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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計畫經費動支及核銷作業說明 1. 經費流用、經費變更 2. 助理人員約用 3. 結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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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流用 經費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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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流用、經費變更 (1) 計畫經費之預算經國科會核定後,應在核 定之項目範圍內支用,若因研究計畫需求於 補助項目間流用、 同一補助項目內之支出用 途變更,應依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 費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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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流用、經費變更 (2) 計畫不得報支下列各項開支 : A. 與計畫無關或非執行期限內之開支。 B. 與國科會補助經費無關之任何墊撥款項。 C. 購買土地或執行機構本身庫存之物資及 現有之設備。 D. 慰勞或饋贈性質之支出。 E. 交際應酬費用(因研究計畫需要召開會 議而逾用餐時間所提供之餐點除外)、 罰款、贈款、捐款及各種私人用款。 F. 建造購買或租賃房舍車輛、房舍及傢俱 之修理維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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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流用、經費變更 (3) 需專案呈報國科會審查同意後,方可辦理 : A. 凡核定補助項目間因計畫需求辦理流用, 其流入或流出超過 50% 者。 B. 增列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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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流用、經費變更 (4) 經費流用累加統計: 計畫主持人於國科會線上系統登錄 A. 「變更後內容」乙欄為計畫歷次流用累 計金額。 B. 「說明部分」乙欄,應逐一說明歷次之 流用項目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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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流用、經費變更 (5) 國外旅費流入、種類變更,以及設備項目 變更案,計畫主持人應敘明事項: A. 須變更之具體原因,且流用超過 20% 以 上, 應加強說明不影響研究成果之理由。 B. 擬變更事項與專題計畫之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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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人員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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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計畫核准後,若因研究計畫需求聘用助理 人員,應依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 人員約用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2) 兼任助理人員、臨時工應檢附約用名冊、 學生證或身分證影本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 聘用之,如為外籍生,請附有效期限內工作 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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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人員約用 (3) 兼任助理人員聘用相關規定: A. 每月酬勞不得超過國科會規定之支給標 準。 B. 執行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學生,不得再 支領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 C. 研究生助理人員為新生,尚未註冊前之 工作酬金,得以同級研究生名義按月給 付獎助金或研究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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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人員約用 D. 研究生或大專學生如辦理休學,自學校 開立休學證明書所載之日期起,不得擔 任兼任助理人員。 E. 研究生或大專學生兼任助理人員為應屆 畢業生者,得視計畫需要繼續約用至完 成畢業離校手續後二個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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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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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計畫期限結束後,計畫主持人依該計畫歷 次支出用途及經費變更資料,填列「行政院 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支出 用途變更彙報表」,併同會計室所提供之收 支明細報告表,送交研發處、會計室覆核後 再函報國科會辦理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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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報作業 (2)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 畫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填列範圍如下 : A. 業務費項下助理人員類別變更、國際合 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項目新增 或刪除等支出用途變更。 B. 研究設備購置項目變更(不限金額)。 C. 國外差旅費出國種類(移地研究、出席 國際學術會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變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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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報作業 (3) 下列未支用經費應繳回國科會: A. 研究設備費未依經費核定清單所核列之 項目購置,亦未依規定辦理變更,除依 規定辦理經費流出支用者外,應將未購 置項目之研究設備費繳回國科會。 B. 國外差旅費因故未出國致未動支,應將 款項全部繳回國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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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報作業 (4) 計畫結餘款之運用,依照本校專題計畫結 餘款分配及使用辦法之規定辦理 : A. 計畫結束後,結餘款依本校結餘款運用 辦法規定其壹萬元及超過壹萬元部份之 20% 歸本校統籌運用,其餘歸各計畫主持 人結餘款專戶繼續使用,未使用之結餘 款於計畫主持人離職時由學校收回納入 校務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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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報作業 B. 結餘款可用於出國開會、考察、論文修 改、聘請專兼任助理、臨時工資、購買 儀器設備、雜項費用及其他與研究發展 有關之費用等。 C. 結餘款用於出國開會或出國考察者,應 事前檢附開會邀請函或出國考察計畫書, 經簽請校長核准後方可報支。 D. 計畫結餘款不得支用於教師之兼任酬勞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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