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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安盎 倪 Modified 8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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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其他類型證券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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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簡介 本章將介紹之證券化商品 住宅權益貸款 (Home Equity Loans, HEL) 證券化 資產基礎商業本票 (Assets Backed Commercial Papers, ABCP) 證券化 擔保債券憑證 (Collateralization Bond obligation, CBO) 與擔 保貸款憑證 (Collateralized Loans Obligation, C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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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住宅權益貸款證券 簡介 為次順位抵押貸款,貸款產生為屋主以其已經抵押的房子, 再度向銀行抵押貸款 而屋主必須擁有不動產充分的權益,權益來源有二: 屋主在承貸第一順位抵押貸款之後累積的還本 房屋價格大幅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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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住宅權益貸款證券 (Cont.) 住宅權益貸款方式 定額定期型 有特定的起始本金額度,其利率多為固定利率 借款期間固定,並分期攤還 循環信用額度型 給於貸款者一信用額度,屋主可在獲得該貸款後,在循 環期間 ( 通常為 10 年 ) 與信用額度內,隨時支用與償還其 額度,在循環期內只需支付利息 但循環期滿,進入還本期後就不能再使用信用額度,同 時必須開始攤還本金 計價利率大多為浮動利率,以某個指標利率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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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住宅權益貸款證券 (Cont.) 定額定期型住宅權益貸款證券化 以轉付的型態從事證券化 法律架構以不動產抵押貸款投資管道 (REMIC) 為主,由於 REMIC 的彈性,使住宅權益貸款證券化可以發行單組或多 組債券,無須擔心賦稅問題 發行多組債券的證券化經常以不同性質的貸款為共同抵押 品,其中貸款包括固定利率、浮動利率貸款及住宅修繕貸 款,做成同一個證券化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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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住宅權益貸款證券 (Cont.) 循環信用型住宅權益貸款證券化 以循環性信託處理 整個信託發行兩種證券分別代表投資人權益與出售人權 益 出售人權益由出售人保留,其權益額度為資產群組餘額 與投資人投資額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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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住宅權益貸款證券 (Cont.) 循環信用型住宅權益貸款證券化的付款期間 循環期或融資期 在此期間內,貸款群組所收到的本金並不歸還投資人 由於沒有還本,投資人的投資餘額不遞減 管理還本期 在此期間內,投資人同時收到還本與利息 但由於許多投資人尚在支借,因此投資人所收到的還本是一個 事先約定比例的本金扣去借款人的支借額度 因此,若借款人的支借額度超過貸款群組所收到的本金,則投 資人暫時無法收到還本 快速還本期 不在收購新債權,儘快歸還其貸款群組所收到的本金給投資人, 以清償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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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住宅權益貸款證券 (Cont.) 信用增強 超額擔保 反應資產群組高於債券餘額的部分 通常證券化當局會設立一個目標超額擔保率,尚未達到目標超額 擔保率時,貸款群組會收到超額利差 即用於償還債券 證券保險 由於住宅貸款的風險非常高,因此會以直接購買保險方式分擔債 券的違約風險 利差帳戶 設定一帳戶,待累積到一特定金額後,才開始將超額利差分配給 投資人 優先 / 次順位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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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資產基礎商業本票 簡介 以發行商業本票集資來融通各種資產的取得 資產基礎商業本票大多為短期的債務,一般不超過 270 天,形式包括各種短期應收帳款、汽車貸款、租賃契約、 公司債、政府債券、各種金融資產證券化的商品等,也 可以從事各種擔保放款或無擔保放款 資產基礎商業本票運作為一種循環型的證券化,發行當 局必須不斷以發行商業本票的收益,購買新資產,使整 個程序持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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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資產基礎商業本票 (Cont.) 發行動機 降低商業本票的風險與資金成本 將證券化的技術引進商業本票的發行後,可以用信用增強與流動 性資金措施的方式控制風險,使商業本票的債信提高,所需支付 的利率降低 調節資產負債表 可以達到表外融資的目的,使金融機構可以同時將資產與負債移 出資產負債表 套利機會 某些金融機構可以利用資產基礎商業本票所募集的低利資金購買 高報酬率的資產,從中賺取利差及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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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資產基礎商業本票 (Cont.) 發行架構 單一出售人架構,其所購得的資產都是由此單一財務公 司所提供 多出售人架構,整個證券化發行管道所收購的資產來自 於多個不同的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為了尋求套利機會或調節資產負債表而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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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資產基礎商業本票 (Cont.) 營運結構 ( 以多出售 人為例 ) 債務人向金融機構融資,產 生債權 各金融機構將其承做貸款組 合,信用增強後做為證券化 管道 為了防止現金收入與現金支 出日期錯開可能產生流動性 不足,證券化當局安排一個 流動性支撐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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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資產基礎商業本票 (Cont.) 證券化的參與人 贊助人 為整個證券化程序提供資產來源 提供自身所擁有的資產或推薦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以供證券 化當局收購,亦可推薦借款人 證券化管道與結構式投資機制 證券化管道是指從事收購資產,並據以發行商業本票的證券 化主體,亦可稱為發行人 結構式投資機制的證券化方式,可以進一步讓資產抵押商業 本票的發行成為一個獨立的財務公司個體,便於從事信用增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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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資產基礎商業本票 (Cont.) 證券化的參與人 ( 續 ) 管理機構 通常由贊助人或贊助人的某一子公司出面擔任 職責包括 建立一套評估與控管制度,以從事資產收購 交易資產與承做貸款 維持所有交易記錄與會計資料 編制報表以報告現金流量與經營狀況 聯絡其他行政系統以配合其作業 扮演財務顧問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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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資產基礎商業本票 (Cont.) 證券化的參與人 ( 續 ) 債務人 債務人向金融機構舉債,而產生債權,其必須依約繳納本息, 以構成整個證券化的現金來源 若證券化的債務人是固定的,證券化當局必須追蹤這些債務人 的財務實力與償債記錄 若證券化管道必須持續收購新資產,則風險評估重點應轉移到 資產群組是否適當的分散風險與出售人的貸款承做策略 出售人 出售人向債務人放款取得債權後,即為資產 其後出售人再將資產組合,出售給證券化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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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資產基礎商業本票 (Cont.) 證券化之風險來源 信用風險 來自於管道所收購的資產可能因違約而導致損失 流動性風險 因從資產回收資金速度太慢,而來不及支付到期的商業本票 所產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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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資產基礎商業本票 (Cont.) 信用增強 全額保證 保證人必須同時吸收信用風險與流動性風險 證券化所得到的評等不會高於保證人的評等 證券化評等重點不為資產品質,而是保證人的債信 缺點為成本過高。因為提供保證人必須準備額外的風險基礎 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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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資產基礎商業本票 (Cont.) 信用增強 ( 續 ) 部分保證 信用支撐 第一層:交易信用增強,只用於支撐某特定出售人所出售的 資產群組,而不能用於支撐管道中其他出售人的資產組合 第二層:當特定的信用支撐用盡後,必須動用到管道信用增 強可用於支撐所有管道中的資產,不論這些資產是哪一個出 售人所出售 可控制信用風險並兼顧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支撐 為了幫助管道及時支付即將到期的商業本票,若管道已經用 盡發行額度,但是其資產所收到的現金卻尚不足以贖回即將 到期的商業本票,此時流動性支撐即可派上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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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資產基礎商業本票 (Cont.) 信用增強 ( 續 ) 提供流動性支撐的方式 完全外部法,以資產基礎商業本票為主體,對外尋求資金作 為流動性擔保 內部法,將短期的資產與其所發行的資產基礎商業本票到期 日做適當的調度,使之吻合 交叉使用外部法與內部法,發行可延長期限的商業本票,該 期限最高可延至 390 天,或進一步發行中期本票 (MTN) 來控 管資金的流通量,同時達到分散資產期限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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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CBO/CLO/CDO 簡介 擔保證券憑證 (CBO) 與擔保貸款憑證 (CLO) 皆為一 群債券為基礎,從事證券化後所發行的證券 若在證券化的過程中,作為證券化標的物的資產包 含債券與貸款兩種,則稱為擔保債務憑證 (C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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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CBO/CLO/CDO (Cont.) 發行目的 套利 銀行經由債信重組可以發行一部份債信較高的債 券,取得低利率資金,以提供銀行投資於高報酬 率債券或貸款的資金來源,銀行並能賺取高利率 債權與低利率資金間之利差 增加管控資產負債表的能力 CBO/CLO 證券化可以將許多資產自銀行的資產負 債表中移出,達成表外融資目的,並且降低自有 資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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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CBO/CLO/CDO (Cont.) 證券化結構與運作 ( 以套利型的 CBO 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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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CBO/CLO/CDO (Cont.) 參與人 債務人 出售人 / 服務機構 債券發行體 向出售人收購債券或貸款,並以這些收購的債權作為 抵押品,發行各種評等的債券 通常為能隔離破產風險的特殊目的個體 (Special Purpose Entity, SPE) ,可能是特殊目的公司、有限公 司或有限合夥 受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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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CBO/CLO/CDO (Cont.) 參與人 ( 續 ) 資產管理機構 應特殊目的個體之聘,管理整個證券化所收購的資產 管理機構的表現與整個證券化的成敗有密切關係,資訊 較充分的資產管理機構對於套利型證券化商品較有獲利 的機會 資產管理目標應是使資產與負債的現金流量能夠相互配 合,及處理不良債權也為職務之一 交換對象 提供信用違約、利率與匯率相關的交換合約,以規避因 利率或匯率波動帶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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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CBO/CLO/CDO (Cont.) 貸款的轉讓形式 CLO 貸款的轉讓形式,可分為三種 參與權 是指其持有人對貸款人有收取全部或部分的本金、利息與其 他相關收入的權益 貸款出售為參與權形式,若並未會知債務人,則僅為出售人 與信託之間的合約,未來若出售人財務困難而破產,信託只 能向出售人求償,不能向原債務人求償 指派權 出售必須知會原債務人,甚至必須要得到原債務人的同意 指派出售後,信託與原債務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取代了原債務 人與出售人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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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CBO/CLO/CDO (Cont.) 貸款的轉讓形式 ( 續 ) 信用聯結債券 設計原理為了在不需將資產從銀行轉到投資人的情況下, 達到移轉現金流量的目的 例如:銀行可以發行一債券出售給投資人,投資人可以 按期收取利息,其利息來自於銀行指定的一參考信用群 組,此一信用群組可能是銀行手上的貸款,也可能只是 銀行手上的一些可帶來現金收益的權益,然後,銀行出 售一個信用違約轉換合約給投資人,在此合約中,投資 人同意吸收此一指定信用群組的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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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CBO/CLO/CDO (Cont.) 風險來源 主權風險 當 CBO/CLO 證券化所收購的資產包含外國市場債權, 就可能產生主權風險,通產資產證券所得到的評等不會 超過該國的主權評等,因此若要使用信用增強就必須得 到第三人的保險或保證 違約風險 即為資產是否會發生違約 在 CBO/CLO 證券化的過程中,由於每資產的種類繁多 因此評估違約風險困難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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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CBO/CLO/CDO (Cont.) 風險來源 ( 續 ) 利率與匯率風險 CBO/CLO 的興起源自於金融機構希望賺取高利率資產與低成 本資金之間的利差,因此利差可能因資金市場之變化而產生 波動而形成利差風險 (Basis Risk) 信用違約、匯率與利差交換合約風險 在證券化的過程中,經常需要與第三人訂立交換合約以化解 匯率與利率波動風險,因此提供交換的第三人是否有充分的 財務實力會影響整個證券化的風險高低 法律風險 在證券化的過程中,債權必須完全的移轉到信託,達到真正 出售才算能夠保護投資人,因此若交易是跨國的,則對於交 易各方的國家法律制度必須小心,以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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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CBO/CLO/CDO (Cont.) 風險來源 ( 續 ) 加速成立風險 資產管理人收購資產速度太慢,使得投資人所繳交的資 金未能儘快投資在高報酬的標的物,而影響投資成果 收購的資產未能如預期地有好的產業分佈,造成風險集 中 流動性風險 因臨時的現金短缺,而造成無法及時支付證券化債券的 利息,其成因可能是利息收付日期不同,也可能是因為 利息收付頻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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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CBO/CLO/CDO (Cont.) 信用增強的方法 優先 / 次順位證券方法 現金準備帳戶 超額利差帳戶 第三人保證或超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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