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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直属单位卫生科技工作 座谈会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政策解读和工作要求 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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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厅直属单位卫生科技工作 座谈会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政策解读和工作要求 2012-05-30

2 (一)政策解读  按申报类别: 1 、申报(破格)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2 、申报(破格)主任医(药、护、技)师 3 、申报(破格)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4 、申报(破格)社区主任医(药、护、技)师  按申报要素: 分别为学历、资历、执业资格、年度考核、业务考试、 论文、外语、计算机、下基层、继续医学教育等要素。

3 基本条件 (一)思想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 岗位职责,能够坚持在院临床一线的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二)学历资历要求 1 .主任医(药、护、技)师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 5 年及以上。其中: 1977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的申报主任医师应具备硕 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及以上。其中: 1982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的申报副主任 医师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2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及以上。

4 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理论要求 1 .主任医(药、护、技)师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分析国内外本专业及相关 专业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独创的见解,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及相 关专业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吸取最新科研成果并应用 于实际工作。

5 能力业绩条件 (二)技术能力要求 1 .主任医(药、护、技)师 ( 1 )完成本单位规定的业务工作量; ( 2 )有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强的业务能力,能解决本专业复杂 疑难问题和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 ( 3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有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 员的能力,能对本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授课,或协助培养研究生的经历; ( 4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 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2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 1 )完成本单位规定的业务工作量; ( 2 )有较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高的技术操作能力,能解决本专 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和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 3 )具有指导和带教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本专业技术人 员进行业务授课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 4 )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有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课题,开 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6 能力业绩条件 (三)论文要求 1 .主任医(药、护、技)师 在二级及以上杂志发表论文 4 篇及以上,其中:在一级杂志上发 表论文至少 2 篇( 1 篇须为 SCI 收录论文);述评或综述 1 篇。 护理专业也可在二级及以上杂志发表论文 4 篇及以上,其中:在 一级杂志上发表论文至少 2 篇,二级及以上杂志上发表论文 2 篇, 或者 SCI 收录论文 1 篇,二级及以上杂志上发表论文 3 篇);有述 评或综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 能力业绩条件 2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在二级及以上杂志发表论文 3 篇及以上,其中:在一级杂 志上发表论文至少 2 篇( 1 篇须为中华系列),二级及以上 杂志发表论文 1 篇,或者 SCI 收录论文 1 篇,二级及以上杂志 发表论文 2 篇;述评或综述 1 篇。 护理专业也可在二级及以上杂志发表论文 3 篇及以上, 其中:在一级杂志上发表论文至少 1 篇,二级及以上杂志上 发表论文 2 篇);有述评或综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 能力业绩条件 (四)科研成果要求 1 .主任医(药、护、技)师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及以上,其中护理专 业为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及以上(排名前 3 位有效 ); ( 2 )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 2 项及以上(不含校级课题), 其中护理专业为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 1 项;

9 能力业绩条件 2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及以上(排名前 3 位有 效); ( 2 )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 1 项及以上(不含校级课题和浙 江省康恩贝医院管理项目),其中护理专业为参加厅局级科 研项目 1 项及以上(排名前 3 位有效);

10 能力业绩条件 成果要求 成果(特指科研获奖)暂不作为晋升的硬性要求,但科研 获奖人员可按如下规定执行: ( 1 )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一 等奖的排名前 5 位、二等奖的排名前 3 位、三等奖的排名第 1 位 均视同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 2 )获厅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排名前 3 位、二等奖的排 名前 2 位、三等奖的排名第 1 位均视同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

11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人员,但在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 出,可破格申报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一)破格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其中在论文、科研方面, 应额外增加下列条件之一: 1 .一级杂志发表论文 2 篇,或 SCI 收录论文 1 篇; 2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厅局级科研项目 2 项。 (二)破格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其中在论文、科研方 面,应额外增加下列条件之一: 1 .二级及以上杂志发表论文 2 篇,或 SCI 收录论文 1 篇 ; 2 .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12 考核 根据我院专业特点,将分为临床类、医技类和护理类三大 类专业。考核采取归口管理与考评,并注明扣分及得分理由, 总得分将作为院中评委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

13 关于业务考试问题  业务考试是必备的程序。成绩当年有效,作为 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 申报评审的专业就是业务考试的的专业。  业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卫生厅网站上有复 习大纲。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 9 月底。

14  1 、论文指《名录》上的论文。 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发表的一、 二级论文,以《 2010 年版名录》为准。三级论文指不在 《名录》上,但有正式刊号的公开发行期刊上的论文。  2 、未列入《 2010 年修订稿》,而曾列入省卫生厅浙卫发 〔 2002 〕 285 号、浙卫发〔 2005 〕 111 号、浙医管中心 〔 2008 〕 32 号的一、二级论文,如在 2009 年 12 月 31 日前发 表,在今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晋升中还是按一、二级论 文对待。  论文须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的 本专业第一作者论文,应与评审任职资格的专业相一致。 关于论文问题

15  申报正高参加 A 级考试,申报副高参加 B 级考试。  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 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 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 15 种情况外语可免试。  在 2004 年底前国家职称外语 A 级合格证书,申报正高可不 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 2004 年底前国家职称外语 B 级 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参加职称 外语等级考试。 关于外语问题

16 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 4 个 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 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 11 种情况可免试。 关于计算机问题

17  所有申报人员,都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或中医药继续 教育。  每年须取得Ⅰ类学分 5—10 学分, 5 年内累计 25—50 学 分;Ⅱ类学分 15—20 学分, 5 年内累计 75—100 学分, 不能跨年度计算,同时 5 年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 教育学分 10 分以上。 关于继续医学教育问题

18  按浙卫发〔 2004 〕 95 号规定,省、市级医疗机构的临床 医生,须到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期工作。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作要求: 1 、男 55 周岁以上,女 50 周岁以上者; 2 、已援疆、援藏、援外和下派基层锻炼半年以上者; 3 、已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单位工作 1 年以上者。 关于晋升前下基层问题

19  在派遣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 、担任助理级 ( 医师等 ) 职务满 2 年,可确认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中级 职务满 3 年,可确认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 、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  派遣前尚未达到上述资历条件的,在派遣后达到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 年限时再予确认相应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 申报正高人员可享受: 1 、可以用国外工作期间撰写的专业学术文章或工作总结代替一篇要求公开发表 的论文; 2 、免除外语、计算机考试; 3 、对业务笔试、继续医学教育以及下农村医疗机构定期工作时间不作要求。 4 、在上述基础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队员,在技术职称评审时予以优先考虑。 关于援外人员问题

20  派出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 、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2 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2 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高级专业技 术资格。 3 、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  派出前已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予直接确认正高专业技术 资格,但在正常申报评审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业务 能力等考试。  派出前担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未满 2 年的人员,待其符合相应专 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时,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 格。  派出前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但在破格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 应用能力及业务能力等考试。  派出前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即使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也不予确认 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派出时已提拔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 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人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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