肆、未來展望 二、股權類差價合約(Contract for Difference, CFD)
肆、未來展望 三、業已完成證券期貨周邊單位之資訊傳輸整合,未來可研議更進一步的資訊整合 四、如何建立具特色之期貨市場尚待全體參與者努力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