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1
1 申請教育實習說明會 時間: 102 年 11 月 22 日 ( 五 ) 12:10~13:40 地點:桃園校區 EE401 教室
2
2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 4 條 依師資培育法第八條、第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 規定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學生 ,符合下列情形 之一者,始得參加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 一、依大學法規定,取得大學畢業資格,並修畢普 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 育專業課程,且非第二款之 在校生。 二、取得學士學位之碩、博士班在校生,於修畢普 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 育專業課程且修畢碩、博士 畢業應修學分。 三、大學畢業後,依師資培育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 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 育專業課程。
3
3 檢核是否具備實習資格 修畢普通課程 修畢本科系畢業應修學分 ( 碩博士生含論文 ) 。 實習前需檢附畢業證書影本或修滿學分證明書。 ( 電子 表單系統 研究生 / 大學部證件申請表 勾選修滿學分 證明書 ) 修畢專門課程 具備任教科別之專門知識,專門科目一覽表請參閱 「師資培育中心網站」 → 「課程資訊」 → 「專門科 目」 → 「各學年度專門科目對照表下載」 http://web.tep.mcu.edu.tw/zh-hant/node/69 ( 請依修習教程 年度認定 ) http://web.tep.mcu.edu.tw/zh-hant/node/69 修畢教育專業課程 修畢教育學分至少 26 學分 ( 不含教育實習 ) 。
4
4 申請教育實習注意事項 參加教育實習者 一.學籍保留事宜 二.自洽實習學校事宜 三.由中心安排實習學校事宜 四.跨區實習 五.教育實習輔導費繳費事宜 暫緩參加實習者 申請領取畢業證書
5
5 參加教育實習者 1/4 一.保留學籍事宜 1. 保留學籍需求者:繳稅、助學貸款、兵役 2. 填寫選課單:應於規定時間內填寫選課單,並親自 簽名後辦理註冊選課,選修教育實習課程(班級代 號為 10469 ,科目代號為 10175 ),填寫時間中心將 另行通知。 3. 限實習前能完成論文口試之研究生申請,大學部同 學請一律選擇畢業,以免延誤教檢報名。 二.自洽實習學校事宜 1. 地區:限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 / 市 2. 教育實習機構同意書: 4 月底前繳回本中心
6
6 自洽實習學校事宜 教育實習學校簽約注意事項 本校簽約實習學校:先去電該校教務處 ( 教 務主任 / 教學組長 ) ,取得面談同意後,攜帶 個人簡歷及教育實習機構同意書前往,同意 書簽妥後正本交回中心 (4 月底前交回 ) ,影 本一份繳交給實習學校、一份自行備存。 非本校簽約實習學校:請先洽詢中心確認該 校為縣市政府審查合格之實習學校後,方能 與該校連絡。
7
7 參加教育實習者 2/4 三.由中心安排實習學校事宜 1. 限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 / 市請依志願填 寫 3-5 個實習簽約學校及原因(若為綜合高中或完全 中學,請註明國中部或高中部) 2. 「教育實習調查表」 8 月實習者請於 1 月中旬前交回, 2 月實習者請於 9 月中旬前交回本中心提出申請 四.跨區實習: 1. 符合「跨區實習簡則」之條件者 2.1 月中旬前繳交申請「跨區實習同意書」及「教育實 習調查表」 3. 取得中心同意後,與實習學校洽談簽約事項 4.4 月底前交回「教育實習機構同意書」 ※請填學校全名,例如:臺北市立三民國中。
8
8 參加教育實習者 3/4 五.教育實習輔導費繳費事宜 1. 費用:暫收實習輔導費 5,472 元及平安保險 費 186 元,共計 5,658 元。此費用依本校該學 年度之收費標準收取,故本校保有調整此費 用之權利。 2. 繳費手續:依本校繳費規定繳交,繳費日期 中心將另行通知。
9
9 參加教育實習者 4/4 教育實習調查表: – 自洽實習學校者, 8 月實習者請於 2 月底前交 回; 2 月實習者請於 10 月底前交回 – 由中心安排實習學校者、跨區實習者,請於 1 月中旬前交回 跨區實習同意書請於 1 月中旬前交回 教育實習機構同意書請於 4 月底前交 回
10
10 暫緩參加實習者 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 皆修畢者,得申領畢業證書,實習調 查表、 102 師資培育中心畢業學分審查 表仍請於 2 月底前簽名繳回。 專門科目學分認定表須經審查通過後, 方能領取畢業證書,待領取畢業證書 後請繳交畢業證書影本至本中心。
11
11 專門科目認定事宜 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具備任教學科專 門知識之證明 專門科目一覽表請參閱「師資培育中心 網站」 → 「課程資訊」 → 「專門科目」 → 「各學年度專門科目對照表下載」 http://web.tep.mcu.edu.tw/zh-hant/node/69 ( 請依修習教程年度認定 ) http://web.tep.mcu.edu.tw/zh-hant/node/69 詳細填寫規則及程序附於說明會手冊內
12
12 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申請步驟 1/3 1. 申請歷年成績單。 2. 下載認定之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銘傳大學認定 修習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表。 - 系所請填寫完整名稱。 - 教育部核定專門課程文號、適合任教中等學 校任教科別需與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完全相 符。 - 依照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之各【專門科 目名稱】順序填寫。 - 專門科目名稱、學分數、必(選)備需 與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完全相符。
13
13 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申請步驟 2/3 - 必修科目缺一不可。 - 選修科目,視實際修習課程填寫。請注 意上限學分數,無需列出所有選修科目。 - 實際修的科目名稱若與專門科目對照一 覽表科目名稱不完全相同時,請於備註 欄註明。 - 每一科目的已修習學分數必須大於或等 於本校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才能採認。 - 填寫必備學分、選備學分、必 ( 選 ) 備共 計學分 ( 教育部所核定本校專門科目之學分數 ) 。
14
14 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申請步驟 3/3 4. 請提供電子檔 E-mail 給倪珮珊助教或王美文助教。 5. 將繕打完畢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表、專門科目學分一覽 表及中文歷年成績單 1 份(成績單上擬認證之科目用螢 光筆註記 ) ,帶至各科審核系所辦公室請系所秘書認定。 非本校修習或非專門科目對照表內所列之科目名稱或相 似科目名稱者,須另檢附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抵免審查 表。 專門科目名稱學年度學期別學分數 必 ( 選 ) 備別 成績備註 應用語言學 101 全學年 2 必 94/87 實修 4 學分 臺灣文學 98 全學年 2 必 90/95 實修 4 學分 歷代文選及習作 98 99 全學年 3 必 82/84 89/84 以「歷代文選及習 作 ( 一 ) 、 ( 二 ) 」列 抵,實修 8 學分 四書 98 上學期 2 選 92 以「論孟思想與現 代生活」列抵 範例:
15
15 倪珮珊助教負責科目 學制科目名稱 國民中學學習領域主修專長國中 - 輔導 國、高中合併規劃 中等 - 國文科 中等 - 輔導科 ( 報部審核中 ) 高級中等學校共同學科 高中 - 第二外語科 - 日語 高中 - 資訊科技概論科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科 商業與管理群 - 商業經營科 商業與管理群 - 國際貿易科 商業與管理群 - 會計事務科 商業與管理群 - 資料處理科 外語群 - 應用外語科日文組 E-mail : psni@zeta.mcu.edu.tw
16
16 王美文助教負責科目 學制科目名稱 國民中學學習領域主修專長 國中 - 視覺藝術 國中 - 數學學習領域 國、高中合併規劃中等 - 英文科 高級中等學校共同學科高中 - 數學科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科 外語群 - 應用外語科英文組 餐旅群 - 餐飲管理科 餐旅群 - 觀光事業科 設計群 - 美工科 設計群 - 廣告設計科 藝術群 - 美術科 E-mail : erin@mail.mcu.edu.tw
17
教育實習績優獎 102 年教育實習績優獎參考網址 : http://eii.ncue.edu.tw/practice/index.aspx http://eii.ncue.edu.tw/practice/index.aspx 教育實習學生楷模獎: 1. 通過複審績優教育實習學生,每名頒發獎狀一 紙及獎金:第一名新臺幣二萬元;第二名新臺 幣一萬五千元;第三名至第五名新臺幣一萬元 ;其餘為新臺幣六千元。 2. 通過初審績優實習學生,頒發獎狀一紙 ( 不包括 通過複審者 ) 。
18
18 Moodle 師資培育專區 網址 http://moodle.mcu.edu.twhttp://moodle.mcu.edu.tw 心得分享 學生教材 實習教師返校座談簡報 基測與學測考題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教師甄選考古題
19
19 Moodle 10308 教育實習 - 指導老師 網址 http://moodle.mcu.edu.twhttp://moodle.mcu.edu.tw 每位實習指導教師與實習生皆有專屬的專區, 可在此下載實習返校相關資訊及彼此相互交 流。
20
20 95-102 年本校教檢通過率 製表日期: 102.04.17 註: 1 月完成實習, 3 月立即參加考試 年度 本校 全國 及格率 報名 人數 實到 人數 及格 人數 實到人數 及格率 應屆 註 及格率 95116 7262.07%77.59%59.40% 961181139483.19%88.89%70.10% 9789847285.71%92.65%75.60% 9882805973.75%84.75%63.70% 9981786583.33%96.42%63.86% 10056 4078.04%58.91% 10160 4379.16%61.78% 102634578.26%59.78%
21
21 相關英語檢定 教育部目標: 非英語類科師資通過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 英語類科師資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 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 ,簡稱 CEF) B2 級 ( 含 ) 以上 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 相當於全民英檢 中高級或其他國際性標準化測驗等同之級數以 上之英語能力 ) 」 自 102 年度起,修習「高中英文科及國中語文 領域英文主修專長」的師資生,均須通過 B2 級 ( 含 ) 以上英語檢定
22
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 壹、現代公民素養培育 貳、教育體制與教育資源 參、全民運動與健康促進 肆、升學制度與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 伍、高等教育類型、功能與發展 陸、多元文化、弱勢關懷與特殊教育 柒、師資培育與專業發展 捌、知識經濟人才培育與教育產業 玖、兩岸與國際教育 拾、終身學習與學習社會 http://www.edu.tw/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21831
23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1/2
24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2/2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