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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OGO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執行

2 大綱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 撥結報作業要點 ( 主計室網頁 → 相關法規 → 其他法規 )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 www.themegallery.comCompany Logo 1 2

3 計畫申請、研擬、核定及請撥 計畫經費支用 計畫經費流用及勻支 計畫產生收入及結餘款處理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 - 項次 一 二 三 四 計畫辦理結報 五

4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流程圖 計畫申請 經費支用 流用及勻支 辦理結報 經費請撥 教育部補助 及委辦經費 編列基準表 1. 教育部補助 經費收支結算 表 2. 教育部補助 經費收支結算 表 ( 指定項目補 助計畫用 ) 3. 教育部委辦 經費收支結算 表 1. 教育部補助 (委辦)經費 流用至資本門 報告表 - 非跨 年度計畫 2. 教育部補助 委辦)計畫經 費流用申請表 3. 調整對照表 1. 支用原則 及限制 2. 彈性經費 教育部助 ( 委辦 ) 經費 請撥單

5 一、計畫申請、研擬、核定及請撥 (一)申請、研擬 (二)核定 於核定公文中敘明: 教育部核定計畫經費」 、「教育部核定(全 額或部分)補助經費」 各計畫應事先擬訂: 1. 工作計畫、進度 2. 計畫項目經費申 請表,並檢附相 關文件。 (一)申請、研擬 (二)核定

6 一、計畫申請、研擬、核定及請撥 核定一級用 途別項目及 額度

7 一、計畫申請、研擬、核定及請撥 核定彈性支 用額度 3 2 1 4

8 一、計畫申請、研擬、核定及請撥 1

9 2 3 4

10 (三)不予補助項目 1. 人事費 ( 以教育部核定項目為主 ) 2. 內部場地使用費。 但內部場地有對外收費,且供辦 理計畫使用者,不在此限。 3. 行政管理費:包括學校之水電費 、電話費、燃料費及設備維護。

11 一、計畫申請、研擬、核定及請撥 金 額撥 付 原 則 1. 四百萬元以下者:得一次全數撥付 2. 四百萬元至一千萬 元以下者: 分二期按計畫核定總額之百分之六十 及百分之四十撥付。 3. 超過一千萬元者: 分三期按計畫之百分之四十、百分之 三十及百分之三十撥付。 但超過新臺幣三千萬元者,得視實際 狀況酌予調整。 (四)經費請撥

12 一、計畫申請、研擬、核定及請撥 (四)經費請撥 1. 第一期經費:計畫經核定後。 2. 次一期經費:已撥經費執行率達 百分之七十以上時;並檢附「教 育部補助(委辦)經費請撥單」。

13 二、計畫經費支用 - 原則 經費報支應以計畫執行期間內所發生 支出為原則。 【例外】計畫期程前、後一個月內所 發生與計畫相關之必要支出,且該項 支出無需辦理經費流用者,得敘明原 因,循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

14 二、計畫經費支用 (二)限制 補助計畫之業務推動屬受補助學校本職 工作,其人員不得支給下列: ( 1 )出席費 ( 2 )稿費 ( 3 )審查費 ( 4 )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 費、訪視費、評鑑費等酬勞 【例外】實際擔任授課者,得依規定支領講 座鐘點費。

15 二、計畫經費支用 - 人事費 項 目項 目單位編 列 基 準編 列 基 準 (一)計畫主持人 人月 5,000 元至 8,000 元 (二)協同計畫主持人 4,000 元至 6,000 元 (三)兼任行政助理 3,000 元至 5,000 元 (四)專任行政助理 比照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 酬金參考表。若 12 月 1 日仍在職者,始得按當 年工作月數依比例編列年終獎金。 (五)行政助理勞、健保費核實編列 (六) 行政助理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 以每月薪資 6% 為編列上限。 (七)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 依衍生補充保費之人事費經費項目,乘以補 充保費費率為編列上限。

16 二、計畫經費支用 - 人事費 項 目項 目支 用 限 制 已按月支領固定津貼者,除實際擔任授課人員,得依規定支領講座鐘點費 外,不得重複支領本計畫之其他酬勞。 1. 計畫(協同) 主持人 2. 兼任行政助理 研究生兼職應按各校訂定之兼職規定辦理。 3. 專任行政助理 專任行政助理不得再兼任本部或其他機關計畫。 但大專校院之專任行政助理除所擔任之計畫外,得再兼任本 部或其他機關二項以內計畫之助理或臨時工,所支領兼任報 酬以每月總額 1 萬元為限。 擔任本部不同計畫項下之專任助理,如同年 12 月份仍在職者 ,不論其在職月份是否銜接,均可依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 後,按比例發給年終獎金。

17 二、計畫經費支用 - 工讀費及臨時工資 ( 1 )工讀費 以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訂每人每小時最低 基本工資 1.2 倍為支給上限 ( 每小時 144 元 ) 。 但大專校院如訂有工讀費支給規定者, 得依其規定支給。 ( 本校目前無訂定 ) ( 2 )工作費 ( 臨時工資 ) 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訂每人每小時最低基 本工資 ( 現行每小時 120 元 ) 。

18 二、計畫經費支用 - 設備費 補助計畫所採購之設備,應於設備上以標籤 註記「教育部補助」字樣,並在財產帳上列明

19 二、計畫經費支用 - 彈性經費 ( 1 )適用條件 1. 各大專校院之科技計畫 2. 邁向頂尖大學等專案計畫中屬 研究性質者 3. 政府研究資訊系統( GRB )列 管之計畫

20 二、計畫經費支用 - 彈性經費 ( 2 )適用原則 1. 支出用途除所列事項外,如涉及現有法規訂 有行政院一致規定者仍應從其規定。 2. 由計畫主持人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檢 附原始憑證依實際支出額度核實報支,其真 實性及合理性由計畫主持人負責,並由各機 關學校認定。 3. 經研究計畫主持人同意,得將所定額度之全 部或部分,交由執行單位統一控管,其控管 原則由各執行單位自行訂定,以增加整體使 用彈性。

21 二、計畫經費支用 - 彈性經費 ( 3 )彈性額度 以核定計畫總額百分之二核計 ,且不超過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計畫執行中如有核定追(加)減 經費者,彈性經費額度不予調整。

22 二、計畫經費支用 - 彈性經費 項 目項 目支 用 說 明備 註備 註 ( 一 ) 出席費 稿費 審查費 同一學校人員支援計畫研究相關會議之諮詢或文件 資料之撰稿、審查等,從寬認定為外聘專家學者, 非屬教授個人本職業務。 仍應依行政院一致 規定之基準支用 ( 二 ) 計程車資 國內出差之油費 過路 ( 橋 ) 費 停車費 難以凡事皆以「急要公務」描述,且自行駕車跨地 研討。例如田野調查地處偏遠、研究實驗之深夜加 班、逾時、儀器使用特性之限制、研究主題之習性 觀察、取樣時間等變數甚多。 ( 三 ) 購買郵政禮券 為提高受訪者或受試者之意願,學術研究之問卷或 田野調查,得以提供郵政禮券回饋受訪者。 ( 四 ) 講座鐘點費 同一學校人員支援計畫研究相關講座並非屬教授個 人本職業務,其鐘點費之支給得以外聘專家學者個 人身分予以從寬認定,得以外聘人員標準支給。 依所聘專家學者人數 乘以 1,600 元,作為計 算已支用彈性經費之 額度。

23 三、計畫經費流用及勻支 (一)流用限制 ( 1 )人事費不得流入。 除經教育部同意或因政策調薪、 依法令規定調增相關費用致不敷 使用者外。 ( 2 )行政管理費不得流入。 ( 3 )資本門經費不得流用至經常門。

24 三、計畫經費流用及勻支 項 目辦理方式相關表格 1 、流用至 資本門 經常門經費流用至資 本門: ( 1 )非跨年度計畫 循其內部行政程序先行辦理。 流用當年度結束前,檢附「教育部補助 (委辦)計畫經常門經費流用至資本門報 告表」,報部備查。 ( 2 )跨年度計畫 教育部同意後,得辦 理經費流用。 ( 3 )原編列購置耐用年限二年以上且金額新臺幣一萬元 以上之資本門項目,如實際執行支出未達新臺幣一萬元者 ,仍視為資本門經費。

25 三、計畫經費流用及勻支 項 目辦理方式相關表格 2 、一級用途別 ( 1 )除第一款及第 二款規定外,各計 畫一級用途別項目 流入未超過百分之 二十,流出未超過 百分之三十者。 循內部行政程序 自行辦理。 ( 2 )逾上開比 率者 應報教育部同意 後辦理。 「教育部補助(委 辦)計畫經費流用 申請表」

26 三、計畫經費流用及勻支 項 目辦理方式相關表格 3 、二級用途別 ( 1 )指定項目補助 計畫新增教育部原未 核定二級用途別項目 報教育部辦理 「教育部補助 (委辦)計畫 經費調整對照 表」 ( 2 )除前款及原計 畫已有規定者外,各 計畫二級用途別項目 間互相勻支 循執行單位內部 行政程序辦理

27 2. 免予繳回: ( 1 )利息收入 ( 2 )廠商違約金收入 及其他衍生收入 1. 繳回: 執行計畫所產生之 研發成果收入。 四、計畫產生收入及結餘款 ( 一 ) 計畫產生收入

28 未執行項目之經 費,應全數或按 原補助比率繳回 以納入校務基金 方式處理為原則 四、計畫產生收入及結餘款 ( 二 ) 結餘款之處理

29 2. 檢附資料: (1) 成果報告 (2) 計畫項目經費 核定文件 (3) 經費收支結算表 (4) 應繳回之結餘款 1. 結報期限: 核定執行期間 屆滿後二個月內 五、計畫結報辦理 計畫結報

30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  本項經費係為提升學校整體教學及研究水準  不得支用經費項目 1 、附屬機構、分部、分校及園區之土地取 得及建築設施所需費用。 2 、原已獲行政院核定建築工程,並承諾學 校校務基金支應者。 3 、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新增工程之自償 性建築設施、體育設施及餐廳。

31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 4 、本計畫之主持費用、學校管理費(含水電 費、電話費、燃料費及一般行政事務設備之維 護費用)及內部場地費。但內部場地有對外收 費,且供辦理計畫使用者,不在此限。 5 、本機關人員之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 作費、引言人費、諮詢費及編制內人員加班費 。但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屬研究性質者,由 學校訂定相關規範及支用原則後,得依教育部 補助及委辦計畫彈性經費支用規定辦理。

32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 6 、學校於招生時所提供入學之獎助學金。 但針對國際優秀博士學生 ( 不包括大陸地區及 港澳地區學生 ) 獎金之支給,得訂定相關支給 標準、額度及人數等規範,報部核定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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