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奉教育部民國87年11月23日台(八七)社(三)字第八七一三一四八五號函指示:行政院新聞局函請指定國家圖書館為「國際標準錄音/錄影資料代碼(ISRC)」核發與管理之主管機構。
效益 (一)錄音/錄影資料與圖書同屬文化資產,行政院建議宜由本館接辦核發及管理之責,俾促進我國有聲出版品流通國際化、發行管理自動化,並改善目前民間編配管理較難普及之情形,若再配合「有聲出版品資料館」的設置,必能達到完整保存文化資產,提昇我國競爭力的目標 (二)國際唱片交流基金會在其全球資訊網上曾說到ISRC之重要性。由於科技的進步,未來在智慧型商品如錄音、錄影等製品的銷售過程中,會產生相當大的變革,即消費者可能利用家中的電傳視訊設備,就可直接選購所需之商品。業者為了因應這樣的發展趨勢,參與世界通行的鑑別及管理系統,不僅有助於商品資訊的傳播,也兼顧著作權的應用與保護,如此 ISRC資料庫在營運中就有很大的使用價值,屆時業者的參與及支持度將會更好。 (三)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目前正在進行以國際標準作品號(International Standard Work Code,簡稱ISWC)、國際標準視聽資料號(International Standard Audio-visual Number,簡稱ISAN)為基礎,制訂成我國國家標準CNS的工作,以後陸續還有其他類似標準的制訂,因此政府有關單位可能要儘速完成相關措施。
什麼是 ISRC? ISRC 是 International Standard Recording Code 的縮寫,中文翻譯為『國際標準錄音/錄影資料代碼』,係由聯合國『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Inter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Organization) 於 1986年所採用,以為鑑別錄音及視聽著作的一種國際化標準。 ISRC 的採用主要是為了使它成為鑑別錄音/錄影著作唯一的國際化標準代碼,以方便於錄音資料訊息的交換以及管理上的簡化。
.ISRC 的型式及功能? ISRC 係由 12 個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數字所組成,分成四個部份,即: ISRC 係由 12 個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數字所組成,分成四個部份,即: (1) 國碼 (二碼) - 登記者居留地--台灣地區 為"TW" (2) 登記者代碼 (錄音/錄影製作公司) (三碼) ※--將給予錄音及錄影兩組號碼以利識別 (3) 錄音年代 (二碼) - 西元年後兩碼 (4) 錄音代碼 (五碼) - 必須為數字,同一年度中不可有重覆之號碼 ※ 經 ISO 委員會決議並公佈第 3901 號公文, 原國碼及初次擁有者代碼之名稱, 自 1999 年元月起, 已更改為登記者。居留地及登記者代碼。而其內容含義不變
"TW" 代表台灣 (Taiwan) 這個國家的代碼, 又如 HK: 代表香港, SG: 代表新加坡 。 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在 1987 年所錄製的著作,它的 ISRC 即為TW-A01-87-00001. 其中之"國碼"-"申請者代碼"-"年代"-"錄音/錄影代碼" "TW" 代表台灣 (Taiwan) 這個國家的代碼, 又如 HK: 代表香港, SG: 代表新加坡 。 "A01" 代表 錄音製作人 "87" 代表錄音製作完成之年份, 即 1987 年, 係取西曆中之後二位數字 "00001" 代表錄音/錄影資料名稱代碼, 係由初次擁有者 [錄音製作人 (公司)] 按年度製作順序所賦予。
由於ISRC可用於錄音著作及錄影著作之上,因此在使用ISRC時須加以區別,什麼是代表錄音著作,什麼是代表錄影著作,台灣地區採用以“登記者代碼”的最後一個位數來加以區別,亦即申請代碼時將同時給予“錄音”及“錄影”兩組代碼,辨別方法如下: 1.“單號”代表錄音著作。(如財團法人國際 唱片業交流基金會為A01)(有聲書) 2.“雙號”代表錄影著作。(如財團法人國際 唱片業交流基金會為A02) 3. 另將“0”,“9”作為保留碼。暫不予分 配。
ISRC 的好處(為什麼要 ISRC)? 由於電傳視訊科技的進步, 未來在錄音製品的買賣行為過程中可能會產生相當大的革新, 即消費者不須親自到錄音製品的販賣陳列地點來購買, 而只須利用家中的電傳視訊設備選定所需之商品, 再藉由這電子設備將錄音著作由製作公司直接傳輸給消費者, 過去所謂的有形產品將不復見, 因此,在產品的製作及銷售管理上勢必發生相當程度的變革。 唱片業者為因應未來發展的趨勢, 不得不設計出一套世界通用之鑑別及管理錄音著作的系統, 有了這 一套共通的系統後, 在合法著作之保護、使用權利利益之收取上以及反制盜錄上, 均將提供莫大的助益。而這一套系統就是上述的 ISRC 系統, 採行 ISRC 系統可帶來如下的利益 (
(一)由於是世界承認的國際識別標準, 因此很容易為世界各國所接受及普及。 (二)可使著作權利人便於管理本身的著作並收取使用權利金。 (三)實施的成本低, 無須特殊的設備及額外的投資,僅須由各唱片公司在公司內部設置 一管理ISRC 的部門即可。 (四)有助於資訊的傳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