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
第一節 前言 網際網路的蓬勃發展,雖然創造了極大的電子商機,但因網路特有的行為模式,與一般傳統生活的行為模式有極大差異,所以也隱藏了諸多的問題。而網路各類行為中,有兩大類最為大家所重視;其法律相關問題也最迫切需要解決;那就是網際網路上的犯罪行為與網路電子商務。
網 路 行 為 法 律 關 係
一.網路犯罪行為 1.散播不當之文章、圖片或多媒體之資料 2.在網路上詐欺勒索的行為 3.利用電腦網路從事違禁品的買賣 4.利用電腦網路進行財產性電腦資料之操縱 5.利用電腦網路散播不實或有害電腦使用的資訊 6.利用電腦網路侵犯智慧財產權
二、網路電子商務行為 1、非免費軟體之上載/下載 2、資料提供(CP)3、服務提供(ISP) 4、資料檢索 5、網址登記 6、資金移轉 7、契約締結 8、徵信、認證 9、文書傳送 10、遠距教學 11、網上醫療
第二節 國際電子商務之政策及法律 目前世界上對於網路管理的立法目的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以規範網際網路使用者的行為為主的立法,如中國大陸、新加坡等;另一種則在提供良好的遊戲規則以促進網際網路的健全發展,如美國及德國等。
各國網路立法內容 (一)
各國網路立法內容 (二)
第三節 智慧財產與NII白皮書 美國在一九九五年九月提出「智慧財產與國家資訊基礎建設」報告,即通稱「白皮書」。 這個報告就智慧財產權法、技術和教育問題提出深入淺出的分析,探討解決辦法,並提出具體方案,甚至擬訂修法草案。雖然各方反應不一,讚揚者有之,批評者有之,但內容的探討頗值得研究智慧財產的學者專家深思;從事實務工作的人,更應熟慮。主要內容如下:
一、傳統智慧財產權的考量 以著作權法而言,網路上的著作與一般著作權的要件並無二致。著作權保護具有原創性的概念的表達(expression),並不保護概念(idea)本身;美國的著作權法而且要求需附著(fixed)在媒體上。並有所謂創作主義的理念,著作一經完成即取得著作權,並不需要登記手續。這些原則基本上可以適用在網路上的著作,但有些需要重新思考及給予明確的定義,例如「附著」的意義有待更進一步商榷。
二、傳送(transmission)的法律意義 網路最大的功能在於能夠快速而大量的向遠地廣大的用戶傳送資訊;換言之,傳送是網路發揮力量的最大關鍵。目前專利法中未見對傳送的相關權利有任何詳細的規定,美國商務部所發表的白皮書,提出「傳送權」(Transmission Right)的概念,認為傳送應明定為「散布權」(Distribution Right)的一部份,並且確認著作權人有權傳送重製品,並以傳送做為發行的方式之一。
三、侵害責任的歸屬 著作權的構成要件不必是意圖或明知,無知侵害仍屬侵害行為。所謂重製或拷貝並不只指一字不漏的照抄,極少數的抄襲仍然可能構成侵害;在電腦軟體的侵害,判例上仍認為,即使是程式的組織、結構、次序雷同,乃可能構成侵害條件。侵害認定標準有兩大準則,即(一)被告曾接觸過著作物,(二)兩著作物間有實質的相似。
四、專家意見及影響 美國商務部的「白皮書」及其中「NII 著作權法草案」發表後,各界議論紛紛,讚揚者有之,指責者亦有之。資訊業智慧財產權所有人一般給予好的評價,指責大都來自大學、圖書館及學者。他們最擔心的,在於大眾對於資訊的接觸受到限制。
第四節 數位簽章法 文書的製作和傳送,若透過網路行使,必須確保正確、完整、安全;而且,這種文書一般要求當事人簽章否則不劇法律效力。數位簽章法因此應運而生,透過認證制度,以便符合法律上簽章的形式要件,同時確保文件的實質內容不受任何更動。
第五節 網路商務詐欺 網路詐欺行為五花八門,美國消費者聯盟(The National Consumer League)最近指出許多詐欺案例,有從未收到網路訂購物品的小額詐騙;也有高達美金二萬六千元的經銷代理,而收到的卻是一堆賣不出去的爛貨,當然與當初在網路上承諾可以高達六位數字的利潤大不相同。
十種常見的網路詐欺行為 1、網路拍賣 賣方要求用戶在網路上競標,得標付款後未收到產品;價實而貨不真;標價造假;得標後加價。 2、網路服務 提供原本免費的服務而收取費用;支付線上或網路服務費用,但未提供服務,或提供不實服務等。 3、一般商品 由玩具到衣服,付款後未收到商品,或收到的商品與原先購買的商品不同。 4、電腦硬體和軟體 電腦產品從未送達,或送達者為不實商品。
5、金字塔式銷售 透過介紹他人加入促銷網獲得利潤,而非真正銷售產品給用戶。 6、商業機會與加盟 虛偽承諾高利潤而不必工作或少量工作,利用早已包裝好的聯盟,要求當事人投資。 7、在家工作計畫 虛偽承諾買方在家工作可以獲得薪資,實際只為了銷售材料和設備。 8、輕易獲得信用卡 欺騙信用不佳的人承諾發給信用卡,要求先付頭期款。 9、中獎與獎品 要求中獎者先付款再領獎,但事實上根本未有獎品。 10、書籍銷售 訂購的一般性書籍、自修書籍和其它出版品,從未送達,或不符。
第六節 當前問題與解決辦法 網際網路行為千奇百怪,模式日新月異,所牽涉的法律問題錯綜複雜,涵蓋所有六法全書規範的行為內容,影響所及,行政院各部會幾無倖免。國內專家學者對如何因應網路問題,意見並不全然一致,網路基礎建設及政策處於形成階段。國外先進國家的網路政策與法制固然有可以參照之處,如何適用本國國情也是必須考慮的課題。本國目前的法律是否足以因應國際潮流與規範各界關切的網路行為,更是必須明確回答的問題。
亟待解決的網路問題 1.釐清網路行為之法律問題 2.調和國際規範與國情 3.整合各界不同意見 4.確定網路基本政策 5.建立完整基礎建設與基本規範 6.配合電子化政府法制環境
二、網路管理法制解決辦法 1、網路發展基本原則(法) 2、解釋及修正現行法令 3、訂定網路相關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