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員:黎嘉榮( 6 ) 楊德忠(13) 陳翠霖(16) 陳凱欣(18) 孫麗珊(28) 吸煙者自白 組員:黎嘉榮( 6 ) 楊德忠(13) 陳翠霖(16) 陳凱欣(18) 孫麗珊(28)
吸煙造成什麼社會成本? (明報) 05月 28日 星期一 05:05AM 【明報專訊】醫管局資料顯示,因吸煙而引發疾病的病人,包括肺癌、口腔咽喉癌、慢性阻塞性心臟病和缺血性心臟病等病人,在2005年住院日數接近39萬日,醫管局用於這些病人身上的總支出,超過1億港元。
社會成本 社會成本分為兩種 私人成本 外部成本 社會成本=私人成本+外部成本
私人成本(吸煙者) 定義:指吸煙者自己所承擔的成本。 金錢 -購買香煙的費用 -患病後,其醫療費用 疾病 -肺癌 -心臟病
定義:指吸煙者未經他人(非吸煙者)的同意,由他人承擔的那部份成本。 外部成本(非吸煙者) 定義:指吸煙者未經他人(非吸煙者)的同意,由他人承擔的那部份成本。 二手煙 -呼吸系統的疾病 -影響懷孕的婦女 -危害嬰兒 -影響部分食肆的生意額
政府應否立例禁煙?!
$ 社會的淨損失 界外效應 外部成本 = = MSC MB=MSC MPC MEC MB=MPC MPC MB 數量 A B
因為社會最佳產量是A,但私人極大化產量是B,所以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有分離。紅色的部分是社會的淨損失。
非吸煙者 禁煙前,從效率的角度看,只要行為的淨邊際社會得益是正數,不吸煙的人便應該忍受吸煙帶來的污染 禁煙後,行為的私人成本上升,在香煙的價格不變下,私人最優化產量下降,不吸煙者所忍受的二手煙減少了
禁煙後... 若交易費用是零,完全消除由吸煙造成的空氣污染對社會利少弊多。 政府應該容許市民不斷吸煙,直至吸煙的淨邊際社會得益是零,完全 禁煙的法例便會導致資源錯配。 但現實中,交易費用不會是零。只要政府明確界定吸煙的權利誰屬, 市場交易會將吸煙約束在有效的水平,政府便無必要加以管制。然而, 如果私人合約的成本過高,政府管制便可能是較佳的選擇。 不論吸煙的權利誰屬,資源使用都有效率,重新分配權利只會改變 雙方的財富。 在前者中,受害人是吸煙者;但後者中,受害者是不吸煙的人。 總言而之,不考慮道德方面,我們便缺乏理據全面禁煙。
私人自行協商可行嗎? 高斯定律描述的定理似乎很吸引人,但私人自行協商以解決外部成本問題卻常常失敗,主要原因如下: 1.交易成本 只有協商利益大於協商成本,協商才會進行 2.外部成本的來源難以認定 3.交易雙方的訊息不對稱 協商人的偏好兵有所不同,協商變得昂貴,費時,且不易成功
政府應否干預吸煙問題? + 吸煙情況十分普遍,監管市民吸煙的成本太高 +須付出相當警力以防私煙買賣 ….. 吸煙不會永無止境地嚴重下去 當禁煙的邊際成本等於邊際得益,吸煙便會停止。 吸煙也不能完全杜絕,經濟學家追求的是最優吸煙程度。 傳統分析假設交易費用是零,即假設政府知道全部生產及價格資料。 當交易費用不是零的時候,罰款的金額未必是最優的金額。 E.g.負責釐定罰款的政府官員沒有足夠的動機去細心找尋最優的罰款 + 吸煙情況十分普遍,監管市民吸煙的成本太高 +須付出相當警力以防私煙買賣 ….. 政府立法亦未必會令市場達致有效率 有了明確的權利界定,在大部份的情況,市場會直接成間接替界外效應定價,把所謂的外部成本變作行為者的私人成本。 市場通常會提供較多訊息和給予個人較大誘因去把資源用在最高價值的用途上。 出現界外效應未必意味著資源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