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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1學年度 輔導分發選習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 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宣導說明會 報告人:江文章 二○一六年八月十八日星期四二○一六年八月十八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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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說明會報告主題 臺北市101學年度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簡介 臺北市101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開班學校簡介 臺北市101學年度實用技能線上申請操作示範 101學年度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分發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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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1學年度高中職 實用技能學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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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技能學程的內涵 實用技能學程是以學生為中心、學校為本位的教育。 注重學生多元性向與適性發展。 配合學生特質、結合學校師資、設備與社區資源,建 置實務技能學習核心,發展學校特色的教育環境。 因應九年一貫課程及後期中等教育新課程實施,延續 國中技藝教育學程,為具技藝傾向、就業意願強烈、 想學習一技之長的學生所設計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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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技能學程的內涵 三年免學費 強調技能學習 年段式課程設計 取得技術士證照 就業導向課程設計 實用技能學程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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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特色 實用技能學程採年段式課程設計,以就業導向為 目標,可學得一技之長。 實用技能學程可享有三年免學費優待。 輔導同學參加技能檢定,取得「技術士證照」。 學生修得一年段課程的學分數可獲頒「年段修業 證書」,修滿150學分者可獲頒畢業證書」。 實用技能學程畢(結)業後可就業、自行創業或升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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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特色(1/2) 年段式課程意涵 1.單一年段強調專精技能的習得。 2.各年段逐級加深加廣(先專後廣)。 3.學生可分段升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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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特色(2/2) 技能水準符 合職場需求 技能項目配 合社區產業 技能內容符 合職校課程 技能目標對 應開設科目 學習內涵強 調實務操作 訓練重點融 入技能檢定 實用技能學程課程 就業導向課程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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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實施 每週授課節數35節。 每週授課節數35節。 課程包括部定ㄧ般科目、 部定專業及實習科目、校 訂科目。 課程包括部定ㄧ般科目、 部定專業及實習科目、校 訂科目。 三年段可修習總學分數為 180~192學分。 三年段可修習總學分數為 180~192學分。 每週授課節數25節。 每週授課節數25節。 課程包括部定ㄧ般科目、 部定專業及實習科目、校 訂科目。 課程包括部定ㄧ般科目、 部定專業及實習科目、校 訂科目。 三年段可修習總學分數為 144學分。 三年段可修習總學分數為 144學分。 職場經驗及技能證照得採 計6~18學分,用以補足應 修畢業學分。 職場經驗及技能證照得採 計6~18學分,用以補足應 修畢業學分。日間上課夜間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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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1學年度 實用技能學程開班學校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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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1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 核定開班一覽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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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0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 核定開班一覽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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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1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 核定開班一覽表(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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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0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 核定開班一覽表(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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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1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 核定開班一覽表(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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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1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 核定開班一覽表(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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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 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 分發對象: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並取得職群成績 之國中畢(結)業生 輔導分發期程:101年3月5日至101年8月17日 第一階段:6月19日前完成分發及報到作業 第二階段:8月13日前完成分發及報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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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填寫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程序 1.各國中應輔導學生依生涯檔案填寫「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附件一)」。 2.填寫「申請書A(附件二)」。 填寫技藝教育修習點數。 填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資料。 填寫完申請書後,列印表件請 相關承辦人員依序簽章。 繳交報名費150元/人。 (低收入戶免繳) 向作業小組申請。 填寫申請書A之應屆或非應屆。 勾選身分別。 填選分發志願學校職群科別。 參閱備註1,勾選b1或b2擇優 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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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分發作業申請文件(1-1) 申請文件: 升讀實用技能學程學生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如附件一)。 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A表(如附件二)。 選修職群轉化分數之修習證明書。 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證 明文件(無者免附)。 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技藝教育學程相關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簡章及各項表件由臺北市技藝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下載 : http://192.192.135.23/work/skillcenter/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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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申請報名日期、方式(1-2) 由各國中線上填報。 第一階段分發作業線上報名及列印報名相關文件(個別報 名表及報名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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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申請報名日期、方式(1-3) 由各國中收齊申請之表件審查並核章後,親自送達臺北市 立松山工農圖書館,本校受理國中集體報名及個別報名。 非應屆生應親自報名。 報名費每人150元(低收入戶免收)。 每位學生報名以一分發區為限,如有跨區重覆之情形,家 長應回至第1次報名區取消報名後,方可至第2區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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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分發作業優先順序 (1-4) 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為 第一優先分發對象 非應屆畢(結)業生為 第二優先分發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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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分發作業優先順序 (1-5) (1)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為優先分發對象 A.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並為低收入戶。 B.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者。 C.低收入戶。 D.職群綜合表現積分高低為準。 (2)非應屆畢(結)業生為第二優先分發對象 A.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並為低收入戶。 B.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者。 C.低收入戶。 D.職群綜合表現積分高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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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錄取、報到、缺額公告(1-6) 第一階段錄取公告 101年6月13日(星期三)10:00,公告於教育局網站及 臺北市技藝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第一階段報到作業 時間:101年6月19日(星期二) 18:00至20:00。 錄取學生應於指定時間攜帶學歷證明及錄取通知書(發 函通知)前往錄取學校報到。 第一階段缺額公告 101.06.26(星期二)公告缺額。 當年度輔導分發以一次為限,並不得申請改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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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填寫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程序 1.各國中應輔導學生依生涯檔案填寫「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附件一)」。 2.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填寫「申請書A(附件二)」。 3.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填寫「申請書B(附件三)」。 【曾選習者填寫申請書A同第一階段申請填寫程序】 填寫完申請書後,列印表件請 相關承辦人員依序簽章。 繳交報名費150元/人。 (低收入戶免繳) 向作業小組申請。 填寫申請書B之個人基本資料。 勾選身分別。 填選分發志願學校職群科別。 填寫特殊表現簡述、填寫綜合活動 平均成績(前五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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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錄取分發作業(2-1) 一、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畢(結)業生於第一階段未提出申 請或未獲錄取者(申請書A)。 二、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之應屆畢(結)業生(申請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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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分發作業申請文件(2-2)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之畢(結)業生: 於第一階段未提出申請或未錄取者,應送表件同第一 階段申請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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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分發作業申請文件(2-3) 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之應屆畢(結)業生: 升學就讀實用技能學程學生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如附件 一)。 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B(如附件三)。 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稅捐機關家戶年所得證明文件。 學校出具技藝學習傾向證明文件(生涯檔案輔導參考)。 國中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成績單影本。 技藝教育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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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申請報名日期、方式(2-4) 由各國中線上填報。 第二階段分發作業線上報名及列印報名相關文件(個別報 名表及報名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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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申請報名日期、方式(2-5) 由各國中收齊申請之表件審查並核章後,親自送達臺北市 立松山工農圖書館,本校受理國中集體報名及個別報名。 非應屆生要親自報名。 報名費每人150元(低收入戶免收)。 每位學生報名以一分發區為限,如有跨區重覆之情形,家 長應回至第1次報名區取消報名後,方可至第2區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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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分發作業(2-6) 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畢(結)業生為優先分發 對象,其分發作業依第1階段作業辦理。 未選習技藝教育之應屆畢(結)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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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分發作業(2-7) 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之畢(結)業生完成分發後,如有賸餘名額 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之應屆畢(結)業生分發 依序 (1)低收入戶。(2)中低收入戶。(3)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以下 同)三十萬元以下。(4)家戶年所得六十萬元以下。(5)符合教 育部就學貸款家庭年收入一百十四萬元以下。(6)具技藝學習 傾向,並持有學校證明者(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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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分發作業(2-8) 分發作業以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B 之申請校科志願順序進行分發,而相同志願順序 之申請人數超過賸餘名額時,以特殊表現及國中 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加總後依分數高 低為進行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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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錄取公告、報到(2-9) 第二階段錄取公告 101年8月2日(星期四) 10:00,公告於教育局網站及 臺北市技藝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第二 階段報到作業 時間:101年8月13日(星期一) 18:00至20:00。 錄取學生應於指定時間攜帶學歷證明及錄取通知書(發 函通知)前往錄取學校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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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 線上填報申請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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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指導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101年05月0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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