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篇
大學校院及教師辦理計畫經費核銷 規定事項及作業釋疑(摘錄一) 101.3.29教育部臺高通字第1010057071號函 ★約用事項 依國科會規定,助理人員分三類—專任助理、 兼任助理及臨時工;兼任助理分三級—講師、 助教級、研究生(含碩士班、博士班)及大專 學生。如因研究計畫需要,擬變更助理人員之 類(級)別時,得由主持人循執行機構行政程 序簽准後辦理。(國科會99.07.14臺會綜二字第0990049164號函)
大學校院及教師辦理計畫經費核銷 規定事項及作業釋疑(摘錄一) 101.3.29教育部臺高通字第1010057071號函 ★約用事項 在職或在學人員不得擔任計畫專任助理人員; 已擔任專任或兼任助理人員,不得再擔任臨時 工。
大學校院及教師辦理計畫經費核銷 規定事項及作業釋疑(摘錄二) 101.3.29教育部臺高通字第1010057071號函 ★利益迴避 教育部對各經費核撥機關(如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環 保署、國科會、農委會、研考會、經建會等)所補助專題研 究計畫進用臨時人員之迴避進用事項,處理建議如下:(教 育部99.10.22台人(一)字第0990162558號函) (一)各機關執行各經費核撥機關所補助各類專題計畫,該計 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各機關長官(首長、校長等)及其 各級主管長官(各級單位主管、院長、系所主任等)之配偶 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應迴避進用為該計畫之臨時(或約 用)人員(含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等助理人員)。 (二)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如為臨時人員要點迴避進用規 定之機關長官或各級主管長官(如校長、院長或系主任等), 應依該規定迴避進用。
大學校院及教師辦理計畫經費核銷 規定事項及作業釋疑(摘錄三) 101.3.29教育部臺高通字第1010057071號函 ★人事費經費流用 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補助 案件不補助人事費,但因特殊需要經教育部同意者,不 在此限。各計畫人事費除經教育部同意者外,不得流入。 已按月支領固定津貼者,不得重複支領本計畫之其他酬 勞。 依經濟部規定,學界科專計畫執行單位各年度之人事費 (含薪給暨其他酬勞)之總和,不得超過該計畫年度經 費之人事費總額;學校不得將人事費流出及流入運用。
大學校院及教師辦理計畫經費核銷 規定事項及作業釋疑(摘錄三) 101.3.29教育部臺高通字第1010057071號函 ★人事費經費流用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定,其主管計畫之人事 費除因政府規定基準調整增加而有不敷者,得 自其他科目流入外,不得自其他科目流入;如 有賸餘亦不得流出。 行政院衛生署補助款其人事費不得流入,且資 本門與經常門亦不得相互流用。
外國人所得扣繳率標準,自 101/01/01始適用 ★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 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 薪資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八。但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 者,不在此 限: (一) 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之薪資按全月給 付總額超過新臺幣三萬元部分,扣取百分之五。 (二) 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前目所定人員以外 之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 (18,780)一點五倍以下者(不超過$28,170) ,按給付額 扣取百分之 六。
薪資所得稅扣繳率簡表 所得類別 扣繳率 居住者 (滿183天) 非居住者 (未滿183天) 薪資所得 5% 6% 18% ≦28,170 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 ≦28,170 >28,170 無論金額多寡一律扣繳。 但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符合行政院規定每月基本工資(18,780元)1.5倍以下(28,170)者,按給付額扣取6%。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摘錄一) 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本會第四九八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分下列三類: (一)專任助理人員: 指執行機構約用之編制外全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分為高中(職) 畢業、五專(二專)畢業、三專畢業、學士及碩士等五級。但在職或在學人員 不得擔任專任助理人員。 (二)兼任助理人員: 指執行機構約用之以部分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分為下列三級: 1.講師、助教級助理人員(或相當級職者):執行機構或執行機構以外之機構 編制內人員,確為計畫所需者。 2.研究生助理人員: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博士班或碩士班研究生。 3.大專學生: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大學部或專科部之學生。 (三)臨時工: 指臨時僱用之工作人員,已擔任本會專題研究計畫專任或兼任助理人員者, 不得再擔任臨時工。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摘錄二) 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本會第四九八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工作酬金: (一)專任或兼任助理人員之工作酬金,由執行機構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 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之標準核實支給。自九十四年八月一 日起,專任助理人員之工作酬金依執行機構訂定之標準核實支給;兼 任助理人員之工作酬金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 金支給標準表之標準核實支給。 1.專任助理人員參與本計畫前已取得之相關工作經歷年資得併計提敍酬金。 2.兼任助理人員每月支領工作酬金之總額,不得超過本會規定之最高標準。 3.研究生助理人員為新生,於計畫執行期間始註冊入學者,其尚未註冊前 之工作酬金,得以同級研究生名義按月給付獎助金或研究助學金。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摘錄二) 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本會第四九八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工作酬金: (二)專任助理人員之人事費得按工作酬金核列至多一個 半月數額之年終工作獎金準備金。有關年終工作獎 金之發放,依行政院規定辦理。 (三) 臨時工按日或按時支給臨時工資,由執行機構按工 作性質核實支給。
專任助理人員薪資結構 每月月薪 年終 1.5個月 12/1在職 雇主負擔 勞保費 健保費 離職儲金
助理人員 專任助理-國科會 教育部、經濟部、衛生署、國家衛生研究院等補助機關比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
助理人員 兼任助理-國科會 經濟部、衛生署、國家衛生研究院等補助機關比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
助理人員 專/兼任助理-衛生署 參考『行政院衛生署及附屬機關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基準表』
助理人員 兼任助理-教育部 參考『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助理人員 專任助理-農委會 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
臨時工資-國科會 ★臨時工:指臨時僱用之工作人員,已擔任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專任或兼任助理人員者,不得再擔任臨時工。 ★臨時工按日或按時支給臨時工資,由執行機構按工作性質核實支給。 參考『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助理人員 臨時工資-教育部 參考『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臨時工資-衛生署 ★實施本計畫特定工作所需勞務之工資,以按日計酬者為限。每人天最高 824 元(103 元/時)。 助理人員 臨時工資-衛生署 ★實施本計畫特定工作所需勞務之工資,以按日計酬者為限。每人天最高 824 元(103 元/時)。 ★受補助單位人員不得支領臨時工資。 ★已擔任本署及附屬機關委託或補助研究計畫專任或兼任助理人員者,不得再擔任臨時工。 參考『衛生署執行委辦及獎補助計畫相關規定』
臨時工資-衛生署 ★報銷時應檢附工資收據或印領清冊,詳細註明工作內容,並應檢附臨時雇工出勤簿,且須經由受補(捐)助之單位權責人員簽署證明。 助理人員 臨時工資-衛生署 ★報銷時應檢附工資收據或印領清冊,詳細註明工作內容,並應檢附臨時雇工出勤簿,且須經由受補(捐)助之單位權責人員簽署證明。 參考『衛生署執行委辦及獎補助計畫相關規定』
助理人員 臨時工資-農委會 ★工資 自101年1月1日起,委請個人按日計酬按下列標準編列:高中畢860元、專科畢912元、大學畢990元、碩士畢1,066元,並應註明人數、天數,編列天數不得超出扣除週休二日後之合理工作天數,另技術工如木工、水泥工等,視實際需要按市場價格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核銷時應檢附收據、出勤記錄,另除已訂有委託勞務合約者外,應敘明工作內容,經由人事及計畫執行人員簽署證明。 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
助理人員 臨時工資-國衛院 ★臨時工之支出憑證須按日或按時計酬:以日計酬者(應滿8小時)每日工資為新台幣824元、以時計酬者,每小時工資為103元。且每人單月實際工作日數不得超過24天、以時計酬者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 參考『國衛院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及『國衛院經費核銷辦理方式與時機』
臨時工資-國衛院 ★簽到單中需填註實際工作日期及每日工作內容,文件應經主持人簽章。 ★學生及已擔任計畫下之專、兼任助理不得再支領臨時工資。 助理人員 臨時工資-國衛院 ★簽到單中需填註實際工作日期及每日工作內容,文件應經主持人簽章。 ★學生及已擔任計畫下之專、兼任助理不得再支領臨時工資。 參考『國衛院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及『國衛院經費核銷辦理方式與時機』
臨時工資 ★臨時工登錄系統目前人事室尚在建置中 ,登錄上下班時間需以半點或整點簽到 、簽退,每天工作時數需以整點時數為主。 ★臨時工的差勤管理報告表需依日依序建立。
國科會經費審核常見問題 ★臨時工登錄系統目前尚在建置中,登錄上下班時間需以半點或整點簽到、簽退 ,每天工作時數需以 整點時數為主。 ★臨時工的差勤管理報告表需依日依序建立。
國科會經費審核常見問題
實際案例
相關費用 00M0101234 王大明 王大明 台北市雙和里29鄰吳興街250號 A123456789 吳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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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P.S:如第一次申請金費請補存摺影本 付款憑單之領款人為林來瘋,那本款支付對象及銀行帳 戶應為林來瘋,不得為其他人員如直系親屬等) 林大明 P.S:如第一次申請金費請補存摺影本 31
(1)100年10月的 臨時工資 (2)101年5月18 日線上系統申請 (3)於101年6月1 日送單至會計室 (3) (2) (1) 100999 NSC100-1234-B-123-001 會計室 林來瘋 台北市雙和里29鄰吳興街250號 01234567890 2736-1661 王大明 (1) (2) (3) (1)100年10月的 臨時工資 (2)101年5月18 日線上系統申請 (3)於101年6月1 日送單至會計室 王大明 A123456789
電子發票依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1年2月8日來文取據之紙本電子發票,倘顯無法長時間保存者,應先行影印一份並簽章後 NSC100-1234-B-123-001 100999 電子發票依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1年2月8日來文取據之紙本電子發票,倘顯無法長時間保存者,應先行影印一份並簽章後 ,再併同原始紙本電子發票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向機關申請經費報支。 王大明 授莕預算主管核決 王大明 林來瘋
近期 注意事項
檢調偵辦大專院校教授涉挪用國科會補助款弊案出現驚人進展 檢調偵辦大專院校教授涉挪用國科會補助款弊案出現驚人進展!專供假發票給教授核銷公款的元霖企業老闆施揮揚日前轉任污點證人,供出代管全國近500名教授「內帳」,這些教授多數因為對繁複的銷帳程序一竅不通,為完成研究計劃,便宜行事以假發票報帳。檢調偵辦的包括研考會前主委葉俊榮,以及公共衛生權威詹長權等知名學者;但檢調指出,不少教授公款最後仍用於公務「情堪憫恕」,未來可能以偽造漂書罪緩起訴。 ★★★資料來源:2012.05.26蘋果日報A1
101年3月29教育部來函
101年6月18教育部來函
自我檢核表 (1/3)
自我檢核表 (2/3)
自我檢核表 (3/3)
說明會行程
行程表 時間 題目 主講者 101/06/21 (四) 用人經費相關規定篇 徐于珍 101/07/20 (五) 業務費篇 吳珮卿 101/08/17 (五) 研究設備費篇 羅意美 101/09/21 (五) 支出證處理要點篇 蔣美慧 101/10/19 (五) 其他注意事項篇 梁曉君
Q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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