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律法 2014年11月1日 蕭偉樂 鳴謝趙錫麟博士提供指導
程序 伊斯蘭律法 定義、範圍、特點 討論活動 伊斯蘭律法與生活 課後延伸 汶萊實施伊斯蘭刑法 參考書目
伊斯蘭律法的定義 شريعة (Shari’ah) 源流、渠道 人類生活準則
伊斯蘭律法保障人類的 信仰 生命 智慧 倫常 財產
伊斯蘭律法涵蓋範圍 日常生活(五功) 各種禮儀(婚嫁、殯葬) 商業運作 民事與刑事 議事與仲裁 憲法 外交
伊斯蘭律法特點 遵照《古蘭經》為主要法源 – 天啟 範圍涵蓋人生需要 – 以人為本 不受時空限制 – 普遍適用 法律效果包括今生與後世
《麥地那憲章》 《麥地那憲章》 籌建清真寺 諮商機制(shura/ijma) 奠定教法律例 社群人數增加:遷士 與 輔士 猶太與未皈依的阿拉伯部族 「受保護民」(Dhimmis) 籌建清真寺 安拉的殿堂、學校、議事堂、法院 諮商機制(shura/ijma) 奠定教法律例
伊斯蘭律法的影響 現代海事法的先驅 拿破崙法典
伊斯蘭律法的研究與執行 伊斯蘭律法的學術研討 伊斯蘭律法的執行 學術研究與諮詢只能作參考 伊斯蘭律法並非一般法律,不宜隨便比較 當今學者多遵循法學宗師見解提供諮詢 學術研究不宜妄下判斷或批評異見 伊斯蘭律法的執行 執法屬公權 並非穆斯林個人或團體的責任
伊斯蘭律法的法源 古蘭經 聖訓 眾議 類比 圖片來源:http://princeomaralkhattab.files.wordpress.com/2010/11/ijma.jpg?w=238&h=336
人類行為的分類 必須(主命):個人/團體 鼓勵(聖行) 允許 厭惡/不宜 非法
討論例子 :禮拜 必須(主命) 鼓勵(聖行) 允許 厭惡 非法
討論例子:安樂死 必須(主命) 鼓勵(聖行) 允許 厭惡 非法
討論例子:玩電子/網絡遊戲 必須(主命) 鼓勵(聖行) 允許 厭惡 非法
討論例子:買廣告 必須(主命) 鼓勵(聖行) 允許 厭惡 非法
討論例子:女性再婚 必須(主命) 鼓勵(聖行) 允許 厭惡 非法
討論題目
討論活動2 汶萊正式宣佈在該國實施伊斯蘭教法
2013年10月22日星期二,汶萊蘇丹出臺在該國實施伊斯蘭教法的決定。素丹哈桑•博爾吉亞在一份正式檔中,批准了在未來六個月內,循序漸進地在該國實施新的伊斯蘭刑法。 這部經過數年的討論而最後確定下來新的伊斯蘭刑法中,明文規定對盜竊者執行砍手;對飲酒者執行鞭刑;對通姦者執行石刑。素丹哈桑•博爾吉亞說:“通過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而實施這一法案,我們履行了對真主應當履行的義務。” 汶萊蘇丹國是一個位於波羅州北岸的一個小國家,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國家之一,擁有豐富的燃油儲備。總人口40萬人,其中三分之二的人口信仰伊斯蘭。佛教徒占總人口的13%,另有10%的基督徒。但是官方宗教是伊斯蘭教。比起馬來西亞、印尼這些鄰國來說,汶萊蘇丹國被視為一個更為“保守”的國家。 需要指出的是,伊斯蘭教法僅僅針對該國的穆斯林群體而實施。因為汶萊蘇丹國建立了兩套司法體制。一套是世俗司法體系,一套是包括涉及婚姻等社會生活基本事務的伊斯蘭法律體系。因為伊斯蘭教法不僅包括刑法,它還包括涉及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民事訴訟、以及婚姻、遺產等各項法律。 自1996年起,素丹哈桑•博爾吉亞就致力於在該國推行伊斯蘭教法的實施。 (侯賽因譯自今日伊斯蘭)
延伸閱讀 Abdur Rahman I. Doi (1984) Shari’ah: the Islamic Law http://abdurrahmandoi.net/ 鬱蘇福‧格爾達威著 哈吉穆罕默德‧艾敏驄信譯(1989)《論伊斯蘭教律中的合法事物與非法事》 http://www.noorislam.org:9919/books/book-37.html
答與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