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101年3月12日~15日 101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 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填寫志願暨招生校系 宣導說明會 主辦單位: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101年3月12日~15日
一、登入系統(1/2) (一)請登入「甄選編號」(4碼)、「密碼」及驗證碼後,點按「送出」登入系統。
一、登入系統(2/2) (二)請先閱讀「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注意事項,勾 選「以上報名注意事項本人已閱讀完畢並願確實遵守」核取方塊後,點選進入「確定並進行志願選填」。
二、選填志願(1/4) (一)請先瀏覽左側「可供選填志願數」之校系(組)、學程,點選欲選填之志願,按「加入志願」至右側之已選填志願欄,至多可選填20個校系(組)、學程,完成後請點按「送出志願」。
二、選填志願(2/4) (二)請檢視已選填就讀志願序正確無誤後,勾選「志願序已確定無誤」核取方塊後,輸入「甄選編號」、「密碼」及「驗證碼」後,點按「確定送出」進行確定送出作業。
二、選填志願(3/4) (三)考生於系統所選填登記之志願,在未確定送出前皆可修改;若已確定不再更改,請點按「確定」鍵。一旦確定送出後,即已完成志願登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或重填。 (四)未於規定時間內上網選填登記志願或雖有上網選填登記志願但未確定送出,均以未登記論,即喪失登記資格與分發機會。
二、選填志願(4/4) (五)若選擇志願數未達20個,則會跳出提醒視窗。(若選擇志願數達20個,則不會跳出此視窗)
三、列印就讀志願表(1/2) (一)完成登記就讀志願序並確定送出後,系統即可產生就讀志願表,考生應點按「列印就讀志願表」將產生之PDF圖檔自行存檔或列印。
三、列印就讀志願表(2/2) (二)產生之就讀志願表,嗣後考生對就讀志願序登記相關事項提出疑義申請時,應檢附「就讀志願表」,未檢附者一律不予受理。
四、分發方式及錄取規定 分發方式: 招生委員會依各比序項目之考生比序排名、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考生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及各高職學校推薦順序,進行二輪分發錄取作業。 分發規定: 第1輪分發規定:本委員會的分發建立在「分發基本原則」基礎之下,然後再以各科技校院以錄取單一高級職業學校之1名考生為限。「分發基本原則」依考生之系(組)、學程排名順序及考生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再以各高級職業學校推薦順序,進行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分發。 第2輪分發規定:第一輪分發若有缺額之校系(組)、學程再進行第二輪分發,並且各科技校院對單一高職學校考生至多再錄取2名。
101年3月30日10:00在本委員會網站公告錄取名單,各高職學校可自行上網查詢或列印錄取名單存參。 以掛號郵寄分發結果通知單。 五、錄取公告及分發結果複查 101年3月30日10:00在本委員會網站公告錄取名單,各高職學校可自行上網查詢或列印錄取名單存參。 以掛號郵寄分發結果通知單。 分發結果複查 考生對分發結果有疑義時,請填妥簡章附件四之複查申請表,連同分發結果通知單及「就讀志願表」於101年4月2日12:00前向本委員會以傳真方式提出複查申請,並以電話確定已收到傳真,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申請複查概不受理。
六、放棄錄取資格說明 經招生委員會分發錄取之考生,除非事前以書面向錄取之甄選科技校院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否則一律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度之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技優甄審入學、聯合登記分發(含進修部、夜間部)、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招生錄取資格。 101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錄取生聲明放棄最後期限—101年5月8日(星期二)12:00前。 簡報完畢,敬請指教
分發範例說明(1/1)-經2輪分發後之最後結果 高職學校推薦順序 考生 校系群 類名額 A1 甲 P a2 乙 Q a3 丙 A4 丁 A5 戊 a6 己 b1 庚 B2 辛 b4 壬 B5 癸 b6 金 C1 木 c2 水 c3 火 C4 土 c5 子 C6 丑 d1 寅 d2 卯 D3 辰 d4 巳 D5 午 E1 未 E2 申 E4 菊 F1 酉 F2 戌 F3 亥 F4 梅 F5 蘭 F6 竹 G1 松 X校 H 系 P群(- - -) 2 3 9 1 4 5 6 7 8 X校 I 系 10 12 11 X校 J 系 Q群(- - -) X校 K 系 Y校 L 系 Y校 M 系 Y校 N 系 Y校 O 系 Z校 F 系 W校 G 系 W校 R 系 U校 R 系 不分群(- - -) 系排名 志願序 第1輪分發錄取 第2輪分發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