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電子電器產品 生產者責任計劃 環境保護署 2010年3月4日
公眾諮詢已經展開 諮詢文件於2010年1月18日發表 歡迎公眾就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發表意見 公眾諮詢期至2010年4月30日止
簡介內容 基本概念 面對的挑戰 廢電器電子產品計劃 總結
基本概念
什麼是廢電器電子產品? 廢電器電子產品含有害物質 重金屬 氯氟化碳(CFC)及氟氯烴(HCFC) 例如:鉛及水銀 可以損害多個主要器官 尤其在製冷劑 可以損害臭氧層,促進氣候變化 相片由星島日報提供
什麼是生產者責任計劃? 一項廢物管理的政策工具 產品環保責任條例 要求持份者分擔責任 持份者包括製造商、進口商、品牌代理、分銷商、零售商和消費者 產品環保責任條例 2008年獲立法會通過 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已經實施,作為首個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
面對的挑戰
廢電器電子產品:產量日增 每年生產約70000公噸,數量每年平均增加2% 約八成循環再造 約兩成棄置 大部份出口到發展中國家 缺乏環保意識及沒有適當技術安全處理 約兩成棄置 對早已不敷應用的堆填設施增潻額外壓力
國際間主流做法 – 強制規管 多個鄰近亞太地區實施強制性規管措施,管理廢電器電子產品 海外的需求估計將日漸減少 日本 韓國 台灣 中國內地 (2011年1月生效) 海外的需求估計將日漸減少 香港只有自願性的生產者責任計劃
廢電器電子產品計劃
涵蓋範圍 建議先針對特定產品 國際間,一次性涵蓋所有產品的例子極少 香港的廢電器電子產品,86% 來自: 其餘14%,一般含較少有害物質 電視機、雪櫃、洗衣機、冷氣機 電腦產品 其餘14%,一般含較少有害物質
妥善處理廢電器電子產品 涉及不同的折解、無害化及回收工序 需具備有足夠產能及採用適當技術,以便妥善處理及回收再造 政府可透過公開招標,委聘一個或多個廢電器電子產品管理營辦商 政府建議引入發牌制度,加強對處理及儲存廢電器電子產品的規管
如何確保香港將有處理廢電器電子產品的設施? 將加強管制廢電器電子產品的流向,為本地回收業營造規模經濟效益
廢電器電子產品的流向管理 現行有多個收集渠道 加強現有收集網絡 都市收集設施 二手商 慈善機構 實施堆填區棄置禁令 強制要求零售商提供「收回」服務 加強進出口管制 就拆解及回收再造,以及貯存的設施,設立發牌制度
零售商如何提供強制「收回」服務? 國際間常見在零售商送貨或安裝時 ,以「新對舊」的形式提供「收回」服務 即當消費者購買受規管產品時,零售商有責任「收回」他擬更換的舊設備
分擔成本 為貫徹「污染者自付」的原則,應力求收回各項成本 收費款額應反映所需處理的工序 ,與零售價格並沒有關係 參考外國經驗 小型電器約100元 大型電器約200元至250元 電腦產品收費較低
如何收費? 收費方法 常見的收方式 誰人繳付? 何時繳付? 如何繳付? 顯式收費:在購買新器材時由消費者另外繳付 隱式收費:以「全包」方式算進零售價內 棄置費:消費者在棄置產品時,要購買「回收處理劵」,以繳納有關的處理費用
分擔廢電器電子產品計劃下的責任 消費者 - 在購買新的受規管產品時,會為收集和處理受規管廢電器電子產品繳付費用,並妥善處理已達使用年限的產品。 進口商、分銷商及零售商 - 會確保受規管產品於銷售時已貼上特定標籤。
分擔廢電器電子產品計劃的責任 零售商 - 會以「新對舊」的方式,在消費者購買新的受規管產品時,為他們免費收回同類的舊設備,並妥善棄置。 二手商和回收商 - 從消費者收集到受規管廢電器電子產品後,會依照經加強的進出口管制措施,以及拆解、回收再造和貯存受規管廢電器電子產品的發牌規定,妥善處理。
分擔廢電器電子產品計劃下的責任 政府 - 監察計劃的運作、選任廢電器電子產品管理承辦商並監察其表現; 釐定及檢討須就受規管產品向消費者收費的水平; 致力維持公平的競爭環境,讓廢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商發展業務;及 推動公眾教育及持份者互相交流資訊。
總結 推行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將可: 避免廢電器電子產品對環境的不良影響 促進廢物回收,有用物料再用再造 有助推動香港環保工業的發展,使之成為主要的優勢產業
就以下主要議題,聆聽意見 涵蓋範圍; 廢電器電子產品的妥善處理; 廢電器電子產品的流向管理; 如何分擔成本? 如何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