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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东廊 马 Modified 8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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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台灣基金業前進大陸之 商機與挑戰 2010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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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2 大綱 境內基金與境外基金產業現況與數據 後 ECFA ,投信事業對大陸市場之發展目標 提升投信事業資產管理競爭力之建議 兩岸議題 – 積極協商、大幅開放 擴大投信市場 – 為拓展海外市場作準備 強化國內市場 – 增加新產品及現有產品競爭力 增加投信經營效率 台灣基金產業現況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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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5 產業概覽 截至 2010 年 11 月, SITCA 共有 187 家會員,包括投信 39 家,投顧 108 家,信託業 28 家, 證券商 9 家,期貨商 2 家。 Data Source : SITCA (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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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6 產業概覽 新台幣 / 百萬 Data Source : SITCA (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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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7 境內基金 – 投信股東型態 新台幣 / 百萬 Data Source : SITCA (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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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8 境內基金 – 投信市佔率分布 目前市場並無獨占性投信公司,規模最大者市佔率僅約 8% 。 Data Source : SITCA (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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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9 境內基金 – 投信市佔率分布 2010 年 9 月份以市佔率排名之前十五投信 Data Source : SITCA (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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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10 境內基金 – 基金類型 Data Source : SITCA (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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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11 新台幣 / 百萬 境內基金 – 海外投資趨勢 Data Source : SITCA (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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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12 境外基金 截至 2010 年 8 月,已核准 40 家境外基金總代理,共代理 74 家境外基金管 理機構及 1024 檔境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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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13 境外基金 – 基金類型 新台幣 / 百萬 Data Source : SITCA (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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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14 境外基金 – 投資區域 新台幣 / 百萬 * 依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投資區域為亞太地區但不含日本 ** 依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投資區域為亞太地區包含日本 Data Source : SITCA (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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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15 境外基金 – 受益人類型 Data Source : SITCA (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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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16 境內外基金比較 – 境內基金海外投資 v.s. 境外基金 管理資產金額 ( 新台幣 / 百萬 ) 年度 Data Source : SITCA (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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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17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 99 年 6 月 29 日以中文簽署 ECFA ,立法院於 8 月 17 日審 議通過, 9 月 12 日起生效 證券、期貨及其相關服務早收具體承諾 ( 協議之附件四 ) 對符合條件的臺資金融機構在大陸申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資格給予適當便利 儘快將臺灣證券交易所 、 期貨交易所列入大陸允許合格境內 機構投資者投資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所名單 簡化臺灣證券從業人員在大陸申請從業人員資格和取得執業 資格的相關程序 目前有國內 7 家投信申請大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Q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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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18 後 ECFA 投信事業對大陸市場之發展目標 目標:「雙引擎」模式發展 因 QFII 額度的爭取以及兩岸市場相互開放,台灣發展成 為 A 股基金海外銷售平台 短期 - 經由取得 QFII 額度、以及國內 A 股投資上限 取消,鼓勵投信發行各種 A 股題材基金,爭取國人 海外投資資金回流 中長期 – 爭取代理大陸基金在台及其他地區銷售, 使台灣成為投資 A 股基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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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19 後 ECFA 投信事業對大陸市場之發展目標 目標:「雙引擎」模式發展 ( 續 ) 爭取 QDII 資格,發展台灣成為大陸民眾投資境外基金的 平台 短期 – 投信基金及總代理之境外基金經由大陸銀行 境外理財商品、以被投資標的、或組合基金形式, 向大陸民眾銷售 長期 – 逐步開放兩岸基金直接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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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20 提升投信事業資產管理競爭力之建議 有關兩岸議題 – 積極協商、大幅開放 建議主管機關 取消陸股投資限制 ( 基金與全權委託 ) 准許國內投信發行連結陸股之 ETF 與中國銀監會簽訂代客境外理財 MoU 降低證監會 QDII 顧問門檻 經由投信基金及全委來台投資 QDII 資金不計入總額 5 億美元額度及每家申請限額 8 千萬美元 開放大陸民眾來台開戶進行金融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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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21 提升投信事業資產管理競爭力之建議 擴大投信市場 – 為擴展海外市場作準備,投信服務及產 品走出去 建議主管機關: 開放投信發行台幣 - 外幣之多幣別基金 與主要市場協商,洽簽投信基金跨國銷售之相關監 理 MOU 或 FTA 訂定國內投信基金海外註冊之相關辦法及規定 開放投信提供外國客戶投資顧問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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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22 提升投信事業資產管理競爭力之建議 擴大投信市場 – 為擴展海外市場作準備,投信服務及產 品走出去 ( 續 ) 建議主管機關: 加強 OBU 境外資產管理效用 開放投信外幣計價基金及台幣 - 外幣之多幣別基金之 外幣 share 於 OBU 銷售 簡化投信接受國外客戶全權委託業務之流程及投資 決策四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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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23 提升投信事業資產管理競爭力之建議 強化國內市場 – 增加新產品與現有產品競爭力 建議主管機關: 開放對沖基金及對沖組合基金 放寬債券型基金投資債券時對於信評的限制 開放銀行、證券商及期貨商自有資金得以全委方式 委託投信投顧事業投資,並可投資於投信之私募基 金 央行放寬對海外基金新台幣避險比率及避險工具之 限制 協助促進勞退新制自選機制之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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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24 提升投信事業資產管理競爭力之建議 增加投信經營效率 建議主管機關: 縮短投信基金新基金申請作業時程 取消基金送件審查一次一檔之規定,得一次申請募 集多檔基金 取消投信業者在基金募集申請 ( 報 ) 案件未獲金管會核 准 ( 生效 ) 前不得再送案審核之限制 取消基金經理人與全權委託 / 私募基金部門區隔規定 開放同一檔基金發行多種不同 share class 的受益憑 證,如退休基金及法人機構投資之 i-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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