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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癌治療:對於Ⅰ~Ⅱ期的早期高分化舌癌主張 單獨手術或放療,對於Ⅲ~Ⅳ期晚期舌癌採取以 手術為主中醫藥配合的綜合治療。 目前舌癌的治療:對於Ⅰ~Ⅱ期的早期高分化舌 癌主張單獨手術或放療,對於Ⅲ~Ⅳ期晚期舌癌 採取以手術為主中醫藥配合的綜合治療。綜合 治療的目的是預防腫瘤術後復發及遠處轉移, 這是提高生存率和治癒率的正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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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舌癌治療:對於Ⅰ~Ⅱ期的早期高分化舌癌主張 單獨手術或放療,對於Ⅲ~Ⅳ期晚期舌癌採取以 手術為主中醫藥配合的綜合治療。 目前舌癌的治療:對於Ⅰ~Ⅱ期的早期高分化舌 癌主張單獨手術或放療,對於Ⅲ~Ⅳ期晚期舌癌 採取以手術為主中醫藥配合的綜合治療。綜合 治療的目的是預防腫瘤術後復發及遠處轉移, 這是提高生存率和治癒率的正確方向。

4 術前放療 + 手術根治 + 術後放可化療:術前放 療適用於體積較大的舌癌或舌根部未分化癌, 術前放療的目的是為了縮小腫瘤以提高手術 切除率,降低術後復發率;術後放療和化療 的目的是消滅肉眼不可見的殘餘癌灶,術後 化療一般在術後 4 ~ 6 周過進行。 術前化療 + 根治性手術 + 術後化療可放療:術 前化療作用在於降低腫瘤轉移機會,殺滅微 小病灶,並使原發灶縮小,便於切除。

5 其他綜合治療的方案還有微波加溫治療 + 化 療,化療 + 冷凍 + 化療,微波加溫治療 + 放療, 及高壓氧艙治療 + 放療,及光敏療法(注射 增敏劑血卟啉後 + 放療)等。上述方法對於 年老體弱或晚期舌癌均有臨床近期療效。如 能和中醫藥配合治療,以符合腫瘤病機的溫 陽益氣之治療原則,則療效更加明顯。

6 (一)適應症 可作為手術前後輔助性治療。術前化療可使腫瘤縮小, 利於手術切除,而術後化療主要用於懷疑切除不徹底 或有遠處移的患者。 (二)單藥化療 目前治療頭頸部惡性腫瘤最有效和最新的藥物,其為 廣譜抗癌藥,與其他藥聯合使用,可較大幅度提高療 效。用法: 15 ~ 20mg/m2 ,每日靜脈注入,共 5 次 (注間水化利尿), 4 周後重複; 40mg/m2 。 W 加滲 鹽水,靜脈注入,共用 5 次, 4 周後重複(注意水化利 尿); 50mg/m2 ,靜脈注入,第 1 、 8 天,每 4 周重複 一次(注意水化利尿); 10 ~ 30mg/m2 ,靜脈注入, 第 1 天,每週一次。

7 (三)聯合化療 聯合化療方案主要是含 DDP 和不含 DDP 的 兩大類。含 DDP 的聯合化療方案療效優於 單一用藥,亦優於許多不含 DDP 的聯合化 療方案。以 DDP 為基礎的聯合化療方案在 晚期癌的治療中目前認為是最為有效的。

8 放射治療分為外照射和組織間照射,一般先採用外 照射使瘤體縮小並控制感染後,再行組織間照射。 放療前應做好口腔衛生,預防牙感染及頜骨放射性 骨髓炎的發生。 1. 外照射單純外部照射治療療效較差,一般僅 做姑息性治療。一般用超高壓裝置,總劑量 30-40Gy/3-4 周。治療舌前 2/3 癌可分為 3 個階 段,第一階段從病變邊緣向外擴大 1cm 左右進 行照射;第二階段從口底向癌瘤中心照射;第 三階段將舌拉出,作接觸照射。對放射治療已 有頸淋巴結清除術。術前放療最好用 60CO 機, 其對淺層軟組織損害較小,不影響手術癒合; 因故不能手術者,可繼續放療,同時應注意避 開脊髓,以免脊髓損傷。

9 2. 組織間照射適用於舌背、舌側緣或舌腹直徑 2cm 以內的病變。瘤體愈小,效果愈佳。一般使用鐳 針、 60 鈷針、 137 銫針。每針含量為 1.2-2mg, 將針 作柵狀均勻排列,根據腫瘤厚度作一個或兩個平 面插入,各針之間及兩個平面之間一般間隔 1cm 。 放射劑量為 80 ~ 90Gу , 6 ~ 8 天內完成。此法的優 點是療程短,腫瘤局部有足夠的放射劑量,全身 反應較輕,局部瘢痕少,可保存舌的功能。

10 舌癌治療應采取綜合治療,手術前後放化療都是為 了降低手術風險,降低複發,增強舌癌康複效果。 舌癌手術治療注意適應證與禁忌證,首次手術必須 達到無瘤根治的目的。 舌癌治療應採取綜合治療,手術前後放化療都是為 了降低手術風險,降低複發,增強舌癌康複效果。

11 舌癌手術治療具體介紹如下: (一)手術適應證與禁忌證 T1 、 N1 無重要臟器功能障礙,全身 情況能耐受手術者,為手術適應症。 凡局部病變超越中線,口底固定, 轉移淋巴固定( N3 )或遠處轉移 ( M1 )者一般不作為手術適應證。

12 (二)手術治療原則 首次手術是治療成敗的關鍵。治療失敗 的主要原因是術後局部復發及遠處器官 轉移,所以首次手術必須達到無瘤根治 的目的,為此應應遵循以下原則。

13 1. 原發癌手術治療原則腫瘤切除的廣度必須在腫瘤邊界 以外至少 1cm 以上的正常組織中進行,要求至少以同樣 的廣度切除腫瘤深層(肌層);手術時應做到輕巧而敏 捷的銳行切除,切忌在術中猶豫不決,反復擦拭瘤組織, 或過度擠壓瘤組織,這樣有可能增加癌組織創面種植的 機會,從而造成術後復發。為了克服此缺點,對一些較 晚期病例宜休用術前 60Co 放療 40Gy4-5 周,或動脈化療 (用 5-FU 每日 100mg ,總量 8-10g ,停藥 3-4 周反應消失後 進行手術),使腫瘤縮小後再考慮手術;較小的( 2cm 以內)原發癌,經術前放療或化療後腫瘤已明顯縮小或 臨床症狀消失亦可考慮作局部廣泛切除合併頸淋巴結清 除術的非連續性切除術;對於晚期癌,需作包括原發灶 與頸淋巴結及有關組織整塊切除的聯根治術。

14 2. 繼發癌手術治療原則臨床檢查已發現 有頸淋巴結轉移時, 應常規行頸廓清術; 對臨床上未出現頸淋巴結轉移者是否 作選擇(預防性)頸廓清術,目前尚 有意見分歧。一般認為行頸廓清術的 指征是:頸部有明顯的淋巴結轉移或 可疑轉移而無遠處轉移者;對於轉移 率高的舌癌直徑大於 2cm ,應採用預防 頸廓清術。有人認為原發灶小於 2cm 者 也有淋巴結轉移的可能,所以目前對 舌癌的治療,學者們積極主張做預防 性頸廓清術。

15 (三)手術方法 臨床上應根據病變範圍選擇手術方式: T1 病例可作距病灶外 1cm 以上的楔形切除直 接縫合; T2 病例,根據局部情況可行患側 舌大部或半舌切除直至全舌切除;對於原 發灶 T1 ,頸部轉移為 N1 或可疑舌癌波及同 側口底及下頜骨者,應施行一側舌、下頜 骨及頸淋巴結聯合清除術,如對側淋巴結 有轉移灶應做雙側頸廓清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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