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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 应急预案(试行)》 株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庞力娟 2009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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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职业暴露是指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 及执行相关工作的过程中,被艾滋病病毒 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 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粘膜,或被含有艾 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 它锐器刺破皮肤,从而可能被艾滋病病毒 感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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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卫生、公安、司法等系统有关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从事艾滋病病毒检测的实验室人 员,负责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医疗护理的 医务人员,负责抓捕和监管感染了艾滋病 病毒的嫌疑犯、犯人、吸毒人员以及性罪 错人员的公安、监狱、劳教等系统的工作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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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评估 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对暴露 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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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评估:暴露级别 根据暴露源(含有艾滋病病毒的体液、血液 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的接触 方式的不同,将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 级。 1 、一级暴露: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 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2 、二级暴露: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 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 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 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3 、三级暴露: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且损伤 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 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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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评估: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 1 、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 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 CD4 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2 、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且 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 CD4 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3 、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 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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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后的应急处理 (一)紧急局部处理措施 1 、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清洗被污染局部; 2 、污染眼部等粘膜时,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反复对 粘膜进行冲洗; 3 、存在伤口时,应轻柔挤压伤处,尽可能挤出损 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冲洗伤口; 4 、用 75% 的酒精或 0.5% 碘伏对伤口局部进行消 毒、包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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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防性用药 1 、用药时间 在发生职业暴露后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 (尽可能在 2 小时内)进行预防性用药,最 好不超过 24 小时,但即使超过 24 小时,也 建议实施预防性用药。基本用药方案和强 化用药方案的疗程均为连续服用 28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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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防性用药 2 、用药原则 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 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但暴露源 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但暴露源 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 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重 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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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防性用药 3 、用药方案 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 序。 ( 1 )基本用药程序:两种逆转录酶抑制剂,使用 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 28 天。如双汰芝( AZT 与 3TC 联合制剂) 300 mg/ 次,每日 2 次,用药时 间为连续服用 28 天或参考抗病毒治疗指导方案。 ( 2 )强化用药程序: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 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如 佳息患或利托那韦。均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 服用 28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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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防性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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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后处理 1 、事故登记 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建立事故登记制度,对事故情 况按要求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 (附件 1 ),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接触物种类 (培养液、血液或其他体液)和艾滋病病毒载量 水平;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专家或 领导活动);是否采用暴露后预防药物,并详细 记录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情 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用药的依从性状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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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后处理 2 、事故报告 小型事故(存在任何一种小的损伤或一级暴露) 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 本单位主管领导。 重大事故(存在严重损伤或二级及以上暴露)在 紧急处理的同时要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主管 领导要立即派专家到现场对处理进行具体指导, 并立即向所在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抗艾滋 病病毒药物储备点)报告,力争在暴露后最短时 间内( 24 小时以内)开始预防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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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基本要求 自 2009 年开始,每年 1 月 2 日和 7 月 2 日 前,各事故处理单位要将上半年和下半年 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汇总后报 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将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安全事故 及处理情况分别汇总(附件 2 ),报送省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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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后处理 3 、监测 重大事故中的暴露者要立即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 该血清留样备用。 事故发生后立即、 4 周、 8 周、 12 周和 6 月后检测 HIV 抗体,有条件时可作 HIV P24 抗原和 HIV RNA 测定。 4 、保密 无论重大事故或小型事故,单位和个人对事故涉 及的职业暴露者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均应注意做 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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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 1 、市卫生局组建市级职业暴露应急领导小组和专 家组(具体名单见附件 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 相应组建各地职业暴露应急领导小组和专家组, 负责职业暴露危险性的评估和应急处理的指导, 协调有关部门处理艾滋病病毒暴露后的预防用药。 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暴露者和 被暴露者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确认工作和流行 病学调查工作;负责设立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储备 点,保证药物的及时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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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 3 、各级医疗机构负责暴露者和被暴露者就 诊时的伤口消毒处理,进行初步的危险性 评估。同时在 1 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同级卫 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4 、职业暴露防护用药纳入全市艾滋病抗病 毒治疗免费用药计划,药品由市政府免费 提供。市级常规储备 1-2 次应急处理事故用 药。职业暴露防护用药不得擅自用于非职 业性原因暴露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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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职能 ( 1 )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的筛查试验,根据 需要可开展其他艾滋病检测工作。 ( 2 )负责将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呈阳性反应 的样品送当地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或艾滋病检 测确证实验室。 ( 3 )定期汇总艾滋病检测资料,并上报当地 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或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 ( 4 )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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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年共批准 33 家筛查 长沙 2 湖南省中医研究院附属医院、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工医院 株洲 4 株洲县中医院、攸县中医院、株洲市人民医院、湖南省中医药专科学校附一医院 常德 5 常德市第六人民医院、常德市老年病医院、澧县妇幼保健院、澧县第三人民医院、 澧县澧州医院 邵阳 4 邵阳县人民医院、邵东县城关医院、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邵东县妇幼保健院 娄底 5 涟源市人民医院、冷水江市人民医院、双峰县妇幼保健院、娄底涟钢医院、娄底 市中心医院 永州 5 江华县民族中医院、永州市中医院、永州冷水滩现代女子医院、新田县人民医院、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郴州 3 临武紫光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永兴县第二人民医院、永兴县人民医院 怀化 2 洪江市人民医院、怀化市洪江区中医院 岳阳 2 汨罗市中医院、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所附属湘岳医院 衡阳 1 衡南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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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参加考评情况 批准的实验室数未参加质评实验室数 长沙市 61+15 株洲市 35+12 湘潭市 27+1 2 (湘鹤医院不合格) 衡阳市 37+1 1 (耒阳市中医院不合格) 邵阳市 30+11 岳阳市 34+12 常德 45+1 6 (西湖管理区 CDC 不合格) 张家界 132 益阳市 10+10 郴州 30+12 永州 35+13 怀化 24+12 娄底 14+10 湘西 33+12 合计 4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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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年未开展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 的县妇幼保健院及中医院名单 株洲县妇幼保健院 茶陵县中医院 炎陵县中医院 醴陵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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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HIV 检测数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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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由株洲市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于每 月 2 日前填报本实验室上月 HIV 检测数据, 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由各县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月 5 日前 汇总辖区检测数据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 日前汇总上报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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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注意事项 1. 此表在每月 5 日前通过 “ 艾滋病网络直报 信息系统 ” 上报,未开展网络直报的单位, 由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 统一上报; 2. 检测份数一栏只填当月首次筛查人数, 不包括复检或确认的检测数; 3. 一次检测在表中只能填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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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 抗体复检化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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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 检测任务 肾透析人群 : 无偿献血人群 : 婚前体检人群: 2009 年 9 月前完成检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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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体检人群健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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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人群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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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透析人群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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