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社會實例談兒少保護 辨識及通報之重要 蔡玉玲校長 102年8月29日
大綱 老師在兒少保護案件中,扮演角色為何? 目前兒少保護領域有什麼法律規定? 面對兒少保護問題的態度? 如果沒有通報,會受到何種處罰? 校安通報之注意事項為何?
壹、前言 據內政部兒童局95年通報數據統計,在這些兒保通 報案件中,由 教育人員通報的案數為1,875件,佔整體之13.4%; 據內政部兒童局95年通報數據統計,在這些兒保通 報案件中,由 教育人員通報的案數為1,875件,佔整體之13.4%; 再對照同年各縣市接獲的高風險家庭通報案件,由 教育人員通報的案數佔整體之53.6%,其比例高達總 案數一半以上,可見教育單位是非常重要的轉介單 位。
高風險家庭 HTTP://WWW.YOUTUBE.COM/WATCH?V=0ROWWTV--P8&FEATURE=YOUTUBE_GDATA 南投縣一名13歲的曹姓小學女生,在4月1日向學校求助, 指母親買了很多木炭要帶她在清明節燒炭自殺,但因社 工疏忽,事件拖至17天後,母女被發現時已變腐屍。 她當時對學校說:「媽媽寫了遺書,還買木炭回家,我 很害怕。 」 次日中午,母親到學校強行把女兒帶走。由於女童屬於 高風險家庭,校方緊急通報社會處,並力圖留下女生。 校方與母僵持直至4時05分,因母親否認打算自殺,而 女生也自願回家,校方最後妥協。警方事後在4時10分 到達學校,但與母女擦肩而過。警方根據母親留下的遺 書,估計二人死於隔天。
家庭暴力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gqr_C mBn8A&feature=youtube_gdata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71y76O7bjA &feature=youtube_gdata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LVOvNZU6q w&f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ePjE4dQXf4&f 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fBzGOREXq U&feature=relmfu
性平相關新聞事件 桃園縣2名13歲及15歲的國中少女,因缺錢花 上網援交搞3P,卻遭白嫖還被偷走2000元,2 少女被社會局安置。
一、老師在兒少保護案件 中,扮演角色為何? 一、老師在兒少保護案件 中,扮演角色為何?
老師在兒少保護案件中可扮演 傾聽者:同理學生的感受,有耐心地聽學生 敘述, 釐清心中的疑問、安撫 不安的情緒。 通報者:蒐集相關資訊,通報主管機關。
協助者:在公權力介入處遇階段,老師 可以 協助安排主管機關訪視、提供相關背 景資料等。 支持者:通報後的處理流程,對學生而言應 該是陌生的,老師除了事前的解釋、 安撫外,在處理過程中也可以扮演支 持的角色,如時常與學生聊天,抒發 他/她的想法等。如果學生的情緒較 不穩定,亦可以請輔導室協助,安排 心理諮商等課程
當老師發現學生需要公權力 協助時, 以下是可以援用的保護法令: 二、目前兒少保護領域有什麼法律規定? 當老師發現學生需要公權力 協助時, 以下是可以援用的保護法令:
1.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為促進18歲以下兒童、少年身心健全發展、增進其福利所頒布之通則性法律,對於各項保護措施、各該主管機關權責皆有明確性範定,若你/妳發現任何不利於兒童、少年成長事宜,請參閱相關條文並通報之。
2.家庭暴力防治法 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 被害人權益所制訂之法律,適 用於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 神上不法侵害行為時。
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本法所謂性侵害犯罪是依據刑法第十六章規定。此外,為 避免對被害人二次傷害,詳列其權益維護事項,如診療、驗傷、 採證、製作筆錄、出庭隔離、法律服務、諮商輔導等。 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規定,除配偶間強制性交、 未滿18歲者對16歲以下兒童少年為性交、猥褻是告訴乃論者外, 本章均為非告訴乃論罪,意即經檢察官、司法警察知悉後,即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開庭偵辦調查,並逕而決定起訴與否。 (公訴罪)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為防制、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的行為,制 訂此特別法以規範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強暴、脅 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 方法使未成年為性交易的事件。 近年因社會風氣開放,網路普及,使得兒少可以透 過聊天室、留言版、即時通訊等方式自行達成性的交易。 政府基於保護立場視其需要,提供相關之保護、協助、 安置與輔導之措施。
5.少年事件處理法 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青少年正 值易受同儕影響的青春期,為協 助改正偏差行為,對於有犯刑罰 行為或之虞的少年/女,少年法院 可為情節輕微不付審理、訓誡、 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安置輔導、 感化教育等裁定。
6.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該法第七章明定對身心障礙者 不得有遺棄、身心虐待、限制自 由、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身障 者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的環境、 利用身障者行乞或供人參觀、強 迫或誘騙身障者結婚、或其他犯 罪或不正當行為。
7.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 近年來發生多起因父母失業、吸毒、酗酒、離婚等危機, 間接導致兒少不幸事件。經查,此類案件幾乎未經113保護 專線通報,使得政府開始正視主動預防方案的重要性。 因此,若學生家庭比較複雜,老師可以透過高風險家庭 評估表的篩檢,決定是否有轉介社政單位進行預防處遇的必 要。
三、面對兒少保護問題的態度 1.接受它 2.面對它 3.處理它 4.放下它
四、如果沒有通報, 會受到何種處罰? 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依法,教育人員為責任通報者(至遲不 得超過24小時),因此,若無正當理由不通 報使得兒童、少年陷於危險者,將面 臨以下裁罰: 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獲知事件12小時內,透過校安 即 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五.1、校安通報之注意事項為何? 依教育部92年12月1日台軍字第0920168279號令頒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乙級事 件應於 獲知事件12小時內,透過校安 即 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法定責任通報案件皆屬乙級以上事件,應於獲知 事件12小時內通報本部校安中心。爰此,相關責任 通報案件須依法通報社政主管機關,再依規進行 校安通報。並於校安通報表「處理情形」欄內記 載法定通報情形,欄內註記事項臚列如下:
知悉事件時間: 五.2、校安通報之注意事項為何? 於○年○月○日○時○分知悉。 法定通報時間: 於○年○月○日○時○分傳真通報。 通報受理單位、傳真電話: (僅限:各縣市政府 社會局/處或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另依 保護個案 應依法善盡保密之責。 五.3、校安通報之注意事項為何? 1.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4條第2項 2.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 3.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6條規定, 保護個案 應依法善盡保密之責。
每天 花一點時間 對孩子們 察言觀色 真心的關懷 確實的要求 讓我們一起發揮 幼吾幼的精神 結論 每天 花一點時間 對孩子們 察言觀色 真心的關懷 確實的要求 讓我們一起發揮 幼吾幼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