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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103 學年度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國中組家長、教師宣導說明會 資料製作 : 參考教育局 特殊教育科 之資料 1 103 年 12 月 27 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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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北市 103 學年度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國中組家長、教師宣導說明會 資料製作 : 參考教育局 特殊教育科 之資料 1 103 年 12 月 27 日(五)

2 畢業生 升學 適性輔導 安置 免試入學 ( 含教育會 考 ) 特色 招生 就業 在家或 機構 國中畢業後路徑 2

3 報名提早至 1 月 採免試入學 及特色招生 兩種 3 升學管道重要時程

4 一、 10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 適性輔導安置

5 壹、相關事項說明 貳、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 ( 綜合職能科 ) 簡章 叁、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簡章簡章 5

6  國教署確認 103 學年度將採不分障礙類別 全面安置。  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開缺方式如下:安 置普通高中每班 1 名、綜合高中每班 1.5 名、 高職每班 2 名,並以每班不超過 2 名為原則。  國中端意願調查已於 9 月完成,本市調查 結果及開缺數整理如下: 6

7 簡章公告: 102 年 11 月 22 日(五) 網路報名日期: 103 年 1 月 06 日(一)~ 103 年 1 月 17 日(五) ( 根據家長所填的資料 --- 綜職類附表二 ~ 三 一般類附表二 ~ 六 ) 紙本報名日期:  103 年 1 月 21 日 ( 二 ) ~ 103 年 1 月 24 日 ( 四 ) 特校及綜職科  103 年 2 月 17 日(二)~ 103 年 2 月 24 日(一)一般類科 智能障礙類能力評估: 103 年 3 月 15 日 ( 六 ) 請家長務必陪同前往 安置結果公告: 103 年 5 月 16 日(五) 餘額安置報名: 103 年 8 月 13 、 14 日 (綜職科無餘額安置) 餘額安置結果公告: 103 年 8 月 18 日(一) ※其他詳見簡章。 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日程: 7

8 特教學校及一般高中 集中式特教班 高級中等學校 集中式特教班(綜職科) 高級中等學校 一般類科 103/2/24( 一 ) 寄發智能障礙類能 力評估通知單 103/2/27( 四 ) 至 103/4/10( 四 ) 志願直接安置 103/3/15( 六 ) 智能障礙類 能力評估 103/3/28( 五 ) 寄發能力評估成績 通知單並提供網路 成績查詢 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日程 ( 續 ) 8

9 9 特教學校及一般高中 集中式特教班 高級中等學校 集中式特教班(綜職科) 高級中等學校 一般類科 103/4/01( 二 ) 至 103/4/02( 三 ) 能力評估分數複查 以及寄發複查結果 通知 103/4/11( 五 ) 公告特教學校及高 中職綜合職能科 切截分數 103/4/11( 五 ) 公告志願直接安置 名單 寄晤談通知書

10 特教學校及一般高中 集中式特教班 高級中等學校 集中式特教班(綜職科) 高級中等學校 一般類科 103/4/14 (一)至 103/4/21 (一) 安置作業 103/4/14( 一 ) 至 103/4/21( 一 ) 晤談與安置作業 103/4/21 ( 一 ) 至 103/5/02 ( 五 ) 晤談作業 103/5/16 (五) 1. 安置結果公告 2. 餘額安置名額公 告 103/5/16( 五 ) 安置結果公告 103/5/16 (五) 1. 安置結果公告 2. 餘額安置名額公 告 103/6/10 (二)至 103/6/25 (三) 各校辦理學生報到程序 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日程 ( 續 ) 10

11 特教學校及一般高中 集中式特教班 高級中等學校 集中式特教班(綜職科) 高級中等學校 一般類科 103/8/1 (五)至 103/8/8 (五) 餘額安置報名 103/8/13 ( 三 ) 至 103/8/14( 四 ) 餘額安置報名 103/8/8 (五)至 103/8/12/ (二) 餘額安置作業 103/8/15( 五 ) 至 103/8/17 ( 日 ) 餘額安置作業 103/8/18 (一) 公告餘額安置結果 103/8/18 (一) 公告餘額安置結果 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日程 ( 續 ) 11

12 學校開缺名額 學校名稱及班別班級數總招生數 樹林高級中學中重度班 115 安康高級中學中重度班 115 新北特殊教育學校綜合職能科 9135 3 校3 校 11165 12

13 適性輔導安置共分三種簡章,學生僅能選擇一 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 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提示 13

14 簡章類別 障礙類型 特殊教育學校 及一般高中集 中式特教班 高級中等學校 集中式特教班 (綜合職能科) 高級中等學校 一般類科 智能障礙˅˅ 視覺障礙˅ ( 啟明學校 ) ˅ 聽覺障礙˅ ( 啟聰學校 ) ˅ 學習障礙 ˅ 自閉症˅ ( 含智 ) ˅ 腦性麻痺˅ ( 含智 ) ˅ 肢體障礙˅ ( 和美實驗 ) ˅ 情緒行為障礙 ˅ 身體病弱 ˅ 多重障礙˅ ( 含智 ) ˅ 其他障礙˅ ( 含智 ) ˅  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提示 ( 續 ) 14 各障礙類型報名選擇:詳細規範請見各簡章報名資格。

15  學生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得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並保留其 適性安置名額,但經由其他管道錄取者,僅能選擇一項錄 取結果報到,違者取消本安置之入學資格;若其他管道未 錄取或未報到時,得依本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入學。  須參加晤談之學生請原國中教師或輔導教師務必出席,學 生之法定代理人得陪同參加晤談。 適性輔導安置作業 15

16  名額: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 所剩之餘額,但 不含綜合職能科 及未報到學生 之餘額。  資格:未曾參加本安置且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 其他入學管道皆未錄取者,且符合本簡章報名資 格者。 餘額安置作業 16

17 貳、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 ( 綜合職能科 ) 簡章 17 *報名流程如【簡章 第 6 頁】 *報名表如【簡章 第 17 頁】

18  以就讀新北市及金門縣內國民中學之學 生優先安置為原則,新北市內國中限安 置新北市內開缺學校,金門縣內國中限 安置金門縣內開缺學校。  鑑輔會依據學生志願順序及能力評估結 果進行兩階段安置,安置名額每班以 15 人為限。 安置原則 18

19  第 1 階段就近安置:  依學生第 1 志願,參考就近入學建議進行安 置,每班安置名額 8 名。  安置順次如下: 1. 志願學生數小於或等於開缺數,全額錄取。 安置原則 ( 續 ) 19

20 2. 志願學生數大於開缺數,依學生能力評估 表現較佳者優先安置;能力評估成績總分 相同者,依職業能力、實用語文、實用數 學、社會適應成績高低排序,由鑑輔會逕 行安置。 3. 能力評估各科分數皆相同者,再依職業能 力各項分測驗進行比序後安置。 4. 職業能力各項分測驗分數仍相同,則移撥 第 2 階段安置名額由鑑輔會逕行安置。 安置原則 ( 續 ) 20

21  第 2 階段能力安置: 1. 依學生能力評估表現及志願進行安置,每 班安置名額 7 名。 2. 安置順次同第 1 階段。  安置名額如【簡章 第 11 頁】  就近入學參考表【簡章 第 13 頁】 安置原則 ( 續 ) 21

22 叁、一般高中職簡章 22 *報名流程如【簡章 第 5 頁】

23  國中應屆畢業生(以下三者皆須符合): 1.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之應屆畢業生。 2. 持有直轄市、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身心障礙資 格證明為學習障礙、情緒行為障礙、視覺 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腦性麻痺、 身體病弱、肢體障礙者、自閉症,以上障 礙排除伴隨智能障礙。 3. 未曾參與臺灣省或其他直轄市辦理之身心 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者。 23

24  每位學生得填寫 8 個志願,最後安置公告 結果為一校(一職群),未填滿志願者 不受理報名。  志願填寫以一校(一群)填寫,第 1-2 志 願為同一類別 ( 共 4 個類別 ) ,第 3-8 志願不 限類別。  相關表件如【簡章 第 7 、 8 頁】 志願選填 24

25  本管道只安置到「職群」 ( 共 13 個群 ) , 學生報到入學後,才由安置學校依轉銜 資料及相關輔導,召開特推會決議學生 科別。  相關表件如【簡章 第 7 、 8 頁】  各學校開設之類、群別【簡章 18 、 19 頁】 志願選填 ( 續 ) 25

26 26 類別 (4 類 ) 群別 (13 群, 本市無化工 群、食品群 ) 科別 高中類高中群 普通高中、綜合高中 (含職業學校附設之普通高中或綜合高中) 工業工程類 機械群 機械科、鑄造科、模具科、製圖科、板金科、電腦機械 製圖科 動力機械群汽車科 電機電子群電機科、電子科、資訊科、控制科 海事群航海科、輪機科、航運管理科 土木建築群土木科、建築科 商管外語類 商業管理群 商業經營科、國際貿易科、會計事務科、流通管理科、 資料處理科 ( 資處科 ) 、電子商務科 外語群應用外語科 家政藝術類 農業群園藝科 家政群 美容科、幼兒保育科、服裝科、流行服飾科、 時尚造型科 餐旅群餐飲管理科、觀光事業科 設計群廣告設計科、美工科、陶瓷工藝科、多媒體設計科 藝術群美術科、表演藝術科、電影電視科、多媒體動畫科

27  經志願適性及資料審查、志願直接安置 (含晤談) 2 階段由鑑輔逕行安置。  志願適性及資料審查退件 1. 學生資格不符 2. 學生填報之志願數未填滿 3. 缺少應繳文件 4. 超額比序積分不正確  相關表件如【簡章 第 26 頁】 安置原則 27

28 1. 由學生第一志願開始安置,若志願人數未超過缺額, 全額安置; 2. 若超過缺額,則依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及同分比序順 次進行安置。 3. 第一志願缺額安置完畢,開始進行全部學生之第二 志願安置,若超過缺額,則依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及 同分比序順次進行安置。  超額同分比序順次如【簡章 第 9 頁】  超額比序項目及積分表【簡章 第 10~12 頁】 志願直接安置(含晤談) 28

29 1. 第三至第八志願依上述步驟序安置完畢後,學生之 全部 8 個志願皆未獲安置者,得由鑑輔會寄發晤談通 知單給就讀學校,由學校轉發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參 與晤談,並依剩餘名額於晤談志願調整暨確認切結 書重填 3 個志願後由鑑輔會逕行分發。 2. 若學生與法定代理人無法參與晤談者,須填具晤談 志願委託書,並先依剩餘名額填好 3 個志願,由鑑輔 會審查後逕行分發。 志願直接安置(含晤談) 29

30 1. 依學生第一志願所填類別為主,考量其所屬之所有 群科,以及剩餘名額數給予重填 3 個志願之建議,並 依選填志願逕行安置分發。 2. 若不採納晤談之建議及最後安置名額者,可另擇其 它入學管道。 3. 參加晤談學生依通知檢附近一年個別化教育計畫, 並請原國中教師或輔導教師務必出席,學生之法定 代理人得陪同參加晤談。。 晤談原則 30

31 三、特色招生 二、免試入學

32 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5-8 月份】 *免試入學類型及作業時程:詳細細節請參考各入學管道簡章 免試入學報名時程 5月5月 實用技能學 程 6月6月 國中 直升 高中職第一 次免試 五專第一次 免試 7月7月 高中職學第 二次免試 8月8月 五專第二次 免試 32

33 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5-8 月份】 身心障 礙學生 保障 名額保障 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 2 % 計算 加分保障 超額比序總積分加 25 %計 算 依據 102 年 8 月 22 日公告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 法 注意事項:此加分後比較對象只有身 心障礙學生。 33

34 34 免試入學作業程序 採線上報名並兼採繳交書 面報名表件方式 報名方式 第一階段免試與特招 - 甄選 第二階段免試與特招 - 考試分 發 辦理程序 國中報名、高中審查 3030 個志願(以高中校別 / 高 職科別為單位) 辦理方式

35 教育會考【 5 月份】 1.103 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預計時程 5 月 17 、 18 日。 2. 教育會考的結果,將作為免試入學辦理初期超 額比序項目之一。 3. 身障生仍可申請特殊考場服務。 35

36 三、特色招生

37 身心障礙學生一般升學管道 *網站資源 新北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國中升學專區】 http://12basic.ntpc.edu.tw/ http://12basic.ntpc.edu.tw/ 37

38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管道諮詢 *新北市教育局相關業務承辦人員 1.10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及 103 學年 度高中職藝術才能班甄選入學:特教科 江幸芳 輔導員 1999 分機 2646 2.103 年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中教科 莊祐瑄科員 分機 9698 3.103 國中教育會考:中教科 戴春成輔導員 分機 2663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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