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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叹 牛 Modified 8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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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報告: 駕駛人生理功能、心理因素、行為特質 與交通安全之關聯性研究( 1/3 ) 研究機構:義守大學 執行單位:生物醫學工程學系 主持人 :董基良 教授 簡報者 :宋文旭 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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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期中報告意見回覆 我國現有規範彙整比較 藥物、疾病項目彙整結果總結 資料庫篩選條件說明 交通心理測驗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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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背景 車輛安全配備、國內道路設計與道路服務水準提 昇,但交通事故件數居高不下。 考照在體格檢查、體能測驗、交通法令基本常識 測驗以及駕駛技能,已有制度。 駕照換 ( 補 ) 發,無法察覺因年齡造成之生理功能退 化、特定疾病及殘障所衍生之駕駛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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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目的 應用「道路交通事故相關資料庫」探討違規行為及 特定疾病與事故發生關聯性。 應用交通心理測試系統、駕駛模擬儀、駕駛行為問 卷,進行駕駛人心理測驗、駕駛能力、駕駛行為之 評估。 建構「個案診斷駕駛適性評估系統」,提供駕駛心 理測驗、特定疾病影響評估、違規與肇事記錄影響 評估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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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各國考照系統 駕駛教育 強制性教育 、 自行學習,或兩者並行 駕照考驗 一階段、二階段考照 實習、臨時駕照制度 → 觀察期 駕照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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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考照項目與換照審驗 考照項目 體格檢查、體能測驗 ( 視力、特殊疾病、醫師診斷 ) 駕駛技能路考、交通法令測驗 換照審驗 年齡上限、時間間隔 健康檢查 違規與肇事記錄 職業駕照之要求標準皆高於一般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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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醫療, 藥物與老化對駕駛安全之影響 罹患疾病、服用藥物是否適合進行駕駛:國外已有詳盡規 範 ( 報告 2.3 節, 第三章, 第四章 ) 。 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 Ray 等人 (1992) :使用 Psychoactive 藥物會干擾 65 歲以上駕駛人安全 操控車輛的能力。 Dionne 等 (1995) :患有糖尿病的大貨車駕駛人,其車禍發生率會提 高。 Lyman 等 (2001) :有跌倒、視力、腎功能、中風等病史及無法搬運 重物者,發生駕駛障礙的比例偏高。 林豐福等 (2004) :年長駕駛者患有阿茲海默症、癲癇、白內障、青 光眼、糖尿病、 … 等,有較高的相對事故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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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駕駛人 ( 病患 ) 醫師駕照管理機構 當醫療措施可能短期或長期地 影響個人安全駕駛之能力時,醫 師應給予病患提醒與建議。 當醫療措施可能短期或長期地 影響個人安全駕駛之能力時,醫 師應給予病患提醒與建議。 醫師應給予病患相關檢驗證明 之文件,以協助其向駕照管理機 構進行合適之駕照申請。 醫師應給予病患相關檢驗證明 之文件,以協助其向駕照管理機 構進行合適之駕照申請。 立法要求患有足以影響駕駛能 力之嚴重疾病的駕駛人,須向駕 照管理機構進行通報。 立法要求患有足以影響駕駛能 力之嚴重疾病的駕駛人,須向駕 照管理機構進行通報。 駕照管理機構可要求駕駛人進 行必要之醫療檢驗。 駕照管理機構可要求駕駛人進 行必要之醫療檢驗。 為保護病患隱私,醫師與駕照 管理機構通常並不直接接觸。 為保護病患隱私,醫師與駕照 管理機構通常並不直接接觸。 當病患之病情可能導致駕駛事 故而經勸阻不從的特殊狀況下, 醫師可直接與駕照管理機構通報 聯繫。 當病患之病情可能導致駕駛事 故而經勸阻不從的特殊狀況下, 醫師可直接與駕照管理機構通報 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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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暫時性狀況 短時間內影響駕駛能力,如:散 瞳劑( Mydriatics )、 麻醉藥 ( Anaesthetic )、 骨折等。 嚴重狀況 可能中、長期地影響駕駛能力, 如 :心臟病( Cardiac events )、 神經疾病( Neurological )等。 是否符合授與一般駕照 ( Unconditional License )之 條件? 是否 可進行駕駛。 是否符合授與特殊駕 照( Conditional License )之條件? 是否 參照駕照授與規則 可進行駕駛。 有條件地授與駕照。 可進行駕駛。 有條件地授與駕照。 不適合進行駕駛! 短期內不適合駕駛。 不影響駕照之取得。 短期內不適合駕駛。 不影響駕照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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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藥物分類與使用風險 分類 處方藥物( Prescription )與成藥( OTC ) 違禁藥品( Illicit ) 用藥風險 鎮靜、興奮、運動機能影響、副作用、其他醫療相關 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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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三國以上規範之藥物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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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我國於藥物相關規定 不可報考駕照: 酒精、麻醉劑及興奮劑中毒者 不可駕駛: 飲酒後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 0.25 毫克,或血液中酒 精濃度超過 0.05% 以上者 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相類似管制藥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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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受多國規範之視覺狀況 我國相關視覺評估標準 視野: 150 度以上。 夜盲:無夜盲症者。 色盲:能識別紅、黃、綠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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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受多國規範之精神官能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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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精神疾病評估標準 多仰賴醫師臨床診斷 須經歷穩定觀察期後才可申請恢復駕駛 3 個月、 6 個月、 12 個月、 3 年、 … 定期由醫師評估狀況 須合併考慮用藥的影響 我國相關規定: 患有精神耗弱疾病者不得考照 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不可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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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道路交通事故相關資料整合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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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建議優先研究的疾病分類 將於第二年度優先進行將於第二年度優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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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事故與違規資料庫分析 所有車禍駕駛者與有違規記錄之車禍駕駛者 的資料比較 有違規記錄的駕駛者 事故發生時行為以「違規」居多 具持續違規傾向的駕駛者,可能在單位時間 內的違規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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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違規時間距離分析設計 1. 僅在 1-121 天發生違規 2. 僅在 122-242 天發生違規 3. 僅在 243-365 天發生違規 4. 僅同時在 1-121 天、 122-242 天 發生違規 5. 僅同時在 122-242 天、 243-365 天發生違規 6. 僅同時在 1-121 天、 243-365 天 發生違規 7. 同時在 1-121 天、 122-242 天、 243-365 天都發生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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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所有車禍駕駛者與有違規紀錄之車禍駕駛者 的比較:性別 所有車禍駕駛者 男:女 = 68.3% : 31.7% 有違規紀錄駕駛者 男:女 = 82.83% : 17.17% 有違規紀錄者佔所有事故駕駛者的比例 男 4.62% 女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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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所有車禍駕駛者與有違規紀錄之車禍駕駛者 的比較: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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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所有車禍駕駛者與有違規紀錄的車禍駕 駛者之比較: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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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所有車禍駕駛者與有違規紀錄的車禍駕 駛者之比較:車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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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累積人數與次數分析 1-3 組違規次數在 2 次 ( 含 ) 以上: 10.21% 、 9.46% 、 11.45% 4-6 組違規次數在 4 次 ( 含 ) 以上 ( 平均每個時間段至少 2 次違 規 ) : 17.88% 、 18.90% 、 11.78% 第 7 組違規次數在 6 次 ( 含 ) 以上 ( 平均每個時間段至少 2 次違 規 ) : 41.43% 越有連續違規傾向的駕駛者,平均每個違規時間 段發生 2 次 ( 含 ) 以上的駕駛者數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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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平均記點數與人數比例 1-3 組平均每位駕駛者的記點數: 2.31 、 2.11 、 2.11 累計點數在門檻值以上的比例: 33.54% 、 31.24% 、 30.94% 4-6 組平均每位駕駛者的記點數: 7.16 、 7.33 、 4.21 累計點數在門檻值以上的比例: 30.45% 、 26.25% 、 35.67% 第 7 組平均每位駕駛者的記點數: 23.01 累計點數在門檻值以上的比例: 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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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分析結果 以各組平均每位駕駛者的記點數為門檻值,作為 篩選可能具有較危險違規行為的駕駛者的原則 不論違規時間段的多寡,均可找出約 25-35% 的該 群駕駛者 可進一步觀察這些駕駛者的主要違規條款,及其 與車禍狀況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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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交通心理測驗系統 奧地利 Schufried 公司發展之神經心理診斷測驗 系統 (Psycho Diagnostics with the Vienna Test System, VTS) 。 包括紙筆測試、電腦化測驗,搭配特殊的輸入 裝置進行測試 光筆 (Light Pen) 、通用操作平台 (Universal Subject Panel) 、 腳踏板 (Foot Pedals) 、知覺輔助裝置 (Peripheral Perce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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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刺激與反應 感官接收 器 Sensory Register 感官接收 器 Sensory Register 選擇性 過濾器 Selective Filter 選擇性 過濾器 Selective Filter 偵測器 Detectors 偵測器 Detectors 短期記憶 STM 短期記憶 STM 刺激反應 訊息處理容量有限 → 選擇性注意 STM 約 7±2 chunks ,會受時間或其他壓力而減少! 錯覺:正常的知覺運作結果與事實有差異時 大多發生於視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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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不當反應的原因 個人能力無法完成狀況評估 可用時間有限 短期記憶容量有限 疲勞 衰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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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認知專注測試 (Cognitrone, COG) 比較圖形的一致性來評估受測者的專注程度 反應測試 (Reaction Test, RT) 量測對視覺與聽覺的選擇反應時間(刺激出現到受測者作出回應之 間的時間) 視覺追蹤測試 (Visual Pursuit, LVT) 以線迷宮方式進行視覺範圍內的選擇注意力的量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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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決定力測試 (Determination Test, DT) 量測面對連續迅速變化的視覺與聽覺刺激時,不同壓力程度下,受 測者反應壓力的容忍度、注意力的瑕疵與反應速度 交通狀況速讀測試 (Tachistoscopic Traffic Test Mannheim for Screen, TAVTMB) 量測受測者視覺知覺的效能與速度 週邊感知知覺測試 (Peripheral Perception, PP) 藉執行追蹤任務而將注意力定位於視野範圍中心,在此同時兩側以 光線刺激,受測者需對此作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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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系統教學與小樣本測試 系統教學:已於九月間完成所內人員操作教學。 小樣本測試 COG : S11(Figure set 1, no time limit, short form) LVT : S3(Screening form – 18 items) PP :僅一項測試。 RT : S1(Simple Reaction Yellow) TAVTMB : S1(For countries with right-hand traffic) DT : S1(Adaptive Sh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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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小樣本測試執行狀況 受測對象 運研所同仁 22 名、大學生 30 名 已於 10 月間完成測試 後續樣本取得方式 年輕駕駛人 ( 大專、碩博士班學生等 ) 由醫師引介特定病患族群 由公會引介職業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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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後續應用規劃 由 VTS 資料庫中取得受測者測試數據。 設計資料庫,建立我國之測試常模。 招募特定族群受試者,評估納入我國適性 評估系統之可行性與方法 年輕族群、眼科病患、精神病患、職業駕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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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我國考照機制建議 現行制度:學習駕駛證 + 一階段考照 建議:學習駕駛證 + 一階段考照 + 新手駕照 通過駕照考試後發給「新手駕照」,有效期兩年。 若兩年期間發生違規或事故等,可加強講習、駕駛教 育及心理測驗、 … 。 再經一段評估時間,確認是否發給「正式駕照」。 → 第一次換照時進行「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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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我國換照機制建議 換照時參考現有考照規則,加入考照檢查 項目,如:視力檢查。 可採「篩選執行」方式,進行駕駛教育與 交通心理測驗 違規多的駕駛人,在換照時要求進行駕駛教育 與心理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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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我國現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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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我國駕駛人適性評估建議 藥物、毒品 除現有不得考照與不得駕駛之規定項目外,可參考澳、 英、紐、加、美等五國規範中最常見的項目進行規劃。 醫療 ( 疾病 ) 除現有不得考照與不得駕駛之規定項目外,可規劃加 入「精神疾病」、「心臟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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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我國駕駛人適性評估建議 殘障 可參考五國 ( 澳、英、紐、加、美 ) 規範中與我國現有 規定之相關內容 ( 視覺、聽覺、聲音或語言、肢體障 礙 ) ,彙整提供作為我國現行要點改善之建議。 老年 一般駕照由 65 歲開始,每兩年進行換照審驗; 70 歲開 始,每年進行換照審驗。 換照審驗項目比照考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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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我國狀況分析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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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駕駛人醫療委員會 負責國內於疾病、藥物等醫療相關狀況可 能影響駕駛行為之標準訂定 一般不進行個案案件的審理與判定 因應眾多醫療狀況,應有持續、長期存在 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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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我國駕駛人安全管理之推動架構之構想 短期 參考國外規範,提出我國現有規定項目之改善建議 選定重點項目,進行駕駛適性評估系統之實證測試 中期 建立新增項目之駕駛適性評估參考流程 規劃成立專責組織或機構,持續推動相關項目之進行 長期 建立完整國人駕駛適性評估機制 於駕照考驗、換 ( 補 ) 發、審驗機制中整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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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生理功能 進行駕駛須具備之生理機能,包含罹患疾病 ( 生理、精神疾病 ) 、用 藥狀況、殘障與高齡可能產生的影響 須臨床診斷評估 心理因素 對外在刺激的處理與反應能力 ( 專注、判斷、反應、 …) 可採 VTS 進行評估 行為特質 駕駛時之行為表現與傾向 可採 DBQ 與 DS 測試進行評估 範圍定義與評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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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生理功能心理因素行為特質 交通心理測試系統 測試結果記錄 駕駛行為問卷 測試結果記錄 駕駛模擬儀 測試結果記錄 國人駕駛適性研究資料庫 心理狀態評估建議 行為特質評估建議 駕駛適性綜合評估 疾病 藥物 臨床診斷評估 國內法規規範 IOT 道路交通事故資料庫 殘障 高齡 生理功能評估建議 個案診斷駕駛適性評估系統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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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未來研究方向 就第一年度提出之「駕照考 ( 換 ) 制度」與「駕駛 人駕駛適性之評估」等構想,利用「道路交通 事故相關資料整合系統」進行重點式之事故特 性分析,作為實證分析設計之參考。 依據第一年期交通心理測試樣本取得方式與範 圍的規劃,利用運研所駕駛模擬儀、交通心理 測試儀器與行為特質問卷,進行安全駕駛之生 理、心理能力及行為特質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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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未來研究方向 辦理駕駛人生理功能、心理因素、行為特 質與交通安全關聯性之研討會。 綜合本階段實證結果,提出我國駕駛人安 全管理系統之短、中、長期推動架構修正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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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完畢,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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