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6 危險管理方法(二)— 危險籌資型Risk Funding 方法— 危險自留或損失自負 危險移轉或轉嫁 危險集合或損失分擔 保險 jjchen
危險籌資型方法 目標—在於謀求損失發生後的因應之道順利承擔損失或減輕損失負擔 性質—損失後的消極的承擔損失但如事前妥作規劃因應仍不失積極作法故稱為籌資funding之方 jjchen
危險自留或損失自負 定義—即危險未轉嫁他人而在損失無法避免之情況下自行承擔損失 性質— 消極的但有主動與被動自留的區別 對危險管理者與社會整體言均無任何正面效果 類別— 被動的無計畫的自留—無意識的 主動的有計畫的自留—有意識的 jjchen
被動的無計畫的危險自留 全然不知有危險存在 拖延怠惰未及時作處理 漠不關心或估計錯誤 危險性不大財務上無不良影響 束手無策 jjchen
主動的有計畫的危險自留 PML較低—財務上無不良影響 成本考慮—選擇自留較為有利 苦無對策—不能移轉也不能防止的損失 採特殊方案—自己保險Self-insurance: 性質介於自留與保險之特殊方案 要件—1.足夠大量危險足以發揮損失分擔效果 2.危險分散性良好不致發生巨災損失 3.財務獨立運用專款專用 jjchen
危險自留之決策 自留損失的能量Retain Capacity的評估: 最低自留水位Level—估算正常損失 最大自留限額Limit—估算意外損失 可資挹注損失的資源—財務能力指標: 營運資本10-25% 每股盈餘Eps10-50% 總資產1-5% 銷售預算0.5-2% 利潤1-3% 現金流量5-10% -25 jjchen
危險籌資funding的方法 當期基礎—視為當期費用吸收(損失不大) 舉債因應(無計可施) 提存準備金—意外災害準備金(積沙成塔) 設置基金—意外災害基金(財源充裕) 自己保險方案(產業龐大) 專屬保險公司(控股公司) jjchen
籌資方法比較 籌資方法 優點 缺點 1.當期基礎 損失可即時因應 侷限小損失 2.舉債借款 只可解燃眉之急 3.意外災害準備金 捉襟見肘本利負擔沉重 3.意外災害準備金 積沙成塔籌措較易 準備金未達目標前損失難以有效承擔 4.意外災害基金 財源如充裕即可成事 財源籌措恐無著 5.自己保險方案 有精算基礎專款專用 大數法則難以達成巨災損失也難應付 6.專屬保險公司 可收節稅功能資金可充分投資 限於企業集團有專業法令實務條件 jjchen
自己保險方案 適用情況— 為保險所拒保者或缺乏適當對策 成本考量較之其他方法負擔較低 條件— 須有足夠大量危險單位可達到精算基礎 須危險分散性良好避免造成巨災損失 保險基金須財務獨立專款專用 jjchen
自己保險決策 須作危險評估—損失頻率雖高但損失幅度較低 須考量自身財務能力—衡量現金流量可資動用的數額 需提存自保基金—設立保險基金 須作效益評估—定期評估其效益價值 jjchen
自己保險優缺點 優 點 1.可節省保險費支出 2.相較於營業保險保險成本較低 3.可減輕營業所得稅的負擔 4.保險基金可適當用運孳息 5.損失處理迅速 6.可加強注意改善危險情況 缺 1.自力損失預防成效可能不彰 2.巨災損失無法有效應付 3.恐無優秀人才專司其事 jjchen
專屬保險 Captive Insurance 通常由企業集團設立之保險機構為控股關係之子公司性質上介於自己保險與營業保險之另一特殊型態 母公司為被保險人子公司即保險人表面上向營業保險人投保繳交保險費實際上透過子公司達到保險費移轉自留之目的 大都設立在境外免稅地區如百慕達既可減少稅負保險費收入又可進行投資 jjchen
專屬保險優缺點 優 點 1.針對營業保險人不予承保的危險可得到適當安排 2.自己保險受到限制的地區改採專屬保險如同營業保險支付保險費 3.巨災損失可安排再保險所需成本也較低 4.保險費也較商業保險為低 缺點 恐因損失過大而告破產 jjchen
危險移轉 定義—即透過轉嫁的方法將可能發生的損失移轉他人負擔故轉嫁乃危險移轉者與危險承擔者達成之協議通常需洽取一筆代價稱為保險費Premium 性質—對移轉者可免除或減輕損失的負擔但對社會整體並不因而減少損失的發生仍為消極的方法 類別— 非保險的危險移轉 保險的危險移轉 jjchen
危險移轉之方法 出售 轉包Subcontract 套利交易-Hedge Derivatives:Forward,Futures,Option,Swap 免責協議 租賃 契約 保證 公司化 jjchen
保險的危險移轉 定義—危險單位透過保險人達成危險轉嫁的目的損失負擔移轉多數危險單位共同承擔—Combination+Pooling 性質—表面是一對一的轉嫁實際上是一對多的轉嫁 jjchen
危險集合或損失分擔 定義—即透過集合的手段使多數危險單位形成一個共同分擔損失的團體故集合是方法損失分擔是目的 性質—從危險單位立場是危險移轉從保險人立場是損失分擔 方式— 直接方式—相互保險或合作保險 間接方式—營業保險或商業保險 jjchen
保險之要件 以危險為對象—可保危險? 以損失分擔原理為基礎—要件有三: 以損害補償為目的—精神真諦所在 基於大數法則之運用達到精算目的(損失預期趨於正確穩定) 本於相互合作之精神達到損失分散(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符合公平合理之原則達到公平合理性 以損害補償為目的—精神真諦所在 jjc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