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法律概說 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賴宏銓老師
前言 法律的內容是規定權利與義務,所以有人就直接的說「法律學是一門權利義務的學問」,就是這個道理。法律既然要求人民享受權利及負擔義務,這種權利義務的內容,必須是合情合理的,人民才會願意去遵守,如果法律的規定,不合理的超出人民所能接受的範圍,人民為了生存,只好加以抗拒,這時,法律就難以實行了,畢竟,人民是為了生存才守法,而不是為了守法才生存。再者,法律講究權利的享有與義務的履行,如有違反權利義務的規定,就產生了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而人民為了維護自己的人格尊嚴,過著安樂而正常的社會生活,希望不要惹上民事、刑事或行政責任,如果再加上對於法院維護正義與法律的信賴,便樂於遵守法律以求生存。那麼,到底什麼是「法律」呢?
教材內容─法律的意義 法律可分形式意義的法律與實質意義的法律。形式意義的法律是指憲法第一百七十條所規定經立法院通過而由總統所公布的。實質意義的法律則是指社會生活中,人和人間相互關係的規律,而由國家以公權力強制加以實行的。 以前原始社會,並沒有法律可言,由於社會共同生活的需要,大家都要遵守一定的規矩才有好日子過,這種規矩就像火車的軌道,如果大家共同遵守,則大家順利通過,如果有人不遵守而越軌,火車就會翻落,無法前進,所以我們對於違反團體生活者常常加以處罰,此種處罰是藉著社會大眾的力量來執行,久而久之,社會慢慢發達成為國家後,才由國家的力量來執行法律。
法律的特徵 法律是社會生活規範 法律是以國家的強制力為期實現的手段 法律必須由立法機關依照一定程序來制定 法律會隨時代的變化而演進 三讀程序
法律的理念 一、保障社會正義(惡法亦法) 二、維護社會秩序 三、促進社會進步
法律與其他社會規範 產生方式 (一定程序的有無) 內容不同 制裁不同 (強制力) 法律 ○ 拘束外部行為 宗教 × 拘束內部行為 道德
法律體系 體系,指一些有關的事物互相聯繫,互相配合約束而構成的一個整體。這個世界上比較複雜的事物或群體,一般都有自己的體系,法律也是一樣。 法律體系,是一個以國家的憲法為基礎,對所有現行法律分門別類而組成的一個,像人身體一樣的由頭指揮手腳、統一的整體。包括各項法、律、條例、通則、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或有權的法律解釋等全部法律文件的組成。 所以,法律體系是以憲法為最高階,依憲法規定訂定法律,再根據法律來產生命令,所以命令不得牴觸法律,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當然也不得牴觸憲法。茲以簡圖表示如下: 為了使學法律的人更容易瞭解法律的體系,法律學者們就創立了一些標準,將法律分門別類並為相對應的稱呼,故有公法與私法、普通法與特別法、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分別。 憲法 × × 法律 × 命令
公法與私法 公法與私法區別的標準,法律學者間有各種不同的的說法,其中一種最普遍的說法是,凡是規定國家與國家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國家與人民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都稱為公法,如國際公法、憲法、刑法、行政法等。如果只規定人民與人民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就稱為私法,如民法、公司法等。 區分公法與私法的實際上作用,在於凡是私法上的爭執與糾紛,原則上都是由普通法院來管轄和審判,所謂普通法院,是指一般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而言;公法上的權利及義務糾紛則由行政法院為管轄及審判。
普通法與特別法(一) 由於法律注重它的安定性,儘量不要朝令夕改,否則人民將無所適從,所以雖然明知現行法律與進步中的社會環境有落差,但也不能輕易的修改,為了解決這種情況,就在一般法律之外,另行訂立特別法,例如,為了有效解決土地問題,雖然民法上已有關於土地物權的規定,但還是另外訂立了土地法。為了有效遏阻公務人員的貪污犯罪,除刑法有貪污罪的規定外,又另行制定了一部「貪污治罪條例」,土地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則為普通法,貪污治罪條例是刑法的特別法,刑法則為普通法。
普通法與特別法(二) 區別普通法與特別法的目的,在於實務上適用法律的順序。譬如,有一家賭博性質的電動遊樂場,為了避免管區警察人員的取締,遊樂場的老闆就按月拿新台幣五萬元 (法律上稱為賄賂) 給管區的警察人員,警察人員收到錢後,果然不加以取締,後來經過別人的檢舉,該警察人員就犯了貪污罪,雖然刑法也有貪污罪的規定,但是檢察官或法官在適用法律的時候,還是要優先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的規定,而不適用普通刑法,這就是一般人所說的「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
實體法與程序法 一般所稱的六法是指憲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及行政法,其實,法律並不祇這六法,另外如行政訴訟法、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等很多很多的法律,只是這六法比較常用,和一般人的日常生活比較有廣大密切的關係,所以我們所使用的法律全集都被稱為「六法全書」。 法律雖然有很多,有人說他多如牛毛,但不管法律條文有多少,其實也只規定兩種事項,一種是規定如何何適用法律、實現法律的程序,稱為「程序法」,另一種是規定權利義務的內容,稱為「實體法」。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即是規定權利義務內容的實體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則是規定實現法律所規定之權利義務的程序法。
法律的形成 ─ 制定機關 類別 制定機關 公布機關 憲法 國民大會 (立法院) 法律 立法院 總統 命令 政府機關 機關首長 行憲前→國民大會 行憲後→總統 法律 立法院 總統 命令 政府機關 機關首長
法律的形成 ─ 制定程序 提 案 審 查 討 論 決 議 公 布 一讀會 五 權 分 治 十 天 內 二讀會 三讀會
心智繪圖模式 公法 私法 法律 的理念 法律 實體法 體系 程序法 形式 法律 的意義 實質 法律概說 普通法 特別法 法律 的特徵 法律 的形成
基本學力測驗說明 國內立即型公益彩券(吉時樂)經銷商的遴選,規定必須為原住民、身心障礙者或低收入單親家庭等才具有申請資格。請問:上述做法主要是基於下列哪一種理念而實施的? (A)促進階層流動 (B)區隔特殊族群 (C)維護社會正義 (D)增進適應能力 (92年第一次基本學力測驗 ) 解析:Ans:C 社會不能只強調所有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這會讓原本屬於劣勢的人,在社會的競爭過程中處境更不利。因此,基於社會正義,國家必須保障、照顧少數民族與弱勢團體的權,協助他們自立自強。此即是公益彩券經銷商申請資格訂定之原因。
練習題 一、社會規範中最具強制力的是(A)宗教(B)風俗習慣(C)倫理道德(D)法律
練習題的解答 一、社會規範中最具強制力的是(A)宗教(B)風俗習慣(C)倫理道德(D)法律
腦筋急轉彎 請問以現代的觀點,十誡中何者純為宗教信仰?何者具有法律觀念? 所謂『摩西十誡』乃指: 一、不得奉祀他神。 二、不得造偶像。 三、不得望呼上帝之名。 四、謹守安息日。 五、敬父母。 六、勿殺。 七、勿淫。 八、勿盜。 九、勿妄證。 十、勿貪他人所有。 請問以現代的觀點,十誡中何者純為宗教信仰?何者具有法律觀念? (資料取自:柳勝國編著 法律與生活 泰宇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