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助學計畫說明 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 承辦人:高伊莉 小姐
緣起 為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讓家庭年所得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為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讓家庭年所得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 實施措施包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等
一、弱勢助學金-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 : (1)家庭年所得不超過新臺幣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 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 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補助標準 35,000 27,000 22,000 17,000 12,000 級距 家庭年所得 政府及學校每年補助金額 第一級 30萬以下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27,000 第三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22,000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17,000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12,000
限制條件: 1.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如: 公教人員子女就學補助 法務部被害人及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臺北市、新北市、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屬單親學費、學雜費、學分費補助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金 國軍退除役官兵及榮民子女就學補助者 ※不得再申請弱勢計畫的助學金。
2.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者外,亦不得重複申領。 3.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不予核發 4.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5.前一學年服務時數未完成。
申請方式 申請日期/時間: 每年 10月1日至10月20日 逾期不受理申請 請同學們,注意自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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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 1.輸入學號 2.輸入 身份證字號
3.輸入 個人資料 依欄位輸入相關資料→確定資料無誤後按送出 再列印申請表【請勿雙面列印】
繳交資料 103學年度 1.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書(電腦列印下載) 家長及學生須簽名蓋章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記事欄請勿省略) 3.前一學期成績證明(學業成績需60分以上) 新生、轉學生免繳
審核 每年11月20日前,教育部將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結果通知學校,由學校將查核結果【合格、不合格名單】 公告、通知學生。 合格者依補助級距金額,於下學期註冊費中扣除,並得依學校規劃實施 服務學習(80小時)。
服務學習 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監察院糾正函
時數規定 服務學習時數均為 每學年80小時, 1.全學期在校外實習者(如餐旅系)得減半 2.全學年在校外實習(如觀光系)、應屆畢業生(大四、藥學系大五)則全免。 3.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得予以減免10小時。
請學生隨時至生輔組公佈欄了解各單位申請名額,並靜待12月初教育部審核結果後,再行申請服務單位。 如於審核結果公布前已開始服務學習,但經教育部審核結果未能通過者,則會將同學已執行的服務學習時數,依考核情形予以記功或抵免勞動教育或彩虹卡時數(若要記功或抵免時數請同學自行提出),請同學慎重考慮。
服務學習之學生工作表現由執行單位負責考評,並得視學習績效作為下一次申請核發助學金之參考,不合格者不予補助。 服務期間:自確認服務單位起,服務學習學生於每次至服務單位服務,應詳實記載服務時數於工作紀錄表,於次年9月30日前將紀錄表送至生輔組 (如遇假日順延一天)。
案例 黃生父親去年過世,家中經濟頓失支柱,但因自有房屋,未能請領低收入戶證明,只靠母親微薄收入(年所得不超過30萬元)照顧兩個就學中小孩。 102學年度陳報弱勢助學金,審核不通過。 原因: 父親生前投保壽險、死後給付保險金
案例 林生父親為貨車司機、母親在家照顧年邁爺爺,家庭收入不穩定。 102學年度申請弱勢助學金,審核不通過。 原因: 家中投資股票,股利加利息所得超過2萬元
案例 陳生101學年度申請弱勢助學金通過,補助35,000元,但未完成服務時數,102學年度申請時被退件。 補救方式: 至9月底補完服務學習時數。
生活助學金 幸福工讀助學金 緊急紓困助學金 就學急難救助 住宿優惠 低收入戶者免住宿費
幸福工讀助學金 申請資格: 凡本校在學學生符合弱勢、失業家庭子女、 家庭經濟困難、急難低收入戶等且有意願參加校內工讀者,均可提出申請。 申請同學亦請考量課程及時間安排,避免申請後無法執行工讀,徒增困擾。
申請日期每學期開學後一週內,將依家庭狀況及導師推薦內容決定錄取與否。 工讀單位由承辦單位安排,工讀時數每月以20小時(如於進修部單位服務則40小時)為上限,時薪以115元計。
服務內容及時數:由各申請單位指定,以不妨礙學生之學業及身心發展為原則。 申請本生活助學金者,不得依此要求扣抵弱勢服務時數。
問與答 Q&A
相關資料請參閱生輔組 弱勢助學網站公告 或電洽08-7624002 分機1303、1305 http://a05.tajen.edu.tw/files/13-1005-26011.php 或電洽08-7624002 分機1303、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