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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資助小學學位 教師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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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補學位教師職位空缺的機制 增加資助小學學位教師比例 學位 / 非學位教師的職系結構 小學學位教師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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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小學學位教師比例 2007/08 學年 2008/09 學年由 2009/10 學年起 教學人員編制及主任級教師數目不變。 新學位教師職位 非學位教師職位 45% 50% 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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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學位教師職位數目 核准教學 人員編制 隸屬學校的 學生輔導教師 ( 如有 ) 學位教師 比例 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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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主任級學位教師數目 主任級 教師編制 主任級 學位教師比例 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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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 學年 建議的學位 / 非學位教師職系結構 例: 24 班全日制小學 職級 基本結構 建議結構 學位教師非學位教師 校長 1 1 (HMI) 副校長 2 2 (SPSM) 主任級教師 6 (8 – 2) 3 (PSM) (45%) 3 (AM) 英文科主任 1 1 (PSM) 課程統籌主任 1 1 (PSM) 教師 28 10 (APSM)18 (CM) 總人數 3918 (45%)21 假設:沒有學生輔導教師及融合教育資源教師 提升一名助理小學學位教師至小學學位教師出任新增英文科主任級教師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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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 學年 建議的學位 / 非學位教師職系結構 例: 24 班全日制小學 職級 基本結構 建議結構 學位教師非學位教師 校長 1 1 (HMI) 副校長 2 2 (SPSM) 主任級教師 6 (8 – 2) 3 (PSM) (50%) 3 (AM) 英文科主任 1 1 (PSM) 課程統籌主任 1 1 (PSM) 教師 28 12 (APSM)16 (CM) 總人數 3920 (50%)19 假設:沒有學生輔導教師及融合教育資源教師 提升一名助理小學學位教師至小學學位教師出任新增英文科主任級教師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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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學位 / 非學位教師的職系結構 可按現行《資助則例》訂定的程序,訂 定一個較高的主任級學位教師比例。 在 2008/09 學年 9 月採用新的自訂職系結 構,請儘早通知或提交申請。 已獲批准採納另類職系結構, 又 不打算 改動其已採納結構的學校,不用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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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補因增加比例 而增設的學位教師職位空缺機制 PSM AM APSMCM 改編 教學人員編制及主任級教師數目不變。 新學位教師職位 非學位教師職位 因增加比例而增設的學位教師職位,須先由校內 合資格的非學位教師透過改編職系填補。 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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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編職系安排 因增加比例而增設的學位教師職位,須先由校 內合資格的非學位教師透過改編職系填補。 未能改編職系的現職助理教席或文憑教師可繼 續留任目前的非學位教席。 若非學位教師的人數多於核准編制,學校便須 在學位教師職系的相對職級內暫時凍結相等數 目的教師職位,直至非學位教師職系的教師職 位透過自然流失,或在適當時機被抵銷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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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在改編教師職系時 應注意事項 有校本、客觀、公平和具透明度的校本準則 和合適的甄選機制 根據《資助則例》訂明的學位教師入職條件 及既定準則及按照學校的運作需要 由校董會 / 法團校董會通過甄選準則和機制, 並盡早通知所有教師 把評審申請人的資料及推薦人選的決定妥為 記錄 在教師改編職系生效日期前,完成所需的程 序 ( 改編的生效日期不具追溯效力 ) 填妥 表格,通知教育局公積金組 – 「改編」 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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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位教師的職責 PSMAPSM 主任級教師 基本職級的教師 需要擔任教學以外的 特定職責 主要負責任教較高的 班級 統籌及推行各項教育 新措施 協助推動各項教育新 措施 其他所需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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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發展 > 就業相關資料 > 資助小學學位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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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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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學校的學生輔導教師 包括在該校的教學人員編制內,而在改編職 系時,亦將會與隸屬學校的其他教師一併 被考慮 (i.e. school-based SGT) 選擇自行分配學生輔導教師的辦學團體在 2008/09 學 年,可獲提供相等於其屬下學生輔導教師職位數目的 45%( 由 2009/10 學年開始則為 50%) 的學位教師職 位,所屬的辦學團體會獨立考慮學生輔導教師的改編 職系事宜。 (i.e. sponsor-based SGT) [ 該些學生 輔導教師並不會計算在個別學校的教學人員編制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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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級教師編制的計算 基本 按核准班數訂定 的主任級教師數目 副校長 (SPSM) 額外 隸屬學校的 學生輔導教師 課程統籌主任 (PSM/ APSM) 增設的英文科主任級教師職位 ( 提升一位 CM/APSM 至 AM/P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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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主任級學位教師比例 2007/08 學年 2008/09 學年由 2009/10 學年起 教學人員編制及主任級教師數目不變。 新學位教師職位 非學位教師職位 45% 50% 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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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級小學學位教師比例 ( 全日制 ) 每 3 班 1 名 主任級教師 或 ( 半日制 ) 每 4 班 1 名 主任級教師 隸屬學校 的 學生輔導 教師 ( 如有 ) 副 校長 主任級 學位教師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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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高的主任級學位教師比例 申請程序 ≦ 50% > 50% 須諮詢校內教學人員 須諮詢校內所有教 學人員,獲得一致 同意 須通知所屬地區的分 區 高級學校發展主任, 並提交修訂的職系結 構及理據作紀錄 提交擬議的職系結 構及 理據,並須獲 得所屬地區的分區 高級學校發展主任 同意才可執行 教學人員總數不得超逾主任級教師、學位教師及可聘用 教師的核准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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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校核准教職員編制內的小學學位教師職系出現空缺。 在職教師改編職系指引 ( 流程表 ) 2. 校董會 / 法團校董會把有關空缺、資歷要求及甄選準則向全體教師公布, 並邀請教師申請改編職系。 3. 由校董會 / 法團校董會進行甄選。在適當的情況下,校董會 / 法團校董會可 決定是否應進行甄選面試。 4.(a) 校董會 / 法團校董會根據申請者的資歷、品格、能力、表現、職責、潛 質,以及整體上是否適合擔任有關職位,評核所有合資格的在職教師申請 者是否適宜受聘。 (b) 校董會 / 法團校董會推薦教師出任學位教師職位。 5.(a) 校董會 / 法團校董會通過改編教師職系的安排,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教育 局有關的細則 (b) 校董會 / 法團校董會通知稅務局局長有關教師的薪酬細則。 6. 校長更新教職員編制 / 實際人數及職級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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