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瑞克與實證政治學研究 :政治聯盟理論 主講者 吳 秀 光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兼任教授 開發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主講者:吳秀光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系、公共行政研究所,美國羅徹斯特大學政治學系博士 (1989年) 現任:開發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兼任教授;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兼任教授 學術專長:決策理論、公共政策、政府電子化、公共選擇論、博弈理論、實證政治學理論及其方法論、衝突理論、談判學研究、兩岸關係與東北亞地區安全政策研究等 曾任:美國德州農工大學政治學系、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以及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局長、以及台北市政府副市長等職 著有《政府談判之博奕理論分析》一書,並曾經在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Security Studies,以及《台大政治科學論叢》、《行政暨政策學報》等中英期刊發表五十餘篇論文
一、威廉‧瑞克與其學術成就 1920年生於美國愛荷華州,1942年於印第安那州迪堡大學(DePauw University)取得經濟學學士學位,並於1948年於哈佛大學政治系取得博士學位。 1962年,擔任威斯康辛州的勞倫斯大學(Lawrence College)教授,發表《政治聯盟理論》一書,同年成為羅徹斯特大學(University of Rochester)政治系主任直到1977年為止。 威廉‧瑞克創立的「實證政治學」(positive political theory)給學界帶來了典範革命,他從社會選擇與賽局理論的啟發中,建立影響深遠的「理性選擇學派」(Rational Choice Theory,又稱羅徹斯特學派),徹底改變了二十世紀政治學研究的風貌。他所建構的「新政治經濟學」(modern political economy)不但讓理性選擇論成為政治學研究的新霸主,亦掀起了美國政治學界的論戰,堪稱為二十世紀美國最重要的政治學者之一。 瑞克曾任美國政治學會第78任會長,更於1974年獲選為美國國家研究院的院士(Member of the National Academies)。羅徹斯特大學及美國政治學會(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均設立了「威廉‧瑞克獎」(The William H. Riker Prize)以紀念這位優秀的政治學家。
二、學界對於RCT 的批評 1、Riker教授曾説,政治學界是一艘快沉的船,而理性選擇學派是唯 一能夠拖著它回港的牵引船;我認爲更眞實的情況是,Riker教授 與他的使徒們,像海盜一樣想要劫持這艘船到一個無趣的小島 上,這些人的海盜行爲絕對不會成功,除非他們用槍抵著我們,否則政治學絕對不會成爲一種「常態科學」(normal science)。--Gregory Kasza 2、羅徹斯特是一艘母船,我們都愛稱Riker教授是「Riker艦長」,而稱母校是「羅徹斯特號」太空船。--Kenneth A. Shepsle
二、學界對於RCT 的批評 4、反對「經濟學帝國主義」(economic imperialism)(Radnitzky and Bernholz, 1986)在其他學科的「肆虐」 5、台灣社會科學本土化的呼應,強調本土研究注重歷史系絡、個案特殊性的思考 6、質疑政治學過份計量經濟化的問題
三、實證政治理論在方法論上的幾個重要主張 1、方法論的個人主義(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 「整體」只不過是「許多個體加起來的總合」 - 真正在做決定而且有能力做決定的是個人。所謂的國家、社會、政府、政黨等只是抽象的集合名詞。 社會或政府等自己並不會思考或採取任何行動。真正在思考、在行動的是一個國家或社會裡頭的個人(自然人)。
2、假設演釋法為途徑 在觀察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問題以後,通過推理和想象從一般性的原理或理論出發,依據此一理論推導出一些具體的結論做為解釋問題的假說,根據假說進行 演繹推理,把這些結論(假設)用於對具體現象的說明和解釋。再通過實驗檢驗演繹推理的結論。如果實驗結果與預期結論相符,就證明假說是正確的,反之,則說明假說是錯誤的。 演繹過程 歸納過程 (合理與否?) (正確與否?) (有用與否?) (接近與否?) (可驗與否?) (接近與否?) (解釋廣度與深度?) 基設 (人的行爲) 假設 (情境) 假設 理論 模型 實驗性 假設 實證檢驗 個案 比較個案 實證系統 分析 邏輯推演 推演 運作化 檢討基設及假設的合理性
3、以博奕理論為分析架構 1)交互決定 (Interactive decision-making) 在某些情況下要二個以上個人的決定或行為才能對結果產生影響。 而其中,環境(制度)會決定人的行為,人的行為亦會決定環境(制度)。環境會塑造一個人的認知結構,像信念及期望。而人的認知結構(信念及期望)又會決定一個人的行為,而人的行為又會改變環境。在這個過程中,這三個元素(認知結構、外顯行為、環境)會互相影響。除此之外,不同的個人之間,彼此的信念及行為又會互相的影響而產生許多不同的結果。 2)博奕中的局中人、議題與議程 議題是指一個或一群人想要達成的某一個目標或是想要完成的某一個工作。 要達成此一目標或完成此一工作所能採取的方法和必需遵守的規範就是議程。 而能影響到目標的達成或被影響到的人即為此一議題的局中人。 3)均衡(equilibrium) 的重要性 指一種狀態,沒有人能夠或沒有人會想單獨地片面地改變那種狀態。
四、實證政治理論的例子 1) Anthony Downs的中位數定律 假設現在有三個人 ,A、B、C,採取多數決的方式決定其集體決擇。同時,B是中位數選民,則無論任何兩兩相比的議安排,B提出的議案都會穫得通過。 滿足程度 A B C 議題 I
2) McKelvey 的多議題空間 假設現在在2個議題,或是有一個詓題具有2個不同的面向。例如說 ECFA 或是兩岸服貿協議。這不僅僅是經濟議題,同時也具有高度的政治性。這時,原來的B就不再是中位數選民。在另外一個面向C才是中位數此時,A或C可以提出一個方案E使彼此都更,好而此一方案將打敗原本B所提出的方案。但此時,B又可以提出一個方案E` 打敗E,並且,在兩兩相較下永遠可以找到另一個方案打案先前的方案,除非三者的中心點剛好在一條直條上。 A E E` C B A B C
3)萊克的「政治聯盟理論」 (1)最小致勝聯盟 在多數決的制度下,選民或民意代表必需要結合起來才能成為多數,通過自己徧愛的法案。然而,一但取得勝利,勝利的果實就得和聯盟內的成員分享,否則成員將沒有動機繼續留在聯盟內。而成員越多,每人可以分享到的果實就越少,因此,當聯盟在成立時,其人數最好是剛剛好能夠贏,不要太多也不要太少,每個成員才能分享到最大的利益。
(2)最小致勝聯盟理論的實證檢驗及其意義 學者萊佛(Michael Laver) 和熊費得(Norman Schofield)於1990年對最小致勝聯盟的理論做了一個經驗的統計他們依據十二個歐洲國家從1945年至1987年間的二百一十八個形成政府的形態統計如下,
總數目 全部情況(%) 多數黨不存在(%) 多數政黨存在 單一政黨政府 14 6 超越多數聯盟政府 8 4 多數政黨不存在 46 21 24 最小致勝聯盟政府 77 36 39 少數聯盟政府 73 33 37 總數 218 100
五、瑞克「政治聯盟理論」對臺灣政治的意義 1)多議題空間中,明確集體抉擇的不可能性 2)制度的重要性 : 民粹主義與自由主義 3)政治上沒有永遠的贏家。超大的政治聯盟注定會瓦解 4)新的議題是拆解「勝利聯盟」的利器 5)能用選票把領袖換掉是民主最核心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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