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家公共辯論委員會副主席,Jacques Archimbaud 公共辯論在法國 2016年5月 法國赴台代表團 法國國家公共辯論委員會副主席,Jacques Archimbaud
辯論,是為了做出更好的決策 當前民眾對公部門及私有機構產生相當強烈的信心危機 各種技術與科學相關爭議相當熱烈:基改工程、核能技術、生物科技以及奈米科技等⋯⋯ 所有議題變得越來越複雜,且影響層面廣泛:經濟、社會、環境、在地、全球 某些決策的影響非常深遠:必須顧及未來世代
公民對政府的要求提高 資訊已經全球化。公民們要求: 擁有足夠資訊,方便做比較 其在表達、理性及感性等層面上的多元性,得要被尊重 其「世俗專長」必須獲得認可 參與決策過程 得到多元專業諮詢管道
國家治理層面:頗高的國際標準 里約熱內盧高峰會(又稱地球高峰會)之後,要求公民得參與政策之制定 「公開政府」與良好治理原則 歐盟法規已規範民眾的參與
法國各級地方政府依據執掌辦理相關公共辯論 一級地方行政區(大區):交通、中學、經濟發展等⋯⋯ 二級地方行政區(省):社福團結政策、嬰幼兒照養 縣市城鎮:住宅
根據議題採行不同程序 都市規劃、交通、教育、醫療健康、勞工等⋯⋯ 環境保護:水利、瀕危天然環境、列管設施、廢棄物、空氣品質、土壤污染等⋯⋯ 多數議題以啟動公部門調查作結
關於大型公共建設之「全國性公共辯論」 法國國家公共辯論委員會是一獨立機構,每當某項大型公共或私有建設,可能對環境或國土規劃造成重大影響,負責舉辦「全國性公共辯論」: 高速公路、鐵路、飛機場、港口、天然氣運輸管、高壓電線塔、水庫與人工運河、廢棄物、核能發電、風力發電、運動場、商業設施等… 但不包括:國防、都市規劃、工業、建設拆除工程等… 公共辯論 —> 主題性協商咨詢 —> 公部門調查 —> 核發建築或營運執照等…
三十五年來的法規變革 多項法律條文通過: 奧胡斯公約(1998年6月25日) 納入法國憲法(2004) 環境議題對話條例(2016) 由法律規範的程序: 環境保護法中明定相關法規與行政命令各17條 1997年9月4日 成立法國國家公共辯論委員會
公共辯論委員會作為資訊公開與行政參與的平台 通知居民 籌劃公共辯論 協助多元公民參與和民意表達 辯論記錄:意見與論點統整、共識與歧異區塊統計 建議彙整 後續追蹤 補充完善計劃 決策流程民主化與 正當化
法國國家公共辯論委員會遵循的精神 獨立性 不隸屬於任何其他機構 公開透明 公平對待 理性辯論 中立性 法國國家公共辯論委員會必須提供民眾所有關於辯論議題的資訊和研究調查報告 公平對待 所有可能受到相關計劃影響者,皆可以參加辯論 理性辯論 參與辯論者必須提出論點以支持其立場 中立性 法國國家公共辯論委員會嚴守中立,並不會對任何議題抱有既定立場
法國國家公共辯論委員會的組成 下議院議員一位 地方議會議員六位 最高行政法院代表一位 審計法院代表一位 消費者協會代表兩位 上議院議員一位 經濟產業代表一位 工會勞工代表一位 社會賢達兩位 環境保護協會代表兩位 行政法院代表一位 最高法院代表一位
可能之聲請人:計劃業主、 部長、十位國會議員、地方政府、特定民間協會 法國國家公共辯論委員會的決策流程 預算3億歐元以上之 計劃 預算1.5~3億歐元之計劃 環境相關議題 強制由計劃業主聲請召開 公共辯論 可能之聲請人:計劃業主、 部長、十位國會議員、地方政府、特定民間協會 達成決議 Saisine obligatoire par le MO ou la personne publique responsable du projet qui transmet à la CNDP le dossier du projet Saisine possible dans les 2 mois par le MO, 10 parlementaires, Conseil Régional, Conseil général, Conseil municipal, EPCI ou association agréée Pas de débat : saisine non recevable ou impossibilité de se prononcer CR : La CNDP décide de ne pas organiser un débat public sur un projet mais recommande l’organisation d’une concertation par le MO. En fonction des recommandations de la CNDP, le MO définit l’objet, les modalités d’organisation, le calendrier de la concertation 由專題公共辯論委員會舉行公共辯論 建議進一步咨詢協商
辯論一般歷時一年左右 任命專題公共辯論委員會主席與委員 一個月 辯論前置作業 - 相關資料蒐集 二到四個月 進行辯論 四個月 出版辯論記錄與報告 兩個月 發佈計劃業主後續執行原則與必須遵守之條件 三個月
公共辯論的後勤運作 由五到七位成員組成之專題公共辯論委員會:一位主席。成員得領取少量津貼(每月500歐元及雜項支出) 三到四位全職人員 + 外聘人員 = 一共十到十二名人員 所有辯論中之發言都有記錄:書面、影像或音訊 預算來源:由計劃業主提供50到80萬歐元作為辯論經費
搜集民意之工具與程序 公開會議與專題工作坊 行動辯論 線上辯論與善用各種「公民科技」(Civic-tech):網站、問答集、論壇 公聽會 公民會議或共識會議 計劃版本與展望沙盤推演 焦點團體 民意調查(審議式民調) 辯論日誌 與會者記錄簿
原本分別由中央及地區政府主導之兩項計劃合而為一,成為一個新計劃。 案例研究:大巴黎地區交通運輸計劃 辯論期間:2010/09/30~2011/01/31 計劃簡介:建構連結大巴黎地區各中心的公眾交通運輸網路 17 條交通運輸線 77 個新車站 200 億歐元的預算 辯論成效 55 場公開會議,一共吸引1萬5千位民眾參加 搜集到 10 萬個意見 成果: 原本分別由中央及地區政府主導之兩項計劃合而為一,成為一個新計劃。
績效 與 成果 150個辯論聲請案 80場公共辯論 40場協商咨詢 1500場會議 25萬人次參加 1/3的計劃被遺棄或重寫 1/3的計劃被改善 1/3的計劃沒有變動
當前改革(1)拓展公共辯論的領域 讓各種計劃執行期間的咨詢協商不中斷 調整辯論程序以因應規模較小的計劃或使用年限即將屆滿的建設 從單單只有環境議題,拓展為包括醫療健康、飲食等⋯ 從只能探討硬體建設,到討論全國性政策、計劃
當前改革(2)提高公民參與的程度 擴大辯論聲請範圍 提供舉辦公投的機會 支持多元專長的認可,協助民眾取得公部門資訊 提升公共辯論的風氣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