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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与低温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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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着火 ( 意外 ) 加州大火 ( 纵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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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6 北京蓝极速网吧大火(纵 火)。 24 人死亡, 13 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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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3 湖北衡阳大火(意外)。 20 死 1 伤 ( 损伤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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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高温伤害 一、概述: 高温伤害: 当超过机体耐受温度的极限又无防护措施时,机 体组织受热作用破坏,造成人体组织损伤功能障碍,乃至个体 死亡,统称高温伤害。 烧伤 : 又称热损伤, 是指因炽热的流体(水、汤、油等)、高温 气体、火焰、炽热金属液体或固体(钢水钢锭)、电流、化学 物质、放射线等,所引起的组织器官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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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烧伤面积的计算 直接测量出烧伤部位面积,与人体总面积相比,并得出比值 体表面积( m 2 ) = 0.0061× 身高( cm )+ 0.0128 × 体重( kg )- 0.1529 新九分法 头面部 6 %,颈项部 3 %,双上肢 18 %, 躯干 26 %,会阴 1 %,双臀 5 %, 双下肢 41 %。 手 掌 法 以手掌为体表面积 1% 为标准测量得出估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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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九分法 部位 占成人体表(%) 占儿童体表(%) 头颈:发部 3 9 +( 12 一年龄) 面都 3 颈部 3 共 9 % 上肢:双上臂 7 9×2 双前臂 6 双手 5 共 18 %= 2×9 躯干:躯干前 13 9×3 躯干后 13 会阴 1 共 27 %= 3×9 下肢:双臀 5 ﹡ 9×5 + 1 ( 12 一年龄) 大腿 21 双小腿 13 双足 7 ﹡共 46 %= 5×9 + 1 ﹡成年女性的臀部和双足各占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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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烧伤严重程度的估计 烧伤的严重程度以烧伤面积和深度来表示。 (一)烧伤深度的估计 1. 一度烧伤(皮肤红斑):仅伤及表皮层。肉眼检查主要为红斑肿胀。 2. 二度烧伤(水疱):表皮与真皮层分离。水疱 3. 三度烧伤(焦痂性烧伤):伤及皮肤全层及组织甚至浅层筋膜或肌肉。 4. 四度烧伤(炭化):完全破坏了皮肤及其深层组织,可达骨质。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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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烧伤严重程度的分类 临床烧伤严重程度分级标准 严重 成人 儿童 程度 烧伤总面积( % )或Ⅲ 度烧伤面积( % ) 烧伤总面积( % )或Ⅲ 度烧伤面积( % ) 轻 < 10 0 < 5 0 中 11-30 < 10 5-15 < 5 重 * 31-50 11-20 16-25 < 10 特重 > 50 > 20 > 25 > 10 注:成人体表烧伤面积不足 31 % ( 或Ⅲ 度烧伤面积不足 11 % )或儿童烧伤面积不足 16 % (或 Ⅲ 度烧伤面积不足 6 %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仍属重度烧伤范围:全身情况较重或已有休克; 复合伤或中毒;中、重度吸入性损伤;婴儿头部烧伤超过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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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二度 散在大小不等的水疱 腐皮已部分脱落,创基红润 深二度 部分已达三度烧伤 创基红白相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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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结构全层破坏 可见粗大的凝固血管枝 创面为干痂,凹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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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烧死 (一)烧死的机制 1. 烧伤休克 神经源性与心源性休克并存 2. 窒息 咽喉气管粘膜水肿,坏死脱落,声门痉挛 3. 吸入有毒气体 4. 继发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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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烧死的尸体征象 1、尸表改变 ( 1 )Ⅰ~Ⅳ度烧伤: ( 2 ) 睫毛征候: 活人在火场,本能地紧闭双眼,睫毛尖被烧, 毛干却存在,称睫毛征候。这是判断生前烧的征象之一。 外眼角皱褶 : 火场中,烟雾刺激,使受害人反射性紧闭双目,因而在 外眼角形成未被熏黑的 “ 鹅爪状 ” 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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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皮肤裂开,假裂创 : 高温使皮肤凝固收缩,皮下组织中水分蒸发, 干燥变脆,发生顺皮纹的破裂,形成梭形创口,酷似切创,称为假裂 创。皮下组织可从裂口翻出。这些以假乱真的 “ 创 ” 可在任何部位发生, 但较多见于伸侧及肘、膝关节和头部。 ( 4 )四肢屈曲,即所谓拳斗士姿势:全身被烧炭化时,肌肉遇高热而 凝固收缩(变硬),由于屈肌强于伸肌,所以四肢常呈屈曲状,类似 拳击比赛中的防守状态,故称为拳斗姿势。拳斗姿势在死后焚尸也可 形成,故不能籍以鉴别生前或死后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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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脏器改变 ( 1 )呼吸道有烟灰炭末 ( 2 )呼吸道粘膜烧伤 ( 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 ): 人体在吸入火场高温环境中的火焰、空气及烟雾或其他有毒气体 后,常引起呼吸道烧伤与肺的病变,烟灰与炭末沉积于呼吸道粘 膜表面, 呼吸道有喉头水肿,咽喉、气管及支气管粘膜充血、出 血、坏死,也可形成水疱,有时形成白喉样假膜,容易剥离。上 述改变称为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它是生前烧死最确凿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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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胃肠内吞入烟灰 ( 4 )一氧化碳吸入的征象 ( 5 )颅内燃烧血块( 硬脑膜外热血肿) ( 6 )其他有毒气体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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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脑膜外热血肿 : 头部受火焰高温作用,脑及脑膜受热、凝固、收缩,与 颅骨内板分离,形成间隙,由于硬脑膜血管及颅骨板障的血 管破裂,渗出的血液聚集于该间隙中形成血肿。 尸检时,该血肿易与外伤性硬膜外血肿相混淆。但应注 意的是,当机械性暴力与高温共同作用于头部时,鉴别时难 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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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血肿与外伤性硬膜外血肿的鉴别要点 烧死的硬脑膜外热血肿 外伤性硬脑膜外血肿 形成原因 高温作用,多为死后形成, 外伤作用,均为生前形 无生活反应 成, 有生活反应 血肿部位 多在颅顶部 血肿部位不定,多在双颞部 范围 较大,重可达 100 g 以上 血肿常较局限 质地 脆 软, 有弹性 形态 新月形,边缘锐利 多为纺锤形 血肿颜色 砖红色或暗红色 均为暗红色 血肿结构 松软,内含脂肪及气泡而呈蜂窝状 血肿致密而坚硬 与颅骨关系 血肿与颅骨相贴,与硬脑膜粘连不紧密 血肿挤压颅骨,并与硬脑膜紧 密粘连 血中 HbCO 升高 无 伴发情况 头部无外伤,颅骨有烧焦、炭化, 颅骨 头部有外伤痕迹,颅骨无 骨折为外凸或星芒状 烧痕,常伴有颅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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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烧死的法医学鉴定 法医学工作者检查火场中发现的尸体,需参与并解决下列问 题: 1 、现场勘查; 2 、尸体剖验; 3 、血液化验; 4 、鉴别生前烧死与死后焚尸; 5 、确定死亡原因; 6 、确定死亡方式; 7 、尸体的个人识别; 8 、分析着火原因与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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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 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寻找火源及收集引火物,注意特殊气味 尸体检验 外眼角皱褶、睫毛征侯、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生前烧死) 死亡原因 火场窒息、烧死、中毒、损伤死 死亡方式 他杀、自焚、意外(多数) 个体识别 存留物体、尸长、年龄、特征、骨骼牙齿等 DNA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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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死与死后焚尸的鉴别要点 烧死 死后焚尸 ( 1 )皮肤烧伤伴有生活反应 皮肤烧伤无生活反应 ( 2 )眼睛有睫毛征候与 “ 鹅爪状 ” 改变 一般无此改变 ( 3 )气管、大支气管内可见烟灰、炭末 烟灰、炭本仅在口鼻部 沉着 ( 4 )呼吸道表现为热作用呼吸道 呼吸道无高温作用的表现 综合征 ( 5 )肺呈典型的休克肺改变 无此改变 ( 6 )心血及深部大血管内查出 无或含量极低(吸烟者) 致死量的 HbCO ( 7 )烧伤周围组织酶活性增高 * 酶活性不增高 ( 8 )无其他可解释的死亡原因 有其他死亡原因 注:酶主要指酸性磷酸酶、碱性磷酸酶、非特异性酯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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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低温伤害 低温伤害: 低温作用于机体,致体温调节机能障碍,局部乃至全 身温度下降,出现一系列生理病理变化现象,甚至死 亡,即为低温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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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冻伤 : 低温所致体表局部的损伤 冻伤局部变化:依临床表现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三度。 一度冻伤(红斑性冻伤) 局部受寒冷作用,主要损害在表皮层。受冻 伤部位血循环障碍,毛细血管扩张,通透性增加,组织水肿。外观皮肤 呈红色或淡紫红色,局部肿。自觉痛、热、痒。这个阶段一般经过 7 ~ 10 天,不留疤痕而痊愈。 二度冻伤(称水疮性冻伤) 损害达真皮层,一度症状加剧,血液循环 严重障碍。渗出液增加,出现浆液性水疱,浅层皮肤坏死,肤色暗红。 三度冻伤(称坏死性冻伤) 冻伤部位感觉麻木,肤色暗紫,局部组织 温度降低,皮肤及皮下组织坏死,甚至肌肉亦坏死,坏死处溃烂,冶愈 后遗留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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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别内容二度三度 皮肤颜色红或紫红表紫,苍白,或紫 水 疱水 疱多为澄黄色,浆液性黑 多为红色或咖啡色 疱 底疱 底鲜红色灰白或污秽色 渗 出 物渗 出 物较少较多 感 觉感 觉痛觉过敏,深感觉存 在 深浅感觉迟钝或丧 失 皮 温皮 温增高或正常降低 二三度冻伤复温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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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冻死 (一)冻死经过及症状 1. 兴奋期 2. 失调期 3. 麻痹期:反常脱衣现象 4. 死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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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冻死尸体征象 ( l )尸体冻结,体液结冰 ( 2 )四肢卷曲,皮肤呈鸡皮状 ( 3 )尸斑鲜红 ( 4 )肺脏鲜红 ( 5 )左心血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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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内脏器官改变 胃粘膜下出血斑和急性溃疡,肝、脾、肾 等可见空泡性变。 维斯涅夫斯基溃疡: 食管粘膜糜烂或坏死脱落,胃粘膜糜烂,胃粘膜下有弥漫性 斑点状出血,沿血管排列,颜色暗红,红褐或深褐。这种胃 粘膜下出血斑称~。一般均发生在出血点表面,大小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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