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發生兒虐事件知悉通報一覽表 項目 兒童課後照顧中心 短期補習班 通報法規 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 2.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2條 2.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 3.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7條 通報方式 1.113保護專線 2.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https://ecare.mohw.gov.tw) 2.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https://ecare.mohw.gov.tw) 3.書面、言詞、電子郵件通報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通報時間 事件發生後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通報處理程序 1.地方主管社政機關受理通報後,依權責進行調查處理 2.調查屬實案件,兒童課後照顧中心應即停止現職工作人員職務,並依相關規定予以調職、資遣、令其退休或終止勞動契約 1.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報者:地方主管社政機關受理通報後,依權責進行調查處理 2.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通報者(施虐者為補習班負責人或教職員工): (1)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受理補習班人員通報後,移送有管轄權機關調查 (2)調查屬實案件,由地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組成之委員會認定是否為補習班不適任教職員工及管制年限 (3)由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檢送相關資料報教育部複核,並登錄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專區 知悉未通報裁罰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0條處理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0條及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9條第13項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