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教學助理制度配套方案
教務處 教學助理制度 本校教務處推動之TA制度,向來秉持教育精神,提供本校學生擔任課程教學助理的學習機會,透過做中學的模式,深化學生專業知能。 面對6/17教育部與勞動部發布學生兼任助理之相關原則,本處仍將持續秉持一貫的理念,繼續推動教學助理制度,惟建議全面調整為勞僱關係,並依規定納保。
教務處 教學助理制度 項目 內容 規劃 繼續秉持教育理念,提供本校學生擔任課程教學助理的學習機會,透過做中學的模式,深化學生專業知能。 教務處 教學助理制度 項目 內容 規劃 繼續秉持教育理念,提供本校學生擔任課程教學助理的學習機會,透過做中學的模式,深化學生專業知能。 經費類別及標準 每月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且平均時薪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博士生獎勵金每月6000至8000元 碩士生獎勵金每月4500至6000元 學士生獎勵金每月3000至5000元 惟所需經費超過補助經費時,由教師或單位自籌經費。 每位學生得兼2班TA,兼2班依上述標準支給2倍獎勵金 申請方式 提出申請時,由申請教師或單位說明,如何規劃教學助理協助事項及其所需工作時數。 勞健保 依規定辦理 條件 本校在學本國學生、外籍生、僑生及港澳生(外籍生、僑生及港澳生需有工作證)
教務處 教學助理制度 項目 內容 TA培訓機制 維持不變 具體作法 教師所欲任用的學生須符合擔任TA的資格 教務處 教學助理制度 項目 內容 TA培訓機制 維持不變 具體作法 教師所欲任用的學生須符合擔任TA的資格 完成聘僱程序後,教師始得安排TA執行任務 學生須依規定於擔任TA期間,參加2小時進修時數,並得計入工作時數 若遇TA提前離職,應依相關法規及程序規定提出申請,並辦理離職手續。 簽署文件 勞動契約 簽到退 每位教學助理每次執行任務皆須填寫簽到退表,紀錄出勤情況,並請教師或教學單位確實監督
提醒事項 TA完成聘僱程序後,始得執行任務 請TA確實填寫簽到退表,教師隨時掌握學生的工作情形
Q & A Q:納保後所衍生的雇主負擔部分,由獎勵金中扣除嗎? A:不是,獎勵金全額都支付給TA,但TA實際領到的金額須扣除納保自付部分。
Q & A Q:納保後所衍生的經費成本由誰負擔? A:所有負擔將內含於教務處主政的總預算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