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解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监察部 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解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监察部 2019/4/12 第一部分内容务虚,介绍指引和规则出台背景,重在阐释监管理念,强调发挥券商监管客户的重要性、增加监管人员自由裁量权和酌处权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务实,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具体指标的计算方法,二是基于监控人员自由裁量部分的理解。
第一部分:《指引》出台背景 资本市场几件大事:股权分置改革、分类表决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整体上市与资产注入、券商风险处置与分类监管、第三方存管、不合格帐户清理、证监会充实稽查力量,成立稽查总队(编制300人)、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认定指引(法律层面)
(一)监管环境:理想与现实 投资者 券商 上市公司 交易所 证监会 市场买方:熟悉法律法规、了解产品、理性投资、买者自负 现实:散户众多,知识欠缺,投机活跃 投资者 市场卖方:了解客户、适当营销、组织交易、自律监管 现实:交易通道,监管薄弱,服务层次低 券商 上市公司 交易所 市场组织者:交易高效、监管到位、产品丰富 现实:交易系统负载重,监管绩效不高,影响产品创新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有待提高 市场监管者:法规体系完备、执法高效、保护投资人利益 现实:法律操作性不强,监管力量不足,司法救济不力 证监会
(二)监管理念:关口前移,协同监管 事前防范: 投资者 关口前移 券商 上市公司 事后监管: 交易所 证监会 增加订单“质检”环节 发挥券商管理客户的信息优势 减少交易冲击,防案于未然 整合监管资源,协同监管 投资者 券商 上市公司 事后监管: 执法成本高 监管威慑不够 事后补救不力 交易所 信息披露质量不高 容易滋生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 证监会
(三)监管深化:强化会员自律监管 市场参与主体:发展快,形势喜人,问题不少 证券执法效率:成本高,形势逼人,效果不佳 市场监管理念:重引导,建章立制,关口前移 会员自律管理:夯基础,监管协同,稳步推进
(四)监控是一门艺术 透明有个“度”:监管要有透明度,监控力求标准指标化,指标量化,量化指标公开化,但要把握“度”。 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化:交易行为不是“线性”的,市场违规有多种动机和手段,要视具体情节而定。 规避反监管的需要:管理市场需要“一只看不见的手’。 监控承载了多元目标:维护市场秩序只是浅层目标,监控要揭示风险,保护投资人利益。执法重心会视市场状况而调整。 1、这个“度”就是以交易行为的市场影响为原则,如公开信息披露和异常波动停牌核心是要引起投资者关注,并不一定指向违规交易,所以这些指标要公开。但异常交易则超越了关注的程度,甚至指向了违规行为,这些指标要让监管人员保留一定自由裁量权,让监管专业性发挥作用。 2、监控总的原则是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只是监管的浅层目标,监控要能够揭示风险,保护投资人利益,保障市场健康发展。股价操纵和内幕交易是市场发展的毒瘤,监管不力会毁坏整个市场。如捷克布拉格证券交易所的失败,监管不力让投资人信心重挫,“人之哀莫过于心死”。
第二部分: 《指引》解读
(一)主要条款 第三条 证券竞价交易出现以下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30%、累计上涨超过100%或累计下跌超过50%的; (二)到期日前两个月内,市场价格明显高于理论价格且前收盘价格在0.100元以上(含0.100元)的价外权证,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超过20%、累计上涨超过50%的; (三)到期日前两个月内,市场价格明显高于理论价格且前收盘价格在0.100元以下(不含0.100元)的价外权证,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超过50%、累计上涨超过80%的; (四)在竞价交易中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严重影响或者严重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五)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可以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一)主要条款(续) 第七条 证券交易出现以下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本所可以对相关账户持有人发出书面警示或者直接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一)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证券账户在一个月内通过竞价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 (二)同一账户对单一证券在同一价位进行日内回转交易且累计数量较大的; (三)同一账户进行日内回转交易次数超过5次且累计数量较大的; (四)多次通过大笔、连续交易,严重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 (五)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连续大额申报严重影响交易价格或足以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六)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可以实施书面警示和限制交易的其他情形。
(二)指标计算规则 “一个月”:往前追溯指以当日为起点,递推到上一月份同日期的后一个自然日(如果上一月份没有对应的日期,则往前顺推)。往后追溯指以当日为起点,递推到下一月份同日期的自然日(如果下一月份没有对应的日期,则往后顺推)。 上涨或下跌:abs((市价-开盘价)/开盘价) Black-Scholes模型参数:无风险利率按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正股波动率按当日前60个交易日正股历史波动计算。 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计算: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具体计算规则及执行细节正在请示证监会相关部门。 使用开盘价而不是前收盘的原因:开盘价是当日集合竞价的结果,吸收反应了隔夜市场信息。
(三)日内回转交易界定与计算 (成交排序、合并计算、数量配对) 日内回转交易:帐户日累计卖出量大于开盘前持有量。 回转成交量 :(日累计卖出量-开盘前持有量) 日内回转交易次数 :帐户成交记录按时间升序排列,开盘前若有持有则追加为第一笔买入;连续发生的买入或卖出合并计算得到成交序列;按数量配对原则,一旦顺序发生的卖出数量超过了此前若干次的顺序买入数量,即判断发生了一次回转交易。 (成交排序、合并计算、数量配对)
(四)日内回转交易算法示例 帐户成交记录排序、合并后成交序列如下: (B1、S1、S2)构成了第一次回转交易 (B2、B3、S3、S4)构成了第二次回转交易
第三部分: 案例分析
案例1——同一价位回转交易 1、在18个交易日中,单帐户委托、成交排名第1名的交易日分别有13天和15天。 2、平均每天申报笔数为1698笔,平均每分钟要进行7.08笔委托,平均每笔的委托量为96.98万份。 3、一1分钟为统计时段,平均每个交易日有25%的时间、47%的委托( 800笔)、20%的成交量属于同一时段内以相同价格进行的回转交易。 滥用T+0交易机制(解释T+0机制是为了让投资者规避结算前持仓风险),任何一个市场都存在投机,但不允许过度投机 判断依据:1、帐户累计申报数量居前;2、帐户累计成交数量居前;3、在其参与交易时段交易占比高;4、发生同一价位回转交易频度高;5、同一价位交易改变市场及时成交价
案例1——同一价位回转交易 某 帐 户 同 一 价 格 回 转 交 易 判断依据:1、帐户累计申报数量居前;2、帐户累计成交数量居前;3、在其参与交易时段交易占比高;4、发生同一价位回转交易频度高;5、同一价位交易改变市场及时成交价 不同证券品种、市场成交活跃状况、帐户成交排名
案例2——频繁回转交易 手法:利用多笔大额买委托申报买入、推高权证价格、吸引其他投资者跟进、顺势卖出前期的买入、随即对其前期未成交的买委托申报进行撤单。 市场影响:1、短时间内平均买委托申报量是其申报进入主机前市场订单薄待成交前5档合计买委托量的4.47倍。2、短时间内对市场的供求平衡造成冲击,导致权证价格瞬间平均上升幅度为0.81%。3、在买委托申报时,密集申报吸引其他投资者跟进,待价格上涨马上卖出并随即对未成交的买委托申报进行撤单,有托市嫌疑。
连续密集申报,引起价格从0.504元/份至上涨至0.518元/份,涨幅2.78% 案例2——频繁回转交易 连续密集申报,引起价格从0.504元/份至上涨至0.518元/份,涨幅2.78%
账户交易行为特征: 案例3——连续交易和虚假申报撤单 短线交易特征明显 大笔申报 选择强势股追涨买入 平均每只股票交易天数为3天 一般为第1天买,第2或第3天进行卖出 账户交易行为特征: 短线交易特征明显 大笔申报 选择强势股追涨买入 在卖出过程中频繁、大量进行买委托申报、撤单 买入、卖出均价价差较小,以交易数量和频度获取丰厚收益 账户买入当天,股票股价平均上涨幅度为5.26%,其中当天涨停个股的比例为30.19% 帐户当天买入均价与该股当天的最高价相差-1.94%(较小),与该股当天的最低价相差4.63%(较大) 卖出当天,账户买入委托量是其卖出委托量的5.47倍 卖成交量占其卖委托量的比例为84.38%,买成交量占其买委托量的比例不到1% 平均每笔买申报量为31万股 平均每笔卖申报量为15万股 账户卖出均价与买入均价之间价差较小,平均约为3% 由于账户交易数量较大且交易频度较高,绝对利润较为丰厚
以该账户交易“上海医药(600849)” 为例(06年6月14买、15日卖) 案例3——大笔、连续交易影响开盘价 以该账户交易“上海医药(600849)” 为例(06年6月14买、15日卖) “上海医药”在06年6月12日、13日连续2个交易日涨停,属于当时的强势股 交易日期 订单委托时间 订单方向 订单委托数量 订单委托价格 订单主动撤单时间 订单成交数量 撤单数量 2006-6-14 9:15:00 B 990000 5.2 9:30:00 在集合竞价阶段,周建明账户以涨停价格5.20元的价格共委托了396万股,全部成交,对“上海医药”当日开盘价起着绝对的影响作用
案例3——不以成交为目的,连续买入申报并撤单 账户在06年6月15日交易情况 交易日期 委托顺序 订单委托时间 市场揭示当前的最新成交价格 订单方向 订单委托数量 订单委托价格 订单主动撤单时间 订单成交数量 撤单数量 2006-6-15 1 10:33:12 5.2 B 999000 5.13 10:33:41 2 10:33:17 5.14 10:34:26 3 10:33:22 5.19 999900 5.15 10:34:32 10:34:47 10:34:42 10:33:23 300 10:34:36
案例3——误导其他投资者,暗度陈仓 交易日期 委托顺序 订单委托时间 市场揭示当前的最新成交价格 订单方向 订单委托数量 订单委托价格 订单主动撤单时间 订单成交数量 撤单数量 2006-6-15 4 10:33:28 5.19 B 999900 5.16 10:35:15 10:35:19 10:35:24 300 10:35:09 5 10:34:08 5.2 999000 5.17 10:37:25 6 10:34:16 5.21 900000 5.18
案例3——误导其他投资者,暗度陈仓(续) 8次买委托合计量为1389.7万股,最高价5.20元,最低价5.13元,全部撤单; 交易日期 委托顺序 订单委托时间 市场揭示当前的最新成交价格 订单方向 订单委托数量 订单委托价格 订单主动撤单时间 订单成交数量 撤单数量 2006-6-15 7 10:34:49 5.22 B 999900 5.19 10:37:25 200 8 10:35:05 5.23 5.2 10:37:24 9 10:37:35 S 999000 0 8次买委托合计量为1389.7万股,最高价5.20元,最低价5.13元,全部撤单; 1次卖委托,数量为99.9万股,全部成交。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