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之生命價值解說與倫理省思 我擁有我的身體嗎?
器官捐贈的意義 所謂的屍體器官捐贈就是當一個人不幸腦死時,把自己身上良好的器官或組織,以無償的方式,捐贈給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讓他們能夠延續生命,改善未來的生活品質,並且能繼續貢獻社會。 這是一種大愛的情操,更是尊重生命的行為表現。至於活體器官捐贈是一個健康的成年人,願意在不影響自身的健康及生理功能的原則下,捐出自己的一部分器官或組織,提供親屬或配偶作為器官移植。
器官捐贈的範圍 組織捐贈 器官捐贈 人體可供移植的的組織包括骨骼、眼角膜、皮膚、小腸、心瓣膜、血管、氣管、軟骨組織、肌腱、骨髓等。 目前國內移植成功的器官有心臟、肺臟、腎臟、肝臟、胰臟等器官。移植手術可幫助器官衰竭的病患因他人的器官捐贈而獲得新生命。
器官捐贈的種類 活體捐贈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於民國91年7月10日總統公佈後,是指法律規定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可以將一顆腎臟或部份肝臟給血型相合之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成功率較高。 由於捐贈者有相當的危險性,故捐贈的過程需經過審慎醫學專業評估。(配偶是指與捐贈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者,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不在此限。
器官捐贈的種類 活體捐贈 至於有特殊急迫情形,經由醫師與衛生署相關委員會審慎評估,則可例外捐贈部分肝臟於五親等以內之姻親,但須受上述相同之限制及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 屍體捐贈 腦死病患無償捐贈給他人。
那些器官、組織可以捐贈? 可捐贈的人體器官有心臟、肝臟、肺臟、心肺、腎臟、胰臟等,組織包括骨、眼角膜、皮膚、小腸、心瓣膜、血管、軟骨組織、肌腱等。 骨骼用來修補由於腫瘤或癌造成的骨損傷。 眼角膜挽救眼角膜受損造成的視力損傷、失明。 捐贈的皮膚做植皮手術可以拯救嚴重燒傷的病人。 利用捐贈的心瓣膜為先天性瓣膜缺損的孩子做心瓣膜修補,可以恢復心臟的功能。
http://www.organ.org.tw/obook/owhatis.htm
我國器官捐贈的同意制度
我國器官捐贈的同意制度 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 器官捐贈同意卡樣式 如何表達器官捐贈的心願 是否可以改變器官捐贈的決定
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定書面同意,得以填具『器官捐贈卡』方式為之」。 前項器官捐贈卡,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其格式,並得以印製提供使用。
器官捐贈同意卡樣式
如何表達器官捐贈的心願 只要將器官捐贈同意卡填妥隨身攜帶,並且在適當時機把您的愛心和家人一起分享即可,不必到醫院登記或辦理任何手續。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中心備有精美同意卡歡迎索取。
是否可以改變器官捐贈的決定 器官捐贈是個人的心願,捐贈者有絕對權利來改變心意。 萬一改變決定,只要將同意卡撕毀或告訴家屬即可。
案例討論
案例1 喬治今年3歲,罹患嚴重再生不良性貧血,醫師建議施行骨髓移植,但找不到合適捐贈者,他母親為救治喬治,決定立即懷孕,以便生下的孩子可以捐贈骨髓給喬治,請問您贊成這位母親的作法嗎?在倫理上是否會有爭議?請說明之。
案例2 鄭國勝今年56歲,因肝硬化嚴重,已呈現肝衰竭,醫師建議執行肝臟移植,其兒女及兄弟都是B型肝炎帶原者,不適合捐贈,但其18歲姪兒(弟弟的兒子)肝臟正常願意捐贈,請問: 在法律上他是否可合法捐贈? 您是否贊成其捐贈?理由為何?
案例3 郭福雄和李小萍結婚已一年八個月,沒有子女,李小萍在婚後不久即出現尿毒症,靠洗腎排除體內廢物,郭福雄由於愛妻心切,希望捐出一枚腎臟給愛妻,郭先生和郭太太血型同為O型,經組織適合性和淋巴球交叉配合試驗,也符合移植條件。 你認為郭福雄是否可合法的捐出其腎臟?理由是什麼? 你是否認為李小萍應繼續接受洗腎治療,以等待其他屍體捐腎的機會?理由是什麼?
雖然器官移植發展趨勢良好,卻未能滿足全球數以億計的病者的需求
可能原因 1)人類器官(無論是從生人或死人所抽取的器官)供應的缺乏,以美國為例,超過8.6萬人等待器官移植,而能提供的器官僅有約2.5萬個。 2)手術及跟進病人護理的費用高昂。移植第一年就需要醫療費用約30萬—40萬美元,以後服用免疫抑製劑每年需要10萬美元。
可能原因 3)患者對所移植的器官產生排斥,存活時間不長。同時,因接受移植的患者需長期使用免疫抑製劑,會導致患惡性腫瘤的機會率增加,使生活質素下降。 以上的困雖導致更深層社會道德問題的出現,其中有器官黑市買賣、摘取非自願人士(如死囚)的器官及以腦幹死亡重新界定死亡的定義,以方便取得更新鮮的器官等。
醫學界開始研究人和動物之間的異種器官移植 醫學界相信,大規模應用異種器官,將徹底解決人體器官供應不足的現狀,病人不需長期痛苦等候,亦不需要承擔高昂的醫療費用,更可延長移植器官的存活率。 最先的案例是1902年時醫生EmerichUllman[1]把一個豬腎臟接駁在一個患有末期腎病的越南婦人的手臂,之後是1984年一個極有爭議性的案例,美國南加州醫學中心一個醫生,把狒狒的心臟移植至心臟有嚴重缺陷的女嬰Baby fae身上。
隨著醫學的發展,科學家在動物器官移植的技術上,己取得成功案例,其中移植豬心瓣治療心瓣疾病已普遍使用、豬的胰島細胞治療糖尿病及豬的腦細胞治療柏金遜症也取得成功,但基於道德的緣故,多國都禁止進行移植。
為了解決異種器官移植所引致的問題,科學家轉向研究利用胚胎幹細胞的分化功能作治療用途,把幹細胞從胚胎中提取出來分開培育,透過誘導而培植出適當的器官作移植治療病患,使胚胎幹細胞移植研究成為廿一世紀的醫學界耀眼新星,亦為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帶來新希望。
胚胎幹細胞在醫學臨床上也遇到兩個障礙 1)因為胚胎幹細胞具有分化的全能性,所以如果直接把胚胎幹細胞注射至病患的身體裡,這些幹細胞同樣也有潛能會分化成癌細胞。 2)即使胚胎幹細胞已經先被適當地誘導成為特定的前驅細胞,但是如果這些前驅細胞注射至病患的體內,因為這些前驅細胞不是病患自身的胚胎幹細胞所衍伸出的細胞,自然會被病患本身的免疫系統所排斥。
此外,由於在幹細胞的抽取過程中胚胎會被摧毀,反對胚胎幹細胞研究的人認為生命由受精一刻已開始,抽取胚胎幹細胞無疑摧毀生命。 多國政府自1997年起立例禁止某程度上的胚胎幹細胞研究。 布希總統於2001年8月9日簽署美國聯邦法規,限定聯邦經費資助的胚胎幹細胞研究。[ 因此醫學研究只能集中於成體幹細胞的範疇。
過去一般認為,成體幹細胞不具有跨器官/組織的分化可塑能力(plasticity),但隨著近年來對於幹細胞的研究與了解快速增加,成體幹細胞也被證實能夠在適當的培養條件下及特定外在因子誘導下,分化成為不同的組織與器官的細胞。
以成體幹細胞取代胚胎幹細胞作治療的醫學進程可謂取得重大的突破 為要避過免疫系統排斥,最好的方式就是使用病患自身的胚胎幹細胞,方法是將體細胞還原變成胚胎幹細胞,這種還原的重新設定細胞稱之為”誘導式多能性幹細胞” (induced pluripotent stem cells, iPS cells) 。 再將病患的 iPS細胞適當地誘導成為特定細胞(如胰島細胞或運動神經元),再移植回病患體內,就相當有可能巧妙地避過免疫系統的排斥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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