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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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智慧財產權

關於網路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是一種財產權,人類活動之成果而產生財產之價值者,由法律創設的一種權利,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工業設計、積體電路電路布局(IC)、鄰接權、植物種苗、營業秘密與不公平競爭等。 智慧財產權立法目的,在於透過法律,提供創作發明人專有他的權利,使得自行就其智慧成果加以利用,或授權他人利用,以獲得經濟上或名聲上之回報,鼓勵有能力創作發明之人願意完成更多更好的智慧成果,供社會大眾之利用,提昇人類經濟、文化及科技之發展。

學術網路保護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措施 近期因網路資訊發展快速,資源共享觀念隨之產生,相較之下對智慧財產權的觀念較為薄弱,居於國內學術網路免費又便利的大專院校學生,就更容易發生誤觸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法律問題;對於國人對於智慧財產權觀念普遍不足,不難從市面上、網路上隨處可見的大補帖、盜版音樂CD、電影VCD看出,如果不能加強國人正確的智慧財產權認知,這些事件很有可能一再重複發生。 因應本次成大學生電腦內下載有未經合法授權的MP3音樂檔案被控侵犯智慧財產權,教育部責成各級學校清查檢視校內公用電腦中軟體使用的情況,以避免學校單位成為不良的示範

學術網路保護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措施 相關措施 一、發函各級學校於90年6月31日前完成初次校內公用電腦使用軟體之檢視,凡未經授權使用之非法軟體,採取移除或是購置版權使用。 二、針對有學生宿舍之學校,採取柔性勸導、宣傳,公告學生自行移除不合法軟體。 三、各校辦理有關智慧財產權相關座談會、法律宣導活動,並定為常態性活動。 四、統整各級學校共同需求軟體,與廠商協商優惠方案。 五、教育部設置法律諮詢委員會,提供法律服務、諮詢。 六、各級學校加強法治教育。 七、大專院校設置「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工作項目: 1、訂定學生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校規規範措施。 2、規劃宣導、說明有關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 3、落實執行檢視校園合法軟體的使用。 4、訂定校園電腦網路使用遵守規範,並應確實告知申請者。

主要網路侵權型態 使用未經授權的電腦程式。 違法下載或拷貝受著作財產權保護的著作。 將別人的著作非法放置在網路,直接透過網路進行傳輸。 利用網路銷售仿冒品、盜版品,再實體交付。 以P2P檔案分享的方式,非法交換或傳輸他人著作。 上述產品與著作包含盜版書籍、視聽、音樂、電腦軟體等商品。

網路智慧財產權的範圍 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都是屬於智慧財產權的範圍。不過,這三種制度保護的智慧財產權並不相同,也有不同的制度設計。 著作法主要在保護著作人的權益,以促進文化發展,是保護與文化相關的智慧財產權 專利法則在保護發明及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是保護產業相關的智慧財產權 商標法,則在保護商標的使用權利,以維護工商企業的正常發展

學校網路的規範 規範目的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以下簡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特訂定本規範。 網路規範與委員會: 各校應參考本規範訂定網路使用規範,並視實際需要設置委員會或指定專人辦理下列事項: (一)協助學校處理網路相關法律問題。 (二)採取適當之措施以維護網路安全。 (三)宣導網路使用之相關規範,並引導網路使用者正確使用資訊資源、重視網路相關法令及禮節。 (四)其他與網路有關之事項。

學校網路的規範 尊重智慧財產權 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 學校應宣導網路使用者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學校網路的規範 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四)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五)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九)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學校網路的規範 網路之管理 學校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二)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四)BBS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違反校規或法令者,並應轉請學校處置。 (五)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 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有任何缺陷,應儘速報告網路管理單位。 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學校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學校網路的規範 違反之效果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二)接受校規之處分。 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應加重其處分。 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處理原則及程序各校訂定之校園網路使用規範應明定於校規。 前項校規和網路管理單位對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或為防範違反本規範,對行為人或非特定對象所採取之各項管制措施,應符合必要原則、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各校對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所為之處分,應依正當法律程序,提供申訴和救濟機制。 學校處理相關網路申訴或救濟程序時,應徵詢校內網路委員會或指定專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