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與綠建設計畫 滾動式檢討報告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93年7月1日
一、計畫目標 計畫目標: 逐步恢復台灣的自然生態,創造亞熱帶國家生態島嶼典範。 逐步恢復台灣的自然生態,創造亞熱帶國家生態島嶼典範。 整合水、土、林及能源之建設,以生態工法及綠營建的概念,加強森林、山坡地、河岸、海岸的復育,並加強河川治理與都市廢水處理,永續利用水資源,透過國土規劃,進行城鎮地貌改造及推動再生能源發展,逐步讓受創的大地休養生息。 水 地景 能源 林 土 綠營建 生態工法
三、調整後架構 9.水與綠建設 綠建築 水資源調度 與營運管理 水庫永續利用 水源開發之 多樣性 國土規劃 生態復育 及造林 9.1水資源 規劃利用 9.2地貌改造 與復育 9.3發展 再生能源 推動合理水價 與節約用水 水資源調度 與營運管理 水庫永續利用 水源開發之 多樣性 國土規劃 生態復育 及造林 生態治河 親水建設 海岸生態復育 及環境改善 城鎮地貌改造 推動再生 能源立法 推動再生能源 研發與推廣應用 陽光電城 風力農場 地熱公園 9.5綠營建計畫 永續校園 永續建設 9.4污水下水 道建設 綠建築 推廣生態 工法 推動營建資源再利用於公共工程 三、調整後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