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 學系學士班新生入學輔導 選課事項宣導 公共事務學院 107年9月4日
選課注意事項宣導Ⅰ 本系開課之課程(含基礎必修、群組選修與一般選修),應依本系安 排之班級、時間上課(本校選課辦法第6、7條規定)。各年級第一次 修課須按所排定班級上課,重、補修課程者可由學生自行選擇班級。 「重修」,係指曾修習過該課不及格需重新修習者,「補修」,係 指未於應修課年級修讀,於高年級補修低年級課程者。 有下列情況者,應先下載「學生選課特殊需求申請書」經授課教師、 導師等同意後,至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1.因重修必修課或雙主修衝堂者(不含輔系); 2.因復學、轉學或轉系等原因須調整修課狀況,先行擬定「修課計畫 書」並至系辦進行修課輔導後,送系主任同意者。 學士班畢業學分中可承認外系14學分含共同必修但不含通識課程。
選課注意事項宣導Ⅱ 本系學士班學生基礎必修與群組選修課程,第1次修課均需在學士 班修課。除非是大四、重補修課程或因修習輔系、雙主修經本系核 准在案者,請勿到進修學士班修課。 學生資訊系統中的﹝畢業學分審查進度表﹞,可供學生參考。除選 修課程部分或另加備註說明者須注意外,均可為參考。4年級選課 時,可自至系網頁下載「畢業學分試算表」填寫估算。4年級第2學 期選課結束前,將要求學生繳回該表俾便確認畢業學分數。 雙主修與輔系學生應注意,修習課程是否得同時採計為主系與雙主 修(輔系)畢業學分,因各學系規定不同,應事先確認後再行修課, 並辦妥學分抵免或免修等相關手續。若未完成規定程序,將依開課 系所計入其畢業學分,無法重複計算。
選課注意事項宣導Ⅲ 本系固定於每年七月初於本系網頁公佈下一學年度整年課程預定之 任課教師、上課時間等課程資訊。請學生務必於排課時作全年性的 檢視,避免下學期課程衝堂之狀況。若有更新訊息以本校課程資訊 系統為準。 選課審核由各科之「開課系所」負責,此項可從課程資訊系統中查 詢。若學生對該課有所疑問,應先行洽詢「開課系所」。如通識課 程應詢問通識教育中心、體育課程詢問體育室、軍訓課程詢問教官 室等等。 各課程只要課程名稱完全相同(含更名後之課程),若再次修習,畢 業學分僅能計入一次。 學士班學生獲准免修大一英語文課程者,原大一英文4學分開放由 學生自行選修本系、外系或共同選修課程,但不包括通識課。
選課注意事項宣導Ⅳ 請務必熟悉本校與學生相關之法規,若有疑問也請先查閱相關規定。 法規請到教務處網頁(左方連結)->教務規章,台北大學學則、選課 辦法、互選辦法、抵免辦法…等。 除法規外,每學期請務必至本校教務處課務組網頁查詢選課重要事 項公告。http://www.ntpu.edu.tw/admin/a7/org/a7-2/course_download.php 本系網頁在「課程資訊」及「法規彙編」欄位亦有相關訊息發布。 選課審核由各科之「開課系所」負責,此項可從課程資訊系統中查 詢。若學生對該課有所疑問,應先行洽詢「開課系所」。如通識課 程應詢問通識教育中心、體育課程詢問體育室、軍訓課程詢問教官 室等等。
如有問題者歡迎提出問題, 或請至系辦公室洽詢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