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 問題
四大類別
1. 空氣污染 2. 噪音污染 3. 垃圾污染 4.水質污染
空氣污染
空氣污染 原因: 香港路邊空氣中的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氮氧化物含量偏高,主要是由車輛排放的污染物所致,其中柴油車輛排放的廢氣,更是這些污染物的主要來源。
空氣污染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政府於2000年推行了一項全面的車輛廢氣管制計劃,目標是在2005年年底時,將車輛的粒子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減低80%及30%。管制計劃的主要措施包括: 採用嚴格的車用燃料及車輛廢氣排放標準 在可行的情況下,以低污染車種取代柴油車輛 為現有的舊型柴油車輛裝設廢氣消減裝置,藉此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加強檢驗車輛廢氣及檢控噴黑煙的車輛 推廣妥善的車輛維修和環保的駕駛習慣
空氣污染 減少工業及發電廠排放的污染物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及其附屬規例對各類空氣污染源作出規管,當中包括發電廠、工商業工序、建築工程、露天焚燒、含石棉物料、油站、乾洗機等。 政府在1990年立例規限工業燃料的含硫量,這項措施已即時令香港空氣中的二氧化硫濃度大幅降至甚低水平。 主頁 上 下
噪音污染 噪音問題 不同人對同一水平的噪音的反應都不一樣。但要是噪音超過某些水平,便會廣泛影響每位市民。噪音可導致失聰、精神壓力和滋擾,還會干擾日常活動,例如妨礙學生做家課、騷擾我們觀賞電視節目和電話交談。 交通噪音 交通噪音影響100萬市民,成為主要關注的課題。環境保護署正處理兩類的交通噪音源-新建道路和現有道路。從1990年開始,新建道路已沿途加設了逾30公里的隔音屏障和隔音罩,讓12萬市民受惠,並且低噪音路面已普遍地應用在許多新建道路上。除此之外,我們還就新建道路及建築物的設計提供減低噪音的建議。而為受影響地點加設隔音設施則是最後逼不得已的手段。
噪音污染 建築噪音 環保署在1986年成立時,建築噪音是主要的問題。當時,市區建築地盤的打樁機每天12小時運作,每12位市民便有1位受到打樁噪音滋擾。政府於1989年實施《噪音管制條例》,其後逐漸加強管制建築噪音。目前,已建區的建築工地每日只可進行3至5小時打樁工程,而且必須採用低噪音打樁設備,其他嘈吵建築工序則受管制。 然而,時至今日建築噪音的問題仍未徹底解決。我們正探究問題癥結,並鼓勵建造業成員自律守法,改變他們把罰款納入經營成本的錯誤觀念。
噪音污染 收聽噪音 車聽
垃圾污染 一如許多已發展都市,香港的廢物量隨著經濟的起飛而每年持續遞增。就以都市廢物為例,在環保署成立的1986年至今,每年平均增幅便有3%,這正好吻合同期的經濟發展步伐,加上期間香港人口激增逾100萬,只要每位市民多丟一點垃圾,亦足以令廢物問題百上加斤。在1990年,本港的人均家居廢物量為每天0.95公斤,到了2002年,數字已升至1.11公斤。 都市固體廢物來自住宅及工商業場所,這些廢物最終棄置於堆填區。堆填區除了接收都市固體廢物外,還要吸納大量拆建廢物,壓力十分沉重。在運往堆填區的所有廢物當中,拆建廢物約佔48%。運往堆填區的拆建廢物的多寡,主要視乎當時有多少宗填海工程可利用這些物料;業界是否願意在地盤將廢物分類;以及動工中的建築工程數目。
垃圾污染 減少廢物 談到減少廢物,不期然會聯想到循環再造,但答案其實並非如此簡單。減少廢物運動要取得成功,除了回收再造,還需大家同心協力,盡量避免製造廢物。 政府於1998年推行《減少廢物綱要計劃》,制訂多種減少廢物的方法。政府在2001年完成《減少廢物綱要計劃》的中期檢討工作,認為本港的整體廢物回收率雖然有所提升,但各方面在減少廢物及回收家居廢物方面仍需加倍努力。有關檢討並推出多項措施,以促進本港的家居廢物分類及回收工作。檢討訂下了以下的目標: 1. 提升都市固體廢物的回收率:從2000年的34%提升至36%(2004年)及40%(2007年)。2. 提升家居廢物的回收率:從2000年的8%提升至14%(2004年)及20%(2007年)。此外並會向建造業推廣回收概念,希望可令運往堆填區的拆建廢物在1999年至2004年減少25%。
垃圾污染 廢物的管理與處置 環保署負責管理各類廢物收集、轉運、處理及棄置的設施。自1989年起,本署負責監督3個策略性堆填區、1個化學廢物處理設施及廢物轉運站網絡的成立。我們已淘汰不符合環保原則的舊式堆填區,並正修復有關設施改作其他用途,例如興建多用途草地球場及高爾夫球練習場等。
水質污染 ,
水質污染 海洋和河溪水質現況 水質是否污染,有時並非一望而知,但它的禍害卻顯而易見。如海水含有細菌、養份和其他污染物,會使泳客感到不適,此外亦會導致海洋生物污染或死亡,並使海水散發難聞的氣味。一如世界其他大城市,香港正在致力改善水質。本地的水污染源來自人類、工業及禽畜飼養場,當局現正推行多項計劃減少污染量。與此同時,我們亦不遺餘力地保護偏遠地區的潔淨水源不受污染。 環保署監察所得的數據顯示,香港的水質近年已略有改善,但情況仍未達到理想,特別是后海灣內海及維港的水質更值得關注。未來香港人口將持續大幅增長,在這個地少人多的都市,水污染問題必會日趨嚴重。
水質污染 管制水污染 要改善香港的水質,大家必須嚴守法紀,確保我們的海洋、河溪和海灣不會被未經處理或處理不善的污水污染。政府為有效對付水污染問題,分別在三方面採取行動:針對污染根源、鋪設污水渠和收集及處理污水。 針對污染根源 環保署透過《水污染管制條例》管制廢水排放。規定作業者所排放的污水必須符合署方指定的標準,同時遵從牌照所訂明的規範,方可將污水排放。此外,環保署並會定期巡查各作業者和回應市民的投訴,如有發現違例情況便會提出檢控。
水質污染 收集及處理污水 昂船洲污水處理廠 「淨化海港計劃」旨在收集和處理維港兩岸的污水。到目前為止,九龍及港島部份地區的污水,已可經由一系列污水管道引流至昂船洲污水處理廠。此外,當局根據國際專家小組在2000年提出的建議而推行的多項試驗和研究亦已接近完成。 另一方面,吐露港的污水收集及處理系統經已投入服務。這個系統開始運作後,附近一帶水域的紅潮便大幅減少,1988年共有43宗,近年則少於20宗。
水質污染 跨境水污染 香港與廣東省一脈相連,河海和港灣亦緊緊接壤,因此打擊污染必須攜手合作,方可取得最高成效。粵港兩地的聯合工作小組於2000年協議開展一項為期15年的計劃,以改善后海灣的水質,一方面致力降低現有源頭的污染量,另一方面加強管制,防範日後再有污染情況。該計劃將每五年檢討一次,而首次檢討將於2005年進行。在2003年中,深港雙方亦為保護大鵬灣而制定一套水質區域管理策略,以控制灣內之污染負荷及確保其可持續發展。此外,粵港兩地政府現正致力聯手開發珠江三角洲水質模型,為管理珠江河口水質提供可靠的分析工具及科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