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學 – 舊約課程 〈阿摩司書〉1 ~〈阿摩司書〉概論 ~ 2016.01.17
〈阿摩司書〉名稱 以作者 阿摩司 為名 警告及預言部分的傳道者 史實部分的主角 2016.01.17
〈阿摩司書〉寫作地點 2016.01.17
〈阿摩司書〉寫作時間 約 主前 760-753 年 烏西雅王 (主前 792-740年) 耶羅波安王 (主前 784-753年) 大地震前二年 (主前 760年) 2016.01.17
〈阿摩司書〉寫作背景 北國以色列正處中興時期 國家表面看似安定繁榮 百姓的生活及信仰情況卻遠 離神的標準 2016.01.17
〈阿摩司書〉寫作特色 中段部分﹝3:9-6:14﹞是一段十 分工整對稱的雙重扇型組合: 讀者會產生重複的印象 中段部分﹝3:9-6:14﹞是一段十 分工整對稱的雙重扇型組合: 讀者會產生重複的印象 把讀者的注意力集中在其核心 部分 2016.01.17
〈阿摩司書〉分段 宣佈列邦須受的刑罰﹝1-2章﹞ 詳論以色列的罪和須受的刑罰 ﹝3-6章﹞ 五個審判的異象和復興的應許 ﹝7-9章﹞ 詳論以色列的罪和須受的刑罰 ﹝3-6章﹞ 五個審判的異象和復興的應許 ﹝7-9章﹞ 2016.01.17
〈阿摩司書〉 鑰節 「以色列啊,我必向你如此行; 以色列啊,我既這樣行,你當預 備迎見你的神。」 〈摩 4:12〉 2016.01.17
主日學 – 舊約課程 〈阿摩司書〉1 ~ 八國受審判 ~ 2016.01.17
審判的宣佈 對列國的審判﹝1:3-2:5﹞ 「三番四次的犯罪」: 「三」和「四」不是犯罪 的具體次數,而是表示數 量之多。 2016.01.17
審判的宣佈 對以色列的審判﹝2:6-16﹞ 「阻礙謙卑人的道路」: 指剝削卑微受苦之人的權利。 2016.01.17
審判的宣佈 對以色列的審判﹝2:6-16﹞ 「女子」: 大概是指在巴力廟中的 「聖妓」。 2016.01.17
審判的宣佈 對以色列的審判﹝2:6-16﹞ 「受罰之人」: 或作「罰金」; 大概是負債者因行賄或在裁判中受罰而以酒相贈。 2016.01.17
審判的宣佈 對以色列的審判﹝2:6-16﹞ 「… 酒喝」: 百姓沒有受益於拿細耳人的聖潔生活,反而要他們違背誓約。 2016.01.17
審判的宣佈 對以色列的審判﹝2:6-16﹞ 「看哪 …」: 先知因百姓的罪而宣告刑罰,並說明依靠人力是完全無用的。 2016.01.17
下週預告 ~ 以色列受審的因由﹝上﹞~ 2016.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