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烏日分局 主講人:副分局長 蔡期望 時 間:105年9月10日
亞洲四個地區民主自由程度
香港人:什麼都可以做,除非法律所不准許的。 新加坡人:什麼都不可以做,除非法律准許的。 大陸人:什麼都不可以做,包括法律所准許的。 台灣人:什麼都可以做,包括法律所不准許的。
※叢林法則(車頭搶先) ※First in , First out ※Full stop
大綱: 一、基本路權觀念介紹 二、安全駕車宣導 三、防禦駕駛觀念
一、基本路權觀念介紹
交岔路口路權 一、有行車管制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路口 (一)依其燈光號誌或指揮行進(§102-1-1) (二)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1.左轉時要讓對向直行車先行。
交岔路口路權 2.紅燈可以右轉時,要讓橫向直行車先行。
交岔路口路權 二、無號誌交岔路口(§102-1-2) (一)幹道與支道 1.設有「停」、「讓」標誌、標線或閃光號誌劃分幹、支道者,支道車應讓幹道車先行。 2.無論幹道車轉彎或直行,支道車均應禮讓。
紅黃閃光號誌:某些路口若一天中有相當長的時間交通流量很低 (人車都很少),不適用一般定時號誌時,則可 在該時段內將燈號改為閃爍光。此時閃光紅燈表 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且先停止於 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定安全時, 方得續行。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 接近,注意路口安全,並小心通過。 駕駛人若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的交岔路口而闖紅燈者, 將處以1800元至5400元的罰款;要不然,也可能與另一 方向的車輛相撞,故而遵守號誌行進,實為快樂出門、 平安回家的基本要求。
交岔路口路權 (二)路口車道數(判斷幹支道) 1.未以標誌、標線或閃光號誌劃分幹、支道之無號誌交岔路口,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2.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102-2)
交岔路口路權 (一)車道數E1=1、S1=2,所以E1車要讓S1車先行。 (二)車道數E2=2、S2=4,所以E2車要讓S2先行
交岔路口路權 車道數:N=1、E=2, 所以N車應讓E車優先通行。
交岔路口路權 (三)車輛行向判斷原則(§102-1-2):無行車管制號誌路口如未劃分幹、支道且車道數相同者: (1)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2)同為直行或同為轉彎車者,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交岔路口路權
二、安全駕車宣導
鐵的硬度已變如此、那人的肉體呢?可想而知!
酒後駕車
酒後駕車
酒後駕車
酒後駕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14-1-2: 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三以上。
酒後駕車 *處罰條例§35-1-1: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處罰條例§35-3: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 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酒後駕車 *處罰條例§35-4: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處罰條例§35-5: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酒後駕車 *處罰條例§35-6: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酒後駕車 *刑法§185-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 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 不能安全駕駛。
發生時間:95年7月27日
為什麼不能超速行車: 很多人喜歡騎、開車超速行駛,但車速太快,駕駛人的視力會跟著車速上升而降低,導致視野模糊範圍增大,難以看清前方狀況,而且車輛在高速行駛時,發生撞擊所產生衝擊力跟車速的平方成正比,所以超速行車極易釀成車毀人亡的慘劇。
超速駕車之影響:車速與視力: ※車速愈快,視力則會隨速度之增加而降低,往往本來看得清楚的事物會變得模糊或看不到,所以對危險狀況的發現反應會比較遲鈍,而自己的車速又快,一但反應不及,事故自然發生。 ※如遇濃霧、濃煙、豪雨或夜間行車等視線較差情況時,較不易看清楚狀況,更應酌量減速以增大行車安全距離。
車速與視野: 人的視覺界限,會隨車速增加而愈來愈小,例如:車速每小時10公里時,視野為100°,當車速提高為90公里時,視野降為50°,因此高速行駛時,駕駛人之視野愈來愈窄,對於突然出現的事物,往往不易發現而造成車禍。
車速與衝擊力: 1、車子發生衝撞時的衝擊力,與當時 車速有關,與車輛的速度成正比。 車速愈快,其撞擊後產生的危險也 就成倍數提高。例如:車速為60公 里/小時發生之衝擊力道約相當於 自14公尺高(約五層樓頂高)處落 地所受之衝擊力。 2、兩車對向相撞時,衝擊力等於兩車 速度之相加。
車速與煞車距離: 汽車煞車停止距離,是隨著車速而異。車輛的車速越高,所需的煞車停止距離就越長,在高速公路行駛的狀況下,遇到須緊急煞車時,很可能就會反應不及而發生事故。
1、車速:煞車安全距離隨車速提高而加長。 2、雨天或路面潮濕:煞車停止距離會增為 1.5倍以上。 3、輪胎磨損時:煞車停止距離拉長程度視輪 胎磨損程度而定。 4、運載重物:載物越重煞車停止距離越長。 5、下坡時:因有加速度煞車停止距離會拉長。 6、路面有坑洞或油汙時,煞車的制動效果均 受影響,其煞車停止距離也會加大。
車速與離心力: 車子開到彎道處會產生離心力的現象,如果離心力太大,則車子就會駛出車道而發生危險。 而離心力之大小是與車速的平方成正比。
保持安全距離 在行車中因不能保持安全距離而肇事者最為頻繁,很多駕駛人總以為自已駕駛技術高明,煞車設備可靠,喜歡緊跟在別人車尾前進。殊不知河中淹死的都是會游泳的人,因此不管您的技術再高明,您的煞車設備再完善,也要有足夠的煞車距離,才能保障您自己與行車安全。
以上三張事故照片說明: ※此交通事故,機車快速衝撞到汽車,而汽車在遭受機車重力加速度撞擊後翻了一圈,落在原地三公尺外,肇事騎士與汽車內的2名乘員,均在汽車內找到,然而這次交通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本案是發生於瑞典國內,瑞典警方於出事調查完成後,將這汽/機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狀況陳列出來,以為警惕!
※經查此次肇事機車騎士不久前才領取駕駛執照,卻因肇事而死亡。 ※瑞典警方估計這機車在撞上這通過路口汽車側面時,其車速應在 200公里/小時,致機車騎士完全沒有足夠的時間來閃避這場交通事故。 ※瑞典警方與道路安全部門將這血淋淋的事 故現場展示於斯德哥爾摩機車展,用於提醒 民眾,珍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
三、防禦駕駛觀念
防禦駕駛
防禦駕駛
防禦駕駛觀念-路口
防禦駕駛觀念-路口
防禦駕駛觀念-路口
防禦駕駛觀念-轉彎
防禦駕駛觀念-內輪差
何謂內輪差?
防禦駕駛觀念-視野死角
視野死角
造橋鋪路,功德不少 減少傷亡,功德圓滿 自我期許: 大環境我也許無法改變,但只要我用心參與自己份內的工作,對社會必有改善。 (多救一人是一人)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